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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8號文解讀

發布時間:2021-08-08 04:50:09

A.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銀行辦理人民幣對外匯期權組合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 怎麼理解下面的內容

正常情況下,客戶買入期權需要付出期權費,並將遠期匯率鎖定在某個匯率之上或之下(具體分看漲期權與看跌期權)。而風險逆轉期權組合是客戶既買入期權又賣出期權(執行匯率不同),客戶賣出期權是會收到期權費的,這樣一買一賣,客戶的期權費就相互抵消,也就是說,風險逆轉期權組合客戶不需要交期權費,並將遠期匯率鎖定在某個區間內(這是與普通期權所不同之處)。

B. 外匯局改革後的問題

第一點,預收和預付超過三十天的,都是在三十天內做報告,也就是監測系統的企業端,最好不要等到最後,一下子你忘了怎麼辦,進出口日期你要和業務員溝通。做了之後是可以刪除的。但是如果過了有效期就不可以刪除也不可以修改。
第二,延收和延付超過90天的,要在收匯和到貨的30天內進行報告,也是在監測系統上面。日期和業務員溝通。不能確定的可以先做。記住有效期。
改革前的那些都可以忽略。我們當時實行的時候就是這樣。
出口一般是預收和延收
貿易報告的意思你就直接參考書吧,呵呵呵。解釋完畢。

C. 國家外匯管理局提出今年將嚴格外匯資金收結匯管理,加強外匯收支的動態監管和事後核查

網路的解釋:金融手段:是指中央銀行通過金融系統和金融市場調節國民經濟中的貨幣供應量,影響投資等經濟活動,進而實現一定的政策目標的手段。金融的調節工具有:存款准備金率、中央銀行再貼現率和公開市場業務。出處:http://ke..com/view/694888.htm。我不知道是不是有包含了這幾個金融手段。
但事實上最近已經出台了控制出口收結匯的文了,包括海關、外管局和銀行以及包括企業的自律管理。在中國外匯網上http://www.chinaforex.com.cn/default.aspx?tabid=1

D. 請問8月1號外匯改革之後,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上如何操作

下載說明

E. 外匯管理局中報告的修改和調整分別在什麼情況下使用

延期付款的情況下會使用,例如,進口日期為7-30日,但時預計付款的日期超過30天,這種情況下:
1、假如要在9-10日付款,如果是A類企業就不用登記報告,A類企業有90天的付款期,只要在90天內付款的都可以不用報告。如果在11月付款,就要做延期報告,因為超過90天了,而且要在進口30天內做報告(也就是說你11月付款,你8-29號之前就要做報告),如果之後你發現11月不能付款了,要到12月才能付款,如果你在進口日30天內(8-29號前)發現要12月付款,就要使用到修改的功能。如果在進口日30天後(8-29日後)發現要12月付款,就要使用到調整的功能。
2、如果是B、C類企業就要在8-29前做延期報告登記,這樣你在9-10日付款就沒有問題,如果沒有登記,9-10你就無法付款。
簡單的說修改功能是30天內使用的,調整功能是超過30天使用的

F. 中行卡接收的美金被外匯局關注了,不讓結匯,說讓出具來源證明...

1、國際收支申報對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5000美元)的對私涉外收付款,實行限額下免申報。
2、對於匯款金額超過國際收支申報限額(5000美元)的匯入匯款,應按照當地外匯管理局相關申報統計規定辦理手續,經辦網點會主動電話聯系客戶,然後需要申報客戶到網點填寫申報單。對於不同客戶需要申報的信息有所不同。若不能提供符合申報要求的信息以及資料,則有可能影響入賬。具體申報要求請您詳詢當地經辦網點。
以上內容供您參考,業務規定請以實際為准。
如有疑問,歡迎咨詢中國銀行在線客服或下載使用中國銀行手機銀行APP咨詢、辦理相關業務。

G.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實行企業貨物貿易項下外債登記管理的有關問題

1、收到貨款後,首先到銀行做申報程序,然後取得申報號碼。
2、在國家外匯管理局網上服務平台上操作有兩步:
(1)合同登記;(2)提款登記;
3、做完提款登記一天後,就可以到銀行辦理結匯了。
4、目前是一筆款對一單出口貨物,不能用以前合同額度而頂用現在的額度。
5、額度是你前12個月的總收匯額度的10%,你可以自己算出來的。
6、如果你預收貨款太多,而且收款額度較低的話,你可以到外局管進行加大收款額度申請,你准備前12個月的收匯證明,及未來的出口合同,也就是已收匯而未出口貨物的合同。還有一份預收貨款提款登記確認申請書,寫明原因後就可以了。具體是外匯局的120號文件,你可以在網上查一下。
7、核銷單回來後,你到銀行進行核銷後,也要在網上服務平台進行核銷,否則會佔用預收額度的。
8、最後祝你好運!

H. 急求:國家外匯管理局經常項目管理司關於下發《個人結售匯業務非現場監管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

供參考:匯經函[2009]7號 個人結售匯業務非現場監管工作指引(試行)發布單位:影響級別:★★★☆☆影響領域:發布時間:簡介:匯經函[2009]7號 個人結售匯業務非現場監管工作指引(試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分局資本項目管理處(或相關處):
為進一步明確外商投資性公司境內投資所涉核准和其所投資企業的驗資詢證手續,特製訂有關事項的操作指引。現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根據《商務部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補充規定》(商務部令[2006]第3號)的有關規定,外商投資性公司以境內合法所得(含人民幣利潤、減資、清算、撤資、轉股、先行回收投資或其他境內所得等)再投資境內企業時,均先由外商投資性公司所在地外匯局出具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利潤等境內合法所得增加該公司注冊資本的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以下簡稱再投資核准)。
二、外商投資性公司將境內合法所得轉增為注冊資本後,可以按相關法規再投資境內企業。
外商投資性公司再投資境內企業時,再投資企業所在地外匯局可憑會計師事務所工作聯系函及驗資詢證申請(流入類)、《外國投資者出資情況詢證函》、再投資核准件復印件等文件,辦理相應的驗資詢證登記手續,並應將「外商投資性公司境內合法所得再投資詢證查詢函」(以下簡稱詢證查詢函,見附件1)及時傳真至外商投資性公司所在地外匯局。
三、外商投資性公司所在地外匯局收到詢證查詢函後2個工作日內應填寫「外商投資性公司境內合法所得再投資詢證查詢回函」(見附件2)並回復。
四、再投資所在地外匯局收到詢證查詢回函後,按現行規定及時辦理相應的驗資詢證登記手續。
五、外商投資性公司將境內合法所得再投資境內其他企業的,在辦妥轉增資和再投資核准手續後,可由外商投資性公司或其境內合法所得來源地的外商投資企業將資金直接劃轉至所需再投資的境內企業。
六、外商投資性公司再投資的境內企業將外匯利潤匯回外商投資性公司的,可持《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書和完稅證明等直接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劃轉手續。
特此通知。

I. 外 匯 管 理 局 8月1號 新 出 台 的新 外匯報告 怎麼做

如果出口收匯日期和出口日期之間不超過30天不用報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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