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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關於直接買賣外匯

發布時間:2021-09-27 10:30:43

㈠ 關於 買賣外匯 的問題

1 usdchf上漲有兩種原因 一種是美元上漲 一種是瑞郎下跌了 (考慮單方面原因)
2 如果是瑞郎下跌了 不考慮其他貨幣因素 那麼相對來講 EURCHF GBPCHF 都應該是上漲的 。
3 做交叉盤也要充分考慮到其他貨幣 如EURCHF 瑞郎下跌了 但是如果歐元也下跌了 那麼行情很有可能還是往下 所以我們也得多考慮一下其他貨幣!

㈡ 關於外匯的問題

外匯與外匯之間的買賣(也叫外匯寶或外匯實盤買賣),可以在網上銀行或電話銀行上進行操作,24小時服務,可以即時交易也可以掛單交易.
買賣不需要額外的手續費,只需要按照對應買入價或賣出價進行交易就可以,如果在境外,只要能上網,一樣可以操行,跟國內操作是完全一樣的.
如果您需要辦理,先去中國銀行開立活期一本通帳戶,並申請網上銀行或電話銀行.

㈢ 關於直接買賣外匯 以下說法不正確的是

b 收益相對較低 但風險也較小
d 在個人投資組合中加入外匯 也有助於降低風險

㈣ 可以再網上直接買賣外匯嗎

我經常使用的是招商銀行的網上銀行,登陸之後你可以看到外幣兌換的,很方便,你仔細找一下。但是如果你是想炒外匯那用網上銀行就做不了因為手續費用太高了事實上大多的銀行也只支持雙幣。

㈤ 私自買賣外匯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我國實行嚴格的外匯管制,法律禁止在銀行和指定的外匯調劑市場以外從事私下外匯交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的規定,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㈥ 私自買賣外匯會受到什麼處罰

私自買賣外匯是指在外匯指定銀行和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買賣外匯,是非法買賣外匯行為的一種表現形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4-15,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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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關於外匯的買賣問題

現在 中國還是外匯管制的國家 對匯率的管制比較大
做外匯 外匯市場的主流貨幣是美英日 歐 澳 加 瑞 等
要做外匯要先把人民幣換成美元 .
中國銀行的外匯寶業務 手續費比較高 沒有杠桿,但是風險比較小
外匯保證金交易手續費比較低 有杠桿資金可放大 但是風險比較大

想做外匯可以在日本找個公司開戶 ,實際操作 外匯保證金交易和實盤交易
是一樣的都有一定的風險 可承擔風險 適當考慮.

要想穩定的是貨幣增值 可以考慮持有高息的外幣. 如澳元 紐元等.

㈧ 私下買賣外匯違法嗎

私下買賣外匯違法。

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倒買倒賣外匯或者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數額較大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違法金額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下列關於直接買賣外匯擴展閱讀:

台灣男子非法私下買賣外匯經營額共計19億元人民幣獲刑。

今年50歲的台灣人庄某,十多年前來到廣州做面料生意。在經營過程中,庄某了解到很多客戶和台灣商人有生意聯絡,便萌生了做新台幣和人民幣兌換生意,從中賺取差價的念頭。

2011年,庄某讓親友到工行等幾大銀行為其辦理20餘張銀行卡,又讓親友到台灣永豐銀行辦理了數張銀行卡。2011年7月,庄某開始在廣州的寓所內,利用上述銀行卡從事人民幣與新台幣的網上兌換業務,並僱傭甘某為其轉賬。

據庄某交代,當台灣有客戶需要匯錢到大陸時,他便讓對方把錢打至上述辦好的台灣銀行卡上,然後他按照比當日人民幣兌換新台幣的匯率稍高的匯率,支付人民幣給客戶的大陸下家;如果大陸客戶需要匯錢至台灣,他便以比當日人民幣兌換新台幣的匯率稍低的匯率操作,從中賺取差價。

經調查,從2011年7月至2014年6月,庄某所持有的利用他人開立的44個個人賬戶中,剔除賬戶之間互相來往金額後,對外經營人民幣及新台幣兌換業務的轉入金額近9.27億元人民幣,轉出金額近9.98億元人民幣,共計約19.25億元人民幣。庄某實際非法獲利200餘萬元。

該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遂昌法院管轄。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庄某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考慮到其歸案後認罪態度良好,已追回違法所得100餘萬元,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0萬元。

甘某明知被告人庄某非法買賣外匯,仍為其劃轉資金,其行為也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25萬元。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人民網-台灣男子非法買賣外匯經營額共計19億元人民幣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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