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8月1號後我們一直沒有做預付貨款申報,現在被要求「外匯局辦理預付貨款報告」,請問需要准備什麼資料。
電話咨詢唄。每個地方都不太一樣哇
② 外匯延期收款報告調整 超過時間不能調整嗎
A類企業出口後90天內不能收款的,要在出口之日起30天內做延期收匯報告。
企業與客戶簽定貨物出口合同若合同中約定收匯日期晚於出口日期90天以上,企業應在合同簽定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理合同登記,並於出口報關單海關簽發日起的90天再加15個工作日間,辦理債權登記。
企業若無出口合同或出口合同未約定收匯日期,或是出口合同約定收匯日期晚於出口日期不超過90天,則視下列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1)預計收匯日期將要超過出口日期90天,企業應在實際出口後辦理合同登記,合同登記的時間為出口後90天再加上15個工作日,並於實際出口90天後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債權登記。
(2)實際收匯期限超過90天的延期收款,企業應在實際出口90天後的15個工作日內,同時辦理合同登記和債權登記。
額度規定為:企業延期收匯額度=前12個月出口收匯額×基礎比例-(已確認債權登記金額-銀行注銷金額)。
該基礎比例由外匯局確定,一般不超過20%。若單筆登記金額不超過企業當前延期收匯額,系統將會對該筆債權進行自動確認。
對有連續性出口收匯歷史紀錄的企業,當延期收匯額不能滿足需求時,可向外匯局申請調整基礎比例,或申請人工確認延期收匯額。一般企業申請調增基礎比例的時間距上次調增時間,應不低於三個月。
③ 我有一筆預收貨款超期30天,系統提示需要去外匯局現場報告,現在外匯局要我寫整改報告,都不知道怎麼寫
您是外匯核銷改革試點地區的企業嗎,是款到30天沒有做報告嗎,如果是這樣那需要向外管局說明情況第一次外管應不會對你企業進行處罰,第二次如再有為及時進行業務報告行為可能會被外管處罰,有問題可聯系通商匯客服010-89426800*6910
④ 我預付貨款已經超過30天了,外管局讓我寫個情況說明,應該怎麼寫啊
寫的謙虛一點,主要包括一下內容:
按合同要求預付貨款,金額,預計到貨時間。(事實)
因對外匯新政學習不夠,沒有及時網上登記(認錯)
今後一定加強學習,避免再犯(表態)
⑤ 在國家外匯管理局應用服務平台上已經做了的預付貨款登記報告,但是登記的預計逬口日期錯誤,並且已過了
A類企業你進口日期和你填好的預計日期相差小於90天不用再改了
⑥ 外匯管理局預付貨款報告
如果金額不大,且不足以引起總量核查出現較大偏差的話,個人覺得等外匯局發核查通知再說也行。
⑦ 國家外匯管理局服務平台裡面的延期收款報告報告怎麼寫含義是什麼
對於A類企業,延期收款報告一般是出口90天之後才能收到貨款的需要做報告。
但是實際業務來說,如果對於收匯日期不確定的,最好也要做個報告。主要是用於總量核查,以便收匯跟報關出口相對應。避免出現較大的差額
選擇出口關單信息之後,報告下大概什麼時候收匯
⑧ 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企業版) 裡面的預收報告和延期報告都什麼情況下做
必須在收款之日起30天內做調整,超過30天做不了,要到外管局。
第一條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業務,企業應當在貨物進出口或收付匯業務實際發生之日起30天內,通過監測系統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對應的預計收付匯或進出口日期等信息:
(一) 30天以上(不含)的預收貨款、預付貨款;
(二) 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三) 90天以上(不含)的遠期信用證(含展期)、海外代付等進口貿易融資;
(四) B、C類企業在分類監管有效期內發生的預收貨款、預付貨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五) 同一合同項下轉口貿易收支日期間隔超過90天(不含)且先收後支項下收匯金額或先支後收項下付匯金額超過等值50萬美元(不含)的業務;
(六) 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
對於第(一)、(二)、(四)項,企業還需報送關聯企業交易信息。
對已報告且未到預計進出口或收付匯日期的上述業務,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相關報告內容。
「貨物貿易外匯管理指引操作規程(銀行企業版)」
企業未按規定進行報告的,外匯局可按下列原則處理:
(1)對於按規定應當報告而未報告的,若因企業自身原因造成,可按規定移交外匯檢查部門或將其列為B類企業;
(2)對於因逾期到現場報告的,外匯局審核相關材料無誤後將報告數據錄入監測系統。對於按規定應當報告的業務,若因企業自身原因造成逾期,可按規定移交外匯檢查部門或將其列為B類企業;
(3)對於企業報告信息錯誤且嚴重影響其外匯收支與進出口匹配情況的,可移交外匯檢查部門或將其列為B類企業。
3.企業頻繁到外匯局現場進行已報告數據的修改或刪除操作且涉及金額較大的,外匯局要嚴格審核,並可根據報告數據變動對總量核查結果的影響程度進行評估,將存在異常的企業列入重點監測。
⑨ 我7月10日付了一筆外匯,客戶7月31日裝船發貨,8月10日我們還沒有收到貨物,這樣需要進行預付貨款報告
不需要,7/31日前發生的進出口收付匯繼續採用之前的老辦法申報。
8/1後的報告時間節點是:收付匯或者進出口日起30天內,超期後外管局現場報告
報告修改:30天內可以任意修改(如實)
30天後不可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