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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工會委員會

發布時間:2021-07-01 07:29:27

1. 工會委員會職責

工會委員會的職責:

1.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和調動廣大職工群眾的積極性;

2.發動和組織職工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組織職工參加企業事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提高職

工思想政治素質和文化技術素質職責;

3.主動調查研究,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協助黨和政府開展工作,處理、協調好各方面利益關系。

(1)股東工會委員會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於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決定》進行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是在中國順利跨入新世紀,中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狀況都發生了巨大的、深刻的變化,建立和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形勢下頒布的。

2. 職工持股會股東,由於公司改革,改為工會委員會持股的股東,現在公司不承認是本公司的股東怎麼解決

可拿股東會議記錄以及決議作為證據

3. 我公司設有工會委員會持公司股份比例約20%。現公司某個自然人股東離職,其個人所持股份能否轉給工會委

原則上職工內部股權可以在內部轉讓。
如果從工會代持變更為自然人直接持股,可以按照股權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的方式進行操作。

4. 什麼叫工會持股

就是員工持股,是指員工參加國企改制,並將經濟補償金或對企業的債權積極轉股,從享有現金補償或還債轉為股權補償或償還的一種方式。改制企業職工可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按照有關規定,選擇設立職工持股信託、通過持股公司持股、一股帶多股、個人委託等方式進行職工持股。

工會、職工持股會直接或代為持股,此類公司發生在1994年《公司法》生效以後,由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限制,同時職工又有持股的意願,所以通過工會和職工持股會的方式對公司進行間接持股。

我國各地對職工持股會的規范不盡相同,但都有一些共同特點:職工持股會是由持有內部職工股的職工組成,從事內部職工股發行、登記及管理的組織;每個公司只能設立一個職工持股會等。

上述公司通過以合理的價格向外轉讓股權,或在股東人數的規定范圍內以股權還原的方式進行了規范。

(4)股東工會委員會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的意見和2001年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有關規定,將工會定位於一個非盈利組織,而採取工會進行持股,勢必使工會因為持股而成為一個盈利組織,其身份與工會的設立和活動宗旨不一致,可能會對工會正常活動產生不利影響。

2000年12月11日,中國證監會《關於職工持股會及工會能否作為上市公司股東的復函》明確指出:「職工持股會屬於單位內部團體,不再由民政部門登記管理,不能成為公司的股東,」「工會作為上市公司的股東,其身份與工會的設立和活動宗旨不一致,故暫不受理工會作為股東或發起人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根據這些規定,擬上市公司中如存在職工持股會和工會持股,股份代持以及發行前實際股東人數超200人的情況,都將構成公司發行上市的實質性障礙。

5. 工會委員會屬於什麼性質的機構組織

工會的性質《工會法》總則規定,「工會是職工自願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

這是關於中國工會性質的規定,它包括三層含義:

(1)工會是群眾組織,而不是政黨或其它組織,只要是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權參加和組織工會。

(2)工會是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

(3)工會是職工自願結合的群眾組織。工會組織的本質屬性是階級性與廣泛的群眾性的統一。

(5)股東工會委員會擴展閱讀

工會的主要職責:

(一)根據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工運方針,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貫徹執行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和執委會議確定的方針、任務和作出的決議。

(二)依照法律和《中國工會章程》 ,組織和指導各級工會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進一步突出和履行維護職能。

(三)對有關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黨中央和國務院反映職工群眾的思想、願望和要求,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規草案的擬定;參與職工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負責工會理論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會的組織制度和民主制度,監督檢查《中國工會章程》的貫徹執行;研究指導工會自身改革和建設;指導各級工會組織開展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制度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建立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和監督保證機制的工作。

(五)協助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管理省級總工會領導幹部,協助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委(局)管理全國產業工會的領導幹部;監督、檢查全國總工會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員幹部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研究制定工會幹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訓規劃,負責市以上工會和大型企事業單位工會領導幹部的培訓工作。

(六)協助國務院做好全國勞模的推薦、評選工作,負責全國勞模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獎狀獲得者的評選表彰和管理工作。

(七)負責工會經費和工會資產的管理、審查、審計工作;研究制定工會組織興辦職工勞動福利事業的有關制度和規定;負責對工會興辦職工勞動福利事業的指導、協調工作。

(八)負責工會國際聯絡工作,發展同各國工會的友好關系;負責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工會的交流工作。

(九)承擔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6. 工會能否成為公司的股東

根據工會法的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基層工會組織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工會的經費來源於: (一) 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 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
根據工會法的規定,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基層工會組織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工會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工會的經費來源於:
(一) 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 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 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從工會法的上述規定來看,工會具有法人資格,可以辦企業,因此工會可以成為公司股東。上世紀90年代許多國有企業改制為公司時,都是由工會代表持股職工擔任股東的。

7. 工會委員是干什麼的

工會委員會的職責:

1、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和調動廣大職工群眾的積極性;

2、發動和組織職工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組織職工參加企業事業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提高職工思想政治素質和文化技術素質職責;

3、主動調查研究,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協助黨和政府開展工作,處理、協調好各方面利益關系。

(7)股東工會委員會擴展閱讀

幫扶服務職工作為工會的天職,是工會重中之重的一項工作。全省各級工會要用更大的投入、更多的精力抓好幫扶解困工作,努力實現服務大局有作為、服務職工有實效。

職工隊伍情況反映一個地方的工業化和城鎮化水平,要按照全總和省總農民工入會集中行動要求,切實通過服務吸引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廣大職工加入工會組織,確保實現農民工數量和質量的雙提升。

要大力弘揚勞模精神,用勞模事跡和優秀品格影響帶動廣大人民群眾樹立辛勤勞動、誠實勞動、創造性勞動的理念,讓勞動光榮、創造偉大成為鏗鏘的時代強音,為推動河北改革發展凝聚強大精神力量。

8. 華為工會委員會是

華為工會委員會是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

華為是100%由員工持有的民營企業。股東會是公司權力機構,由工會委員會和任正非兩名股東組成。工會委員會履行股東職責、行使股東權利的機構是持股員工代表會。持股員工代表會由全體持股員工代表組成,代表全體持股員工行使有關權利。

持股員工代表和候補持股員工代表由在職持股員工選舉產生,任期五年。持股員工代表缺位時,由候補持股員工代表依次遞補。

(8)股東工會委員會擴展閱讀:

任正非作為華為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個人股東持有1.01%的公司股份。華為工會委員會佔98.99%股權。並無所謂員工個人持股的半點影子,華為工會委員會才是華為公司的股東。

員工可以通過「華為工會委員會」享有一定的權益,但作為員工個人並無《公司法》意義上的股東權利,比如,對公司的知情權、表決權和盈餘分配權等,因此,員工與華為公司之間並非實質意義上的股東關系。

9. 股東可以是哪些人或團體

股東資格(1)自然人股東資格不受其民事行為能力限制,但其主體資格證明反映該名股東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時,該股東行使股東權利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可要求在公司章程中註明其法定代理人或在登記時要求提交相關證明。自然人擔任股份公司發起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黨政機關,包括各級黨委機關和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不得作為企業出資人;上述部門的內設職能機構,下設的具有政府行政管理和執法監督職能的各類機構、各種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以及上述部門的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也不得興辦經濟實體和參股舉辦公司。部隊(含武警、消防)、人武部非經批准不得出資辦企業。 (3)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外,商業銀行不得成為非金融機構和企業的股東。但商業銀行依司法判決或因行使抵押權、質權而取得股權的,不屬於主動投資行為,可先由具備企業法人資格的商業銀行承接股權,並辦理變更登記,但應同時要求公司按照《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在一年內將所承接的股權由商業銀行予以處分,並在企業章程中作出特別規定。 (4)事業法人、社團法人、企業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自然人可以直接出資興辦各類經濟實體和參股舉辦公司。 A:企業工會或職工持股會已經辦理社會團體法人登記的,可以作為有限公司的股東(不含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業)。其中,職工持股會只能作為本企業改制後的公司的股東,不得作為股東單獨對外投資舉辦公司; B:具有投資能力的城市居民委員會可以作為公司股東; C: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可以作為有限公司股東; E:農村中由集體經濟組織履行集體經濟管理職能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投資主體;沒有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作為投資主體,但應由村民委員會作出決議。具有法人資格的社團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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