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變更董事長,但董事沒變需要股東會決議,還是董事會決議具體應該怎麼寫急阿,請幫幫忙,謝謝啦!
公司
股東會決議
出席會議股東: 。
根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公司於2006年 月 日在 市 區 號召開股東會,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共 人,代表公司股東100%的表決權,所作出決議經公司股東表決為100%通過,決議事項如下:
1.同意公司 。
股東:
股東: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六日
2. 公司變更董事和監事,請問是做股東會決議還是董事會決議
一般進行董事會決議即可,事後需要報告給各個股東。
董事會決議是董事會就公司有關問題進行表決而形成並代表董事會意見的文件。原本由股東(大)會決議的許多事項轉由董事會作出決議,公司的意思決定機關事實上已經分解為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因此,董事會對享有最後決定權的事項所作的決議,自然也應當屬於公司的意思表示。
根據公司法第三十八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只有在不是由職工擔任董事、監事的時候,才需要召開股東會議。
(2)關於更換董事股東會決議擴展閱讀
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 Director),是指由公司股東(大)會或職工民主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
監事(supervisor ),是公司中常設的監察機關的成員,又稱「監察人」,負責監察公司的財務情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執行情況,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規定的監察職責。
他們的仍免等都需要經過董事會與股東會。
3. 增加新董事成員,工商變更時需要董事會決議,還是股東會決議呢
董事會人員變更了,法律上沒有硬性規定必須去工商局進行變更登記,如果到工商部門進行變更登記應依據股東會和新董事會的決議。但如果是董事長(法定代表人)和股東變更了,法律上(公司法)規定必須到工商局進行變更登記。因為董事會是股東會議選出的,董事長是由董事會選出來的,股東會是公司(企業)的最高決策機構,工商局依法需要這方面的資料備案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