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股東的實際出資額超過注冊資本,又不想去工商辦理增資,若只修改公司章程可以嗎
有三種方法解決:
1、修改公司章程、變更注冊資本,就是增資
2、不更改章程、注冊資本,出資額超出注冊資本部分作為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處理,公司清理前,超出部分不退回給股東
3、不更改章程、注冊資本,超出部分作為公司向股東的借款,計入往來科目,超出部分可以退換給股東
B. 怎麼辦理股東出資方式變更
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變更股東的出資方式,修改公司章程一般需要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C. 股東變更是按實際出資額還是注冊資金繳納印花稅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股東轉讓股權應繳納的印花稅歸新老股東承擔,公司不承擔。
其次股權轉讓是以實際轉讓合同價格為基準計算的,稅率是萬分之五,300萬的注冊資本,120萬的實收資本,真正新老股東簽訂合同時的價款業務會高於120萬,也許會低於120萬,但印花稅稅率萬五是不變的。
D. 公司注冊資本總額不變,但股東出資額發生變化,是否需要工商變更,要哪些手續
股東之間的股金只要有增加或減少,即使相互之間的轉讓,都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一般需要新的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股東之間的轉讓協議等。
具體到原營業執照登記機關咨詢一下具體的變更要求。
E. 實際出資人可否要求名義出資人與公司變更股東登記
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是一個委託合同關系(代持股協議),但是名義出資人沒有變更股東登記了權利,變更股東登記需要公司的配合,起訴權利當然是有的,但是能否實現還需要看證據。主要的點是:實際出資人要求變更股東登記名冊,即從之前的實際出資人(俗稱隱名股東)變更為公司登記在冊的股東,實際出資人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的(這里的同意包括書面的同意以及實際行為的同意,如在公司的實際經營過程中,半數以上股東知曉實際出資人已行使過股東的權利,參加過股東會會議、從直接從公司領取分紅等),就可以要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等,否則,就無權要求公司進行變更登記,而只能依據雙方的代持股協議要求名義出資人承擔合同責任。
F. 只是股東出資比例變更如何做帳務處理
共4個股東,股東沒有變,只是一個股東出資額轉讓給其他3個股東,請問會計上的帳務怎麼處理?
首先必須到工商局辦理股東出資額轉讓給其他3個股東,並且辦理稅務變更登記手續,然後才能進行帳務處理。否則,屬於違法行為。
G. 公司注冊股東與實際出資人不一致的,可否要求變更股東
股東之間的股金只要有增加或減少,即使相互之間的轉讓,都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一般需要新的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股東之間的轉讓協議等。
具體的可以帶原營業執照登記機關咨詢一下具體的變更要求。
如果幫到你請採納
H. 公司注冊股東與實際出資人不一致,可否要求變更股東
股東之間的股金只要有增加或減少,即使相互之間的轉讓,都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一般需要新的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股東之間的轉讓協議等。具體到原營業執照登記機關咨詢一下具體的變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