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權轉讓的限制主要包括哪些要件
1、實質要件。又分為內部轉讓條件和外部轉讓的限制條件兩種。
(1)內部轉讓條件。因為股東之間股權的轉讓只會影響內部股東出資比例即權利的大小,對重視人合因素的有限責任公司來講,其存在基礎即股東之間的相互信任沒有發生變化。所以,對內部轉讓的實質要件的規定不很嚴格,通常有以下三種情形:一是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其股權的全部或部分,無需經股東會的同意。二是原則上股東之間可以自由轉讓其股權的全部或部分,但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東之間轉讓股權附加其他條件。三是規定股東之間轉讓股權必須經股東會同意。
(2)外部轉讓的限制條件。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合屬性,股東的個人信用及相互關系直接影響到公司的風格甚至信譽,所以各國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轉讓股權,多有限制性規定。大致可分為法定限制和約定限制兩類。法定限制實際上是一種強制限制,其基本做法就是在立法上直接規定股權轉讓的限制條件。股權的轉讓,特別是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轉讓,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方能有效。約定限制實質上是一種自主限制,其基本特點就是法律不對轉讓限製作出硬性要求,而是將此問題交由股東自行處理,允許公司通過章程或合同等形式對股權轉讓作出具體限制。
2、形式要件。股權轉讓除滿足上述實體條件外,一般還具有形式上的要件,所謂股權轉讓的形式要件,既涉及股權轉讓協議的形式締結;也包括股權轉讓是否需要登記或公正等法定手續,對於股權轉讓的形式要件,許多國家的公司法都作了明確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有多種形式:
1、普通轉讓與特殊轉讓。這是根據股權轉讓在《公司法》上有無規定而作的劃分。普通轉讓指《公司法》上規定的有償轉讓,即股權的買賣。特殊轉讓指《公司法》沒規定的轉讓,如股權的出質和因離婚、繼承和執行等而導致的股權轉讓。
2、內部轉讓和外部轉讓。這是根據受讓人的不同而作的分類。內部轉讓即股東之間的轉讓,是指股東將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公司的其他股東。外部轉讓,是指部分股東將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轉讓給股東以外的第三人。
3、全部轉讓與部分轉讓。這是根據標的在轉讓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劃分。部分轉讓指股東對股權的一部分所作的轉讓,也包括股權分別對二個以上的主體所作的轉讓。全部轉讓指股權的一並轉讓。
4、約定轉讓與法定轉讓。這是根據轉讓所賴以發生的依據而作的劃分。約定轉讓是基於當事人合意而發生的轉讓,如股份的出讓等。法定轉讓是依法發生的轉讓,如股份的繼承等。
Ⅱ 股票讓渡是怎麼回事
股票讓渡:由所有股東都拿出一定比例股票,用於重整計劃清償各類債務。
讓渡股票由上市公司股份管理人根據執行重整計劃的需要處置變現,變現所得優先用於支付破產費用和清償各類債務。如有剩餘,則用於提高上市公司的經營能力。
讓渡的股票流通股一般用於用於按照本重整計劃的規定清償普通債權。
Ⅲ 股權 轉讓有那幾種形式各自有什麼條件要求
1、低於股權原值,提供合理的低價轉讓理由,例如:股東死亡繼承股權、夫妻之間轉讓股權等,可0元或低價轉讓,但出具相關的證明。
2、高於股權原值:「高於股權原值」的根據公司財務報表的「資產負債表」的盈虧狀況繳納個人所得稅。
3、股權原值平轉無需提供其它證明文件材料。
Ⅳ 什麼是股東讓渡股份讓渡後股價是否會稀釋
讓渡,具有出讓、讓與、交付的涵義,常用於權利讓渡、權力讓渡、價值讓渡、利益讓渡等。
所謂讓渡,就是權利人將自己有形物,無形的權利,或者是有價證券的收益權等等通過一定的方式,全部或部分的以有償或者無償的方式轉讓給他人所有或者佔有,也或讓他人行使相應權利。在商品經濟中,買進賣出就是一種非常普遍的有償讓渡形式;而對別人或相關地區的捐贈,就是一種無償的讓渡。
股價不稀釋,但是原持股的股東賬面資產會大減,因為你的一部分股票按照讓渡比例給了債權人或者借殼上市的公司。如果涉及重組,那麼復牌後股價往往是連漲,很優質的重組公司,那股價漲停板很多。
公司股東讓渡的股份,按重整計劃(草案)規定,以股份抵償債務方式向債權人進行清償。
根據重整計劃(草案),公司普通債權的償債率經測算預計為17.05%,公司在按重整計劃(草案)規定的期限內以規定的方式向公司普通債權進行償付之後,對剩餘的普通債權將依法不再承擔任何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