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你好,我不想抄外匯了,想把注冊的帳戶取消。我怎麼抄作
外匯賬戶注銷方法一:
外匯開戶賬戶注銷的方法其實是非常的簡單的,如果投資人開戶之後,不想再交易的話,只需要將資金全部取出,一段時間後,自己的外匯賬戶賬戶就會被自動的注銷。
外匯賬戶注銷方法二:
投資人如果不想等那麼長的時間,想要直接注銷賬戶的話,也是可以的。由於不同的外匯開戶平台注銷賬戶的方法不同,
一般開戶之後想要注銷賬戶的話,只需要將自己在平台中的資金取出,然後發郵件到平台,聲明自己想要注銷自己的賬戶就可以了
② 如何撤銷外幣帳戶
,往開戶銀行准備:開外幣戶時的***** 核准件企業留存聯和公司授權書(內容為撤銷外幣帳戶)去銀行,取得***** 核准件銀行留存聯.二 ,往國家外匯管理局准備:核准件兩聯(企業留存聯和銀行留存聯), 授權書(需寫出撤銷原因,外幣帳號,開戶行,加蓋公司公章),去辦理相應業務.外管局將給你兩聯核銷件 ,一份公司留存聯,一份銀行留存聯.三 ,往銀行准備:填寫外幣支票 ,用途為結匯銷戶,結出所有外幣金額(PS:因銀行每日有結息,故余額會有變動,結匯時需填寫當日余額);其餘 空白外幣支票,憑證等 ,及銀行給予的授權書(填寫其中內容即可); 經辦人身份證 ;企業留存的外幣印鑒卡;及外管局取回的兩張核銷件 .申請銷戶.四, 因銀行而議每個銀行都有自已的特點,比如說招行,有回單箱和支付密碼器,銷戶後還需填單繳回密碼器.因此, 根據各個銀行的要求,辦理相應的餘下事務.
③ 本來是付到國外的貨款的預付款,但是後來交易取消了,外匯也退回來了,現在要去結
這個是退款,並不是合同預收款什麼的。由於付匯的時候產生了申報單和核銷單,所以你們需要寫說明給外管局將這兩個單子注銷並將退款結匯。
否則單子的信息將掛在外管局的監管系統內,到時候外管局還會催你們去核銷呢。
④ 個人外匯年度限額 如何取消
工行最多一次能收多少外匯
懸賞分:50 - 解決時間:2009-9-3 14:53
我有個客戶說今天要打款過來了,我想問一下中國工商銀行一次性收外匯的限額是多少呢?總共的限額是多少呢?要多久能收到呢?是不是超過一定金額兌換成人民幣比較難呢?
收匯不限,快的話半天就到帳,你要自己電話問銀行,等銀行打電話就要晚一天
但個人結匯就需注意,一年只能結五萬美金等值,超過部分就先不要結,轉賬到你的直系親屬賬戶,讓他們結,如果還沒結完,就繼續轉到他們的直系親屬賬戶。。。(估計你親戚多的話能轉大半個中國),這樣做目前是最合法的
http://..com/question/115437508.html
國外資金如何入境
懸賞分:200 - 離問題結束還有 15 天 5 小時
最近我一個哥們的朋友 說在國外做生意 有幾百萬的美金 想匯到國內 但是如果匯到個人賬戶 每次只能匯三四萬美金 (我對外匯方面一竅不通) 因為我家是做生意的 在國內有工廠 而且有進出口權 他想借我這公司 把錢匯到公司賬戶上 然後再給他 給我一定數額的好處費 而且數目還比較可觀 因為我對這些不了解 而且對我這個朋友的朋友也更是不了解 怕涉嫌違法 所以我想請教一下了解這方面的朋友 根據我所描述的情況
1 該人敘述的情況是否屬實?(匯到個人賬戶有限制這個說法)
2 像這種情況(國外資金匯入國內)正規的程序應該是怎樣的?
3 這種情況如果涉嫌違法,最有可能是哪些方面? 請一一解釋一下?
4 如果對方不涉嫌違法,我們只是幫他一個忙的話,我們公司會有哪些損失?比如上稅,手續費之類的。
請了解的朋友 認真幫我解釋一下,因為小弟才疏學淺,而且違法的事情我從來不做, 大家回答的時候 盡量按照我的問題的序號 一一回答 以便我參考 回答的合理 正確的話 小弟不惜高分獎勵
1.每人每年5萬美金可隨時結匯,超過部分需通過直系親屬間劃轉結匯(先打到你的賬上,你只結5萬後將多出來的不要結匯,全部轉賬到你父母、妻子的賬上,你父母、妻子結過15萬後將多餘的轉賬到你兄弟姐妹和你妻子的父母賬戶,你兄弟姐妹、你妻子的父母結過後將多餘的轉賬到他們的妻子或丈夫、你妻子的兄弟姐妹賬戶,他們結完匯後再將多餘的轉賬到他們的父母賬戶。。。這樣都是直系親屬間轉賬,不違規,只要你願意,估計大半個中國都能轉一遍,這就是我們那些高薪弱智的**們設計的監管程序,你不用別人也會這樣用)
2:公司賬戶:以貨款形式正常收匯結匯,在以後的出貨品種里和第三方(你的其他客戶)約定好,報高出貨價格,慢慢將此筆款消化,還能享受較多出口退稅
3:私人賬戶目前貌似不違法,只是較麻煩,這就是近幾年熱錢進來就是抓不住的一個原因,但以後那天政策補掉此漏洞就不一定了;公司賬戶必須有一個鐵桿的第三方,不然容易露餡,只要第三方願協助你,就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這也是目前熱錢進來老是不能被抓住的一個原因
4:相對你前面所講有比較可觀的好處費,私人賬戶產生的費用就是毛毛雨了;公司賬戶就看你和第三方的關系,如果只是幫忙也沒什麼費用,還會多點退稅
http://..com/question/115060600.html
⑤ 外匯局取消境外募集資金調回結匯審批 有什麼作用
外匯局取消境外募集資金調回結匯審批
為規范和完善境內企業境外上市外匯管理,便利市場操作,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54號,以下簡稱《通知》),取消境外募集資金調回結匯審批,簡化登記和數據報送。
《通知》突出簡政放權、簡化管理,進一步便利境內企業境外上市外匯業務操作。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取消境外上市外資股項下境外募集資金調回結匯審批,境外上市企業憑業務登記憑證可在銀行直接辦理結匯。二是整合外匯賬戶,境內公司、境內股東根據需要分別開立相應賬戶,集中辦理相關資金匯兌及劃轉。三是允許境內公司回購、境內股東增持等匯出資金後剩餘款項匯回、自由結匯及劃轉。四是取消紙質報表,簡化登記和數據報送。
《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完)
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總行:
為規范和完善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的境外上市,是指在境內注冊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境內公司)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微博](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微博])許可,在境外發行股票(含優先股及股票派生形式證券)、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等法律、法規允許的證券(以下簡稱境外股份),並在境外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流通的行為。
二、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外匯局)對境內公司境外上市涉及的業務登記、賬戶開立與使用、跨境收支、資金匯兌等行為實施監督、管理與檢查。
三、境內公司應在境外上市發行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持下列材料到其注冊所在地外匯局(以下簡稱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上市登記:
(一)書面申請,並附《境外上市登記表》(見附件1);
(二)中國證監會許可境內公司境外上市的證明文件;
(三)境外發行結束的公告文件;
(四)前述材料內容不一致或不能說明交易真實性時,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
所在地外匯局審核上述材料無誤後,在資本項目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為境內公司辦理登記,並通過系統列印業務登記憑證,加蓋業務印章後交境內公司。境內公司憑此登記憑證辦理境外上市開戶及相關業務。
四、境內公司境外上市後,其境內股東根據有關規定擬增持或減持境外上市公司股份的,應在擬增持或減持前20個工作日內,持下列材料到境內股東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持股登記:
(一)書面申請,並附《境外持股登記表》(見附件2);
(二)關於增持或減持事項的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如有);
(三)需經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批準的,應提供相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四)前述材料內容不一致或不能說明交易真實性時,要求提供的補充材料。
所在地外匯局審核上述材料無誤後,在系統為境內股東辦理登記,並通過系統列印業務登記憑證,加蓋業務印章後交境內股東。境內股東憑此登記憑證到銀行辦理增持或減持境外上市公司股份開戶及相關業務。
五、境內公司(銀行類金融機構除外)應當憑境外上市業務登記憑證,針對其首發(或增發)、回購業務,在境內銀行開立「境內公司境外上市專用外匯賬戶」(以下簡稱「境內公司境外上市專戶」),辦理相關業務的資金匯兌與劃轉(賬戶類型、收支范圍及注意事項見附件3)。
六、境內公司(銀行類金融機構除外)應在其境外上市專戶開戶銀行開立一一對應的結匯待支付賬戶(人民幣(6.7366, -0.0008, -0.01%)賬戶,以下簡稱待支付賬戶),用於存放境外上市專戶資金結匯所得的人民幣資金、以人民幣形式調回的境外上市募集資金,以及以人民幣形式匯出的用於回購境外股份的資金和調回回購剩餘資金(賬戶收支范圍見附件3)。
七、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內股東應當憑境外持股業務登記憑證,針對其增持、減持或轉讓境外上市公司股份等業務,在境內銀行開立「境內股東境外持股專用賬戶」(以下簡稱「境內股東境外持股專戶」),辦理相關業務的資金匯兌與劃轉(賬戶類型、收支范圍及注意事項見附件3)。
八、境內公司及其境內股東因辦理境外上市相關業務需要,可在境外開立相應的專用賬戶(以下簡稱「境外專戶」)。境外專戶的收支范圍應當符合附件3的相關要求。
九、境內公司境外上市募集資金可調回境內或存放境外,資金用途應與招股說明文件或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文件、股東通函、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等公開披露的文件(以下簡稱公開披露文件)所列相關內容一致。
境內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所募集資金擬調回境內的,應匯入其境內外債專戶並按外債管理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發行其他形式證券所募集資金擬調回境內的,應匯入其境外上市專戶(外匯)或待支付賬戶(人民幣)。
十、境內公司回購其境外股份,可以使用符合有關規定的境外資金和境內資金。境內公司需使用並匯出境內資金的,應憑在所在地外匯局登記回購相關信息(含變更)後取得的境外上市業務登記憑證(回購相關信息未登記的,需在擬回購前20個工作日內辦理登記,取得相應業務登記憑證)及回購相關情況說明或證明性材料,到開戶銀行通過境外上市專戶(外匯)或待支付賬戶(人民幣)辦理相關資金匯劃手續。
回購結束後,由境內匯出境外用於回購的資金如有剩餘,應匯回境內公司境外上市專戶(外匯)或待支付賬戶(人民幣)。
十一、境內公司根據需要,可持境外上市業務登記憑證向開戶銀行申請將境外上市專戶資金境內劃轉或支付,或結匯劃往待支付賬戶。
十二、境內公司申請將待支付賬戶資金境內劃轉或支付的,應向開戶銀行提供境外上市公開披露文件中有關資金用途與調回及結匯資金用途是否一致的證明材料,資金用途與公開披露文件中有關資金用途不一致或公開披露文件未予明確的,應提供關於變更或明確對應資金用途的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議。其中,境內公司回購境外股份調回的剩餘資金可在境內直接劃轉或支付。
開戶銀行應在對境內公司境外上市專戶或待支付賬戶資金用途進行嚴格審核後,為境內公司辦理有關賬戶資金劃轉及支付手續。
十三、境內股東依據有關規定增持境內公司境外股份,可以使用符合有關規定的境外資金和境內資金。境內股東需使用並匯出境內資金的,應憑境外持股業務登記憑證及增持相關情況說明或證明性材料,到開戶銀行通過境內股東境外持股專戶辦理資金匯兌手續。
增持結束後,由境內匯出境外用於增持的資金如有剩餘,應匯回境內股東境外持股專戶。境內股東可憑境外持股業務登記憑證到銀行辦理相關資金境內劃轉或結匯手續。
十四、境內股東因減持、轉讓境內公司境外股份或境內公司從境外證券市場退市等原因所得的資本項下收入,可留存境外或調回匯入境內股東境外持股專戶。調回境內的,境內股東可憑境外持股業務登記憑證到銀行辦理相關資金境內劃轉或結匯手續。
十五、境內公司若發生如下變更情形,應在變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持書面申請、最新填寫的《境外上市登記表》及相關交易真實性證明材料,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上市登記變更。需經主管部門審批或備案的變更事項,另需提供主管部門關於變更事項的批復或備案文件。
(一)境外上市公司名稱、注冊地址、主要股東信息等發生變更;
(二)增發(含超額配售)股份或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本等資本變動;
(三)回購境外股份;
(四)將可轉換債券轉為股票(需提供外債登記變更或注銷憑證);
(五)境內股東增持、減持、轉讓、受讓境外股份計劃實施完畢使得境外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發生變化;
(六)原登記的境外募集資金使用計劃和用途發生變更;
(七)其他登記有關內容的變更。
十六、境內公司的國有股東按照《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國發[2001]22號)有關規定需將減持收入上繳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的,應當由該境內公司代為辦理,並通過該境內公司境外上市專戶及待支付賬戶辦理相應的資金匯兌與劃轉。
境內公司應持國有股東需上繳社保基金的減持收入情況說明(包括減持應得資金測算說明和應繳、擬繳資金數額等)、境外上市業務登記憑證等材料,向其境外上市專戶及待支付賬戶開戶銀行申請將國有股東減持收入直接劃轉(或結匯至待支付賬戶後劃轉)至財政部在境內銀行開立的對應賬戶。
十七、境內公司向境外的監管部門、交易所、承銷機構、律師、會計師等境外機構支付與其境外上市相關的合理費用,原則上應從境外上市募集資金中扣減,確需從境內匯出(含購匯匯出)的,應持下列材料向銀行申請辦理:
(一)境外上市業務登記憑證;
(二)能夠說明匯出(含購匯匯出)境外金額及對應事項的境外上市費用支付清單及相關證明材料;
(三)有關境外機構應向境內稅務部門完稅的,另需提供代扣境外企業或個人稅款等相關稅務證明。
十八、境內公司從境外證券市場退市的,應在退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持主管部門相關批復復印件、退市公告等真實性證明材料及境外上市業務登記憑證、相關賬戶和資金處理情況說明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境外上市登記注銷。所在地外匯局同時收回該境內公司境外上市業務登記憑證。
十九、境內公司及境內股東的開戶銀行,應在境內公司及境內股東相關境內賬戶開立、變更或關閉後,按《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發布<金融機構外匯業務數據採集規范(1.0版)>的通知》(匯發[2014]18號)要求報送賬戶信息。
二十、境內公司、境內股東及相關境內銀行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
二十一、境內公司、境內股東及相關境內銀行等違反本通知的,外匯局可依法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相應條款進行行政處罰。
二十二、境內金融機構境外上市外匯管理相關事宜應按照本通知辦理,對銀行類和保險類金融機構境外上市募集資金調回結匯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十三、本通知發布前已辦理境外上市登記的境內公司,按以下原則辦理:
(一)已開立相關賬戶,資金尚未全部調回及結匯,或發生配股、增發等涉及資金跨境及結購匯行為的,應憑業務登記憑證在開戶銀行開立相應的待支付賬戶,按本通知辦理後續業務。
(二)未開立相關賬戶的,按本通知辦理。
二十四、本通知要求報送的相關申請及登記備案材料均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中文文本。具有中文及其他文字等多種文本的,以具有法律效力的中文文本為准。
二十五、本通知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解釋。
二十六、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外上市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3]5號)同時廢止。其他相關外匯管理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各分局收到本通知後,應盡快轉發轄內中心支局、支局、城市商業銀行及外資銀行。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收到本通知後,應盡快轉發所轄分支行。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國家外匯管理局資本項目管理司反饋。
國家外匯管理局
⑥ 商業銀行利用外匯上繳准備金什麼意思
准備金你知道了吧
也就是商業銀行不用把自己手裡的外匯換成人民幣,然後內再當作準備金交給央容行,而是直接以外匯的方式交給央行
這樣就意味著不需要去央行結匯,那麼央行外匯資產肯定是減少了
補充:
商業銀行的客戶可以在銀行存外匯的啊,商業銀行為了保證跟客戶的結算,是需要有一定的外匯資產的,而不是全部都需要強制向央行結匯,在商業銀行的資產,不在央行的表裡,當然不是央行的了,也不是憑空多出來的,我屬於商業銀行的資產
⑦ 我個人被外匯局取消購匯那明年可以購嗎
如您看到中國銀行網銀/手機銀行結匯或購匯界面彈出《待核查處理個人風險告知書》,說明您被外匯管理局納入了待核查名單。您屬於待核查處理個人,存在無法提取外幣現鈔的風險。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最新業務變動請以中行官網公布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⑧ 境外匯款後能夠取消嗎
可以取消。在沒有入帳之前,就可以申請取消。
跨境匯款為個人網上銀行客戶在規定的限額之內,向大陸以外地區銀行開戶的收款人進行外匯匯款的業務。跨境匯款既有電訊費,又有手續費,操作比較費時。
由於跨境匯款手續費一般都有最高限額,建議在最高限額內盡量增加單次匯款金額,以減少匯款筆數,省去每筆匯款的電報費。
跨境匯款優點
降低自行攜帶現鈔的丟失風險,而且無論金額多大均無須申請外幣攜帶證,相對安全和方便,可先消費後還款且還款方便,一些銀行發行的國際信用卡,還款時可直接到國內所有網點存入現金,也可以通過ATM、網上銀行轉賬還款,費用優惠。
使用國際信用卡時,家長在境內存款,孩子在國外消費都沒有手續費。使用信用卡不僅可以避免外幣兌換風險損失,更無須支付外幣兌換費。
辦理主、副卡後,可以持副卡在國外消費,家長除了在國內持主卡還款外,還可以監督了解孩子在國外的消費情況,用信用卡時一定要注意,按時繳付欠款,不要過度透支。
⑨ 什麼是結售匯制度
結售匯制度。這是外匯管理的核心制度之一。
結售匯制度有兩種,強制結售匯制度和意願結版售匯制度。權
所謂強制結售匯制度是指所有的外匯必須賣給銀行,所有的外匯支出向銀行購買。
意願結售匯制度是我們的目標和發展方向,
目前,在經常項目下,我們實行的是限額項下的意願結售匯制度。在資本項目下應該說是強制售匯制度。對個人實行的是意願結售匯制度。
外匯留成和上繳制度是當時國家為集中有限的外匯資源,同時又要鼓勵單位和個人的創匯的積極性而實行的。94年體制改革第二項政策就是取消外匯的留成和上繳制度。在外匯的留成和上繳制度下,企業和個人把外匯賣給銀行的時候,銀行給你的人民幣的資金是中央財政資金,是由中央銀行墊付的資金,不是銀行的自有資金。改革以後,結匯和購匯人民幣資金銀行使用的是銀行自有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