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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國國債期貨市場現狀2015

發布時間:2021-07-30 22:33:34

1. 中國的國債期貨何時出現,又何時消失。為什麼

1993年10月25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向社會公眾開放國債期貨交易,到1995年2月27日開始休市,並組織協議平倉,最後1995年5月18日,中國證監會經國務院同意,暫停國債期貨交易試點。

原因:
1. 國債現券的規模較小,而市場資金在保證金制度的杠桿作用下能夠無限增大,就在這種錢與券的比例相差懸殊的情況下,容易發生「逼空」現象。其中發生了令人震驚的「327」事件和「319」事件。

2. 未形成市場化的利率機制。

3. 交易所在國債期貨的管理上存在著漏洞。

4. 市場參與者風險意識淡薄。

5. 信息披露不規范。

2. 分析我國證券市場的現狀

下面這些分析的很好,希望對你有幫助!!

1 證券市場的現狀分析

作為資本市場的核心,證券市場在我國的建立和發展始於改革開放初期。 1981年到1987年國債年均發行規模僅為59.5億元,進入90年代以來國債發行數額年均達到千億元。 而1997年已達到2 412億元。在股票市場上,迄今滬、深兩地上市公司已達900餘家,上市股票市價總值達2萬億元。 我國資本市場在短短十幾年,達到了許多國家幾十年甚至上百年才實現的規模,取得了不少成功經驗;但也存在如下一些問題,嚴重製約了證券市場自身功能的發揮,阻礙了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這些問題主要是:

1) 證券市場規模過小。以股票市場為例,雖然發展速度較快,但是從總體規模看,與國外還有相當大差距,參與股票投資的人數占總人數的比例,全世界平均為8%左右,發達國家的比例則更高,如英、美均在20%以上。我國目前股市投資者為3 300萬人,僅佔全國總人口的2.7%。另外,從股市總市值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比重看,世界平均為30%左右,美、日、英等國均在80%以上,而我國為24.2%,況且在總市值中還包括大部分不流通的市值,如果扣除這一部分,我國股市總值佔GDP的比重就更低了。由此可見,我國股市規模較小,與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要求有較大差距,同時也可以看出在我國擴大股市規模有很大的潛力可挖。

2) 資本市場主體缺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是資本市場的重要主體。而目前我國企業主體地位非常脆弱。政企不分、產權不清、權責不明、約束無力、活力不足仍然是我國企業的主要特徵,企業主體地位殘缺。另外,我國資本市場主體殘缺還表現在投資主體主要是個人,其投資的質和量均較低,以投資基金為代表的機構投資者比重明顯不足。相比之下美國等發達國家,機構投資者成為資本市場的重要主體,其機構投資者主要有年金基金、商業銀行信託部、保險公司、共同基金等。由於機構投資者是專業性金融中介機構,其投資活動具有投資量大、交易費用低、交易風險小的特點,很受大眾投資者的歡迎。如美國,每4戶人家就有1戶向投資基金投資。由於我國資本市場機構性投資者發展滯後,這使得僅靠若幹家大機構和數以萬計的小股民散戶所支撐的股市投機盛行,股價暴漲暴跌難以避免,阻礙了股市的健康發展。

3) 市場分割,整體性差。首先,一級市場的發行仍然按地區分配額度,限制企業進入資本市場,債券地區性發行市場也是按省分派額度(企業債券發行)和按銀行分支機構分派額度(政府債券發行)。至於二級市場分割則更為明顯,把股票市場劃分為A股、B 股和H股,構成中國股票市場發展中的一個非常顯著的特徵;即使在A股中,國家股流通與轉讓只限於極少部分,而且A股不允許在滬、深兩個交易所交叉掛牌,限制了全國性市場的發展。在股票市場中呈現出A股與B股、H股分割;個人股、內部社會個人股與內部職工股分割,個人股市場與法人股市場分割。如此繁雜的分割,不但不利於經濟體制改革,也不利於我國資本市場與國際慣例接軌。

4) 市場中介機構不完善。證券中介機構從廣義上講就是在證券市場上為參與各方提供服務的機構。我國目前的中介機構主要包括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證券投資咨詢公司等,雖然其業務已涉足證券的承購包銷、發行、交易、自營、財務顧問等內容,但與國外投資銀行業務相比,還存在著較大的功能缺陷,例如投資銀行核心任務之一的購並業務對於我國中介機構來說幾乎還未曾涉及。西方國家的公司購並活動大多由投資銀行策劃完成,投資銀行起著搭橋牽線、籌劃交易過程、為交易籌措資金和參與交易談判等重要作用。我國目前還沒有這樣的中介機構,這就嚴重製約了我國企業重組活動的順利開展。

5) 流動性不足。流動性是指市場中存在大量的流通性強的金融工具,同時又有大量參加流通的主體。檢驗市場流動性通常可從交易量和成交價的關系入手,二者的關系越密切,流動性就越差。美國股市中二者變化的關系指數為0.01,而我國滬、深A股市場的關系指數分別為0.52和0.40,說明我國股市整體流動性是比較差的。造成股市流動性差,一方面與資本市場中介機構投資者參與不足有關,另一方面與國家股不能進行交易、法人股在STAQ和NETS市場交易微弱有很大關系。流動不足使股票價格扭曲,資本流動失去了動力和方向,資源配置功能受到抑制。另外,由於國有股不能流通,這將對國有資產的結構調整產生不利影響。

6) 資本市場交易工具品種單一、結構殘缺。在發達的資本市場中,資本市場工具保持多樣化趨勢。以香港資本市場為例,目前國際市場上的金融衍生工具中80%以上已被其採用;在股票市場上,不僅出現了期指、期權、認股權證等投資品種,而且這類衍生工具的交投大有超過現貨市場之勢。香港上市公司在債券市場上的集資形式更為多樣化,在債券、票據和存款證3種形式的基礎上,先後出現了浮息工具、變息工具、可換投股債券、信用卡應收債券等多種形式,目前在聯交所掛牌買賣的債務工具已增至129種。相比之下,我國大陸的資本市場除股票外,5年以上的交易工具幾乎沒有,而1~5年的交易工具又受到種種限制,這不利於資源的有效配置。

7) 證券市場制度不健全。證券市場制度是支撐證券市場高效、公平運轉的基礎,包括信息披露制度和利益保障與實現制度等。我國證券市場的信息披露制度無論從制度本身還是從執行上看都存在信息公開不夠的問題,表現在一些重大信息披露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和主觀性,極大挫傷了股民、債券投資者的信心。利益保障與實現制度是指證券投資者在獲取有關信息後,被給予證券投資期收益以必要的保障和實現的制度。我國證券市場的利益保障與實現制度很不健全,使投資者面臨的市場風險過大,嚴重措傷了股民的投資積極性。

近年來我國已制定了《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暫行條例》、《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等。然而證券交易的基本法規《證券交易法》尚未制定,證券法規沒有形成完整體系,導致證券交易的某些環節無法可依,加之對已頒布的法規執行不力,證券交易的違規和不規范行為時有發生,我國1995年發生的「三.二七」國債期貨的嚴重事件,主要原因就是證券法規不健全、監管不嚴造成的。

2 證券市場的發展構想

2.1 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推進資本市場主體發展

證券市場主體質量的高低,對我國證券市場能否健康發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推進資本市場主體的發展。

1) 取消額度管理代之以核准制。股票和債券市場的額度管理是一種典型的計劃經濟手段,由於對證券發行標准制定較低,這給行政部門行使權力提供了較大空間,政府為企業包裝上市,後患無窮。為此,國家主管部門應該嚴格上市公司審批,提高上市標准,取消或減少行政干預,將證券市場的額度管理換之以核准制,使符合上市標準的企業都能通過競爭達到上市的目的。這樣既增強了市場參與的公平性,又能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促使企業經營者把精力真正放在如何轉換經營機制、提高企業效益上,而不是通過旁門左道達到上市的目的。國家可以對不同行抵貧ú煌

3. 我國需要建立國債期貨市場嗎

以下僅供參考:

債券交易最大的風險就是利率風險,利率風險也是最難把握的風險。有了國債期貨之後,投資者可以構造出與利率風險無關的債券投資策略。建立債券組合的時候,運用國債期貨或者利率期貨對沖掉利率風險,使得整個組合的價值變動與利率的漲跌無關,這就是利率中性的債券投資策略。因此只要處理好債券的信用風險和個體風險後,利率市場中性的債券投資策略可以讓投資者在利率上漲和下跌中通過風險管理獲取穩定收益。

(一)債券現貨市場得到了充分發展,達到了恢復國債期貨的規模要求。從國際經驗來看,國債期貨交易的順利開展必須以一定規模的現貨市場為支撐。各國開展國債交易之初,其國債佔GDP的份額大致為14-45%。目前,我國國債規模佔GDP的份額約為15%,這樣的一個比例甚至高於韓國開展國債期貨時候的水平(14.4%),與德國、巴西等國(約20%)比例相當。因此,國債規模已不是制約我國國債期貨交易的主要障礙。從發行方式和品種的期限結構上看,2001年開始發行15年至30年的長期國債,並採用貼現方式發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品種。從發行方式上,短期國債改集中發行為滾動發行。這一切進一步增強了國債市場供求的均衡性。

(二)出於規避利率風險的要求,迫切要求發展國債期貨交易。目前國內利率化的步伐在加快。2005年底央行宣布貸款利率上浮區間徹底取消。去年一年隨著央行貨幣政策調控的節奏,市場利率也處於不斷的漲跌變化之中,利率風險已成為企業、居民、機構投資者不能迴避的金融市場風險之一。據上海期貨交易所統計,由於銀行准備金利率波動,導致國債現貨市場價格大幅下跌,2003年8月1日至2004年4月29日,債券市場市值損失為2451.6億元。而我國目前對沖利率風險的工具十分缺乏,遠遠不能滿足當前對利率風險管理的強烈需求。債券市場的投資者包括持有巨額國債的商業銀行,迫切需要建立以利率衍生產品為基礎的、對利率風險進行動態、主動的風險管理模式。發達國家的經驗表明,國債期貨是最有效的利率風險管理工具,很多國家在利率管制尚未完全放開之前,就已建立了國債期貨市場。美國在1986年才實現了利率的完全市場化,但此之前,美國早已上市了2年、5年、10年、30年期等長期國債期貨合約以及短期國庫券期貨合約。日本在1985年實現國債利率市場化的同時,就及時推出了10年期國債期貨交易,而日本1994年10月才實現利率的完全市場化。

(三)機構投資者隊伍發展壯大,從事期貨業人才與經驗的積累,為國債期貨交易的恢復提供了基礎條件。我國債券市場機構投資者隊伍近年來不斷壯大。2003年末在中央國債公司開戶從事債券業務的機構投資者開戶總數已達2895戶,基本涵蓋了中國金融體系內的各類機構。特別是近幾年,通過專業培訓資質考試及長期實踐,期貨市場從業人員的素質明顯提高,已初步形成一支對期貨業務有豐富實踐經驗的期貨管理人員、經紀人與投資隊伍。

(四)我國目前已基本形成統一的有關期貨監管的法規與體系,為恢復國債期貨交易確立了制度保證。吸取1995年「3.27」風波的教訓,結合中國期貨業的整頓和發展,有關部門1999年以來陸續出台了《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與其相配套的《期貨交易所管理辦法》、《期貨經紀公司管理辦法》等一系列制度,使我國期貨市場初步形成了統一的法規體系,整個市場的發展也步入了法制化、規范化的良性發展軌道。在此期間,從中央到地方,對期貨業務的監管隊伍基本形成,監管經驗得到不斷的積累。

4. 中國國債期貨交割日遇節假日怎麼辦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交割細則(2015年7月1日起實施) (2013年8月30日實施2015年7月1日第一次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5年期國債期貨合約(以下簡稱本合約)交割行為,根據《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及相關實施細則,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合約採用實物交割方式。
第三條 交易所、會員、客戶及期貨市場其他參與者應當遵守本細則。
第四條 交割涉及的國債託管業務由國債託管機構依其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前款所稱國債託管機構為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央結算)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

第二章 可交割國債
第五條 本合約的可交割國債應當滿足以下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在境內發行的記賬式國債;
(二)同時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固定利率且定期付息;
(四)合約到期月份首日剩餘期限為4至7年;
(五)符合國債轉託管的相關規定;
(六)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 本合約的交割單位為面值100萬元人民幣的國債。每交割單位的國債僅限於同一國債託管機構託管的同一國債。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託管的國債分別計算。
第七條 本合約的可交割國債及其轉換因子數值由交易所確定並向市場公布。

第三章 交割流程
第八條 本合約進入交割月份後至最後交易日之前,由賣方主動提出交割申報,並由交易所組織匹配雙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交割。合約最後交易日收市後的未平倉部分按照交易所的規定進入交割。
客戶參與交割視為授權交易所委託相關國債託管機構對其申報賬戶內的對應國債進行劃轉處理。
第九條 最後交易日之前申請交割的,當日收市後,交易所按照客戶在同一會員的申報交割數量和持倉量的較小值確定有效申報交割數量。所有賣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進入交割。
交易所按照「申報意向優先,持倉日最久優先,相同持倉日按比例分配」的原則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買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大於賣方有效申報交割數量的,按照買方會員意向申報時間優先的原則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未進入交割的意向申報失效。
所有進入交割的買方和賣方持倉從客戶的交割月份合約持倉中扣除。
第十條 最後交易日之前申請交割的,客戶通過會員進行交割申報,會員應當在當日14:00前向交易所申報交割意向。
賣方申報意向內容應當包括可交割國債名稱、數量以及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
買方申報意向內容應當包括交割數量和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買方以在中國結算開立的賬戶接收交割國債的,應當同時申報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的賬戶。
會員應當確保申請交割的客戶具備交割履約能力。
第十一條 最後交易日收市後,同一客戶號的雙向持倉對沖平倉,平倉價格為該合約的交割結算價,同一客戶號的凈持倉進入交割。
第十二條 客戶持倉進入交割的,其交割在隨後的連續三個交易日內完成,依次為第一、第二、第三交割日。
(一)第一交割日為申報交割信息和交券日。
1.申報交割信息。最後交易日之前未進行交割申報但被交易所確定進入交割的買方持倉,會員應當在當日11:30前向交易所申報該買方的國債託管賬戶。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會員應當在當日11:30前向交易所申報其買方客戶的國債託管賬戶和賣方客戶的可交割國債名稱、數量以及國債託管賬戶等信息。
買方客戶以在中國結算開立的賬戶接收交割國債的,應當同時申報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的賬戶。
2.賣方交券。賣方客戶應當確保申報賬戶內有符合要求的可交割國債,交易所劃轉成功後視為賣方完成交券。
(二)第二交割日為配對繳款日。
1.交易所根據同國債託管機構優先原則,採用最小配對數方法進行交割配對,並於當日11:30前將配對結果和應當繳納的交割貨款通知相關會員。
2.當日結算時,交易所從結算會員結算準備金中劃轉交割貨款。
(三)第三交割日為收券日。
交易所將可交割國債劃轉至買方客戶申報的國債託管賬戶。
第十三條 因市場出現異常情況等原因導致交割無法正常進行的,交易所有權對交割流程進行調整。
第十四條 賣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如數交付可交割國債或者買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如數繳納交割貨款的,可以採取差額補償的方式了結未平倉合約。
第十五條 一方進行差額補償的,應當按照下列標准通過交易所向對方支付補償金,並向交易所支付差額補償部分合約價值1%的懲罰性違約金。
(一)補償金
1.賣方進行差額補償的,應當支付差額補償部分合約價值1%的補償金;若基準國債價格大於交割結算價與轉換因子乘積的,賣方還應當按照以下計算公式繼續支付差額補償金:
差額補償金=差額補償部分合約數量×(基準國債價格-交割結算價×轉換因子)×(合約面值/100元)
2.買方進行差額補償的,應當支付差額補償部分合約價值1%的補償金;若交割結算價與轉換因子乘積大於基準國債價格的,買方還應當按照以下計算公式繼續支付差額補償金:
差額補償金=差額補償部分合約數量×(交割結算價×轉換因子-基準國債價格)×(合約面值/100元)
差額補償後,交易所向賣方退還已交付的國債。
(二)基準國債
最後交易日之前申請交割的,以賣方申報的國債作為基準國債;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以該合約交割量最大的國債作為基準國債。
按照上述方式無法確定基準國債的,交易所有權指定基準國債。
(三)基準國債價格
基準國債價格以交易所認定的機構發布的估值數據為准。
最後交易日之前申請交割的,以賣方交割申報當日該基準國債的估值作為基準國債價格;最後交易日進入交割的,以最後交易日該基準國債的估值作為基準國債價格。
交易所有權對基準國債價格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 雙方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如數交付可交割國債或者交割貨款的,交易所向雙方分別收取相應合約價值2%的懲罰性違約金。

第四章 交割結算
第十七條 本合約最後交易日之前的交割結算價為賣方交割申報當日的結算價,最後交易日的交割結算價為該合約最後交易日全部成交價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計算結果保留至小數點後三位。
合約最後交易日無成交的,交割結算價計算公式為:交割結算價=該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基準合約當日結算價-基準合約上一交易日結算價,其中,基準合約為當日有成交的離交割月份最近的合約。根據本公式計算出的交割結算價超出合約漲跌停板價格的,取漲跌停板價格作為交割結算價。
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交割結算價進行調整。
第十八條 交割貨款以交割結算價為基礎進行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交割貨款=交割數量×(交割結算價×轉換因子+應計利息)×(合約面值/100元)
其中,應計利息為該可交割國債上一付息日至第二交割日的利息。
第十九條 本合約的交割手續費標准為每手5元,交易所有權對交割手續費標准進行調整。
第二十條 交割涉及的國債過戶費等費用按照國債託管機構的有關規定執行,發生跨國債託管機構交割過戶的,由買方承擔轉託管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所稱合約價值的計算公式為:合約價值=交割結算價×(合約面值/100元)。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細則規定的,交易所按照《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違規違約處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由交易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自2015年7月1日起實施。

5. 國債期貨的我國國債期貨現狀

面額:100萬元;
票面利率:為3%的5年期名義標准國債為合約標的;
合約月份:最近的三個季月(3、6、9、12季月循環);
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2%;
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2%;
最小變動價位為0.0002個點;
交易手續費為5元/手;
交割方式:實物交割;
可交割債券為在最後交割日剩餘期限4至7年(不含7年)的固定利息國債;
合約代碼:TF 當前,我國債券規模不斷擴大,2012年全年發行國債約1.39萬億元,2012年末國債余額約7.42萬億元,居亞洲第二位、世界第六位,約占國內生產總值(GDP)的14.3%。
截止2013年3月31日,國債模擬期貨交易共運行276個交易日,按單邊統計,累計成交量約1185萬手,日均成交量約為4.3萬手,累計成交額約10.82萬億元,日均持倉量約8萬手。
順利完成了TF1203、TF1206、TF1209、TF12012、TF1303合約模擬交割。滾動交割業務流程已在國債期貨模擬TF1209、TF12012、TF1303、TF1306合約上順利實現。

6. QFII可否投資中國國內國債期貨

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的英文簡稱,QFII機制是一國在貨幣沒有實現完全可自由兌換、資本項目尚未開放的情況下,有限度地引進外資、開放資本市場的一項過渡性的制度。QFII制度是在資本項目尚未完全開放的國家和地區,實現有序、穩妥開放證券市場的特殊通道。包括韓國、中國台灣、印度和巴西等市場的經驗表明,在貨幣未自由兌換時,QFII不失為一種通過資本市場穩健引進外資的方式。
中國目前還沒開放QFII投資內地國債期貨,但中國證監會2015年3月於發言標識正推進QFII、RQFII參與國債期貨交易。而外資方面也摩拳擦掌希望進入中國市場,雖然貨幣升值、企業債務違約和監管風險均不容忽視,不過相對較高的債券收益以及和全球債市聯動性較低的特點還是令投資者趨之若鶩。

7. 國債期貨交易的恢復國債期貨市場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一)必要性 l、國債期貨交易可以有效地管理利率風險,為我國國民經濟體系提供利率風險防範機制和工具。隨著市場化改革和放鬆金融管制的要求,90年代中期以來中央銀行加快了推動利率市場化的步伐,利率風險呈現出逐步擴大的趨勢,市場主體對於利率風險管理及其工具的需求越來越強烈,而國債期貨正是利率風險管理地有效工具。
2、國債期貨交易能提升國債市場功能,促進國債市場發展,完善我國金融市場體系。首先,國債期貨交易能顯著地提高國債市場的流動性和透明度。流動性不足是困擾國債市場地深層次原因之一,嚴重製約了國債市場功能的發揮。其次,國債期貨交易有助於培育機構投資者和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這是因為:(1)培育機構投資者需要豐富的投資品種和相應的風險管理機製作為市場依據,恢復國債期貨交易可以為機構投資者增加新的投資品種,提供有效的風險管理工具,降低機構投資者的交易成本,有利於組合投資,提高資金使用效率。(2)恢復國債期貨交易有利於減少市場操縱行為,形成比較公平的市場環境,真正體現「公平、公開、公正」的市場原則。
3、開展國債期貨交易能為我國利率市場化的最終實現創造條件。從上講,國債期貨交易要以利率市場化作為前提條件,但另一方面利率市場化又需要國債回購、期貨和期權市場作為配套的市場機制。由於國債利率是利率市場化的排頭兵,更需要國債期貨市場的起步和發展作為呼應。
4、恢復和發展國債期貨交易是完善期貨市場,發展金融衍生產品市場和參與國際金融競爭的現實需要。發展金融衍生產品有助於完善我國金融市場體系,提高國際競爭力,而恢復國債期貨交易可以作為我國發展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切人點。由於20世紀90年代初國債期貨交易試點積累了開展國債期貨交易的經驗和教訓,也培養了一批專業人才,另外國債期貨與其他金融衍生品種相比風險較小,因此,可以把恢復和發展國債期貨交易作為發展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切人點。
(二)可行性 我國環境相對於20世紀90年代中期暫停國債期貨交易試點時已經有了顯著變化,無論是在利率市場化還是在現貨市場方面都取得了較大發展,也為當前恢復和發展國債期貨交易准備了條件。
1、利率市場化取得階段性進展,為國債期貨的恢復提供了現實依據。國債期貨是利率期貨的主要品種之一,利率的市場化和資金的流動性是國債期貨產生的重要條件。隨著我國市場體制的逐步完善,我國對利率的管制己越來越松,利率市場化必將成為必然趨勢。如我國銀行同業拆借利率已經放開,商業銀行的貸款規模控制已經取消,國債回購市場交易規模不斷擴大,回購利率成為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利率形式。1996年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業務啟動,2000年實現外幣利率的市場化,其後又推出了利率市場化的三年步驟。這表明我國為適應新的形勢和經濟發展需要,開始朝利率市場化的方向大步邁進。由此可見,利率市場化和國債期貨的推出是相互作用,相互的,利率市場化為國債期貨的恢復提供了必要條件,國債期貨的恢復又為利率市場化提供了配套的保障機制。
2、快速發展的現貨市場為恢復和發展國債期貨市場提供了堅實的基礎。首先,在國債的發行規模上,1997——2001年的國債發行量分別為2449.39億元、 3808.67億元、4014.5億元、4880億元和5004億元自1998年以來無記名式國債的發行完全停止,憑證式國債的發行比例相對下降,而可上市流通的記帳式國債的發行比例則大幅上升,市場流動性大幅提高。其次,國債期限結構更加完善。據有關數據顯示我國1985年至1993年之間,是清一色的 2到5年期中期債券,1994年開始出現了近20%的1年期和少於1年期的債券,同時也有小部分超過6年期的債券,不過沒有出現10年以上的長期債券,1997年發行的國債中10年期債券約佔5.5%,而2002年以來國債包括了l、2、3、7、10、15和目前期限最長的30年期國債,在長短期限配搭上較以前分布更為「均勻」,使我國國債市場的收益率曲線更為完整,也為國債期貨提供了依據。
3、商品期貨交易的開展為我國推出金融衍生產品特別是恢復國債期貨提供了寶貴的經驗。國債期貨作為金融期貨的一種與商品期貨交易具有很多共同點,如其價格載體都是現貨,其交易機制都是依賴於投資者對未來現貨市場價格的預期等,因而在恢復國債期貨的過程中可以借鑒商品期貨交易一些成功的經驗,並有目的的避免一些在商品期貨交易中發生而且有可能在國債期貨交易中發生的。同樣商品期貨交易市場的規范和發展在交易場所、交易規則設計、交易監管等方面為國債期貨交易市場的重新建立提供了許多可供借鑒的經驗。

8. 國債期貨市場為什麼崩盤

當時期貨市場不成熟,各項監管機制落後。

9. 3.27國債期貨事件給我國資本市場的啟發

3.27是中國的巴林銀行事件。事件的直接原因是透支交易,也就是說期貨交易在沒有保證金的情況下發生了。這主要是當是交易所制度的漏洞,當然當時的監管措施也是很的健全。3.27直接導致了當時金融期貨市場的關閉,當然也對金融監管起到了推動作用。今年六月的股災,使各界的眼光重新聚集到金融期貨的合理性上,但是在今天中國我金融界,跟當時事件發生時的背景不可同日而語。如果沒有金融期貨,金融市場就缺少一個重要的對沖工具,反而對市場不利 ,那麼金融市場就是殘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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