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出口運保費怎麼賬務處理
1、首先將運費和保費計入其他應付款科目
2、計入收入的外幣為減掉運費和保費之後的外幣金額, 編制收入憑證時分錄:
借:應收外匯款 公司
貸:主營業務收入出口收入
貸:其他應付款-運費貨運代理公司
貸:其他應付款-保費 保險公司
3、支付運費和保費時分錄
借:其他應付款-運費貨運代理公司
借:其他應付款-保費 保險公司
貸:銀行存款
(1)涉及外匯的實收保費擴展閱讀:
企業應設置「其他應付款」賬戶進行核算。該賬戶,屬於負債類賬戶,貸方登記發生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借方登記償還或轉銷的各種應付暫收款項,月末,余額在貸方,表示企業應付、暫收的結存現金。本賬戶應按應付、暫收款項的類別設置明細賬戶。
企業發生各種應付、暫收或退回有關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管理費用」等賬戶,貸記「其他應付款」賬戶;支付有關款項時,借記「其他應付款」賬戶,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採用售後回購方式融入資金的,應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回購價格與原銷售價格之間的差額,應在售後回購期間內按期計提利息費用。
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按照合同約定購回該項商品等時,應按實際支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② 外匯交易中手續費是如何收取的
對於剛進入外匯投資的朋友經常會想到外匯交易要收取手續費嗎,是如何收取手續費的呢,會不會像股票或其他金融理財產品要收取交易傭金和印花稅之類的費用呢。
其實外匯交易中手續費就是投資者進行外匯交易的點差,跟股票收取手續費不一樣,股票雙向收取,外匯交易只在下單時收取,平倉結算時不再收取。另外,外匯也沒有交易稅費問題。點差即買入價與賣盤價之間的差額,例如美元日元(USDJPY)的報價120.00的最小單位是0.01日元,或者說0.01日元為1點。美元日元(USDJPY)由120.00變為121.00時,121.00-120.00=1.00日元,點差為100點。報價的點差:外匯交易時,買入價和賣出價存在一個差價,如:美元日元(USDJPY)報價120.00/120.10時,120.00為賣出美元價,120.10為買入美元價,120.10-120.00=0.10稱為點差10點。外匯代理商就是通過點差來獲取利潤的,永 沃 財 富使用MT4的用戶最高可獲得500:1的交易杠桿,並且零傭金,無手續費。
通過以上介紹,相信大家已經知道外匯交易中手續費的相關問題,這里永 沃 財 富 強調一點外匯交易投資的時候賺的是貨幣浮動的差價,並不是外匯的交易手續費。最後提醒大家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③ 報關金額和實際收到的外匯金額相差幅度是多少
如果你說的是正常不涉及虛報的話,一般來說實際收到的金額會少幾十到三百美元之間之間,裡面主要有一些申報的費用還有銀行收取的一些費用,根據你採用的不同收款渠道有差異。
④ 知道外匯政策的請幫忙
LZ要問的應該是境外勞務費用是屬於經常項目下的非經營性結匯問題。
在年收入超出5萬美金這種情況下,應該提供相關的支付憑證,用工合同和收入證明之類的文件,並將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直接劃轉至交易對方的境內人民幣帳戶。
個人要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關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以上是鄙人參照2007年1月5日(發布文號:匯發【2007】1號)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中第十條與第十一條給出的答案。此實施細則是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3號)而制定的具體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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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便利銀行及個人的外匯業務操作,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制定本細則。 � 第二條 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分別為每人每年等值5萬美元。國家外匯管理局可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對年度總額進行調整。�
個人年度總額內的結匯和購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目項下按本細則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辦理,資本項目項下按本細則「資本項目個人外匯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個人所購外匯,可以匯出境外、存入本人外匯儲蓄賬戶,或按照有關規定攜帶出境。
第四條 個人年度總額內購匯、結匯,可以委託其直系親屬代為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購匯、結匯以及境外個人購匯,可以按本細則規定,憑相關證明材料委託他人辦理。�
第五條 個人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管理規定。�
第六條 各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銀行)應按照本細則規定對個人外匯業務進行真實性審核,不得偽造、變造交易。�
銀行應通過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個人結售匯系統)辦理個人購匯和結匯業務,真實、准確、完整錄入相關信息。�
第七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負責對個人外匯業務進行統計、監測、管理和檢查。�
第二章 經常項目個人外匯管理�
第八條 個人經常項目項下外匯收支分為經營性外匯收支和非經營性外匯收支。�
第九條 個人經常項目項下經營性外匯收支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辦理對外貿易購付匯、收結匯應通過本人的外匯結算賬戶進行;其外匯收支、進出口核銷、國際收支申報按機構管理。�
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取得個人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其他執業證明,並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備案登記,取得對外貿易經營權,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個人。�
(二)個體工商戶委託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辦理進口的,本人憑其與代理企業簽定的進口代理合同或協議購匯,所購外匯通過本人的外匯結算賬戶直接劃轉至代理企業經常項目外匯賬戶。�
個體工商戶委託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辦理出口的,可通過本人的外匯結算賬戶收匯、結匯。結匯憑與代理企業簽訂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協議、代理企業的出口貨物報關單辦理。代理企業將個體工商戶名稱、賬號以及核銷規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報備後,可以將個體工商戶的收賬通知作為核銷憑證。�
(三)境外個人旅遊購物貿易方式項下的結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個人旅遊購物報關單辦理。�
第十條 境內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一)捐贈:經公證的捐贈協議或合同。捐贈須符合國家規定;�
(二)贍家款: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或經公證的贍養關系證明、境外給付人相關收入證明,如銀行存款證明、個人收入納稅憑證等;�
(三)遺產繼承收入:遺產繼承法律文書或公證書;�
(四)保險外匯收入:保險合同及保險經營機構的付款證明。投保外匯保險須符合國家規定;�
(五)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
(六)法律、會計、咨詢和公共關系服務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七)職工報酬:僱傭合同及收入證明;�
(八)境外投資收益: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明文件、利潤分配決議或紅利支付書或其他收益證明;�
(九)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
第十一條 境外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一)房租類支出:房屋管理部門登記的房屋租賃合同、發票或支付通知;�
(二)生活消費類支出:合同或發票;�
(三)就醫、學習等支出:境內醫院(學校)收費證明;�
(四)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
上述結匯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應將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直接劃轉至交易對方的境內人民幣賬戶。�
第十二條 境內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購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第十三條 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購匯及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在境內取得的經常項目合法人民幣收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含稅務憑證)辦理購匯。�
(二)原兌換未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原兌換水單辦理,原兌換水單的兌回有效期為自兌換日起24個月;對於當日累計兌換不超過等值500美元(含)以及離境前在境內關外場所當日累計不超過等值1000美元(含)的兌換,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第十四條 境內個人外匯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按以下規定辦理:�
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境外當日累計等值5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辦理。�
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經常項目項下有交易額的真實性憑證、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第十五條 境外個人經常項目外匯匯出境外,按以下規定在銀行辦理:�
(一)外匯儲蓄賬戶內外匯匯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二)手持外幣現鈔匯出,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還應提供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辦理。�
第三章 資本項目個人外匯管理�
第十六條 境內個人對外直接投資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所需外匯經所在地外匯局核准後可以購匯或以自有外匯匯出,並辦理相應的境外投資外匯登記手續。�
境內個人及因經濟利益關系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境外個人,在境外設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並返程投資的,所涉外匯收支按《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境內個人可以使用外匯或人民幣,並通過銀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進行境外固定收益類、權益類等金融投資。�
第十八條 境內個人參與境外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認股期權計劃等所涉外匯業務,應通過所屬公司或境內代理機構統一向外匯局申請獲准後辦理。�
境內個人出售員工持股計劃、認股期權計劃等項下股票以及分紅所得外匯收入,匯回所屬公司或境內代理機構開立的境內專用外匯賬戶後,可以結匯,也可以劃入員工個人的外匯儲蓄賬戶。�
第十九條 境內個人向境內經批准經營外匯保險業務的保險經營機構支付外匯保費,應持保險合同、保險經營機構付款通知書辦理購付匯手續。�
境內個人作為保險受益人所獲外匯保險項下賠償或給付的保險金,可以存入本人外匯儲蓄賬戶,也可以結匯。�
第二十條 移居境外的境內個人將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內財產對外轉移以及外國公民依法繼承境內遺產的對外轉移,按《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境外個人在境內買賣商品房及通過股權轉讓等並購境內房地產企業所涉外匯管理,按《國家外匯管理局 建設部關於規范房地產市場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二條 境外個人可按相關規定投資境內B股;投資其他境內發行和流通的各類金融產品,應通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辦理。
第二十三條 根據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進程,逐步放開對境內個人向境外提供貸款、借用外債、提供對外擔保以及直接參與境外商品期貨和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管理,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個人外匯賬戶及外幣現鈔管理�
第二十四條 外匯局按賬戶主體類別和交易性質對個人外匯賬戶進行管理。銀行為個人開立外匯賬戶,應區分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賬戶按交易性質分為外匯結算賬戶、外匯儲蓄賬戶、資本項目賬戶。
第二十五條 外匯結算賬戶是指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個體工商戶按照規定開立的用以辦理經常項目項下經營性外匯收支的賬戶。其開立、使用和關閉按機構賬戶進行管理。�
第二十六條 個人在銀行開立外匯儲蓄賬戶應當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所開立賬戶戶名應與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記載的姓名一致。
第二十七條 個人開立外國投資者投資專用賬戶、特殊目的公司專用賬戶及投資並購專用賬戶等資本項目外匯賬戶及賬戶內資金的境內劃轉、匯出境外應經外匯局核准。�
第二十八條 個人外匯儲蓄賬戶資金境內劃轉,按以下規定辦理:�
(一)本人賬戶間的資金劃轉,憑有效身份證件辦理;�
(二)個人與其直系親屬賬戶間的資金劃轉,憑雙方有效身份證件、直系親屬關系證明辦理;�
(三)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賬戶間的資金劃轉按跨境交易進行管理。
第二十九條 本人外匯結算賬戶與外匯儲蓄賬戶間資金可以劃轉,但外匯儲蓄賬戶向外匯結算賬戶的劃款限於劃款當日的對外支付,不得劃轉後結匯。�
第三十條 個人提取外幣現鈔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鈔用途證明等材料向銀行所在地外匯局事前報備。銀行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經外匯局簽章的《提取外幣現鈔備案表》(附1)為個人辦理提取外幣現鈔手續。�
第三十一條 個人向外匯儲蓄賬戶存入外幣現鈔,當日累計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海關簽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銀行外幣現鈔提取單據在銀行辦理。銀行應在相關單據上標注存款銀行名稱、存款金額及存款日期。�
第五章 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
第三十二條 具有結售匯業務經營資格並已接入和使用個人結售匯系統的銀行,直接通過個人結售匯系統辦理個人結售匯業務。�
第三十三條 各銀行總行及分支機構申請接入個人結售匯系統,應滿足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技術接入條件(附2),具備經培訓的技術人員和業務操作人員,並能維護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三十四條 銀行應按規定填寫個人結售匯系統銀行網點信息登記表,向外匯局提出系統接入申請。外匯局在對銀行申請驗收合格後,予以准入。�
第三十五條 除以下情況外,銀行辦理個人結售匯業務都應納入個人結售匯系統:�
(一)通過外幣代兌點發生的結售匯;�
(二)通過銀行櫃台尾零結匯、轉利息結匯等小於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結匯;�
(三)外幣卡境內消費結匯;�
(四)境外卡通過自助銀行設備提取人民幣現鈔;�
(五)境內卡境外使用購匯還款。�
第三十六條 銀行為個人辦理結售匯業務時,應當按照下列流程辦理:�
(一)通過個人結售匯系統查詢個人結售匯情況;
(二)按規定審核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
(三)在個人結售匯系統上逐筆錄入結售匯業務數據;�
(四)通過個人結售匯系統列印「結匯/購匯通知單」,作為會計憑證留存備查。�
第三十七條 外匯局負責對轄內銀行業務操作的規范性、業務數據錄入的完整性和准確性等進行考核和檢查。�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個人委託其直系親屬代為辦理年度總額內的購匯、結匯,應分別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委託人的授權書、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其他情況代辦的,除需提供雙方有效身份證件、授權書外,還應提供本細則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
直系親屬指父母、子女、配偶。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指能證明直系親屬關系的戶口簿、結婚證或街道辦事處等政府基層組織或公安部門、公證部門出具的有效親屬關系證明。�
第三十九條 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及本細則規定的,外匯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予以處罰;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沒有明確規定的,對銀行和個人應分別處以人民幣3萬元和1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 本細則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細則自2007年 2月1日起施行。
⑤ 個人收外匯年度限額是怎麼算的
在中國個人結匯的年度限額是5萬美元,超過5萬美元之後,當年就不能結匯。 對個人結匯和專境內個人購匯屬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內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
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目項下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在銀行辦理,資本項目項下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5)涉及外匯的實收保費擴展閱讀:
個人外匯業務按照交易主體區分境內與境外個人外匯業務,按照交易性質區分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個人外匯業務。按上述分類對個人外匯業務進行管理。
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為個人辦理外匯收付、結售匯及開立外匯賬戶等業務,對個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匯款機構及外幣兌換機構(含代兌點)按照本辦法規定為個人辦理個人外匯業務。
⑥ 各位請教一個問題:出口銷售發票與實收外匯之間的差額計入哪啊
是這樣的:
我們財務以報關金額扣除海運費,保險費,傭金後的金額做收入入賬,也就是FOB價入賬,出口發票應當與報關金額相同,實際做賬時按外銷發票金額入賬,然後把海運費,保險費,傭金的金額沖減外銷收入,你的合同金額其實可以不用,但最後決定的因素是要求你結匯時的金額必須與報關金額相同,這是雙方要談好的,如果不同,那麼也只有以實際結匯金額進行入賬。
⑦ 我公司是技術型公司,不涉及實物的進出口,只是技術類,涉及外匯收匯業務,請問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沒有那麼復雜,銀行辦理結匯就行
⑧ 我們公司涉及的外匯業務比較多,關於收到款的賬務處理(大家幫我看看對不對)
不對。
1,1月14日確認的應收,應該用1月14日的匯率,我幫你查了是6.5896。
所以應確認應收賬款 65896。
2, 1月24日(匯率:6.5883)
借:財務費用-未實現匯兌損益 13
待:應收賬款--美金賬 13
借:銀行存款-美金賬 65751.234
財務費用 131.766
貸:應收賬款 65909
3,1月31日(匯率6.5896)
借:銀行存款-美金戶 65764.208
貸:銀行存款-美金戶 65751.234
財務費用--未實現匯兌損益 12.974
4,2月1日 (匯率:6.586 應實際結匯 9980美金???)
借:銀行存款--人民幣戶 65728.28
財務費用--結匯 35.928
貸:銀行存款--美金戶 65764.208
⑨ 股權轉讓涉及外匯管理局審批內容是什麼
股權轉讓涉及外匯管理局審批內容:
外國投資者收購中方股權(現匯支付購買對價)外資外匯登記需提交的材料:
1、外國投資者自行或受外國投資者委託提交的書面申請(包括開戶銀行、賬號、幣種、資金余額、結算用途等股權購買款的結算申請和股份外匯登記申請)轉賬和匯兌托收)。外國投資者委託境內法人或者境內個人申請的,應當提供委託書和受託人的身份證明或者營業執照
2、以中國境內合法取得的人民幣資金支付對價的,應當提供銀行出具的人民幣資金劃入中方賬戶的入戶證明;以中國境內合法取得的非貨幣性資產支付對價的,提供股權轉讓方出具的非貨幣性財產交付證明(不含跨境股份交換)。
3、被收購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應當提交變更後的外匯登記證。
4、股權轉讓協議。
5、被收購企業董事會決議。
6、商務部股權轉讓審批文件。
(9)涉及外匯的實收保費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的稅費:
1、當轉讓方是個人
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2、當轉讓人為公司時
如果轉讓人為公司,所涉及的稅費如下:
(1)企業在一般股權交易(包括股權轉讓)中,應當遵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廢止)的有關規定。被投資單位應分擔的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確認為股權轉讓收益,不確認為股利性質的收益。
(2)企業清算、轉讓其全資子公司或者持有95%以上股份的企業時,遵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制重組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廢止)的有關規定。
投資者應分享的被投資單位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確認為投資者的股利性質收益。為避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重組,在計算投資者股權轉讓收入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扣除具有股利性質的收入。
⑩ 如何對外匯進行套期保值,如何計算,給個例子某公司6個月後有500萬外匯收入,目前美元兌日元匯率為1:110,
2012年2月24日,外匯收盤價美元兌日元80.96,美元兌人民幣6.2954,人民幣兌日元12.8616。
你們公司在6個月以後有500萬美元匯入,但是現在預計6個月以後,人民幣對美元會升值2%。那麼現在應該賣出500萬美元,換成人民幣,在6個月人民幣升值2%以後,再買回500萬美元平倉,這樣就能賺得人民幣升值2%的差價。這樣的行為就叫作「對沖」,也就是所謂的「套期保值」。這樣做的好處是,當6個月以後匯入你們公司的美元,會在人民幣升值2%後減少收入,做「對沖」之後可以平掉升值所帶來的損失。
如果6個月以後,日元對美元貶值,人民幣對日元也貶值,人民幣對美元升值。那麼可以先把美元兌換成日元,再兌換成人民幣,這樣你們公司就可以獲得額外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