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東股權分配
作者:以太創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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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公司常見的股權糾紛,大概是這樣的:
一個創業公司三個合夥人,老大出50萬,老二出30萬,老三出20萬,並約定「出多少錢佔多少股」。
公司做到一半,老二跟老大老三不和,要離職,於是問題出現了——當時老二出30萬佔了公司30%的股,怎麼辦?
老二當然不同意退股,理由很充分:
第一, 這30%的股份是自己真金白銀花30萬買的,退了,不合理
第二,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都沒規定股東離職還要退股,退了,不合法。
然後,老大老三傻了,他們確實沒理由把老二的股權收回來!但是,萬一到時候公司值錢了,老二跑回來講這個公司30%是自己的,撈白食,怎麼辦?
最後,創始人內部陷入無窮盡的撕逼,投資人礙於股權糾紛也不敢投資……
創業公司,卒。
此時,老大老三一看股權撕逼撕不出結果,就乾脆想了個「破罐破摔」的法子:另開一家公司,賠錢的事交給老人去做,賺錢的事由自己新成立的公司做。結果,這種情況很有可能搞成轉移公司資產,甚至成為刑事犯罪!
創業公司,再卒。
通過以上事例,我們大致可以一窺絕大部分創業團隊股權分配的特點:合夥人出了錢就不管了,不想未來會不會繼續參與這個項目;股權只有進入機制,沒有調整機制,也沒有退出機制。
因此,初創公司股權設計的核心重點是要解決兩大問題——
怎麼分?
怎麼退?
一、股權如何分配?
1/股權和職能的關聯
如題主描述,假設初創公司三個合夥人,一個負責內容,一個負責技術,一個負責銷售,大家的資歷又差不多(這也是大多數創業公司的標准組合),這個時候應該如何分配股權?
大原則在於,技術研發是一個比較長期的過程,而銷售通常只在公司初創時能帶來短期的資源效應,而市場職能介於兩者中間。
因此,對於這三種職能的股權分配,應該按照各自職能的綜合效應,由高向低依次排序為——技術、市場、銷售。
依據此,我們還可以延伸到運營公司過程中的激勵比例問題,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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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以上設計適用於單創始人結構,即在具有多個創始合夥人的情況下,確立一個核心創始人,然後由其組建職能健全的團隊。
創始人應當具備極強的戰略規劃能力,並集中指揮,使整個團隊的執行保持高效;不建議樹立多個多核心的創始人結構,屆時,團隊的股權分配和協調配合將會變得十分低效。
2/企業股權結構的三種模型:
第一種,絕對控股型
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三分之二以上,即67%的股權,合夥人佔18%的股權,預留團隊股權15%;該模式適用於創始人投錢最多,能力最強的情況。在股東內部,絕對控股型雖說形式民主,但最後還是老闆拍板,擁有一票決定/否決權。
第二種,相對控股型
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51%的股權,合夥人加在一起佔34%的股權,員工預留15%的股權。這種模型下,除了少數事情(如增資、解散、更新章程等)需要集體決策,其他絕大部分事情還是老闆一個人就能拍板。
第三種,不控股型
這種模型的典型分配方式是創始人佔34%的股權,合夥人團隊佔51%的股權,激勵股權佔15%。這種模型主要適用於合夥人團隊能力互補,每個人能力都很強,老大隻是有戰略相對優勢的情況,所以基本合夥人的股權就相對平均一些。
這三種模型裡面有幾個特點:
首先,投資人的股份沒算在裡面。
預留投資人股份存在很大的問題。假設創始人預留20%股權給後面的投資人,投資人從他手裡買股份,這就叫「買老股」。從法律關繫上來講,這是投資人跟創業者個人股份之間的關系,不是跟公司之間的關系。這個錢進不了公司賬戶,而成為創始人個人變現,不是公司融資。而且,一旦創始人賣老股,投資人出很高的溢價進來,創始人馬上就面臨很大的一筆稅。
所以,不建議一開始給投資人預留股份,可以進來以後大家共同稀釋。
那麼激勵股權為什麼建議預留呢?
主要原因是能充當調整機制。比如,很多創始人剛開始創業的時候,找合夥人其實沒多少選擇餘地,覺得湊合就一起幹了。但是過了段時間,發現這人能力不行,此時,預留的部分就能出面解決這個問題。
如果早期股權分配不合理,這時候就可以調整一部分到代持的老股裡面去。如果後面有新人參與進來(不管是高管、合夥人還是員工),也能通過預留股權去處理。
3/股權控制方式
縱觀國內外上市且發展良好的互聯網公司,創始人占股20%左右是較常見的情況。這種情況下大家就會考慮,公司的控制權會不會出問題?
事實上,不是說只有控股才能控制公司,不控股的老闆也能控制公司。這里就牽涉到幾種控制方式:
第一種,投票權委託
最典型的是京東。京東上市之前燒了很多錢,劉強東的股份很少。所以,京東對後來的投資人都有前提條件,就是把投票權委託寫好——劉強東在上市前只有20%的股份,但是有50%的投票權。
第二種,一致行動人協議
簡單來講就是,所有事項先在董事會內部進行民主協商,得到一致意見,否則就以老大的意見為主。
第三種,持股平台
針對於有限合夥。老闆可以把合夥人、員工的股份放在員工持股平台上,以此把合夥人跟員工的股權全部集中到自己手裡。
因為有限合夥分為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普通合夥人即使只持有萬分之一的股份,這個持股平台裡面的股份也都是他的,他可以代理有限合夥的權利。而有限合夥人主要是分錢的權利,基本是沒話語權。
第四種,AB股計劃
AB股計劃通常是把外部投資人設置為一股有一個投票權,而運營團隊一股有10個投票權。例如劉強東一股有20個投票權,所以他總夠有將近90%的投票權。
二、退出機制
設置激勵機制基本已經是大部分創業公司的共識,但是事實上,大部分的激勵機制的效果都不好。原因在於,公司最後有兩條路,要麼上市,要麼被收購,但是這對大部分的創業公司來說概率都比較低。如果不設置合理的退出機制,將無法適應創業公司頻繁發生人員更迭的情況。
因此,事先約定科學的退出機制,將直接解決開頭案例中提出的員工離職問題。
為此,我們有四點建議——
1/創始人發限制性股權
限制性股權簡單來講,第一它是股權,可以直接辦理工商登記;第二它有權利限制,這種權利限制可以四年去兌現;而且中間離職的情況下,公司可以按照一個事先約定的價格進行回購,這就叫限制性股權。限制性股權的限制就在於,分期兌現,公司可以回購。
無論融資與否,上市與否,都需要套用限制性股權。比如說,創始合夥人早期只掏了三五萬塊,拿了20%的股份,幹了不到半年,公司做到五千萬或者一個億,誰都不希望看到他僅靠一點貢獻就拿走一大筆錢。所以我們建議大家拿限制性股權
2/股權分期兌現
分期兌現有四種方式:
第一種是約定4年,每年兌現四分之一;
第二種是任職滿2年兌現50%,三年兌現75%,四年100%。這是為了預防短期投機行為,小米的員工股權激勵就是按照這種模式的;
第三種是逐年增加,第一年10%、第二年20%、第三年30%、第四年40%。也就是乾的時間越長的兌現的越多;
第四種是干滿一年兌現四分之一,剩下的在三年之內每個月兌現48分之一。這種以干滿一年為兌現前提,後面每到一個月兌現一點,算得比較清。
這幾種模式對團隊來講是不同的導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3/約定回購機制
股份約定回購機制的關鍵是回購價格定多少。
有些公司一開始約定,如果合夥人離職,雙方按照協商的價格回購。所以這裡面有幾種模式:
第一種,參照原來購買價格的溢價
比如說他原來花10萬塊買了10%的股,如果到了兩三倍,那一定得溢價。
第二種,參照公司凈資產
假如公司干到第三第四年的時候資產已經有一個億了,這時候要是按照人家原來購買價格的溢價,那麼人家乾的這幾年都白幹了。所以對於此類重資產企業,可以參照凈資產來定。
因為回購是一個買斷的概念,相當於把對方未來十幾年的財富都斷掉了,所以從公平合理的角度還得有一點溢價。
第三種,參照公司最近一輪融資估值的折扣價
回購為什麼要打折呢?基於幾個考慮:
從公平合理的角度出發,資本本來就是投資公司的未來。5千萬、1個億的
估值是認為未來公司值這么多錢,但這個估值是可變的,並不代表你離職的時候就是這個價格;
從公司現金流角度,如果完全按照公司估值,那公司現金流壓力很大;
從公司團隊的導向出發,這個導向就是引導大家長期干。這裡面用什麼價格是以公司的具體模式為依據的。
第四種,做好預期管理
退出機制怎麼去落地?首先要在理念層面達成共識,之後再談硬梆梆、冷冰冰的規則。
理念層面是大家先溝通到同一個層面,比如:
談好是基於長期看,還是基於短期投資?
未來這個公司能不能做成?能走多遠?能做多大?確定好主要貢獻在於長期全職出力。
如果股份不回購對長期參與創業的股東是不是一個公平合理的事情?
總之,所有合夥人要同一套標准,游戲規則值得所有人尊重。只有在理念層次溝通好了,才能夠平和理性地去談具體的規則條款。
Ⅱ 小米的股份構成,最大的股東是誰啊
最大股東是雷軍
小米的股份構成就需要從小米的創業歷史開始了
小米號稱八大創始人,其中的七位:雷軍、林斌(原Google中國工程研究院副院長)、周光平(原摩托羅拉中心高級總監,主持設計「明」系列手機)、劉德(原北京科技大學工業設計系主任)、黎萬強(原金山詞霸總經理)、黃江吉(原微軟中國工程院開發總監)以及洪峰(原Google中國高級產品經理)。
另外一個人是王川,多看創始人,也是雷軍天使的項目,專注於改良Kindle的閱讀系統,創立多看之前開發了一套被國內大部分KTV採用的點播系統,所以對於開發Linux系統以及Android很有心得,在多看的時候就著手開發電視盒子——小米盒子的雛形。
小米在2010年創立時,規模是含7位合夥人的14人團隊,就是「上樑山喝小米粥」的14個人。王川是後來被小米收購成為合夥人及重要一支。按照小米團隊扁平化的思路,團隊僅為三層:合夥人、核心管理層及基層員工。
因為沒有任何公開資料,只能根據坊間傳聞及行業慣例得到一些信息。最初雷軍的股份在40%左右,其餘的合夥人在5%左右,留給員工的期權池在10-20%。所以看到雷軍的股份是其餘任何一位合夥人的5-10倍之間,甚至超過其餘合夥人的總和。
創立小米時,雷軍的身家在幾十億人民幣左右,遠超其餘所有人的總和,是其餘任何一個合夥人的10-100倍甚至更多。
因為雷軍在當時已經名滿天下,不僅是成功的職業經理人+半創業人(做過金山的CEO),還是成功的創業人(和陳年一起倒騰了卓越並成功在2004年賣給Amazon,估價為7500萬美元),還是成功的天使投資人(投資估值曾高達30億美元的凡客,後來上市的YY和獵豹等等,以及若干沒上市的明星項目)。
其他人真的很出色,然而只是優秀的職業經理人而已。雖說創業只是有限公司和有限兜底,不是拿自己的身家做抵押。但在投資人的眼中,間接或者直接就是和創業者的身家有關系,身家越高,投資人願意賭你。
小米作為互聯網初創企業是沒有天使投資人的,因為雷軍本人就是,他也參與了後續融資。在小米創業時,其它合夥人的資產加一起可能只有雷軍的百分之幾。雷軍既出錢又親自出任創始人CEO當然股份佔比很高。
小米的成績
小米公司自創辦以來,小米公司在2012年全年售出手機719萬台,2013年售出手機1870萬台,2014年售出手機6112萬台,2015年售出手機超過7000萬台,2017年Q2季度出貨量2316萬台 ,2017年全年售出手機9240萬台 。2018年售出手機超過1.2億台 。
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小米分別有 6.1%、13.4% 及 28.0% 的收入來自全球其他地區,小米的海外收入每年保持一倍以上的增長。相比於小米 2016 年 91 億元的海外市場收入,2017 年達到了 321 億元。
2017年,小米集團收入1146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67.5%,與全球收入超過人民幣1000億元且盈利的上市公司相比,按收入增長速度計算,小米在互聯網公司中排名第一,在所有公司中排名第二。
2017年第四季度,在全球手機銷量的排行中,小米列世界第四,而且創造了97.4%的增長,中國區的增長是57.6%。
IDC 數據顯示,2018 年第一季度,小米手機在西歐地區的出貨量為 62.1 萬台,成為西歐地區銷量排名第六的手機品牌。小米在希臘的市場份額已經達到了 24%,超過蘋果和三星排名第一。小米在西班牙的市場份額為 12%,排名第四。
2018年7月27日,中國互聯網協會、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聯合發布了2018年中國互聯網企業100強榜單,小米排名第十。
2018年9月20日,小米集團的精準扶貧殘疾人,共圓美麗中國夢項目榮獲2018年第三屆「CSR中國教育獎」CSR China TOP 100以及最佳社會貢獻獎。
2018年10月9日,小米集團董事長兼CEO雷軍宣布,小米8旗艦系列取得了發布4個月出貨量超過600萬台的成績。
2018年10月25日,小米宣布提前完成2018年1億部手機的全年出貨目標。
2019年1月31日,IDC發布了2018年四季度智能手機市場報告,小米2018年出貨量1.2億台以上,佔比8.7%,排名全球第四、中國廠商第二,逆勢上揚32.2%。
Ⅲ 小米公司的創始人雷軍持有小米公司多少的股份
關於小米的股權結構方面,招股書中也做了詳細披露。其中,小米創始人、董事長兼CEO雷軍持股31.41%,聯合創始人、總裁林斌持股13.33%,聯合創始人、品牌戰略官黎萬強持股3.24%,這三位大佬拿走了小米將近50%的股份,小米成功上市後,大佬們無疑將成為最大的人生贏家。
眾所周知,小米是由雷軍等8個聯合創始人共同創立的,而除了雷軍、黎萬強、林斌之外,還有周光平、黃江吉、劉德、洪峰和王川,不過遺憾的是,周光平和黃江吉在小米上市前夕出局。
但在具體股權分割上,黃江吉持3.2375%、洪鋒持3.2207%、許達來持2.9312%、劉德持1.5494%、周光平持1.4317%、王川持1.1149%、晨興集團持股17.1931%,其他投資者持有21.3430%。
此外,招股書顯示,小米正建議尋求同股不同權的架構,公司股本將分為A類股份和B類股份,其中,A類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10票,B類股份持有人每股可投1票,也就是說,通過雙重股權架構,雷軍31.41%的股權卻能享受比例超過50%的表決權,是小米集團控股股東。
Ⅳ 小米合夥人的背景都那麼厲害,但為什麼雷軍可以擁有最多股份
當時,馬雲和馬化騰都在尋找雷軍的投資。小米成立前,雷軍在經濟上是自由的。其他幾位聯合創始人在財力、能力和人脈方面都與雷軍相去甚遠。
因此,雷軍對搭檔有很多選擇,但他的搭檔沒有很多選擇。雷軍是給機會的人,夥伴是抓住機會的人。雷軍可以再選擇六個搭檔做小米。離開雷軍的那六個夥伴不敢保證做小米。
Ⅳ 小米 股東結構
美國高通
新加坡
都有控股
Ⅵ 42萬元的小米股票每年分紅是多少
可能是幾天到一萬嗎看著當年的這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