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327國債事件整個故事的來龍去脈
一、年2月23日爆發的327國債期貨事件,可以說是建國以來罕見的金融地震。
327品種是對1992年發行的3年期國債期貨合約的代稱。由於其於1995年6月即將交收,現貨1992年3年期國債保值貼補率明顯低於銀行利率,故一向是頗為活躍的炒作題材。
市場在1994年底就傳言327等低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國庫券可能要加息;而另一些人則認為不可能,因為一旦加息需要國家多支出10多億元的資金,在客觀形勢吃緊的情況下,顯然絕非易事。
於是,圍繞著對這一問題的爭議,期貨市場形成了327品種的多方與空方,該品種價格行情的最大振幅曾達4元多。
二、2月23日,財政部發出公告,關於1992年期國庫券保值貼補的消息終於得到證實。多頭得理不饒人,咄咄逼人地乘勝追擊,而空方卻不甘束手就擒。雙方圍繞327高地展開了激烈的爭奪戰。
空方的總指揮是萬國證券公司,二號主力遼寧國發(集團)公司。
在148.50元附近,空方集結了大量的兵力。但多方力量勢不可擋,一開盤,價位就跳空高開,數百萬的空單被輕而易舉地吃掉,價格大幅飆升,迅速推高到151.98元。16時22分,離收盤還有8分鍾。
正當許多人都以為大局已定時,風雲突變,730萬口(約合人民幣1460億元)的拋單突然出現在屏幕上,多方頓時兵敗如山倒。
最後雙方在147.50元的位置鳴金收兵。當日上海國債期貨總成交8539.93億元,其中80%即6800億元左右集中在327品種上。若按收市價147.50元結算,意味著一大批多頭將一貧如洗,甚至陷於無法自拔的資不抵債的泥坑。
交易剛結束,上海證券交易所、證管辦就接到了指有會員嚴重違規操作的控告。根據後來的處理結果,327事件被定性為一起嚴重的違規事件。
它是在國債期貨市場發展過快、交易所監管不嚴和風險管理滯後的情況下,由上海萬國證券公司、遼寧國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少數大戶蓄意違規、操縱市場、扭曲價格、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所引起的國債期貨風波。
三、作為327事件主要責任者的萬國證券公司,在這次大起大落的劇烈震盪中,一下子就陷入了滅頂之災。萬國證券成立於1988年7月18日,總裁管金生。
這家起步時只有3500萬元資本金的證券公司在短短6年的時間就發展成資產規模數十億元的綜合性公司,是中國證券業的一大奇跡。
萬國證券成立不到兩個月就先聲奪人,爭取到為義大利國民勞動銀行新加坡分行在倫敦發行歐洲日元證券作承銷商,成為中國在國際金融市場從事同類業務的第一家證券公司。
1992年,萬國證券又與中國新技術創業投資公司及香港長江實業集團聯合收購香港上市公司大眾國際51%的股權,又創造了國內證券公司第一次在香港收購控股上市公司的奇跡。
1993年。萬國證券在首批券商信用評級中成為唯一獲得國內AAA最高信用級別的一家。
1994年,萬國證券A股交易占上交所總成交量的22%,B股則達到50%,在上交所會員中首屈一指。當年上市的上海12隻B股中有8隻是由萬國證券作國內主承銷商。
如日中天的萬國證券打起了「萬國證券,證券王國」的旗號,聲言要成為中國的野村、中國的美林。然而,在缺乏必要的監管條件下的過於順利以及由此滋長起來的狂妄自大及膨脹野心,卻成了它的「死穴」。
四、萬國證券的總裁管金生是上海外國語學院法國文學碩士,畢業後先後就職於上海市級機關、上海信託投資公司。曾擔任中美國際投資法研討會秘書長,由此而受歐共體邀請,到比利時布魯塞爾大學進修,獲法學碩士及商業管理碩士。
1988年學成回國,即著手創辦萬國證券公司。人生經歷上過於一帆風順,同樣容易養成一個人過於自負的性格。他風頭出盡,被尊為「中國證券教父」。
327事件後,人們指責管金生用家長制的那一套來領導全國最大的證券公司,而他本人卻感到還有一條,這就是萬國缺少監督機制。
如果說管金生在327品種上走了眼不過是一種偶然,那麼,他以及他所領導的萬國在327事件中的所作所為則是一種必然。自從成為中國證券期貨市場幾乎所向無敵的虎狼之師,他們就太自以為是,也太自信了,他們以為國家不可能因其利率偏低而加息,因而一直在做空。
而當加息的消息被證實時,為了挽救公司可能出現的高達10億元以上的損失,便不顧一切地鋌而走險,違規惡炒。
2月23日下午,空方主力陣營中的遼國發臨陣倒戈,突然空翻多,使327品種的創出151.98元的天價。
在大勢既去的情況下,最後8分鍾,急紅了眼的空方司令萬國赤膊上陣,先以50萬口將價位打到150元,接著連續以幾個數十萬口的量級把價位再打到148元,最後一筆730萬口的巨大賣單令全場目瞪口呆,把價位封死在147.50元。
在這一陣緊鑼密鼓的狂轟爛炸之中,萬國共拋出1056萬口賣單,面值達2112億元,而所有的327國債總額只有240億元。也就是說,萬國賣空的數額超過了該品種總額的7.8倍。
管金生的一步之差,令萬國遭遇了它事業上的滑鐵盧,在管本人而言也是其人生道路上的滑鐵盧。
「中國的巴林事件」
以萬國證券公司為代表的空方主力認為1995年1月起通貨膨脹已見頂回落,不會貼息,堅決做空,而其對手方中經開則依據物價翹尾、周邊市場「327」品種價格普遍高於上海以及提前了解財政部決策動向等因素,堅決做多,不斷推升價位。
1995年2月23日,一直在「327」品種上聯合做空的遼寧國發(集團)有限公司搶先得知「327」貼息消息,立即由做空改為做多,使得「327」品種在一分鍾內上漲2元,十分鍾內上漲3.77元。
做空主力萬國證券公司立即陷入困境,按照其當時的持倉量和價位,一旦期貨合約到期,履行交割義務,其虧損高達60多億元。
為維護自己利益,「327」合約空方主力在148.50價位封盤失敗後,在交易結束前最後8分鍾,空方主力大量透支交易,以700萬手、價值1400億元的巨量空單,將價格打壓至147.50元收盤,使「327」合約暴跌3.8元,並使當日開倉的多頭全線爆倉,造成了傳媒所稱的「中國的巴林事件」。
「327」國債交易中的異常情況,震驚了證券市場。事發當日晚上,上交所召集有關各方緊急磋商,最終權衡利弊,確認空方主力惡意違規,宣布最後8分鍾所有的「327」品種期貨交易無效,各會員之間實行協議平倉。
⑵ 要用它做期末論文,327國債期貨價格分析用的,有沒高手幫忙闡述一下(上漲、下降的原因。1000字左右。急)
國債327事件原因之深度分析
中證視點:強化中介責任 推進發行改革 鬆口氣 時未至 A股發行可向Facebook學什麼 山城裡的「麻辣會」 搶手的礦產信託 上交所1、管金生在最後交易日的臨收市前拋出700多萬口合約把合約價格打壓下去。但是在收市後所有未平倉的合約都要進行實物交割,他根本交割不了這么多國債。為什麼還要這么做?
事件猜測猜測:管金生在臨收市前拋出大量空單的目的有兩個:(1)促成協議平倉;(2)打壓國債期貨的價格,降低結算價格。所謂協議平倉,一般都是在多、空雙方都出現違規行為的情況下,監管者通過行政手段強制雙方平倉。協議平倉的原則一般是「賠者少賠,賺者少賺」。在327事件發生前,國債期貨市場上已經有過多次協議平倉,並且在327國債事件中多、空雙方都違規了,管金生當然不肯就這么束手就擒。於是乎,他就棋行險招,大拋空單,以造成更大的影響,使監管者和社會注意到該事件,並可能發現多、空雙方都違規的事實,從而迫使監管者再次行政干預,促成協議平倉。因為協議平倉時的價格一般是以收市日的結算價格為參照的。所以,如果大量拋單的兩個目的都達到的話,管金生就可能不僅減少了自己的損失,還能把多頭主力(中經開)也拉下水,以解心頭之恨。
金融背景當時期貨市場管理很亂,國債期貨是十分狂熱的。貼補率的博弈1994年,國內面臨兩位數的高通脹壓力,銀行儲蓄利率達到10%以上,固定利率的國債自然少人問津,當時公布的保值貼補率為8%,而且每月都不斷上升,到12月突破兩位數,受此刺激,「327」國債期貨的價格開始直線上漲。從1994年10月的110多元上漲到1995年初的140多元,上漲了20%多。
當時,國債期貨保證金的標準定在2.5%,也就是繳納250萬保證金可以做1億元市值的交易,20%以上的上漲幅度意味著在短短的三個月內,買入者已經有了相當於本金十餘倍的暴利!投資機構能日進千萬,欣喜若狂。當時有這樣一個插曲:某機構客戶代表上午打電話給公司本部,要求再想辦法籌資,趁行情如火如荼再做1000萬進去,但過了一小時後,該客戶電話再次打回本部,告訴那邊說:你那1000萬不用籌了,我這邊剛才已經賺出來了!「327」國債應該在1995年6月到期,它的9.5%的票面利息加保值補貼率,每百元債券到期應兌付132元。與當時的銀行存款利息和通貨膨脹率相比,「327」的回報太低了。
內部傳言於是從1995年2月初開始,市場上開始傳聞財政部又將提高保值貼補率,「327」國債將會以148元兌付。面對傳聞,市場出現了急劇分化,權傾一時的國內證券界「教父」人物,時任萬國證券總裁管金生認為,宏觀調控三年的三大目標第一條就是治理居高不下的通貨膨脹,因此沒有可能再提高保值貼補率,而且財政部也沒有必要為此多支付10多億元的利息,使財政更加吃力。管金生的觀點代表了當時一批券商的看法,因此,他們把寶都押在做空上。
這個時候,中國經濟開發總公司開始進場堅定地做多,當時市場上絕大部分的中小散戶和部分機構也做多,他們的看法就是通貨膨脹短期內肯定是控制不住的,保值貼補肯定會漲,327國債的兌付價也會跟著漲。到當年的2月中旬,「誰是敵人,誰是朋友」,市場界限已經清楚的劃出來了:滿山遍野的散戶和中小機構,跟著「多頭司令」中經開做多;萬國證券和遼國發等一批機構做空。到2月23日,「327」合約每漲跌1元,萬國的賬面上就將浮動4億元的盈虧。有知情者後來評論說,其實這個時候,多空都已經沒有退路了,由對政策預期的差異變成了市場上的資金博弈。
法律手段法律手段不健全,缺乏法律法規約束。1994年11月22日,提高「327」國債利率消息剛面世,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國債期貨就出現了振幅為5元的行情,未引起注意,許多違規行為沒有得到及時、公正的處理。在「327」國債的前期交易中,萬國證券預期已經形成錯誤,當出現無法彌補的巨額賬面虧損時,乾脆以攪亂市場來收拾殘局。事發後第二天,上交所發出《關於加強國債期貨交易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中國證監會、財政部頒布了《國債期貨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中國終於有了第一部具有中國性效力的國債期貨交易法規。但卻太晚了。
保證金規定不合理,炒作成本極低。「327」事件前,上交所規定客戶保證金比率是2.5%,深交所規定為1.5%,武漢交易中心規定是1%。保證金水平的設置是期貨風險控制的核心,用500元的保證金就能買賣2萬元的國債,這無疑是把操縱者潛在的盈利與風險放大了40倍。這樣偏低的保證金水平與國際通行標准相距甚遠,甚至不如國內當時商品期貨的保證金水平,無疑使市場投機成分更為加大,過度炒作難以避免。
缺乏規范管理和適當的預警監控體系。漲跌停板制度是國際期貨界通行的制度,而事發前上交所根本就沒有採取這種控制價格波動的基本手段,出現上下差價達4元的振幅,交易所沒有預警系統。當時中國國債的現券流通量很小,國債期貨某一品種的可持倉量應與現貨市場流通量之間保持合理的比例關系,並在電腦撮合系統中設置。從「327」合約在2月23日尾市出現大筆拋單的情況看,交易所顯然對每筆下單缺少實時監控,導致上千萬手空單在幾分鍾之內通過計算機撮合系統成交,擾亂了市場秩序,鑽了市場管理的空子。
管理漏洞管理漏洞,透支交易。中國證券期貨交易所以計算機自動撮合為主要交易方式,按「逐日盯市」方法來控制風險,而非「逐筆盯市」的清算制度,故不能杜絕透支交易。交易所無法用靜態的保證金和前一日的結算價格控制當日動態的價格波動,使得空方主力違規拋出千萬手合約的瘋狂行為得以實現。
監管職責監管職責不明確。中國的國債期貨交易最初是在地方政府的批准下推出的,《辦法》頒布前,中國一直沒有在法律上明確國債期貨的主要主管機構。財政部負責國債的發行並參與制定保值貼補率,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包括證券公司在內的金融機構的審批和例行管理,並制定和公布保值貼補率,證監會負責交易的監管,而各個交易組織者主要由地方政府直接監管。多頭監管導致監管效率的低下,甚至出現監管措施上的真空。
⑶ 國債期貨的重新推出
寫最早國債期貨怎麼沒有的,國債時間,關金生等人入獄,這個網路查,一大堆資料
然後寫現在國債的意義,怎麼樣防範當年的風險,現在有限倉位的制度,一個賬號最多隻能開多少,可以避免風險,具體這里沒法說太多,去中金所網站查吧,這里只給個思路
⑷ 有關國債的論文
國債是國家公債的簡稱,是指財政部代表中央政府發行的以人民幣支付的國家公債。它是國家為維持其存在和滿足其履行公共職能的需要,在有償條件下籌集財政資金時形成的國家債務。
從財政=稅收+費用+利用+債務+其他收入這一等式中可以看出,在收支的總體平衡中,是由支出來決定收入的。因為有了支出的需要,才有了對足以支撐這些支出的收入的要求,因而才產生了財政。這是現代國家「以支定收」的基本財政理念。同時,也可以看出 ,收入是隨著支出的變動而變動的。在支出一定的情況下,各種收入之間則存在著此增彼減的關系。一個人在自身收入足以滿足生產、生活支出的情況下是不需要去借債的,一個國家也是如此,只有當以稅收為主的其他收入不足以滿足國家預算的情況下,才需要發行國債。從這里就可以看出債在財政收入中扮演著一種補充性的角色。所以從根本上說,國債只是赤字的伴生物。因此,只有當稅收、利潤和費用等既定的收入形式不能滿足政府的支出需要時,國債才能作為某種調節器在靈活性上使財政收支的公式得以平衡。由此可以得出國債的基本功能就是彌補財政赤字。
在市場經濟下,政府需要滿足市場所不能提供的公共需要。如此種類繁多、項目龐雜而經濟效益又非常隱性的公共物品決定了政府用來滿足這類支出的財政收入就必須具有穩定可靠、數額龐大等特徵。與國債相比,稅收恰好具有這一特性。稅收憑借其強制性、固定性與無償性這三大特性穩居財政收入的第一位,相形之下,國債的特徵則是自願性、有償性和靈活性。自願性是建立在群眾自願承受的基礎上的。所以其收入的量不是很穩定可靠。有償性是任何債務本身都具有的一大特徵,借債就必須償還。靈活性則是指國債的確立是以財政收支之間的差額為依據的,既不具有發行時間的連續性,也不具有發行數額的固定性。
國債在財政收入中所承擔的角色就決定了國債應有的規模。從理論上講,一國在每一特定時期的特定條件下,必然客觀地存在著某種適度債務規模的數量規定性,也就是說,在這一規模上,國債功能可以得到最充分的發揮,對經濟生活的正面積極影響作用最大,相對而言負面的不利作用最小。在現實生活中,決定或影響適度債務規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經濟發展水平和金融深化程度,政府管理水平和市場健全程度,國債的結構狀況、籌資成本與所籌資金的使用效益等等。這些因素都直接或間接影響著對國債總量的把握。
因此,國債的法律制度的根本任務就在於如何通過實體、程序上的各種規定以保證、維持國債的發行最大程度上促進經濟發展。
熊比特在1918年發表的《稅收國家的危機》一文中,最早提出了稅收國家危機的理論,其基本理念即在於由於國家職權的過度擴張,導致國家的支出大量擴充,無法由常規的稅收收入來支應,最終將導致國家過度舉債。如何避免這種危機是國債法的根本任務所在。
國債法是調整在國債發行、使用、償還和管理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從新中國建立之初,國家就十分重視通過發行國債來彌補政府財政收入和調控經濟,先後頒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規定,但至今,我國並沒有統一的國債立法,有關國債的法律規定,基本上是發行一次國債,就對此進行一次的國債立法,在效力層面上也主要集中在法規和規章的層面上。
1949年12月,新中國成立後不久,中央政府就決定於1950年發行一批人民勝利折實公債,通過《關於發行人民勝利建設公債的決定》這是新中國成立後國債發行的國債立法的開始。1953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決定從1958年開始發行國家經濟建設公債,制定《1954年國家經濟建設公債條例》。後來,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我國成為一個「既無內在,又無外債」的國家,相應的國債立法也就停頓下來。1981年1月,國務院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決定從當年起恢復發行國債。隨後從1982年—1991年,國務院先後又發布了當年的國庫券條例,在此期間國務院、財政部又先後發布對已發行的國庫券進行償還、付息等的法律規定,以及特種國債等其他國債方面的法律規定。1992年3月,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從這次的條例規定中,不再象以往那樣是針對某一年發行國庫券的規定,而是對國庫券的有關內容作出了較為統一的規范。
自1994,我國中央財政的債務依存度就已經超過了50%,而且一直呈攀升之勢。,在1997年我國整個國家財政有1/4以上的支出、中央財政有近3/5的支出需要靠發行國債來維持。如果說26.8%的國家財政的債務依存度還沒有高到無法承受的地步的話,那麼55.6%的中央財政債務依存度則無論從哪方面講都大大超出了國際公認的安全線(15-20%)。以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為主要目標的中央財政支出,其資金來源的一半以上要依賴於發行國債,這不僅與政府活動本身的性質不符,而且照此發展下去,其潛在的風險是不言而喻的。
調控這種風險,我認為主要的手段應該運用法律進行。法律的完善也就意味著這種風險在社會中可期待地被降低。
通過法律對發行國債的程序的規定以防止國債發行權的濫用。從根本上說說,國債的發行應納入國家預算的范圍之內,由權力機關進行,不應該隨意下放。同時完善法律法規,盡量杜絕在各個方面的漏洞,以保證國債的正常運行並被用於正當的用途。國債,作為財政信用,它以國家為後盾,而國家必須通過法律的形式,才能把這種信用制度強制地、穩定地建立起來,使其來源更具有可靠性,才能使國債的購買和轉讓者更增強信賴感。建立完善的金融基礎設施,重要的是創造一個法律環境,要在國債方面形成一個完整、配套的國家信用法律制度。只有通過對國債法的制定才能增強國債市場的透明度,才能預防和解決國債發行和轉讓中的矛盾和糾紛,促進國債市場的順利發展,為國債市場的順利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環境。
希望採納
⑸ 如何控制國債期貨投資風險 希望有詳細的回答
首先你要確定你的策略,是純粹投機,還是套利,或是套保?不同的策略對應著不同的風險,展開講就長了,你要詳細的回答差不多可以寫篇論文了。
⑹ 求《金融衍生工具發展及監管》論文
提供幾個相關聯論文供你參考:
論金融衍生產品的風險及其監管:http://www.lw90.com/paper/jingjilunwen/jinrongzhengquan/20060615/51720/index.html
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應選擇統一監管模式:http://qiqi8.cn/article/1/8/2007/2007072554258.html
瑞富破產警示中國開發金融衍生產品業務要謹慎:http://qiqi8.cn/article/42/193/194/2006/200610039757.html
金融衍生工具對財務會計理論的沖擊及對策:http://qiqi8.cn/article/54/208/209/2007/2007051548497.html
從中航油巨虧事件再看金融衍生產品:http://qiqi8.cn/article/42/193/201/2007/2007051447944.html
加強對金融衍生工具的審計:
http://www.studa.net/Audits/060722/10104687.html
新加坡:衍生產品市場和金融監管的發展及借鑒:
http://business.sohu.com/20051128/n240818110.shtml
OTC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發展及其對我國金融監管的啟示:
http://www.66wen.com/02jjx/jingjixue/jinrong/06514/15759_2.html
參考《金融衍生工具--發展與監管》
美國金融衍生工具監管體制及各項改革提議:
http://wwjj.xiashanet.com/2004-12-9/news2004129133713.htm
芻議我國衍生金融工具的會計監管
http://www.shandongkuaiji.com/Article/kjlw/glkj/200704/29443.html
論金融衍生產品的風險及監管
http://a.lwen8.com/LunWen/Html/5903.shtml
金融衍生工具市場監管法制構建中的三個關鍵問題
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0594
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及其規范監管的探討
http://www.cfrn.com.cn/paper/download.php?filename=20030909474.pdf&PHPSESSID=
希望以上相關論文對你能起到一些作用。
⑺ 求一篇關於銀行保險業務的英文文獻
我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發展現狀與對策
[摘要] 金融衍生產品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經歷了一個迅速發展過程,國際金融市場因金融衍生產品的出現而異彩紛呈,金融衍生產品市場交易額的增長速度大大超過了傳統金融產品,並逐步成為國際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發展的驅動力。隨著我國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利率市場化及資本市場股權分置改革等進程的不斷加快,金融衍生產品在國內市場的發展契機已經到來。本文對國內金融衍生市場的現狀、問題及發展前景進行分析,借鑒國際金融衍生市場經驗對我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發展提出對策建議。
[關鍵詞] 金融衍生產品 風險規避 金融創新
金融衍生產品是在20世紀七八十年代初新一輪金融創新的背景下興起和發展起來的. 近20年來,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迅速發展已經成為國際金融市場最顯著、最重要的特徵之一。據國際清算銀行(BIS)統計報告顯示,從2004年中期至2007年中期,全球衍生品交易量,從220萬億美元升至516萬億美元;名義價值摺合年率上升33%。我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起步較晚,近些年來,隨著我國利率市場化和匯率形成機制改革進程的不斷深入,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日益顯現.同時,金融機構和企業面臨的競爭日益加劇.完善我國金融市場體系,發展金融衍生產品市場,是我國金融業的必然選擇。
一、我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發展現狀
1.我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發展狀況
以上世紀90年代初少數機構開展地下期貨交易為起點,我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先後出現了外匯期貨、國債期貨、指數期貨及配股權證等交易品種。1992年~1995年間,上海和海南的交易所曾推出過國債和股指期貨; 2004年推出的買斷式回購,2005年推出的銀行間債券遠期交易、人民幣遠期產品、人民幣互換和遠期結算的機構安排等,意味著中國衍生品市場已小荷初露。此後,伴隨著股權分置改革而創立的各式權證使衍生品開始進入普通投資者的視野,權證市場成為僅次於香港的全球第二大市場。2006年9月8日,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在上海掛牌成立,拉開了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的大幕。黃金期貨於2008年1月9日在上海期貨交易所的鳴鑼上市,使得期貨市場品種體系進一步健全,除石油外,國外成熟市場主要的大宗商品期貨品種基本上都在我國上市交易。
2.我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
盡管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較快,目前仍處於起步階段,存在許多問題.
(1)市場規范化建設不足
一般而言,各金融衍生市場的具體管理制度依各自情況而定,但就其總的原則章程來講,又是一致的、規范的。這種規范化便於交易,並能夠促進衍生產品的進一步發展。我國金融衍生產品的發展不僅沒有做到規范起步,而且其監督管理也處於混亂的狀態。首先表現在多頭管理上,證監會、人行、國家發改會、財政部、地方政府以及滬深證券交易所都享有一定的管理權。導致政出多門、市場政策缺乏穩定性、交易所之間不平等競爭,管理混亂。其次,交易制度、交易程序不規范。
(2)現貨市場規模不匹配
由於衍生產品的派生性,任何衍生產品市場的發展,都要有成熟完善的現貨市場作保證。沒有合理的現貨市場規模,就不會有合理的市場價格。市場容量越小,就越易造成價格的人為控制。表現在國債期貨市場上就是多方利用現券流通不足的「瓶頸效應」,在期市上做多的同時,憑借其資金優勢,拉升現券價格加以配合,使空方賣空的保證金不斷追加並流入自己的戶頭,造成「多逼空」的市場格局,「314風波」、「327風波」、「319風波」的原因都是在「多逼空」的布場環境下,空方不得已而巨額拋售合約打壓價格造成的。
(3)產品設計不盡合理
金融衍生產品的基本功能是轉移風險。然而實踐表明,多個品種的運用中風險並未有效轉移反而擴大。這是由於金融衍生品「雙刃劍」自身特點決定的,而導致我們實踐應用中無益而害的導火索即是不盡合理的產品設計。舉例說明:
國債期貨。此產品的設計功能之一就是規避利率風險,但由於我國利率的非市場化,國債到期價格是固定的,這使國債現貨的買賣並無風險可避。在這種情況下,推出的國債期貨就變成了一種投機手段,國債期貨市場變成了各大券商賭博的場所。
股票權證。股票權證市場是我國最大的的金融衍生產品市場.它推出的目的,主要是為了滿足股權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東降低對價等當期綜合成本需要而設計的,帶有較濃的行政和福利色彩。該產品並不具備規避市場系統性風險的對沖作用和價格發現功能,自上市以來就被作為搏傻游戲工具。
(4)缺少真正市場均衡價格
在我國金融市場上,大多數金融價格還不是完全的市場均衡價格,相差於均衡價格之間的價差,即是游資和投機者的爭奪之戰,這將加大風險范圍,削弱其規避風險、發現價格的功能。國家對外匯管制仍然較嚴,人民幣資本項目下自由兌換和利率市場化都還未實現。1996年全國銀行間統一拆借利率CHIBOR已經出現,但還遠未像英國LIBOR利率那樣具有權威性指導作用,還稱不上是真正的市場均衡利率。另外,國家對銀行存貸款利率、國債發行利率還實行管制,真正的市場利率也還不能形成。
(5)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金融衍生產品的價格與利率、匯率、股票價格等基礎性金融衍生產品價格有密切的關系。我國是一個對金融價格管制較緊的國家,金融產品價格市場化程度不高,國家政策對金融產品價格變化影響很大,並且與重大信息的披露和財政金融政策的公布有密切關系。在市場經濟比較成熟的國家,重大的信息披露及有關政策的公布均有嚴格的程序,泄密者和傳播謠言者將會受到嚴懲,以保證交易公平、公正、公開。我國證券法規將發行人澄清謠傳的義務僅限於澄清「公共傳播媒介」中出現的謠傳,這顯然過於狹窄;對「重要問題」的標准界定不清,概念外延很大。另外,在信息披露頻率過低。
二、我國金融衍生產品發展對策建議
1.我國發展金融衍生品市場基本原則和模式選擇
對於發展我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指導思想,從宏觀上講,應堅持以市場主導、行政助力的基本原則。金融衍生產品的推進次序處於微觀層面,要與我國經濟和金融市場改革的進程相適應、相協調。同時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發展,需要市場基礎、投資者結構、法律法規的完善等多方面的協調,謹防風險反向作用。從微觀上看,需堅持控制風險優先,投機獲利次之的原則。
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發展的模式選擇應從強制性演進開始,形成強制性演進模式到誘致性演進模式的良性循環和互動。美國和英國採取的誘致性演進模式經驗表明,在先發國家的金融衍生品市場上,金融創新者由於滿足了市場規模龐大的避險需求而得到壟斷利潤,因此可以彌補創新的成本,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很快。但是由於金融衍生品的公共產品特性,誘致性演進到了一定的階段之後也許無法確保市場形成足夠的創新。而對於後發國家而言,韓國和新加坡採取的強制性演進模式的經驗表明,在先發國家已經取得成功經驗的情況下,採用強制性演進模式也許是一個更好的選擇,這樣可以使後發國家能夠以更快的速度發展。
2.我國發展金融衍生市場具體措施
(1)穩步推進我國金融衍生市場的國際化
金融衍生市場本質上是國際化的競爭性市場。一國衍生市場的對外開放通過兩種方式實現:一是允許外國資本參與本國衍生產品交易;二是允許本國企業直接進入國際衍生市場,或通過經紀公司代理國外業務。
從我國未來的衍生市場的發展來看,實現國際化的目標,需要經過兩個發展階段:一是以開拓國內金融衍生市場為中心的國內經營階段。這是起步階段,應重點發展合乎社會需要的衍生產品,完善交易規則和監管體系,培育衍生市場的交易主體。二是金融衍生市場的國際化階段。在這個階段上,應當放開對企業和金融機構參與國際衍生市場的限制,同時允許外國資本在規定條件下參與中國衍生市場。
(2)科學安排發展金融衍生產品交易順序
金融衍生產品種類繁多,不同的衍生產品所需要的發展基礎和條件不盡相同,也不可能同時具備和成熟。因此,發展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應科學地安排順序,時機成熟的先行推出,時機尚不成熟的則積極創造條件,既要積極又要穩妥。
首先,優先發展場內交易,適度利用場外交易。場外交易的優勢在於更能夠適應大型投資機構的需要。與場外市場相比,交易所在資信程度、風險控制、市場組織、制度設計、交易結算等方面有更大的優勢,交易所交易的標准化衍生產品透明性更好,流動性更強、成本低,既有利於參與者防範和規避風險,也有利於市場監管。因此,優先發展交易所主導的標准化金融衍生產品符合國內金融市場的實際。與此同時,可以允許更多的金融機構和企業適度地開展場外交易。
其次,金融期貨的發展先於期權和互換。從期貨市場的發展順序來看,期權是在期貨之後發展而來。從某種程度上講,期權是期貨的高級形式,其目的是為期貨交易提供一種保值工具。我國應該在總結商品期貨運作多年經驗的基礎上,首先推出金融期貨產品,再確定時機逐步推出金融期權、互換等衍生產品,最終形成較為完備的金融衍生產品市場體系。
再次,在金融衍生產品發展方面,應以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為突破口。我國國債和股票規模都相當大,當前股票市場即使完全規范,其價格波動仍然不可避免,推出股指期貨不僅有市場需求,也可減少價格的不合理、非理性波動。我國國債品種多、期限長、數量大,只要利率波動,避險需求就強烈。另外,國債期貨也有利於發現遠期利率,促進長期投資。
⑻ 關於中國股市制度缺陷及糾正的外文文獻
這方面我基本上是空白,所以找了一下,看看能能否幫上你,二、中國股票市場存在的問題
市場經濟需要經濟自由、明確的財產權和保護產權的法律條件。在提供市場經濟的基礎條件方面,政府有著巨大的規模優勢。但是這種優勢只是理論上的。事實表明,政府與其說建設性地提供了這些基礎條件,倒不如說常常破壞性地摧毀市場經濟的基礎條件。中國股票市場一直沒有解決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問題。
1、經濟自由受到限制。中國股票市場上的股票發行方式行政色彩十分明顯,政府對股票發行實行了額度限制,上市指標成為稀缺「資源」。這使得擬上市公司向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門爭取額度,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門向國家證券管理部門爭取額度的行為愈演愈烈。政府對上市公司挑選程序的過深介入與市場經濟原則相背,因為政府挑選所採用的是一套行政機制,其核心是運用行政關系來推薦,缺乏市場選擇的效率,容易產生尋租腐敗。許多企業上市後把股票市場當作「提款機」,而沒有通過資本市場上的運作來解決企業亟待解決的問題,如轉換經營機制,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優化資源配置和進行產業調整,反而使企業因缺乏有效的股東制衡機制和合理的股權結構而出現質量滑坡,許多公司在上市不久即告業績下降甚至虧損。
當上市公司不能正常經營時,政府又對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和退市進行干預。中國股票市場一直沒有形成一種有效的退市制度。在連續虧損上市公司數量不斷增多的情況下,證券管理部門推出了ST、PT制度作為退市制度的過渡。由於對公司市場准入的控制,上市公司的「殼」成為稀缺資源,成為市場上兼並、收購和重組的首選對象。在發達國家,股票市場上上市公司的兼並、收購和重組完全是一種以市場為基礎的純企業行為,政府很少會介入到這一活動中去。而在我國,上市公司中國有股占據控制地位的產權結構特徵和資本市場以為國有企業籌集資金和「解困」為目的的定位,決定了政府必然是上市公司資產重組的內在構成要素。政府在介入關系公司資本結構變化與經營戰略調整的資產重組時,不可避免地會有行政管理者的色彩,很難將其所有者權能與社會管理者權能做出清晰地界定。同時,作為資產所有者,政府在重組中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為是市場化財產屬性所要求的結果,但它在行使其社會權能時,其行為更主要的是一種行政行為。角色的雙重性,導致政府在上市公司重組中的行為常出現市場化與行政化的混淆。
2、中國上市公司沒有形成明晰的產權。中國股票市場是官辦的,設立之初就是為國有企業解困、卸包袱的。因此,在現有的上市公司中超過60%的是從國有企業轉制而來的。全民所有權本身是一種不明確的所有權關系,全民所有權雖然在靜態意義上是明確的,但其收益與損失由誰負責卻不甚清楚。
公司治理是在產權諸項權能的基礎上形成的,合理的產權制度安排是有效公司治理的必要前提。在國有股控股的公司中,由於國有股的有效持有主體缺位,致使國有產權虛置,沒有形成人格化的產權主體,股東對企業的監控機制難以建立。這種制度缺陷容易衍生經營者道德風險,產生「內部人」控制。國有股東對公司的控制在產權上趨於超弱控制,在行政上則趨於超強控制。經理人員與政府博弈的結果是一部分經理人利用政府產權上的超弱控制形成對企業的內部控制,同時又利用行政上的超強控制轉嫁經營風險,將經濟性虧損推諉為體制性因素。
股權分置的制度安排也導致了公司外部治理機制不能正常運轉。正常情況下,股票在市場流通所表現的估價是對上市公司經營管理水平的直接反映,流通股比例越高,通過證券市場監督上市公司經營狀況的力度就越強。若公司業績差,投資者就會拋售股票,股價下跌,從而為收購者創造出收購機會,而一旦收購成功,被收購公司的原有經營管理者將處於十分不利的境地。因此,提升企業經營管理水平與經營業績來防止公司被惡意收購,就成為上市公司經營者恪盡職守、勤勉盡責的外在壓力與約束。但是在國有股不流通情況下,上述市場壓力傳導機制對經營者的作用非常有限。
3、缺乏完善的法制。資本市場正常有效運行的一個重要前提是必須有一套反映市場經濟本質要求和資本市場內在規律的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健全的法律體系。但在我國這樣一套法律制度和法律體系還遠沒有建立起來。
在立法方面,調節資本運行的《公司法》和《證券法》都帶有比較明顯的制度缺陷。目前正在實施的《公司法》是從20世紀80年代後期開始制定,於1994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在制定《公司法》時,由於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理論還未正式確定,資本、資本市場和資本機制等都還未取得合法地位,人們對股票、股票市場和股份公司的地位和作用在認識上比較膚淺,在這種背景下制訂的《公司法》與現實越來越不適應。正在實施的《證券法》是在亞洲金融危機期間出台的,為有效防範風險,有些內容規定較嚴,已經不能滿足證券市場的發展需要,其中在混業經營,股指期貨、社保資金入市,加入WTO後的證券市場發展以及證券監管機構執法許可權等方面都亟須進一步改進。「法不好依」成為我國證券市場運行中的一個突出問題。
在執法方面,證監會是中國證券市場主要的執法機關,由於隸屬國務院具有行政管理職能,所以具有行政機關的色彩。證監會的監管很多時候是為了調控市場的價格和指數,缺乏預期性和一致性;執法過程中查處侵害投資者利益案件比較少,查處違反市場管理政策性法律案件比較多。在執法過程中存在不公平、不及時、不透明,缺乏連貫性,縱容違法行為,監管機構內部人員違法犯罪等問題。
在司法方面,存在重行政輕刑事、民事責任的問題,缺少民事賠償制度等。
三、中國股票市場制度的變革
基於上述分析,中國股票市場要成長為一個集融資、投資、資源配置功能於一體的成熟市場,必須進行基礎制度的變革,走市場化、法制化、國際化的道路。
1、市場化改革。按市場原則決定誰有權進入股票市場,明確監管范圍和責任,強化政府依法對股票市場進行監管,從各個方面放鬆政府管制,疏通股票市場的進出通道,實現發行上市和投資完全由市場來選擇,建立和完善退市機制。同時實行股票全流通,股權多樣化,大力發展產權交易市場,建立一個包括創業板市場、主板市場和場外交易市場的多層次市場體系,適時推出股票指數期貨、國債期貨等國外比較成熟,國內已初步具備條件的新型交易工具,積極探索期權、賣空機制、做市商制度、市價單與止損單等新型交易模式。
2、法制化改革。在立法方面:確立正確的立法指導思想,對《證券法》、《公司法》進行修改,使其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加強《證券法》、《公司法》的商事性,使其不僅僅是一部管理法;制訂頒布新的法律,完善現有的法律體系,如《投資者權益保護法》、《兼並與收購法》;修改《證券法》、《刑法》,使兩法對證券犯罪規定相互一致,相互銜接;增加《證券法》中有關欺詐民事責任的規定;修改《證券法》,增加對中國證監會司法審查的規定,推動中國證監會依法行政。
執法方面:形成科學的執法方式,避免證監會階段性查處一批違法案件的「運動式」監管,形成經常性監管,日常性監管和事件監管相結合,動態監管與靜態監管相呼應的監管方式;查處證券欺詐行為,保護投資者利益;證監會加強自律。
司法方面:法院以積極的態度對待投資者,對為了維護合法權益而對證券欺詐行為提起的訴訟,不得以沒有法律依據為由拒絕審理。
3、國際化改革。我們的市場規則、行為模式要和國際的最佳規則、最佳模式接軌,按照WTO的協議開放證券服務業。中長期應該實現股票市場,包括二級市場雙向自由開放,讓國外的藍籌股在上海的證券交易所自由上市,交叉掛牌。適時修改法規,允許存托憑證的實施,國內基金、國外資本的自由出入。■ 全科論文中心http://www.issncn.net 全科論文中心http://www.issncn.net
⑼ 誰知道一些關於國債期貨的書籍要作者名和書名和出版年代
超星 維普 中國知網 學校網上圖書館
隨便搜搜「國債期貨」以及你說的那兩個事件,超星上就成百上千本書,沒時間一本本傳,你上超星,一般的書是可以免費閱讀的,你點「網頁閱讀」就可以,金銀牌會員的書看不了,不過幾百本書是夠應付畢業論文的。還有你上學校的網上圖書館,一般大學都有的,鏈接到中國知網或者維普,知網有碩士博士論文,供你參考,以及多種文獻,維普報紙期刊文件多,網路資源就足夠了,加油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