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進口貨物後如何支付外匯
第一章 進口付匯管理
第一條 進口單位在銀行辦理進口付匯時,應根據結算方式和資金流向填寫進口付匯核查憑證,向境外付匯的應填寫《境外匯款申請書》或《對外付款/承兌通知書》(包括向境內離岸賬戶、境外機構境內賬戶付匯),向境內付匯的應填寫《境內匯款申請書》或《境內付款/承兌通知書》。
第二條 進口單位應在進口付匯核查憑證上准確標注該筆付匯「是否為進口核查項下付匯」,並根據實際對外付款交易性質填寫交易編碼。對一筆付匯涵蓋多種交易性質的,第一欄交易編碼、金額以及幣種等信息按貿易從大原則申報。進口付匯申報按照國際收支申報和核查專用信息申報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進口單位應按其貨物實際裝運日期填寫進口付匯核查憑證中的「最遲裝運日期」。預付貨款業務,其最遲裝運日期填寫合同約定裝運日期;一筆進口付匯對應多份合同的,其最遲裝運日期填寫最遲一筆貨物裝運日期;境外工程使用物資、轉口貿易支付,其最遲裝運日期填寫實際或預計收匯日期,如為分階段收款,填寫最遲一筆收匯日期。
第四條 對不在名錄進口單位、「C類進口單位」的進口付匯以及外匯局認定的其他付匯業務,未經外匯局登記,銀行不得為進口單位辦理進口付匯或開立信用證等相關業務。
第五條 銀行為進口單位辦理付匯手續時,需審查進口單位填寫的進口付匯核查憑證,並按以下規定審查相應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
(一) 以信用證方式結算的,審查進口合同、開證申請書。
對於信用證項下售匯銀行與付匯銀行不一致的,付匯(開證)銀行在核實售匯銀行劃轉的資金到賬後,還需審查經售匯銀行簽注的審單結論和外匯劃轉憑證;
(二) 以托收方式結算的,審查進口合同;
(三) 以預付貨款方式結算的,審查進口合同、形式發票;
(四) 以貨到付款方式結算的,按《進口貨物報關單「貿易方式」分類付匯代碼表》(見附2)審查相關有效憑證和商業單據。
對於憑「可以對外售付匯」進口貨物報關單付匯的,審查進口合同、加蓋海關「驗訖章」的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付匯證明聯)、商業發票;對於憑「有條件對外售付匯」進口貨物報關單付匯的,還需根據進口貨物報關單的貿易方式,審查相應憑證;「不得對外售付匯」進口貨物報關單不能憑以辦理進口付匯;
(五) 境外承包工程項下對外支付貿易貨款的,除依據不同結算方式審查有關單證外,還需審查工程承包協議、工程承包資質證明等;
(六) 轉口貿易項下對外支付貿易貨款的,除依據不同結算方式審查有關單證外,先支後收項下還需審查出口合同,先收後支項下還需審查出口合同、收匯憑證;
(七) 深加工結轉項下對外付匯或境內以外匯結算的,除依據不同結算方式審查轉廠合同及有關單證外,還需審查貿易方式為「進料深加工」或「來料深加工」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
對於上述進口付匯,屬於代理進口的,還需審核代理協議;依據本細則第十六條規定需外匯局事前登記的,還需憑《進口付匯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見附3)辦理付匯。
銀行為進口單位辦理付匯手續時,無需通過「中國電子口岸-進口付匯系統」對進口貨物報關單電子底賬進行聯網核查。
第六條 對於進口付匯後因合同取消等原因產生的退匯業務,原則上退款人應當為原付匯收款人。銀行為進口單位辦理相關收匯手續時,應當審查原進口付匯核查憑證、原進口合同、退匯協議以及其他對應退匯證明材料。對於退款人不是原付匯收款人等特殊情況,還需審查退款人與原付匯收款人不一致的情況說明。
第七條 銀行按規定審查相關資料後,留存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合同、發票、代理協議等單證留存復印件。對於需要分次付匯的貨到付款業務,由辦結最後一次付匯業務的銀行留存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其他付匯銀行留存有相關銀行簽注付匯金額、報關單未付匯余額以及付匯日期並加蓋相關銀行業務公章的進口貨物報關單復印件,並在進口貨物報關單正本上簽注本行付匯金額並加蓋本行業務公章。
第八條 下列情況之一的進口貨物報關單經營單位與付匯單位不一致業務,報關單經營單位需在貨物進口後30日內,持申請書、代理協議、免稅證明或許可證等證明材料以及進口貨物報關單到所在地外匯局辦理貨物信息變更手續:
(一) 進口單位代理外商投資企業和捐贈項下進口;
(二) 許可證、進口配額、特定商品登記項下進口;
(三) 外匯局認定的其他情況。
第九條 下列付匯業務,進口單位應在付匯或開立信用證前持申請書和本條規定的材料到外匯局辦理進口付匯業務登記手續:
(一)不在名錄進口單位的進口付匯,按照不同結算方式除提供本細則第十二條規定的有關單證外,還需提供本細則第五條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有關單證;
(二)「C類進口單位」的貨到付款業務,外匯局還需通過「中國電子口岸-進口付匯系統」對進口貨物報關單電子底賬進行聯網核查,核注、結案及列印相關電子底賬;
(三)其他需登記的進口付匯。
外匯局審核進口單位提交的上述材料後,為其出具加蓋「貨物貿易進口付匯業務章」的《登記表》,並留存相關資料復印件。
第十條 進口單位下列進口付匯業務應在進口貨物報關單進口日期或收付匯日期後30日內向外匯局逐筆報告:
(一) 「B類進口單位」的進口付匯;
(二) 單筆合同項下付匯與實際到貨或收匯差額超過合同金額10%且金額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進口付匯;
(三) 單筆金額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進口退匯;
(四) 進口單位列入名錄後自發生進口付匯業務之日起三個月內的進口付匯;
(五) 其他需進行逐筆報告的進口付匯。
進口單位應當通過貿易收付匯核查系統逐筆報告其進口付匯和對應的到貨或收匯信息並及時接收外匯局反饋信息,持列印的《進口付匯逐筆核查報告表》(見附4)和相關有效商業單證或證明材料到外匯局現場報告。
第十一條 外匯局確定的「B類進口單位」和「C類進口單位」的進口付匯業務,還應遵守本細則第三十六條和第三十七條規定。
『貳』 如何收回外幣貨款急急
你們經營的項目里有這個精密電子部件嗎?
如果沒有的話,好像是不可以的。
如果有的話,國外的購貨商是否保靠,保靠的話可以先發貨,然後讓對方T/T匯款回來。如果不保靠,可以做出口信用證,或者投保都可以。收回來的錢,只要你們有額度,就能結匯。正常出口核銷就行。
『叄』 如何到外管局申請預付貨款的外匯額度,都需要什麼材料
具體還真不知道。
我們第一次辦進出口的業務的時候,在網上操作我看額度是直接給我分的。除非你們是用了佔了所以沒了。還是直接打電話問老師吧。。
『肆』 貸款炒外匯
我也做過你這種公司的經紀人,但這種公司都是騙人的,記住,羊毛出在羊身上,給你的提成都是你自己的錢。
另外說到交易盈利,這個我做了好幾年了,剛開始幾年都是虧損的。現在開始逐漸盈利,但是你剛開始就貸款,必然是虧損,到時候虧損了你怎麼處理我就不說了。
所以絕對不贊同你的做法。
『伍』 外匯,結匯,購匯,付匯各什麼意思
外匯:用於國際貿易清算的外國貨幣和可以兌換外國貨幣的支票、匯票 、期票等。
結匯:企業或個人按照外匯牌價,向銀行買進或賣出外匯,稱「結匯」。
購匯:購買外匯的意思。在中國我們的本位幣是人民幣,當我們發生外幣交易後需要支付外幣時用人民幣去購換成外幣支付的一種行為就稱之為購匯了。
付匯:一般是指進口企業在發生進口業務時, 需要從其外匯帳戶上支付貨款到境外的進程。
『陸』 外匯交易收到的貨款為什麼跟客戶匯款額不一樣
用外匯匯款都是有手續費的,有的還牽涉到中間行,又會多收一份手續費,這樣就會導致匯款金額和收到的金額之間有個差額。每家銀行收費標准不是太一樣,但是大約是回款額千分之一加電報費。
『柒』 要去銀行付外匯貨款需要那些材料,首次付款要走什麼流程
如果是生意上的來往,對方公司又在國外,通常又是款到發貨這種,最好是到銀行開信用證,這樣,確保資金安全。
但生意夥伴是國內的話,那另當別論。
『捌』 我有一個客戶貨款是按美元支付的,我公司不做外貿的,沒有外匯賬戶,這個應該怎麼操作
有三種方法:
1. 找一個外貿公司掛靠,用該公司的賬號收美金,如果你們產品有退稅的話,可以辦理退稅,但你們要開發票給這個外貿公司,並支付一定的手續費。
2. 如果貨款是5萬美金以下的,可以開一個個人美金賬戶,國有銀行都可以辦理,但最方便的還是中行的,因為我們國家是外匯管制的,所以個人賬戶每年只能收5萬美金。這種方法是沒有退稅的。
3.如果貨款金額比較小的話,可以用西聯匯款收美金,西聯匯款是付款方付手續費的,銀行費用比較高,如果金額比較大,付款方基本不接受這種方式,通常是用於小金額的匯款,這種方式也是沒有退稅的。
『玖』 兩家國內公司如何用外匯交易
以前都是用離岸賬戶的,大部分國內公司,有牽涉到外匯的話,都會有離岸賬戶吧?專 當然在保稅區,或者以後屬的自貿區,應該都是可以直接用外匯付款的。
但在那之外的公司之間,都不能用外匯付款。 老大問:「你們國內公司幹啥用外匯支付」,你的外匯收入和你的外匯支出要對上的,還要核銷啥的。剩餘的要結匯。
所以一般是通過離岸賬戶操作。
『拾』 收到外匯貨款的詳細分錄
8月10號開發票金額是人民幣2萬元,8月20收到貨款人民幣是20384元,這種業務不是外幣兌換人民幣,這種差異不是匯兌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