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國金融體系中的金融監管機構有哪些
「一行」為中國人民銀行。「三會」是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分別負責銀行、證券、保險三大市場的監管
1、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貨幣政策。
2、銀監會,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以及其它存款類金融機構。
3、證監會,負責對全國證券、期貨業進行集中統一監管。
4、保監會,負責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
2. 我國的期貨結算機構有哪些
我國的期貨結算機構都是四家期貨交易所的內部機構, 也就是有四家,分別是大商所期貨結算機構、鄭商所期貨結算機構、上交所期貨結算機構、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期貨結算機構。
3. 我國主要期貨市場有那幾個
期貨市場:
上海期貨交易所
上海期貨交易所是依照有關法規設立的,履行有關法規規定的職責,受中國證監會集中統一監督管理,並按照其章程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上海期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黃金、銅、鋁、鋅、燃料油、天然橡膠、鋼材等七種期貨合約。
大連商品交易所
大連商品交易所成立於1993年2月28日,是經國務院批準的四家期貨交易所之一,是實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成立以來,大商所始終堅持規范管理、依法治市,保持了持續穩健的發展,成為中國最大的農產品期貨交易所。交易品種有玉米、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豆粕、豆油、棕櫚油、線型低密度聚乙烯、啤酒大麥,正式掛牌交易的品種是玉米、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豆粕、豆油、棕櫚油和線型低密度聚乙烯。中金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是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批准,由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共同發起設立的金融期貨交易所。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於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注冊資本為5億元人民幣。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成立,對於深化金融市場改革,完善金融市場體系,發揮金融市場功能,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上市的期貨品種為股指期貨(滬深300股票指數期貨)。
鄭州商品交易所
鄭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鄭商所)成立於1990年10月12日,是經中國國務院批準的首家期貨市場試點單位,在現貨遠期交易成功運行兩年以後,於1993年5月28日正式推出期貨交易。1998年8月,鄭商所被中國國務院確定為全國三家期貨交易所之一,隸屬於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垂直管理。上市交易的期貨合約有小麥、棉花、白糖、精對苯二甲酸(PTA)、菜籽油、綠豆等,其中小麥包括優質強筋小麥和硬冬白(新國標普通)小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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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期貨自律組織的規則有哪些其效力如何
期貨行業的自律性組織包括期貨交易所和期貨業協會。期貨交易所的自律規則包括章程、交易規則及細則。期貨交易所是依法設立,專門進行標准化期貨合約買賣的場所,它為期貨交易提供設施和服務,按照其章程的規定實行自律管理。交易所制定的交易品種的交易規則及細則,是開展期貨交易的重要規范。所有的交易所會員和參與期貨交易的投資者都必須遵守。否則,將按照這些自律規則承擔相應的責任。 期貨業協會的自律性規則包括章程以及會員管理、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從業人員執業行為規范等規則。期貨業協會是依法成立的期貨行業自律性組織,其會員由期貨行業的從業機構和從業人員組成,是保障期貨投資者利益、協調行業機構利益的重要組織,是聯系期貨經營機構和政府的重要橋梁和紐帶,是政府對期貨市場進行宏觀管理的得力助手。期貨業協會的章程及其他自律規則,對協會全體會員均具有約束力。如有違反,將會受到協會的紀律處分。 自律性組織的自律規則是期貨市場規范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國家法律、法規、規章重要的補充。
5. 金融行業自律組織有哪些
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中國保險業協會,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
6. 一般在國內有哪些期貨平台
1、上海期貨交易所
上海期貨交易所是依照有關法規設立的,履行有關法規規定的職責,受中國證監會集中統一監督管理,並按照其章程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上海期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黃金、銅、鋁、鋅、燃料油、天然橡膠、鋼材等七種期貨合約。
2、大連商品交易所
成立於1993年2月28日,是經國務院批準的四家期貨交易所之一,是實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成立以來,大商所始終堅持規范管理、依法治市,保持了持續穩健的發展,成為中國最大的農產品期貨交易所。
3、中金所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是經國務院同意,中國證監會批准,由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共同發起設立的金融期貨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於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注冊資本為5億元人民幣。
4、鄭州商品交易所
鄭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簡稱鄭商所)成立於1990年10月12日,是經中國國務院批準的首家期貨市場試點單位,在現貨遠期交易成功運行兩年以後,於1993年5月28日正式推出期貨交易。
(6)我國現有的期貨自律機構擴展閱讀
客戶期貨開戶必須具備的條件:
1.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入市交易資格(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港澳台同胞暫時無法交易國內期貨);
2.有從事交易必需的資金或資產(交易股指期貨最低入市資金五十萬,如交易商品期貨則最低開戶資金一萬);
3.開戶人和交易執行人須年滿18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客戶期貨開戶須提供的證件或資料
1.自然人開戶(普通投資者):本人身份證原件以及銀行卡;開戶人本人必須現場開戶。
2.法人開戶(機構投資者):開戶單位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的身份證以及《稅務登記證》。
7.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機構有哪些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私募投資基金活動,保護投資者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私募投資基金行業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
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包括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
非公開募集資金,以進行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其登記備案、資金募集和投資運作適用本辦法。
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從事私募基金業務適用本辦法,其他法律法規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對上述機構從事私募基金業務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 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從事私募基金託管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私募基金託管人)管理、運用私募基金財產,從事私募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從事私募基金服務活動,應當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義務。
私募基金從業人員應當 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恪守職業道
德和行為規范。
第五條 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本辦法和中國證監會的其他有關規定,對私募基金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設立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和發行私募基金不設行政審批,允許各類發行主體在依法合規的基礎上,向累計不超過法律規定數量的投資者發行私募基金。建立健全私募基金發行監管制度,切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依法嚴厲打擊以私募基金為名的各類非法集資活動。
建立促進經營機構規范開展私募基金業務的風險控制和自律管理制度,以及各類私募基金的統一監測系統。
第六條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依照《證券投資基金法》、本辦法、中國證監會其他有關規定和基金業協會自律規則,對私募基金業開展行業自律,協調行業關系,提供行業服務,促進行業發展。
第二章 登記備案
第七條 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報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工商登記和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
(三)主要股東或者合夥人名單;
(四)高級管理人員的基本信息;
(五)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業協會應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材料齊備後的 2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單及其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管理人辦結登記手續。
第八條 各類私募基金募集完畢,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報送以下基本信息:
(一)主要投資方向及根據主要投資方向註明的基金類別;
(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資金募集過程中向投資者提供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應當報送基金招募說明書。以公司、合夥等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還應當報送工商登記和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三)採取委託管理方式的,應當報送委託管理協議。委託託管機構託管基金財產的,還應當報送託管協議;
(四)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業協會應當在私募基金備案材料齊備後的 2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單及其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辦結備案手續。
第九條 基金業協會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辦理登記備案不構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能力、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對基金財產安全的保證。
第十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普通合夥人應當在 2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基金業協會應當及時注銷基金管理人登記並通過網站公告。
第三章 合格投資者
第十一條 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
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前款規定。
第十二條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4元且符合下列相關標準的單位和個人:
(一)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
(二)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第十三條 下列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一)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二)依法設立並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三)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四)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但是,符合本條第(一)、(二)、(四)項規定的投資者投資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和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
第四章 資金募集
第十四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通過報刊、電台、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簡訊、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眾對象宣傳推介。
第十五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
第十六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創造銷售私募基金的,應當採取問卷調查等方式,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進行評估,由投資者書面承諾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應當製作風險揭示書,由投資者簽字確認。
私募基金管理人委託銷售機構銷售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採取前款規定的評估、確認等措施。
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問卷及風險揭示書的內容空間與格式指引,由基金業協會按照不同類別私募基金的特點制定。
第十七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銷售或者委託銷售機構銷售私募基金,應當迅速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機構對私募基金進行風險騰達評級,向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相匹配的投資者推介私募基金。
第十八條 投資者應當如實填寫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問卷,如實承諾資產或者收入情況,並對其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寫虛假信息或者提供虛假承諾文件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九條 投資者應當確保投資資金來源合法,不得非法匯集他人資金投資私募基金。
8. 期貨自律組織的規則有哪些
期貨行業的自律性組織包括期貨交易所和期貨業協會。期貨交易所的自律規則包括章程、交易規則及細則。期貨交易所是依法設立,專門進行標准化期貨合約買賣的場所,它為期貨交易提供設施和服務,按照其章程的規定實行自律管理。交易所制定的交易品種的交易規則及細則,是開展期貨交易的重要規范。所有的交易所會員和參與期貨交易的客戶都必須遵守。否則,將按照這些自律規則承擔相應的責任。 期貨業協會的自律性規則包括章程以及會員管理、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從業人員執業行為規范等規則。期貨業協會是依法成立的期貨行業自律性組織,其會員由期貨行業的從業機構和從業人員組成,是保障期貨投資者利益、協調行業機構利益的重要工具,是聯系期貨經營機構和政府的重要橋梁和紐帶,是政府對期貨市場進行宏觀管理的得力助手。期貨業協會的章程及其他自律規則,對協會全體會員均具有約束力。如有違反,將會受到協會的紀律處分。 自律性組織的自律規則是期貨市場規范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是國家法律、法規、規章重要的補充。(本文來源:中金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