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外匯收入2.5萬美元,填寫申報單寫勞務費就行了嗎
你的外匯金額比較高。所以是必須填寫申報的。但是你在選擇外匯來源的時候絕對不能填貨款或者工資之類的。可以填勞務費。不然外匯管局那邊很可能不會批准。外匯就被打回去了。我之前都是這樣填 的(我是深圳這邊的支行)。沒有什麼問題。可以結 匯。中國是個外匯管制的國家。個人接受外匯匯款如果單筆摺合美元在2000美元(含2000美元)以上。需要向銀行進行申報。即要填外匯申報單。所以建議你如果有 大於2000美元的款項要收。叫匯款方分開來付。這樣 就不用進行申報。隨時結匯。
⑵ 境內付給境外人員的勞務費怎麼交增值稅
付給境外人員的勞務費,應代扣代繳增值稅,相應還應代扣代繳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以及個人所得稅。
如果提供服務的人員在境外,可以不開具增值稅發票,但應該有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
不開票就不徵收增值稅的說法是錯誤的。只要發生應征增值稅的業務,就必須繳納增值稅,不管是否開具發票。
⑶ 外籍人員一次性勞務報酬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外籍人員一次性勞務報酬按其一次性收入來確定個人所得稅,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時,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每次收入-800)*20%。應稅所得額在20000元以下時,應納稅額=每次收入*(1-20%)*2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於2011年6月30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1994年1月28日頒布)、稅收征管法(2001年4月28日頒布)以及由中國各級稅務機關發布的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的規定,構成了現行中國個人所得稅法的主體法律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
(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本人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額,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征稅款的,應當補征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
第九條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三)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
(六)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⑷ 向境外支付勞務費需要繳納哪些稅
財稅[2009]111號文第四點規定: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完全發生在境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40號,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的勞務,不屬於條例第一條所稱在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不徵收營業稅。
上述勞務的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根據上述原則,對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娛樂業,服務業中的旅店業、飲食業、倉儲業,以及其他服務業中的沐浴、理發、洗染、裱畫、謄寫、鐫刻、復印、打包勞務,不徵收營業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關於境外稅額直接抵免和第二十四條關於境外稅額間接抵免的規定,居民企業(包括按境外法律設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被判定為中國稅收居民的企業)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繳納和間接負擔的境外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額進行抵免。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非居民企業(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可以就其取得的發生在境外、但與其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直接繳納的境外企業所得稅性質的稅額進行抵免。
⑸ 公司是否可以向外籍員工支付外幣工資(包括外匯、現鈔)
您好:
各地區的規定只適用各行政區域內。
⑹ 外籍人員一次性勞務報酬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外籍人員一次性勞務報酬按其一次性收入來確定個人所得稅,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時,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每次收入-800)*20%。應稅所得額在20000元以下時,應納稅額=每次收入*(1-20%)*2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五)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定對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專項扣除,包括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支出,具體范圍、標准和實施步驟由國務院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6)付外籍人員外匯勞務費工資清單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四條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項、第六項所稱每次,分別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於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於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二)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四)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⑺ 外籍人員境內勞務付匯的個人所得稅問題
扣了企業所得稅,就不用再扣個人所得稅了。
因為兩者的計征主體不同,企業所得稅對企業的所得徵收,而個人所得稅對個人的所得徵收。你們既然已經扣了企業所得稅,說明這筆支出是付給對方企業的,不應再扣繳個人所得稅。
不過,如果這兩個外籍人員屬於中國常住居民,即在國內連續居住1年以上,應就境內工作期間境外支付的所得按我國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在國內連續居住5年以上,應就境內境外取得的所有收入按我國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以上你公司的支付可以視作付給外方公司後,外方公司支付給個人的所得。外籍人士應就該境外所得按中國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⑻ 公司支付外籍人員工資
你們要按月拿他的工資單在稅局交稅,按月到稅局開他的完稅憑證,支付時只要有對方公司提供的invoice和完稅憑證就可以付了。
⑼ 公司支付外籍人員工資是支付人民幣還是外幣呢急,各親幫忙啊。
公司支付外籍人員工資可以支付人民幣,也可以支付外幣,主要看公司情況。現在經常性的外幣交換比較方便,限制較少。
供參考。
⑽ 請問如何對外支付國外關聯公司代墊的外籍員工的工資
首先要有心裡准備,辦起來可費事,以我一個例子,在北京為解決支付外籍講師一筆授課費,從申辦至匯出足足花掉我40多天的時間。
1.國外關聯公司代墊外籍員工工資,先要里清您是要與關聯公司或者與外籍員工處理此筆外匯是關鍵,它的對象不同征稅規則也不一樣。
2.若要與外籍員工,那就得上地稅先為其辦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至於是否能免徵還得看地稅,但無論如何一定得取得地稅給您完稅證明,才能在您們公司的開戶行辦理外匯匯出。
3.若要與國外關聯公司,那就得到國稅辦理,但問題要用什麼名目呢?因為公司對公司就麻煩了,不知道用還借款能通嗎?或作一筆勞務費支付,當然都得碰上怎麼交稅或可免,沒有完稅證明,您就辦不了外匯。
4.大概我只能以經驗告訴您這么多,一步一步來,夠您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