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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股份集團

發布時間:2021-07-01 03:07:37

❶ 集團股份公司與股份集團公司區別

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責任就是資本額所登記的,萬一發生任何意外,公司所承擔的就是限於這個金額以內。

集團公司屬下可以有三個或多個子公司,集團公司控有每一家下屬子公司多少的股份,子公司可以是有限公司也可以不是。另外就是很多時候,全部子公司都是有限公司而集團公司卻不是。

子公司一般都是獨立運作的,只要達到每年的預算就可以,集團公司一般不會干涉子公司的日常運作,但是一般子公司的部分主要領導,往往是集團公司派過去擔任。而且,集團公司一定是子公司的多數股東。
股份公司屬於一種合資公司,它具有以下特徵: 第一,股份公司的資本不是由一人獨自出資形式的,而是劃分為若干個股份,由許多人共同出資認股組成的; 第二,股份公司的所有權不屬於一個人,而是屬於所有出資認購公司股份的人。
滿意請採納。

❷ 一家大型集團,分公司,子公司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我們先來看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特點:
(一)分公司
分公司是與總公司或本公司相對應的一個概念。許多大型企業的業務分布於全國各地甚至許多國家,直接從事這些業務的是公司所設置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這些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就是所謂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則稱之為總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系雖然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系有些類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的特徵具體表現為: ①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②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⑤分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二)子公司
子公司是與母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擁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過協議方式能夠對另一公司實行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是子公司與分公司的重要區別。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所謂實際控制是指母公司對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實際上的決定權,其中尤為重要的是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過行使權力而任命董事會的多名董事。某些信託機構雖然擁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並不參與對公司事務的實際控制,因而不屬於母公司。
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控制關系是基於股權的佔有或控制協議。根據股東會多數表決原則,擁有股份越多,越能夠取得對公司事務的決定權。因此,一個公司如果擁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夠對該公司實行控制。但實際上由於股份的分散,只要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夠獲股東會表決權的多數,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過訂立某些特殊契約或協議而使某一公司處於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關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雖然子公司處於受母公司實際控制的地位,許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類似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公司企業,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各有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在財產責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財產責任,互不連帶。
通過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對其實行控制的公司,又稱控股公司。母公司與控股公司是可以通用的兩個概念,子公司也可以通過控制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成為控股公司,被控股的公司成為孫公司。母公司通過控制眾多的子公司、孫公司而成為龐大的公司集團。母公司只要通過較少的資本就可以利用子公司的資本購買別的公司,組建起金字塔型的公司集團模式。
(三)不同
《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具體為:
(1)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分公司則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冠以隸屬公司的名稱,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
(2)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條件。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採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採用間接控制方式,即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和投資決策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而分公司則不同,其人事、業務、財產受隸屬公司直接控制,在隸屬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承擔債務的責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經營負債承擔責任。分公司由於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即由隸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四)稅收角度的衡量
子公司與分公司是現代大公司企業經營組織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為什麼安排它的某些附屬單位作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屬單位又作為分公司?這恐怕最主要要從稅收籌劃的角度來分析,因為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條件下,一切合法的有利於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措施均是企業考慮的重點,而選擇有利於納稅優惠的組織形式,正是達到這一目標的重要途徑之一。
世界各國(包括我國)對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稅收待遇等方面有著許多不同的規定,這就為企業或跨國公司設立附屬企業的組織形式提供了選擇空間。一般來說,設立子公司有如下好處:
1.在東道國同樣只負有有限的債務責任(有時需要母公司擔保);
2.子公司向母公司報告企業成果只限於生產經營活動方面,而分公司則要向總公司報告全面情況;
3.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其所得稅計征獨立進行。子公司可享受東道國給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稅期在內的稅收優惠待遇,而分公司由於是作為企業的組成部分之一派住國外,東道國大多不願為其提供更多的優惠;
4.東道國運用稅率低於居住國時,子公司的累積利潤可得到遞延納稅的好處;
5.子公司利潤匯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靈活的多,這等於母公司的投資所得、資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經選擇稅負較輕的時候匯回,得到額外的稅收利益。
6.許多國家對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規定減征或免徵預提稅。
對設立分公司規定的好處一般有:
1.分公司一般便於經營,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
2.分公司承擔成本費用可能要比子公司節省;
3.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就流轉稅在所在地繳納,利潤由總公司合並納稅。在經營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現虧損,但其虧損可以沖抵總公司的利潤,減輕稅收負擔;
4.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稅;
5.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稅收。
上述可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稅收利益存在著較大差異,公司企業在選擇組織形式時應細心比較、統籌考慮、正確籌劃。但總體上看兩種組織形式最重要的區別在於: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設立國被視為居民納稅人,通常要承擔與該國其它公司一樣的全面納稅義務。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設立分公司的所在國被視為非居民納稅人,只承擔有限的納稅義務。分公司發生的利潤與虧損要與總公司合並計算,即「合並報表」。我國稅法也規定,公司的下屬分支機構繳納所得都有兩種形式:一是獨立申報納稅;一是合並到總公司匯總納稅。而採用哪種形式繳稅則取決於公司下屬分支機構的性質--是否為企業所得稅獨立的納稅義務人。
這里必須指出,境外分公司與總公司利潤合並計算,所影響的是居住國的稅收負擔,至於作為分公司所在的東道國,往往照樣要對歸屬於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課稅,這就是實行所謂收入來源稅收管轄權。而設立在境內分公司則不存在這個問題,對這一點企業在稅籌劃時應加以關注。
公司企業在設立下屬分支機構時,應採取哪一種最有利的經營組織形式,可以獲得較多的稅收利益呢?
開辦初期,下屬企業可能發生虧損,設立分公司,因與總公司「合並報表」沖減總公司的利潤後,可以減少應稅所得,少繳所得稅。而設立子公司就得不到這一項好處。但如果下屬企業在開設的不長時間內就可能盈利,或能很快扭虧為盈,那麼設立子公司就比較適宜,可以得到作為獨立法人經營便利之處,還可以享受未分配利潤遞延納稅的好處。除了在開辦初期要對下屬企業的組織形式精心選擇外,在企業的經營、運作過程中,隨著整個集團或下屬企業的業務發展,盈虧情況的變化,總公司仍有必要通過資產的轉移、兼並等方式,對下屬分支機構進行調整,以獲得更多的稅收利益。設立分公司還是通過控股形式組建子公司,在納稅規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於分公司不是一個獨立法人,它實現的盈虧要同總公司合並計算納稅,而子公司是一個獨立法人,母、子公司應分別納稅,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稅後利潤中才能校股東佔有的股份進行股利分配。一般說來,如果組建的公司一開始就可盈利,設立子公司就更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況下,可享受到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稅收優惠和其他經營優惠。如果組建的公司在經營初期發生虧損,那麼組建分公司就更為有利,可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
例如某公司在經營初期,下屬分支機構出現虧損,分公司虧損可與總公司合並計算,於是公司總部開始時選擇了建立分公司的組織形式。經營幾年後,分公司轉虧為盈,為了享受稅收遞延的好處,決定把分公司的生產經營業務逐步轉移
到另一家子公司去,或者乾脆把分公司兼並到子公司中去,如果是整個分公司轉移給子公司,那就必須考慮:
① 是否要繳納財產轉移稅,有沒有稅收優惠的規定?
② 全面衡量子公司有哪些好處和壞處,尤其是稅收總負擔的比較;
③ 假定產權轉移沒有多大好處,而子公司的生產規模需要擴大,是否可以採取把分公司的資產所有權不轉移,只是粗憑給子公司使用;
④ 存貨也可以採取委託代銷的方式,這樣在受託方未銷售之前可以不繳稅;
⑤ 要特別了解一下,居住國與收入來源國對分公司與子公司虧損結轉抵補的稅收待遇。假定分公司的虧損可沖抵總公司的利潤,在分公司未轉虧為盈時,不宜轉移為子公司。

❸ 集團公司上市必須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嗎

集團公司必須是股份公司,這是肯定的。
但子公司不必全是股份公司。
比如,集團公司A下屬BCD分公司,A通過控股上市的分公司B上市,AB必須是股份公司,這必然,但CD不必。

❹ 企業集團子公司是參股還是控股

企業集團中的5個以上的子公司,必須有5家子公司是被母公司控股,即持股51%以上;其他可以是參股公司。
總資產1億元以上,應該是注冊資本總額一億元以上吧?
指的是母子公司注冊資本總額,另外好像是要求母公司至少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
法定代表人沒有要求,可以是同一人。

❺ 集團公司與子公司的權利義務關系

母公司作為大股東對子公司享有資產收益權、重大經營決策權和選擇經營者等權利,在母子公司管理的地位和作用上,母公司是處於主導地位,子公司是處於受控地位。

在法律關繫上,母子公司的關系是各自獨立的、平等的;在產權關繫上,母子公司的關系是法人控股股東與企業法人以資本為紐帶的母子公司關系,母公司按出資額享受出資人權利並承擔有限責任。

在內部管理關繫上,母子公司存在委託——代理的關系,通過子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股東會——董(監)事會——經理層,實施所有權、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四權分立,形成縱向授權、層層負責,相互制衡的關系。

(5)子公司股份集團擴展閱讀:

子公司設立程序: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投資者名錄》、《企業負責人登記表》、《企業經營場所證明》等表格;

2、《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及《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指定(委託)書》;

4、總公司撥款證明;

5、公司對分公司負責人的任命文件,負責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暫住證復印件;

6、加蓋公司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7、總公司章程(應提交經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並己加蓋登記機關菱形章的章程)復印件;

8、公司撥付給分公司使用的資金數額證明文件;

9、經營范圍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應提交有關審批部門的批准文件。

❻ 股份公司下屬是子公司還是分公司

股份公司下屬即是子公司也可以是分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6)子公司股份集團擴展閱讀: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徵:

1、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的經濟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法律規定的數目,如法國規定,股東人數最少為7人;

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其限度是股東應交付的股金額;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劃分為等額的股份,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辦法籌集資金,任何人在繳納了股款之後,都可以成為公司股東,沒有資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賬目須向社會公開,以便於投資人了解公司情況,進行選擇;

7、公司設立和解散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手續復雜。由此可以看出,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資合公司"。一個人能否成為公司股東決定於他是否繳納了股款,購買了股票,而不取決於他與其他股東的人身關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能夠迅速、廣泛、大量地集中資金。

同時還可以看到,雖然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的資本也都劃分為股份,但是這些公司並不公開發行股票,股份也不能自由轉讓,證券市場上發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因此,狹義地講,股份公司指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

❼ 下屬公司、子公司,旗下公司三者的區別是什麼

1、下屬公司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加盟公司。旗下公司可以是並行品牌不同業務兩個機構,地位平等,無上下級關系,但同屬一個集團。

2、子公司與分公司都是總公司的下屬公司,但二者實質存在很大的差別。

(1)子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擁有自己所有的財產,自己的公司名稱、章程和董事會;而分公司則不是獨立的企業法人,名稱財產都依附總公司。

(2)如果子公司是某大集團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可以公開上市發行股票,而分公司則不可以。

(3)子公司從法律地位上說,它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相同,而分公司不同。

(7)子公司股份集團擴展閱讀:

1、分公司

總公司的下屬公司.也是公司存在的一種形式。分公司是與總公司相對應的一個概念。許多大型公司的業務分布於全國各地甚至許多國家,直接從事這些業務的是公司所設置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這些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就是所謂的分公司。

2、子公司

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與母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擁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過協議方式能夠對另一公司實行實際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也是公司存在的一種形式,它雖然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子公司屬於獨立的企業法人,它有自己的名稱和財產,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一般來說,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設立自己的子公司。

3、旗下公司

一個公司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叫做這個公司的旗下公司。

網路-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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