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卡特爾,舉例說明他們怎樣確定產量和價格
卡特爾 (cartel) 由一系列生產類似產品的獨立企業所構成的組織,集體行動的生產者,目的是提高該類產品價格和控制其產量。
卡特爾以全體企業的總利潤最大化為目標來確定各企業的共同價格和產量,然後按各企業的邊際成本都相等的原則,分配產量限額。整個卡特爾的產量和價格確定後,按邊際成本相等的原則進行分配。
(1)Cartel外匯擴展閱讀:
同一行業內的企業由相互競爭轉而聯合成卡特爾,能提高各企業的利潤,但是卡特爾往往是不穩定的。卡特爾不能持久的原因除了可能是由於許多國家通過反壟斷法禁止企業間串謀或組建卡特爾外,關鍵在於其內在的不穩定性。
卡特爾成功要有兩個條件,分別是一個穩定的卡特爾組織必須要在其成員對價格和生產水平達成協定並遵守該協定的基礎上形成;壟斷勢力的潛在可能。(這是卡特爾成功的最重要的條件)如果合作的潛在利益是大的,卡特爾成員將有更大的解決他們組織上的問題的意願。
㈡ 什麼是國際卡特爾
WTO規則針對卡特爾的規定
根據《布萊克法律辭典》,卡特爾指「任何產品的生產者聯合起來控制其生產、銷售、價格以及在任何特定的行業或者商品中獲取獨占的一種聯合」。[14] 卡特爾一般也稱為橫向限制協議。卡特爾可以區分為國內卡特爾、國際卡特爾、進出口卡特爾。國內卡特爾是數家國內廠商針對國內市場的聯合行為,一般受到各國競爭法的嚴厲禁止;國際卡特爾是數個不同國家廠商針對國家市場的聯合行為,由於其危害性較為明顯,近來為各國執法機構所關注,通過執法合作予以打擊;進出口卡特爾是數家國內廠商針對國外市場的聯合行為,由於有利於本國利益,往往為各國競爭法所豁免。然而,進出口卡特爾的危害也正在於這種「損人利己」、「以鄰為壑」的特性,各國都希望他有利於本身利益,然而如果各國都競相採用的話,將是一個博弈上的囚徒困境,對大家的共同利益造成損失。
在WTO目前的規則下,對於影響國際貿易的國際卡特爾並沒有明文規定。
對於國內卡特爾行為,在《服務貿易總協定》第8條第5款有所涉及,前提是國內服務提供者之間的卡特爾行為,違背了最惠國待遇原則,妨礙了國外服務提供者的市場進入。如前所述,《服務貿易總協定》第8條的目的在於,通過最惠國待遇原則,防止處於壟斷地位的服務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力阻礙國外服務經營者的進入;但是如果國內服務經營者之間的卡特爾行為也有同樣效果時,也被禁止。對此,《服務貿易總協定》第8條第5款規定,「如一成員在形式上或事實上(a)授權或設立少數幾個服務提供者,且(b)實質性阻止這些服務提供者在其領土內相互競爭,則本條的規定應適用於此類專營服務提供者」。另外,在《政府采購協定》第15條第1款提及了企業串通投標這種卡特爾行為,但只是規定「如果供應商提交的投標書是串通的,可以進行有限招標」。
對於進出口卡特爾行為,WTO現行規則有兩個地方了進行規定:當這種行為是政府支持下的進出口數量限制手段或者屬於《保障措施協定》禁止的「灰色區域措施」[15] 將受到禁止。
首先,GATT第11條第1款,「任何締約方不得對任何其他締約方領土產品的進口或向任何其他締約方領土出口或銷售供出口的產品設立或維持除關稅、國內稅或其他費用外的禁止或限制,無論此類禁止或限制通過配額、進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措施實施」。從該條的文字表述看,該條主要針對政府採取的限制進出口數量的措施,並不單純適用於企業之間行為。但是,如果旨在限制進出口貨物數量的企業卡特爾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則這種卡特爾因為具有政府行為的性質,屬於該條禁止的行為。在1988年日本半導體一案中,GATT專家組認定:日本半導體生產商組成的出口卡特爾受到日本政府的行政指導,因此應該被GATT第11條第1款禁止 。[16]
其次,《保障措施協定》第11條第1款(b)規定,「一成員不得在出口或進口方面尋求、採取或維持任何自願出口限制、有序銷售安排或其他任何類似措施。這些措施包括單個成員採取的措施以及根據兩個或兩個以上成員達成的協議、安排和諒解所採取的措施。」所謂「類似措施」,包括「出口節制、出口價或進口價監控體制、出口或進口監督、強制進口卡特爾以及酌情發放進出口許可證的方案等」;第3款規定,「各成員不得鼓勵或支持公私企業採用或維持等同於第1款所指措施的非政府措施」。可見,根據《保障措施協定》,如果企業的進出口卡特爾被當作一種「灰色領域措施」,則這種行為違反第11條第3款的規定。
㈢ 卡特爾、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這4種壟斷組織形式有什麼區別
1、組織形式不同。卡特爾是由生產同類產品的企業聯合組成。
辛迪加是通過簽訂共同的供銷協議而形成的企業同盟。
托拉斯是由生產同類產品或相關產品的企業聯合組成的一種股份公司。
康采恩通常由一個母公司和若干個子公司所組成。母、子公司採用控股、參股的辦法,控制其他許多中小型企業,從而形成一個規模較大的康采恩集團。
2、穩定性不同。同卡特爾相比,托拉斯、辛迪加較為穩定。辛迪加的參加者雖然在生產上和法律上還保持著獨立性,但在商業上則已完全受制於總辦事處,不能獨立行動。
參加托拉斯的企業不再是法人,由托拉斯對原企業實行產、供、銷、人、財、物的統一管理,原企業所有者成為托拉斯的股東。
康采恩是由工業、商業、運輸、金融、保險等不同經濟部門中的企業聯合組成的壟斷組織。
3、壟斷形式不同。參加辛迪加的企業,其商品銷售和原材料供應均由辛迪加統一運作;
卡特爾一般有三種類型:一是規定銷售市場范圍的卡特爾。二是規定銷售價格的卡特爾。三是規定參加卡特爾的企業所生產的各種商品的生產限額;
托拉斯對原企業實行產、供、銷、人、財、物的統一管理。
康采恩是以實力最為雄厚的工業壟斷組織和大銀行為核心組建的,參加康采恩的企業雖在形式上保持各自的獨立性,但實際上已被銀行或其中資本雄厚的大企業所控制。
(3)Cartel外匯擴展閱讀:
壟斷本身在各方面都是不斷發展的。
從壟斷統治的范圍看,在20世紀初期,壟斷組織主要存在於如煤炭、鋼鐵、石油等重工業部門,今天壟斷統治的范圍已經擴展到輕工業、交通運輸業、商業、農業以至各種服務性行業等領域。
從壟斷的程度看,壟斷企業本身的規模不斷擴大,少數最大壟斷企業的生產在社會生產中所佔的比重不斷提高,一系列重要工業部門愈益被少數幾家甚至一家最大壟斷企業所控制。
從壟斷統治的形式看,由於壟斷企業採取多樣化經營方式,特別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更加廣泛地採取了混合多樣化即把許多相互之間並沒有什麼聯系的行業聯合在一起的經營方式,使愈來愈多的大壟斷企業變成了混合聯合企業。這就更加擴大了少數大壟斷企業直接控制和影響的范圍,加強了它們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統治地位。
戰後跨國公司日益成為國際壟斷的主要形式,也是壟斷資本國際統治形式的一個新發展。壟斷的發展,即使資本主義生產走向全面的社會化,又進一步加深了資本主義的基本矛盾,這就為資本主義向更高級的社會主義制度過渡准備了物質條件並提供了強大動力。
㈣ 誰知道GTA3的D點任務到FORT STALLNTON地區搶一輛叫CARTEL CRUISER的工具車是什麼樣子 來個圖啊!!!
(1)哥倫比亞幫的車這個網里有:㈤ Burton的cartel和malavita這兩款固定器有什麼區別
沒啥咋不咋樣的。這固定器定位在中級,能問出這問題的選手足夠用了。原價1800到2000,打完折1000到1300可以考慮。
要是以後不打算換裝備的話,一步到位就買Malavita,這算Burton裡面高級的固定器,比Mission貴出三五百。
另外看你板子是釘眼還是滑槽,選擇相適應裝配方式的固定器最好。
㈥ Cartel和monopoly有什麼區別嗎
卡達是壟斷的一種,壟斷包括完全壟斷和寡頭壟斷。
㈦ 經濟學中的卡特爾是什麼意思
卡特爾 (cartel) 由一系列生產類似產品的獨立企業所構成的組織,集體行動的生產者,目的是提高該類產品價格和控制其產量。根據美國反托拉斯法,卡特爾屬於非法。 壟斷利益集團、壟斷聯盟、企業聯合、同業聯盟(Cartel)也稱卡特爾,是壟斷組織形式之一。
生產或銷售某一同類商品的企業,為壟斷市場,獲取高額利潤,通過在商品價格、產量和銷售等方面訂立協定而形成的同盟。參加這一同盟的成員在生產、商業和法律上仍然保持獨立性。
(7)Cartel外匯擴展閱讀:
類型
1、價格卡特爾。這是最常見和最基本的卡特爾形式。卡特爾維持某一特定價格:壟斷高價、在不景氣時的穩定價格或者降價以排擠非卡特爾企業。 比如超市裡的差價雙倍賠償制度。
2、數量卡特爾。卡特爾對生產量和銷售量進行控制,以降低市場供給,最終使價格上升。
3、銷售條件卡特爾。對銷售條件如回扣、支付條件、售後服務等在協定中進行規定的卡特爾。
4、技術卡特爾。典型形式是專利聯營,即成員企業相互提供專利、相互自由使用專利,但不允許非成員企業使用這些專利的卡特爾。
5、辛迪加。一種特殊的統一銷售卡特爾,指成員企業共同出資設立銷售公司,實行統一銷售,或者卡特爾將所有成員企業的產品都買下,然後統一銷售。比如德貝爾鑽石卡特爾。
㈧ Cartel是什麼意思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卡特爾
由若干賣方協商供應決策組成的組織,旨在最大限度提高聯合利潤。卡特爾尋求在市場上形成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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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壟斷組織:辛迪加,卡特爾,托拉斯有何區別
1、組織形式不同。卡特爾是由生產同類產品的企業聯合組成。辛迪加是通過簽訂共同的供銷協議而形成的企業同盟。托拉斯是由生產同類產品或相關產品的企業聯合組成的一種股份公司。
2、穩定性不同。同卡特爾相比,托拉斯、辛迪加較為穩定。辛迪加的參加者雖然在生產上和法律上還保持著獨立性,但在商業上則已完全受制於總辦事處,不能獨立行動。參加托拉斯的企業不再是法人,由托拉斯對原企業實行產、供、銷、人、財、物的統一管理,原企業所有者成為托拉斯的股東。
3、壟斷形式不同。參加辛迪加的企業,其商品銷售和原材料供應均由辛迪加統一運作;卡特爾一般有三種類型:一是規定銷售市場范圍的卡特爾。二是規定銷售價格的卡特爾。三是規定參加卡特爾的企業所生產的各種商品的生產限額;托拉斯對原企業實行產、供、銷、人、財、物的統一管理。
(9)Cartel外匯擴展閱讀:
壟斷組織的另一種形式:
康采恩是由工業、商業、運輸、金融、保險等不同經濟部門中的企業聯合組成的壟斷組織。
參加康采恩的企業雖在形式上保持各自的獨立性,但實際上已被銀行或其中資本雄厚的大企業所控制。康采恩通常由一個母公司和若干個子公司所組成。母、子公司採用控股、參股的辦法,控制其他許多中小型企業,從而形成一個規模較大的康采恩集團。
康采恩是以實力最為雄厚的工業壟斷組織和大銀行為核心組建的。它的興起與發展,體現了金融資本和工業資本相結合的進程。
㈩ 卡特爾集團是什麼
卡特爾 (cartel)
由一系列生產類似產品的獨立企業所構成的組織,集體行動的生產者,目的是提高該類產品價格和控制其產量。根據美國反托拉斯法,卡特爾屬於非法。
卡特爾是壟斷組織形式之一。生產或銷售某一同類商品的企業,為壟斷市場,獲取高額利潤,通過在商品價格、產量和銷售等方面訂立協定而形成的同盟。參加這一同盟的成員在生產、商業和法律上仍然保持獨立性。
卡特爾為法語cartel的音譯,原意為協定或同盟。生產同類商品的企業為了壟斷市場,獲取高額利潤而達成有關劃分銷售市場、規定產品產量、確定商品價格等方面的協議所形成的壟斷性企業聯合。它是資本主義壟斷組織的一種重要形式。1865年最早產生於德國。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在各資本主義國家迅速發展。隨著壟斷資本的國際化產生了國際卡特爾。按協議內容卡特爾可以分成規定銷售條件的卡特爾、規定銷售價格的卡特爾、規定產品產量的卡特爾、規定利潤分配的卡特爾、規定原料產地分配的卡特爾等。生產同類商品的企業作為卡特爾成員,各自在法律上保持其法人資格,獨立進行生產經營,但必須遵守協議所規定的內容。卡特爾成立時,一般簽訂書面協議,有的採取口頭協議形式。成員企業共同選出卡特爾委員會,其職責是監督協議的執行,保管和使用卡特爾基金等。由於成員企業之間的經濟實力對比會因經濟發展而變化,卡特爾的壟斷聯合缺乏穩定性和持久性,經常需要重新簽訂協議,其至會因成員企業在爭取銷售市場和擴大產銷限額的競爭中違反協議而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