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更名的流程是什麼
公司更名的流程:
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公司變更名稱要求公司注冊時間在一年以上。
公司變更名稱時,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注意事項:
(1)領取核名通知書 網上名稱變更預核准通知書、經辦人身份證原件、營業執照原件、公章
(2)將材料交給受理窗口 變更申請書、法人及股東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公司章程、授權委託書、產權證明、核名通知書、《股東名錄》、《董事、經理、監事成員名錄》、《注冊資金繳付情況表》、股權轉讓協議
(3)領取營業執照 受理單、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4)刻章備案 授權委託書(刻章公司製作)、法人身份證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注意事項:變更完公司名稱時,需要在銀行、稅務、社保等部門也進行相應的變更。如果有商標證書,也需要進行變更一下。
(1)股東是公司更名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六十九條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其中,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辦理有關備案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七條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第七十五條
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義的,或者未依法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而冒用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義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締,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B. 如何變更公司股東
變更流程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公司股權變更所需資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3、股東會決議(全體股東簽字、蓋公章)。
4、公司執照正副本(原件)。
5、全體股東身份證復印件(原件核對)。
6、股權轉讓協議原件(註明股權由誰轉讓給誰,股權、債權債務一並轉讓,轉讓人與被轉讓人簽字)。
(2)股東是公司更名擴展閱讀:
方式
股權在本質上是股東對公司及其事務的控制權或者支配權,是股東基於出資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的總稱。具體包括收益權、表決權、知情權以及其他權利。
1、股權轉讓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的方式有兩種:
一是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它現有的股東,即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
二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它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這兩種形式在條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異。
(1)內部轉股:出資股東之間依法相互轉讓其出資額,屬於股東之間的內部行為,可依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出資證明書等即可發生法律效力。一旦股東之間發生權益之爭,可以以此作為准據。
(2)向第三人轉股: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時,屬於對公司外部的轉讓行為,除依上述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相關文件外,還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對於向第三人轉股,公司法的規定相對比較明確,在第七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該項規定的立法出發點是:一方面要保證股權轉讓方相對自由的轉讓其出資,另一方面考慮有限公司資合和人合的混合性,盡可能維護公司股東間的信任基礎。
根據公司法的這一規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外部股權轉讓必須符合兩個實體要件: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和股東會作出決議。這是關於公司外部轉讓出資的基本原則。
這一原則包含了以下特殊內容:第一,以人數主義作為投票權的計算基礎。我國公司制度比較重視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故採用了人數決定,而不是按照股東所持出資比例為計算標准。第二,轉讓方以外股東的過半數。
2、股權轉讓實務操作方式:
股權轉讓的實施,實踐中可依兩種方式進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實體性要件後,與確定的受讓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使受讓人成為公司的股東,這種方式雙方均無太大風險。
但在未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之前,應簽訂股權轉讓草案,對股權轉讓相關事宜進行約定,並約定違約責任即締約過失責任的承擔。
另一種方式轉讓人與受讓人先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而後由轉讓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實體條件,但這種方式存在不能實現股權轉讓的目的。
以受讓人來說風險是很大的,一般來說,受讓人要先支付部分轉讓款,如股權轉讓不能實現,受讓人就要承擔追回該筆款項存在的風險,包括訴訟、執行等。
C. 股東更名
股東變更請提交股權轉讓協議書、股東會決議、章程修正案及新股東的身份證明、公司營業執照等前往工商部門辦理。
D. 公司股東由個人名義變更成公司名義,直接變更還是有哪些需要注意的
可以直接進行變更,但需要繳納部分的印花稅,印花稅的金額是股權的萬分之五。
公司股東變更辦理流程:
1、召開股東大會,超三分之二的股東同意並簽署股東變更表決書,形成公司股東會決議,更改《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表》對公司股東股權進行重新劃分;
2、對原公司章程中公司股東出資情況進行修改,形成新的公司章程,並由法定代表人簽署確認。若不想進行公司章程修正,可直接將原公司章程作廢,重新編制新的公司章程;
3、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並加蓋公司公章;
4、攜帶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公司新舊股東身份證照原件、公司章程等材料到工商登記部門提交《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5、經相關人員審查後,核查通過的企業將發放《企業變更通知書》;核查未通過的企業則需要在相應的時間內,對不符合材料進行補齊並重新提交;
6、完成公司股東工商變更後,企業還要攜帶《企業變更通知書》及相應材料,到稅務部門辦理稅務變更登記。
E. 公司股東單位更名了,需要在工商局去辦理什麼手續呢
一般:營業執照正副本,公章,公司決議、公司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基本是這樣,主要看你變更什麼內容。
F.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公司名稱變更怎麼辦理
股東名稱變更了,也要到有限責任公司的工商去辦理變更手續,然後到稅務局去辦稅務,執照跟稅務登記證是是不需要換證的,政府只是檔案要變更一下。不變更法人或公司名稱的話,組織機構代碼證是不需要去變更的。
G. 公司更名後,原股東怎麼辦
公司的一位小股東不出席公司的股東會議,也不在股東會議的決議書上簽字,請問這種情況下公司可以強制裝讓其股份嗎?(律師呼叫中心邀請湘西律師為您解答本問題) 宋律師:股東不出席股東會,只要通知了就不影響股東會決議的效力。強制轉讓不可以,但可以想法稀釋對方的股權。 於律師:這個具體應該參照公司章程。 相關知識——如何轉讓公司股份? 《公司法》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
H. 公司的股東更名了,公司不需要辦理股東更名工商備案嗎
需要備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二條 股東名冊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三十三條 股東查閱、復制權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
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
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8)股東是公司更名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職權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第三十八條 首次股東會會議
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規定行使職權。
第三十九條 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十條 股東會會議的召集與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
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I. 公司其中一個股東公司名稱變更,需要准備什麼材料,具體流程是什麼
公司變更僅涉及名稱變更的,不包括注冊地址變更、注冊資金變更、股東變更的,僅需要提供以下相關證明即可:
以下各項未註明提交復印件的一般均應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均應由公司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在提交復印件的同時應當出示原件。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
(2)《企業(公司)申請登記委託書》(領取,公司加蓋公章),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和被委託人的許可權;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內容包括:決議事項、修改公司章程相關條款,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名稱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責任公司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6)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所有變更手續辦理完畢後,在領取新執照時需將原執照所需的全套登記表及相關材料,以及原執照正副本交回登記機關注銷後(一般城市的營業執照無配套IC卡,僅《組織機構代碼證》頒發IC卡),方可換取新的公司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