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減持,需要公告嗎
只要是有大宗交易就要發布公告
㈡ 大股東公告不減持,但私下悄悄減持!會受到怎樣的處罰最近有相關的報道嗎
哈哈,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監高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通過本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賣出的十五個交易日前向本所報告減持計劃,在本所備案並予以公告」。
也就是說,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理論上要事先公告披露(一般也不會公告說自己不減持)!但是沒披露就減持基本也沒啥處罰,一般公司就發個公告,內容是這個股東道歉,甩鍋是自己的配偶誤操作之類,然後說將加強學習。。
這種所謂的「誤減持」例子很多,比如1月22日,和而泰董事劉明就違規減持187手,然後說自己的賬戶長期是老婆在管,是老婆誤操作。緊接著就是「深刻」認識錯誤,加強學習,防止下次再發生。。然後就是董事會也說要加強學習。。
就這樣而已。
㈢ 大股東減持需要提交公告么
你好,
1、如果你去年開始購買、持有這只股票超過60%,你已觸發要約收購了;
2、你要發大股東減持公告;
3、是減持前發布;
4、通常情況下,只要不屬於解禁期的股票都可以減持,規范做法是減持前發布公告。
㈣ 什麼情況下原始股東減持不需要公告
1.大股東即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持股5%以上的股東。
2.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在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
3.大股東採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在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
4.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十五個交易日前公告減持計劃。
5.每次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不得超過六個月。在減持區間內,大股東減持過半或減持時間過半時,應當披露進展情況。
6.大股東還需在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二個交易日公告。
綜上,大股東減持披露時點有首次賣出前十五個交易日披露計劃、過半再次披露、減持完畢後兩個交易日披露。
㈤ 大股東一致行動人減持需要公告嗎
第十三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
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抄報該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以下簡稱派出機構),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
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後,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其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
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㈥ 我就想知道為什麼大股東減持的時候為什麼不發公告
減持的時候發公告他還能賣好價錢了嗎,所以才事後發公告 望採納
㈦ 持股超5%的大股東減持為什麼不公告
根據來《減持規定》規定,自上市公司持股5%大股東在三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持有、控制公司股份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每達到該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一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上市公司持股5%大股東通過證交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需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除此之外,上市公司採用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回購股份的,每日減持的數量不得超過減持計劃披露日前二十個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減持數量不超過二十萬股的除外。在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㈧ 股改後,大股東減持超過1%,不公告,違規否
持股超過5%才需要在三個工作日內公告。炒股5%的增持減持就需要公告。如果你是公司高管,減持就需要公告。如果只是普通股東,就不需要公告。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