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遠期外匯交易和遠期結售匯有何區別
(一)市場參與者有所不同 從事遠期外匯交易雖無資格限制,但實際上遠期外匯市場參與者大多為專業化的證券交易商或與銀行有良好往來關系的大廠商,沒有從銀行取得信用額度的個人投資者與中、小企業極難有參與機會;而在外匯期貨市場上,任何投資人只要依規定繳存保證金,均可通過具有期貨交易所清算會員資格的外匯經紀商來進行外匯期貨交易,因而使外匯期貨交易發展成為一個活絡而有效率的市場。 (二)交易場所與方式不同 傳統的遠期外匯交易,分為銀行之間的交易及銀行對客戶的交易兩種,兩者均以中國、電報、電傳等電訊中國絡來進行,遠期匯率通常是由買賣雙方的詢價和報價來確定,價格的變動不受任何限制;外匯期貨交易則是由場內經紀人、場內交易商在指定的交易欄旁通過公開喊價,競爭拍賣的方式進行,價格的波動有上下限的限制。遠期外匯交易是在場外進行,一般沒有具體的交易場所;外匯期貨交易只能在受政府管理的期貨交易所里進行,具有嚴格的交易規則和程序。 (三)交易金額、交割期的規定不同 遠期外匯交易的交易金額、交割期均由交易雙方自由協商決定。而外匯期貨交易對上述事項則有標准化的統一規定。要想在期貨市場上進行套期保值或外匯投機,只能按合約標准化的數額或其倍數進行交易。例如在芝加哥國際貨幣市場上,每份英鎊合同的交易額為二.5萬英鎊,每份德國馬克合同金額為一二.5萬馬克,日元合同金額為一二50萬日元,法國法郎合同金額為二5萬法國法郎,瑞士法郎合同金額為一二.5萬瑞士法郎,加拿大元合同金額為一0萬加元,墨西哥比索合同金額為一00萬比索。另外外匯期貨合約也有標准化的交割期限,一般以每年的三月、陸月、9月和一二月份為交割月,且到期日固定在交割月份中的第三個星期的星期三。 (四)交割方式與報價性質不同 只有很少的外匯期貨合同在到期日進行實際交割,絕大多數期貨合同都是在到期日之前以對沖方式了結;而大多數遠期外匯交易在交割日以實際交割兌現。 (五)交易成本與信用風險情況不同 在遠期外匯市場上,銀行為客戶辦理遠期外匯買賣時所發生的費用都包括在買入匯率與賣出匯率的差價中,通常不再另外收取傭金。而外匯期貨交易的買賣雙方不僅要交保證金,而且要交傭金。因此,相比而言,外匯期貨交易的交易成本較高。 (六)有無保證金的不同 遠期外匯買賣一般不收取保證金。如果某外匯銀行對於對方銀行或商業客戶的信用程度評價較低,可能要求對方繳納一定的保證金或提供某種擔保,如要求客戶存入大約為遠期合同金額5%~一0%的資金作為其履約的保證。而外匯期貨交易的買賣雙方均需繳納保證金,保證金的數量由期貨交易所決定,根據外匯期貨價格的波動情況進行調整,通常每張合同的保證金為900~二吧00美元。 (七)受監管的方式不同 遠期外匯市場在很大程度上是自行管理的,在這個市場上做的每筆交易僅受一般的合同法和稅法的制約。外匯期貨交易則受到政府較嚴格的管制。
❷ 外匯結售匯區別和意義是
外匯結匯,是把手上的外幣賣給銀行,換回本幣;
外匯售匯,是用本幣兌換外幣(銀行出售外幣)。
結匯>售匯,銀行外幣增加,國家外匯增加;
結匯<售匯,銀行外幣減少,國家外匯儲備減少。
至於外匯儲備增加、減少的影響,很復雜,不一定越多越好,但太少肯定是不行的,除非本幣是國際儲備貨幣,如美國、英國、歐元區、日本,基本就沒有什麼外匯儲備。
❸ 外匯買賣與購匯,結匯的區別
1、個人外匯買賣:個人外匯買賣又稱「外匯寶」,是指銀行參照國際外匯市場匯率,為境內居民將一種外匯直接兌換成另外一種外匯的業務。也就是個人客戶在銀行進行的可自由兌換外匯(或外幣)間的交易。個人外匯買賣一般有實盤和虛盤(保證金)之分。
2、購匯:在中國我們的本位幣是人民幣,當我們發生外幣交易後需要支付外幣時用人民幣去購換成外幣支付的一種行為就稱之為購匯了。購匯是轉賬交易,是用賬戶上的本幣兌換外幣,相當於外匯買賣,兌換後的外幣還在賬戶上或銀行卡上,不提取現金。
3、結匯:結匯,是外匯結算(exchange settlement/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的簡稱,分為個人結匯與公司結匯兩種情況,須到銀行辦理,也可以在網上銀行辦理,而且目前,我國國內多家銀行都可以辦理。
4、兩者區別:簡言之,外匯買賣是除人民幣外各幣種之間的交易,購匯是用人民幣買購買外匯(可以是各幣種),結匯則是把外匯(可以是各幣種)換回人民幣.因中國還是實行外匯管制的,人民幣不能自由兌換.
❹ 買賣外匯和結匯售匯的區別
買賣外匯就是指的外匯交易,是把外匯當做一個中間商品來進行交易,賺取差價。
結售匯可以理解為我們需要使用外匯,或者等值的人民幣,類似於使用商品
❺ 外匯結售匯什麼意思
外匯結售匯是結匯與售匯的統稱。結匯是指境內所有企事業單位、機關和社會團體(外商投資企業除外)取得外匯收入後,按照國家外匯管理條例的規定,必須將規定范圍內的外匯收入及時調回境內,按照銀行掛牌匯率,全部賣給外匯指定銀行,結匯有強制結匯、意願結匯和限額結匯等多種方式。售匯是指境內企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因對外支付需用外匯時,可按照國家外匯管理條例規定,持有關證件、文件材料等,用人民幣到外匯指定銀行購買所需外匯,從用匯單位和個人角度講,售匯又稱購匯。
❻ 外匯交易結算的方式有哪些
第一種結算方式:結匯。結匯是外匯結算的簡稱,是指外匯收入者將其外匯收入出售給外匯指定銀行,銀行按照一定匯率付給等值人民幣的行為,分為三種基本的方式:強制結匯、意願結匯以及限額結匯或部分結匯。這三種結匯方式不論是對公司還是對銀行,結匯水單都是比較重要的憑證。因此外匯投資者要注意保存好結匯水單。
第二種結算方式:折算入賬。折算是只外幣折算交易,指企業將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按照本位幣的價值結算的交易。進行折算入賬的結算方法投資者需要注意:在交易的初始就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將外幣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而在外匯折算入賬的時候,匯率應該是上一年的即期匯率。
外匯折算入賬有兩個基本結算流程:一是在發生外幣交易時所進行的初始確認與結算時的差額確認;二是在核對資產負債表的時候要對外幣交易相關項目的折算。
❼ 遠期外匯交易和遠期結售匯有何區別
目前我國企業和我國的商業銀行之間的外匯交易主要可分為現鈔、現貨外匯交易、合約現貨外匯交易、外匯期貨交易、外匯期權交易、遠期外匯交易、掉期交易等。遠期外匯交易和遠期結售匯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點:
1、意思不同:
遠期外匯交易是外匯市場上進行遠期外匯買賣的一種交易行為,即期交易的對稱。遠期外匯交易是外匯市場上重要的交易形式之一。
遠期結售匯是指確定匯價在前而實際外匯收支發生在後的結售匯業務(即期結售匯中兩者是同時發生的)。客戶與銀行協商簽訂遠期結售匯合同,約定將來辦理結匯或售匯的人民幣兌外匯幣種、金額、匯率以及交割期限。
2、性質不同:
遠期外匯交易是外匯市場上進行遠期外匯買賣的一種交易行為;遠期結售匯是指確定匯價在前而實際外匯收支發生在後的結售匯業務。
3、時間不同:
遠期外匯交易的交割期限一般為1個月、3個月、6個月,個別可到1年。這種交易的目的在於避免或盡量減少匯率變動可能帶來的損失。
遠期結售匯是在交割日當天,客戶可按照遠期結售匯合同所確定的幣種、金額、匯率向銀行辦理結匯或售匯。
4、特點不同:
遠期外匯買交易即事先具體規定交割時間的遠期買賣。其目的在於避免一段時間內匯價變動造成的風險。固定方式的交割期以星期和月份為單位,如1星期、2個月(60天)、6個月(180天)等,這是實際中較常用的遠期外匯交易形式。
遠期結售匯可以事先約定將來某一日向銀行辦理結匯或售匯業務的匯率,所以對於有未來一段時間收、付外匯業務的客戶來說可以起到防範匯率風險,進行貨幣保值的作用。
❽ 中國銀行網銀里的外匯買賣與結售匯的區別
外匯買賣與結售匯的區別如下:
1、目的不同
外匯買賣就是把產品賣好,讓產品好賣營銷策略主要目的是了解產品的潛在市場和銷售量,以及競爭對手的產品信息。只有對掌握了市場需求,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減少失誤,從而將風險降到最低
而結售匯面臨的是一個動態的市場環境,為實現企業既定的營銷目標,營銷策略應當根據市場的變化及時調整價格決策的目標。
2、核心要點不同
外匯買賣給企業帶來新的機會,也可能帶來新的難題,如新的法律、新的政策的實施,對企業營銷可能產生有利或不利的影響,掌握環境的發展趨勢是企業制定戰略計劃的重要前提。
而結售匯避免和聲譽較高的名牌商品展開正面競爭。名牌商品都處於高度的商品保護地位。
3、工作的性質不同
外匯買賣主要是一些事務性的工作。人事部門負責招待領導的決策。
而結售匯則包含戰略性的工作和事務性的工作,批准作用的組織、領導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4、包括范圍不同
外匯買賣包括20款,即電力建設基金收入、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收入、養路費收入、車輛購置附加費收入、鐵路建設基金收入、公路建設基金收入、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收入、郵電附加費基金收入、港口建設費收入。
而結售匯包括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外匯交易
網路-結售匯
❾ 賬戶外匯交易與個人結售匯有何不同
(1)賬戶外匯是一項賬戶交易類產品,客戶買入的賬戶外匯不能支取實際外匯,只能賣出後支取人民幣資金;個人結售匯可滿足客戶用匯需求,客戶購匯後可實際使用。
(2)賬戶外匯交易方式靈活,可採取實時交易或多種類型的掛單交易方式;個人結售匯目前不支持掛單交易。
(3)賬戶外匯沒有年度交易額度的限制;個人結售匯根據國家外匯管理政策有相應額度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