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付寶為何被罰4646萬元
8月6日,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被央行上海分行處以罰款人民幣412萬元。同一天,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更是一口氣開出了兩張千萬級罰單:國付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計被罰4646萬元,聯動優勢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也收到了2640萬元罰單。
而聯動優勢公司則在央行營管部開展的支付業務和跨境外匯收支業務執法檢查中,被發現未能採取有效措施和技術手段對境內網路特約商戶的交易情況進行檢查,客觀上為非法交易提供了網路支付服務。還存在特約商戶資質審核不嚴、未按規定使用客戶備付金、部分支付賬戶未達到實名制認證要求、違反規定將境內外匯轉移境外等違法違規行為。
來源:澎湃新聞網
2. 在一個沒有備案的釣魚網站被詐騙12萬,銀行流水顯示轉入國付寶,問我可以去法院起訴國付寶公司嗎
假如某人非法所得用來還債或者買東西,你能去起訴債主或者商戶嗎?這顯然不符合邏輯。
不過款項有出處,而且數額不少,就好追贓。
盡早報警立案處理早日追回贓款。
刑事案件是公訴,起訴誰不用你去頭疼想。
3. 在國外外匯交易平台炒匯平台虧損了,可以要的回嗎
如果不是平台問題的話,自己操作導致虧損,是很難要回來的。
4. 外盤外匯提現到銀行卡銀行卡被凍結了說我洗黑錢怎麼辦啊 會抓我抓牢嗎
銀行凍結
1、觸發了該銀行的反洗錢系統(例如深夜大額轉賬、頻繁與多人交易、信用卡套現等特殊情形)
一般而言,銀行不會直接凍結銀行卡,而只是會限制銀行卡的非櫃台業務或者是「只付不收」,也就是暫停銀行卡的部分交易許可權。
處理方式:直接聯系開戶銀行,按照銀行的要求提供您的相關信息(一般是解釋資金往來的原因)即可。
以上就是小編的一些基本介紹,相信大家看完上面介紹後已經有了基本的了解,您可以到外匯天眼交易社區查看更多知識。
5. 外匯被騙了該怎麼報警
可以詳細講下被騙的過程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被騙當然可以報警,而且要第一時間報警
(一)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二)是否可以報警並不受金錢數額的限制。無論當事人被騙多少錢,都是可以報警的。至於能否被立案,則要視具體情況分析。
(三)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相關詐騙罪的立案標准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一)集資詐騙案(刑法第192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貸款詐騙案(刑法第193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
(三)票據詐騙案(刑法第194條第1款)
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金融票據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四)合同詐騙案(刑法第224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的,數額在五萬至二十萬元以上的。
所以建議您如果出現上述情況,第一時間請報警,如果達到法定的詐騙罪立案條件的,公安機關是需要立案偵查,收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證據,追究刑事責任的!
6. 達到騙購外匯罪數額標准怎樣量刑
騙購外匯的方式很多,犯罪分子為了逃避追究,也在不斷地變化犯罪方式。 重復使用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等單據、以對外宣傳費、國際組織會費、在境外舉辦展覽、招商等等。那麼,達到騙購外匯罪數額標准怎樣量刑?
一、騙購外匯罪的概念
騙購外匯罪,是指違反國家外匯管理法規,使用偽造、變造的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准件等憑證和單據,或者重復使用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部門核准件等憑證和單據,或者以其他方式騙購外匯,數額較大的行為。
二、騙購外匯罪立案標准
騙購外匯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第一條)]騙購外匯,數額在五十萬美元以上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應予立案追訴。
三、關於騙購外匯罪的認定
1、關於騙購外匯罪的牽連犯問題
認定騙購外匯罪的罪數時,尤應注意牽連犯問題。以走私、逃匯、洗錢、騙稅為目的的騙購外匯行為,情況較為復雜。《決定》無溯及力時,它是特定犯罪與騙購外匯行為(違法行為)的牽連,僅構成一罪。適用《決定》情形下,它可能構成兩罪,觸犯兩個罪名,成立牽連犯。對牽連犯,應按「從一重罪處斷」的原則處理。比如說,行為人以逃匯為目的騙購外匯的,因騙購外匯罪較逃匯罪法定刑為重,故按騙購外匯罪定罪量刑。行為人偽造、變造單據、憑證、合同等用以騙購外匯的,亦屬牽連犯。《決定》第1條第2款明確規定以騙購外匯罪從重處罰。值得思考的是,行為人本以走私為目的的騙購外匯,此後又另起逃匯犯意將騙得外匯存放境外不予調回或非法匯出境外的行為當作如何處理?我們認為,此種情況下騙購外匯罪與走私罪構成牽連犯,但與後續之逃匯罪不成立牽連犯,二者存在犯意轉移的關系。先前的騙購外匯行為與後行的逃匯行為相互獨立,不發生牽連關系。因而,騙購外匯後又另起犯意逃匯的,構成騙購外匯罪與逃匯罪兩個獨立罪名,應予數罪並罰。
2、認定本罪的共犯,應注意如下兩個方面:
其一、《決定》第1條第3款規定,明知用於騙購外匯而提供人民幣資金的以共犯論處。對此「明知」,應當結合案件具體情節予以考慮,不能因為行為人不供述就不予認定。我們認為,此處「明知」不限於確知,而應包括知悉可能的情形在內。(註:「兩高」與公安部在對《解釋》進一步進行解釋時指出,《解釋》第4條「明知」包括報關行為先於簽訂外貿代理協議的和委託方提供的購匯憑證明顯與真實憑證、商業單據不符的等情形。參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辦理騙匯、逃匯犯罪案件聯席會議紀要》(1999年3月16日)。這一解釋對理解《決定》中的「明知」具有參考價值。)自然人或單位知悉犯罪嫌疑人可能藉助其人民幣資金騙購外匯仍然提供人民幣的,應以騙購外匯罪的幫助犯論處。
其二、對於海關、外匯管理部門以及金融機構、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與騙購外匯的行為人同謀,為其提供購買外匯的有關憑證或者其他便利的,或者明知偽造、變造的憑證和單據而售匯、付匯的,《決定》第5條明確規定以共犯論,並從重處罰。這是基於特殊身份情節的考慮。「其他便利」不包括提供人民幣資金,對於提供人民幣資金便利的共同犯罪行為,《決定》第1條第3款已有明確規定。
四、騙購外匯罪的量刑
對犯騙購外匯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騙購外匯罪對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造成外匯流失,影響國際收支平衡,數額達到五十萬美元應予以立案。法律對騙購外匯罪的處罰包括處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甚至無期徒刑。
7. 支付寶被罰多少錢
祝恩浩:支付寶又被罰412萬,這到底是什麼原因呢?
文章來源:祝恩浩
最近,國付寶、聯動優勢、支付寶等網路金融企業被罰款,國付寶被罰沒總額4646萬余元,聯動優勢被罰沒約2640萬元,支付寶被處以412萬元的罰款。為何這些企業被罰呢?
國付寶、聯動優勢、支付寶被罰款原因
國付寶、聯動優勢、支付寶被罰款的原因是什麼?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公告顯示,國付寶、聯動優勢為非法交易提供了網路支付服務。
另外,國付寶公司還存在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與其交易、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未按規定披露相關事項、未按規定存放和使用客戶備付金、未留存商戶檔案等違法違規行為。
聯動優勢公司還存在特約商戶資質審核不嚴、未按規定使用客戶備付金、部分支付賬戶未達到實名制認證要求、違反規定將境內外匯轉移境外等違法違規行為。
而支付寶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被行政處罰412萬元。
其實,上述被罰的互聯網金融平台中,支付寶今年多次被罰更成為社會熱點。
支付寶今年多次被罰
4月8日下午消息,據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披露,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因多項違規,被判處罰款18萬元。
5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公布處罰信息,支付寶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被罰款3萬元,並限期整改。
7月24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關於外匯違規案例的通報》。其中,支付寶因違反外匯管理規定,被記錄在此次違規典型案件中。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超出核准范圍辦理跨境外匯支付業務,且國際收支申報錯誤,違反《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第六條、《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第七條,被處以罰款60萬元人民幣。
央行上海分行8月6日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支付寶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被行政處罰412萬元。
祝恩浩寄語:隨著網路支付平台的發展,網路金融的監督越來越完善。去年國家成立了網聯,即是「網路版銀聯」的非銀行支付機構。這樣有利於國家監督健康網路支付平台,規范支付平台健康發展。
8. 我被一個GHC的一個外匯平台騙了怎麼辦
GHC,外匯天眼查詢下來有多個平台,你應該是被山寨平台給騙了。
外匯交易中遇見不正規平台被騙資金,如果賬號還有餘額,先嘗試小額出金不要打草驚蛇,如已無余額,可加入外匯天眼交流群,聯系同期在該平台的投資者,一起收集證據尋求法律援助。建議您帶上平台的宣傳資料,入金轉款手續,收據,身份證及復印件,帳號,交易系統證據到當地經濟偵查大隊報案。同時也可以在外匯天眼APP中提交一份曝光維權。
9. 央行向哪兩家支付機構開巨額罰單
在央行總行7月30日向兩家支付機構開出合計3000萬的罰單後,央行各分支機構也對支付機構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懲。昨天,央行營管部宣布對國付寶和聯動優勢兩家支付機構分別罰沒4646萬元和2640萬元。
綜合考慮國付寶公司和聯動優勢公司違法違規行為的事實、性質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具體情節,央行營管部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國付寶公司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217.6萬元,並處罰款人民幣2428.6萬元,合計罰沒人民幣4646.2萬元,對該公司相關責任人員處以罰款。央行營管部及北京外匯管理部對聯動優勢公司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207.9萬元,並處罰款人民幣1432萬元,合計罰沒人民幣2640萬元。
同日,支付寶(中國)網路技術有限公司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被央行上海分行處以罰款人民幣412萬元。
本文來源:北青網-北京青年報
10. 外匯交易被騙了,怎麼維權
這些屬於殺豬盤騙子平台不可信不靠譜的,建議大家別投了!我遭遇被騙了將近十五萬血汗錢,幸好及時找人幫忙挽回損失,太幸運了!太感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