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求:國際金融 中如何理解居民與非居民的概念
居民就是城鎮人口,非居民就是非城鎮人口
⑵ 居民與非居民有什麼區別
非居民指除居民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居民是指:在本國長期從事生產和消費的人或法人,符合上述情況他國的公民也可能屬於本國居民。這時,居民可分為自然人居民和法人居民。自然人居民是指那些在本國居住時間長達一年以上的個人,但官方外交使節、駐外軍事人員等一律是所在國的非居民;法人居民是指在本國從事經濟活動的各級政府機構、企業和非營利團體,但是國際性機構,諸如聯合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組織,是任何國家的非居民。 所稱居民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自然人、居民法人。居民自然人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連續居留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國及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在境內的留學生、就醫人員、外國駐華使館領館、國際組織駐華辦事機構的外籍工作人員及其家屬除外;中國短期出國人員(在境外居留時間不滿1年)、在境外留學人員、就醫人員(已取得境外居留權的人員除外)及中國駐外使館領館、常駐國際組織使團的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居民法人包括境內依法成立的企業法人、機關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和部隊;在中國境內注冊登記但未取得法人資格的組織視為居民法人;境外法人的駐華機構視為居民法人。編輯本段居民-正文 非居民的對稱。在一個主權國家境內長期或永久居住,並受居住國法律保護和管轄的自然人(包括本國人、外國人、雙重國籍人和多重國籍人)、法人和法人團體。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說明,居民是指在某個國家或地區居住期限達一年以上者,否則即為非居民。 居民和非居民都包括個人、企業、非營利團體和政府四類。一國的外交使節和駐外軍事人員等,即使在外國居住長達一年以上,仍屬派出國的居民、駐在國的非居民。一個公司的國外子公司是其經營所在國的居民,其母公司所在國的非居民。國際性機構如聯合國、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對於任何國家來說都是非居民。 居民和非居民是在國際經濟交往中約定俗成的一對有特定涵義的概念。作此界定的主要意義在於正確並且口徑統一地反映各國的國際收支情況。根據這一界定,只有發生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間的經濟交易才是國際經濟交易。例如,中國銀行倫敦分行是英國的居民,中國的非居民;分行與中國銀行總行的業務往來因而構成中國和英國的國際收支內容。相反,中國銀行總行與在華的各外國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只構成中國的國內收支。居民與非居民也是外匯管製法規中區別外匯持有者身份的基本分類。一般而言,由於居民的外匯收支涉及居住國的國際收支問題,管匯當局對之管制較嚴;反之,由於非居民的外匯收支與居住國的國際收支無涉,管匯當局對之管制較松。
⑶ 證券裡面的非居民是什麼意思
非居民指除居民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居民是指:在本國長期從事生產和消費的人或法人,符合上述情況他國的公民也可能屬於本國居民。這時,居民可分為自然人居民和法人居民。自然人居民是指那些在本國居住時間長達一年以上的個人,但官方外交使節、駐外軍事人員等一律是所在國的非居民;法人居民是指在本國從事經濟活動的各級政府機構、企業和非營利團體,但是國際性機構,諸如聯合國、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等組織,是任何國家的非居民。
⑷ 個人辦理外匯業務,如何判定其為居民還是非居民
1、居民外匯是指在我國境內居住期限在一年以上者,及各級政府、各種經濟類型的金業、團體(包括外國僑民)持有的外匯。其中也包括僑匯、托收國外財產和外國貨幣,這部分外工在外匯管理上較嚴,只能持有,不能私自轉移境外,使用時必須通過中國銀行兌換成人民幣。
2、非居民外匯是指境內居住期限在一年以下者和境外全業、外國駐華機構持有的外匯。對這部分外匯在外匯管理上較松,可以自行保存,存入銀行,換取外匯兌接券或人民幣,匯出和攜出境外。
(4)外匯中非居民指什麼擴展閱讀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十條 境內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結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以下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一)捐贈:經公證的捐贈協議或合同。捐贈須符合國家規定;
(二)贍家款: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或經公證的贍養關系證明、境外給付人相關收入證明,如銀行存款證明、個人收入納稅憑證等;
(三)遺產繼承收入:遺產繼承法律文書或公證書;
(四)保險外匯收入:保險合同及保險經營機構的付款證明。投保外匯保險須符合國家規定;
(五)專有權利使用和特許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六)法律、會計、咨詢和公共關系服務收入:付款證明、協議或合同;
(七)職工報酬:僱傭合同及收入證明;
(八)境外投資收益: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明文件、利潤分配決議或紅利支付書或其他收益證明;
(九)其它:相關證明及支付憑證。
⑸ 人民銀行關於居民與非居民的定義是什麼
居民與非非居民主要是個法律概念
新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 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本法所稱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本法所稱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所得稅法第三條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於個人沒有直接的定義,但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實際就是有關個人的居民與非居民的定義: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⑹ 什麼是非居民賬戶
非居民指的是非本國居民,即持有護照的外籍人士。他們在國內商業銀行開立的人民幣賬戶,稱為非居民賬戶。開戶證件為外國護照。部分業務可能會受限制。主要是監管機構根據賬戶屬性進行統計和監管。
⑺ 在為個人辦理外匯業務時,如何判定其為居民還是非居民
所謂非居民一般是指組織,比如企業、政府和事業單位、社團等。那麼,只要是這些非個人性質的組織都屬於「非居民」。
1、按照有效身份證件確定居民和非居民身份。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通過銀行進行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業務實施細則〉的通知》(匯發[2015]27號)第五條關於個人居民身份認定的規定,實踐中按照身份證、永久居留證、護照等有效證件中的國籍來認定其是否為居民個人。
2、對於同時持有所屬國籍(地區)身份證件和永久居留證件的個人,鑒於國際收支統計採用經濟利益中心的居民原則,優先按照永久居留證件認定居民身份;
3、持有中國護照的個人需同時配合其他有效證件進行認定,即同時持有中國護照和境外永久居留證的個人認定為非中國居民,不持有境外永久居留證的個人認定為中國居民。
(7)外匯中非居民指什麼擴展閱讀:
根據《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國務院令第642號)第三條規定,中國居民包括:在中國境內居留1年以上的自然人,外國及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在境內的留學生、就醫人員、外國駐華使館領館外籍工作人員及其家屬除外;
中國短期出國人員(在境外居留時間不滿1年)、在境外留學人員、就醫人員及中國駐外使館領館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在中國境內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法人(含外商投資企業及外資金融機構)及境外法人的駐華機構(不含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外國駐華使館領館);
中國國家機關(含中國駐外使館領館)、團體、部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
⑻ 關於離岸賬戶中的「非居民」的定義是什麼
是的,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凡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満5年的為非居民。反之為居民。(這是個稅在劃分上的稱呼,例:非居民的人,稅務局在收個稅時就不會對此人在國外取得的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
居民的徵收范圍:個人在境內、外取得的收入,均要依照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⑼ 國際貿易中境內非居民是指哪些
按照商品的形態不同 ,可以把國際貿易分為有形貿易商品和無形貿易商品。
一、有形貿易商品是指實物商品的進出口,因為實物商品是有形的,可以看得見的。
在國際貿易中,有形商品種類繁多,通常可分為初級產品和工業製成品兩大類。
初級產品是指沒有經過加工或加工很少的農 、林、牧、漁和礦產品 ;工業製成品是指經過工業加工的產品 。
根據《聯合國國際貿易商品標准分類》,國際貿易商品分為10大類:
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鮮活動物;飲料及煙草;燃料以外的非食用原料;礦物燃料、潤滑油及有關原料;動植物油、油脂和蠟;
化學品及其有關產品;主要按原料分類的製成品;機械及運輸設備;雜項製品;沒有分類的其他商品。
二、無形貿易商品是指非實物形態的勞務和技術的進出口。
因為勞務和技術是無形的,看不見摸不著的。
無形貿易主要包括運輸、裝卸、保險、金融、郵政通訊、船舶修理、國際旅遊、工程服務、代理、技術轉讓等等。 關於無形貿易 ,至今還沒有像實物商品那樣的國際分類標准。
商品的有形貿易和無形貿易的主要
⑽ 請問下面的"非居民"是什麼意思,謝謝
所稱"非居民個人"是指外國自然人(包括無國籍人)、港澳台同胞和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權的中國自然人,而外匯管理條例所稱非居民指除居民以外的自然人、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