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為什麼說外匯交易的記賬方法統賬制和分賬制只是賬務處理的程序不同,但產生的結果應當相同,即計算出的匯
統賬制就是自始至終以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例如一直用人民幣記賬,分賬制是以一種貨幣記賬,期末做表翻譯成另一種貨幣,例如美國在華企業平時用美元記賬,結算時翻譯成中文做表,因為一般都是按照固定匯率計算,或者按月定匯率,所以差額相同,後面通過財務成本或營業外收支等賬戶調節。
⑵ 在統賬制下,我國外幣賬戶有哪些期末對於外幣業務的處理有哪些規定
(一)賬戶設置
外幣統賬制方法下,對外幣交易的核算不單獨設置科目,對外幣交易金額因匯率變動而產生的差額可在「財務費用」科目下設置二級科目「匯兌差額」反映。該科目借方反映因匯率變動而產生的匯兌損失,貸方反映因匯率變動而產生的匯兌收益。期末余額結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後一般無余額。
(二)會計核算的基本程序
發生外幣交易時,其會計核算的基本程序為:
第一,將外幣金額按照交易日的即期匯率或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按照折算後的記賬本位幣金額登記有關賬戶;在登記有關記賬本位幣賬戶的同時,按照外幣金額登記相應的外幣賬戶。
第二,期末,將所有外幣貨幣性項目的外幣余額,按照期末即期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並與原記賬本位幣金額相比較,其差額記入「財務費用——匯兌差額」科目。
第三,結算外幣貨幣性項目時,將其外幣結算金額按照當日即期匯率折算為記賬本位幣金額,並與原記賬本位幣金額相比較,其差額記入「財務費用——匯兌差額」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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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統賬制和分賬制的區別
主要針對的外幣核算,在銀行用的就是統賬制,普通的企業(簡單幣種)用的是分賬制。
⑷ 統賬制的外幣統賬法
外幣統賬法是指只以某一種貨幣為記賬本位幣記賬的方法,具體來說,企業的會計核算是以記賬本幣為記賬單位,分別記錄企業發生的外幣交易業務,外幣債權債務業務,外幣兌換業務,以及外幣投資和外幣資本折算業務等等。對外幣業務涉及的非本位幣貨幣統統折算成記賬本位幣加以反映,對記賬本位幣在賬上只作一個輔助記錄。所以,該種方法又稱為「記賬本位幣法」。
⑸ 外匯業務的記賬方法
一、記賬本位幣及記賬匯率
(一)記賬本位幣
記賬本位幣是指企業經營所處的主要經濟環境中的貨幣,即用於日常登記賬簿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時用以表示計量的貨幣。《會計法》規定,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在一般情況下,企業採用的記賬本位幣都是企業所在國使用的貨幣,記賬本位幣是與外幣相對而言的,凡是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都是外幣。
(二)計賬匯率
記賬匯率亦稱現行匯率是指企業發生外幣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賬務處理所採用的匯率。
匯率是指兩種貨幣相兌換的比率,是一種貨幣單位用另一種貨幣單位所表示的價格。我們通常在銀行見到的匯率有三種表示方式:買入價、賣出價和中間價。買入價指銀行買入其他貨幣的價格,賣出價指銀行出售其他貨幣的價格,中間價是銀行買入價與賣出價的平均,銀行的賣出價一般高於買入價,以獲取其中的差價。
1.即期匯率及即期匯率的選擇
無論是買入價,還是賣出價均是立即交付的結算價格,都是即期匯率。即期匯率是相對於遠期匯率而言的。遠期匯率是在未來某一日交付時的結算價格。為了方便核算,准則中企業用於記賬的即期匯率一般指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匯率的中間價。但是,在企業發生單純的貨幣交換交易或涉及貨幣交換的交易時,僅用中間價不能反映貨幣買賣的損益,需要使用買入價或賣出價折算。
企業發生的外幣交易只涉及人民幣與美元、歐元、日元、港元之間折算的,可直接採用中國人民銀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幣匯率的中間價作為及其匯率進行折算;企業發生的外幣交易只涉及人民幣與其他貨幣之間折算的,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各種貨幣對美元折算率採用套算的方法進行折算,發生的外幣交易涉及人民幣以外的貨幣之間折算的,可直接採用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各種貨幣對美元折算率進行折算。
2.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
當匯率變動不大時,為簡化核算,企業在外幣交易日或對外報表的某些項目進行折算時,也可選擇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折算。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是「按照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於交易發生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通常是指當期平均匯率或加權平均匯率等。加權平均匯率需要採用外幣交易的外幣金額作為權重進行計算。
確定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的方法應在前後各期保持一致。如果匯率波動使得採用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折算不適當時,應當採用交易發生日的即期匯率折算。至於何時不適當,需要企業根據匯率變動情況及計算近似匯率的方法等進行判斷。
二、外幣業務的記賬方法
外幣業務的記賬方法是指企業登記外幣業務賬戶的方法。在我國會計實務中,主要有兩種方法,各單位可根據外幣業務的繁簡選用其中一種方法。
(一)外匯統賬制
又稱本幣記賬法,即企業在發生外幣交易時,即折算為記賬本位幣入賬。
採用外匯統賬制記賬,在會計賬簿上雖然也反映外幣,但僅作為補充資料加以記錄。無論外匯現金、銀行存款,還是債權債務等外匯賬戶,在賬上均以人民幣金額為准。這種方法適合於涉及外幣幣種較少、外匯業務不多的單位。(現行地勘單位會計制度規定,地勘單位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發生外幣業務時,應將其外幣金額摺合為記賬本位幣(即人民幣)金額記賬,這說明地勘單位外幣業務是採用統賬制記賬法進行外幣業務核算。)
(二)外匯分賬制
亦稱原幣記賬法或分別記賬法。是指企業在日常核算時分別幣種記賬,資產負債日,分別貨幣性項目和非貨幣性資產項目進行調整:貨幣性項目按資產負債表日即期匯率折算,非貨幣比項目按交易日即期匯率折算;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從我國目前情況看,絕大多數企業採用外幣統賬制,只有銀行等少數金融企業由於外幣交易頻繁,涉及外幣幣種較多,可以採用分賬制記賬方法進行日常核算。無論是採用分賬制記賬方法,還是採用通脹制記賬方法,只是賬務處理的程序不同,但產生的結果應當相同,即計算出的匯兌差額相同,相應的會計處理也相同,即均計入當期損益。
⑹ 分賬制與統賬制的區別
什麼是統賬制 又稱統一貨幣記賬制,是以某一種貨幣為記賬本位幣,記錄全部經濟業務。這種方法又分為兩種,一種是本國貨幣統賬制,一種是外國貨幣統賬制。在我國主要採用的是前者,即以人民幣為記賬單位記錄所進行的外匯交易業務,將所發生的多種貨幣的經濟業務,均摺合為人民幣加以反映,外幣在賬面上只作輔助記錄。 什麼是分賬制 又稱分幣記賬制,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直接按原幣種記賬,在期末時再將各種外幣賬戶的余額和發生額摺合成人民幣,然後編報會計報表。
⑺ 外幣業務的記賬方法有哪幾種
外幣業務的處理有外幣統賬制和外幣分賬制兩種方法。外幣統賬制是指企業在發生外幣業務時就折算為記賬本位幣入賬;分賬制是指企業在日常核算時按照外幣原幣記賬,編制會計報表時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絕大多數企業採用外幣統賬制,只有銀行等少數金融企業採用外幣分賬制。
⑻ 統賬制的外幣的核算方法:兩種
(1)統賬制
(2)分賬制: 又稱分幣記賬制,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直接按原幣種記賬,在期末時再將各種外幣賬戶的余額和發生額摺合成人民幣,然後編報會計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