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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分集團子公司

發布時間:2021-07-02 04:27:38

㈠ 如何知道一個公司是分公司還是子公司

可以通過以下方法判斷:

1、如果執照名稱是「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就是子公司,如果是「營業執照」的是分公司。

2、看公司名稱,如果是分公司的,其公司名稱中會有某某分公司的字樣。

3、子公司執照列法定代表人;分公司執照是負責人。

4、子公司列住所地;分公司列營業場所。

5、子公司有自己的注冊資金,分公司的財產屬於總公司所有。

6、上名索網或當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網站查詢該企業信息。

(1)區分集團子公司擴展閱讀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

1、設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由公司股東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設立,應當符合《公司法》對公司設立條件和投資方式的要求。分公司由總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當地工商機關申請設立,屬於設立公司分支機構。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資格,擁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公司章程和組織機構,以總公司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對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而是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作出投資決策等方式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分公司的人事、業務、財產受總公司的直接控制,在總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4、承擔債務責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分公司由於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總公司在財務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債務由總公司負責清償,即總公司以其全部財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㈡ 下屬公司、子公司,旗下公司三者的區別是什麼

1、下屬公司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加盟公司。旗下公司可以是並行品牌不同業務兩個機構,地位平等,無上下級關系,但同屬一個集團。

2、子公司與分公司都是總公司的下屬公司,但二者實質存在很大的差別。

(1)子公司是獨立的企業法人,擁有自己所有的財產,自己的公司名稱、章程和董事會;而分公司則不是獨立的企業法人,名稱財產都依附總公司。

(2)如果子公司是某大集團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可以公開上市發行股票,而分公司則不可以。

(3)子公司從法律地位上說,它與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相同,而分公司不同。

(2)區分集團子公司擴展閱讀:

1、分公司

總公司的下屬公司.也是公司存在的一種形式。分公司是與總公司相對應的一個概念。許多大型公司的業務分布於全國各地甚至許多國家,直接從事這些業務的是公司所設置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這些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就是所謂的分公司。

2、子公司

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與母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擁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過協議方式能夠對另一公司實行實際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也是公司存在的一種形式,它雖然受母公司的控制,但子公司屬於獨立的企業法人,它有自己的名稱和財產,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一般來說,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設立自己的子公司。

3、旗下公司

一個公司的分公司或子公司叫做這個公司的旗下公司。

網路-分公司

㈢ 一家大型集團,分公司,子公司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我們先來看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特點:
(一)分公司
分公司是與總公司或本公司相對應的一個概念。許多大型企業的業務分布於全國各地甚至許多國家,直接從事這些業務的是公司所設置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這些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就是所謂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則稱之為總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與總公司的關系雖然同子公司與母公司的關系有些類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與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沒有獨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總公司下屬的直接從事業務經營活動的分支機構或附屬機構。雖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樣,但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因為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不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的特徵具體表現為: ①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②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 ⑤分公司名稱,只要在總公司名稱後加上分公司字樣即可。

(二)子公司
子公司是與母公司相對應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擁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過協議方式能夠對另一公司實行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擁有或通過協議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是子公司與分公司的重要區別。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所謂實際控制是指母公司對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擁有實際上的決定權,其中尤為重要的是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在未經他人同意的情況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過行使權力而任命董事會的多名董事。某些信託機構雖然擁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並不參與對公司事務的實際控制,因而不屬於母公司。
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控制關系是基於股權的佔有或控制協議。根據股東會多數表決原則,擁有股份越多,越能夠取得對公司事務的決定權。因此,一個公司如果擁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夠對該公司實行控制。但實際上由於股份的分散,只要擁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夠獲股東會表決權的多數,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過訂立某些特殊契約或協議而使某一公司處於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關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雖然子公司處於受母公司實際控制的地位,許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類似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公司企業,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稱和公司章程,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各有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在財產責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財產責任,互不連帶。
通過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對其實行控制的公司,又稱控股公司。母公司與控股公司是可以通用的兩個概念,子公司也可以通過控制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成為控股公司,被控股的公司成為孫公司。母公司通過控制眾多的子公司、孫公司而成為龐大的公司集團。母公司只要通過較少的資本就可以利用子公司的資本購買別的公司,組建起金字塔型的公司集團模式。
(三)不同
《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子公司與分公司的區別具體為:
(1)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分公司則不具備企業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名稱,其名稱應冠以隸屬公司的名稱,由隸屬公司依法設立,只是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
(2)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必須符合一定的法律條件。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採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採用間接控制方式,即通過任免子公司董事會成員和投資決策來影響子公司的生產經營決策。而分公司則不同,其人事、業務、財產受隸屬公司直接控制,在隸屬公司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承擔債務的責任方式不同。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子公司自身的全部財產為限對其經營負債承擔責任。分公司由於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與隸屬公司在經濟上統一核算,因此其經營活動中的負債由隸屬公司負責清償,即由隸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對分公司在經營中的債務承擔責任。
(四)稅收角度的衡量
子公司與分公司是現代大公司企業經營組織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為什麼安排它的某些附屬單位作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屬單位又作為分公司?這恐怕最主要要從稅收籌劃的角度來分析,因為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條件下,一切合法的有利於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措施均是企業考慮的重點,而選擇有利於納稅優惠的組織形式,正是達到這一目標的重要途徑之一。
世界各國(包括我國)對子公司和分公司在稅收待遇等方面有著許多不同的規定,這就為企業或跨國公司設立附屬企業的組織形式提供了選擇空間。一般來說,設立子公司有如下好處:
1.在東道國同樣只負有有限的債務責任(有時需要母公司擔保);
2.子公司向母公司報告企業成果只限於生產經營活動方面,而分公司則要向總公司報告全面情況;
3.子公司是獨立法人,其所得稅計征獨立進行。子公司可享受東道國給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稅期在內的稅收優惠待遇,而分公司由於是作為企業的組成部分之一派住國外,東道國大多不願為其提供更多的優惠;
4.東道國運用稅率低於居住國時,子公司的累積利潤可得到遞延納稅的好處;
5.子公司利潤匯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靈活的多,這等於母公司的投資所得、資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經選擇稅負較輕的時候匯回,得到額外的稅收利益。
6.許多國家對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規定減征或免徵預提稅。
對設立分公司規定的好處一般有:
1.分公司一般便於經營,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比較簡單;
2.分公司承擔成本費用可能要比子公司節省;
3.分公司不是獨立法人,就流轉稅在所在地繳納,利潤由總公司合並納稅。在經營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現虧損,但其虧損可以沖抵總公司的利潤,減輕稅收負擔;
4.分公司交付給總公司的利潤通常不必繳納預提稅;
5.分公司與總公司之間的資本轉移,因不涉及所有權變動,不必負擔稅收。
上述可見,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稅收利益存在著較大差異,公司企業在選擇組織形式時應細心比較、統籌考慮、正確籌劃。但總體上看兩種組織形式最重要的區別在於:
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設立國被視為居民納稅人,通常要承擔與該國其它公司一樣的全面納稅義務。分公司不是獨立的法人實體,在設立分公司的所在國被視為非居民納稅人,只承擔有限的納稅義務。分公司發生的利潤與虧損要與總公司合並計算,即「合並報表」。我國稅法也規定,公司的下屬分支機構繳納所得都有兩種形式:一是獨立申報納稅;一是合並到總公司匯總納稅。而採用哪種形式繳稅則取決於公司下屬分支機構的性質--是否為企業所得稅獨立的納稅義務人。
這里必須指出,境外分公司與總公司利潤合並計算,所影響的是居住國的稅收負擔,至於作為分公司所在的東道國,往往照樣要對歸屬於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課稅,這就是實行所謂收入來源稅收管轄權。而設立在境內分公司則不存在這個問題,對這一點企業在稅籌劃時應加以關注。
公司企業在設立下屬分支機構時,應採取哪一種最有利的經營組織形式,可以獲得較多的稅收利益呢?
開辦初期,下屬企業可能發生虧損,設立分公司,因與總公司「合並報表」沖減總公司的利潤後,可以減少應稅所得,少繳所得稅。而設立子公司就得不到這一項好處。但如果下屬企業在開設的不長時間內就可能盈利,或能很快扭虧為盈,那麼設立子公司就比較適宜,可以得到作為獨立法人經營便利之處,還可以享受未分配利潤遞延納稅的好處。除了在開辦初期要對下屬企業的組織形式精心選擇外,在企業的經營、運作過程中,隨著整個集團或下屬企業的業務發展,盈虧情況的變化,總公司仍有必要通過資產的轉移、兼並等方式,對下屬分支機構進行調整,以獲得更多的稅收利益。設立分公司還是通過控股形式組建子公司,在納稅規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於分公司不是一個獨立法人,它實現的盈虧要同總公司合並計算納稅,而子公司是一個獨立法人,母、子公司應分別納稅,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稅後利潤中才能校股東佔有的股份進行股利分配。一般說來,如果組建的公司一開始就可盈利,設立子公司就更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況下,可享受到當地政府提供的各種稅收優惠和其他經營優惠。如果組建的公司在經營初期發生虧損,那麼組建分公司就更為有利,可減輕總公司的稅收負擔。
例如某公司在經營初期,下屬分支機構出現虧損,分公司虧損可與總公司合並計算,於是公司總部開始時選擇了建立分公司的組織形式。經營幾年後,分公司轉虧為盈,為了享受稅收遞延的好處,決定把分公司的生產經營業務逐步轉移
到另一家子公司去,或者乾脆把分公司兼並到子公司中去,如果是整個分公司轉移給子公司,那就必須考慮:
① 是否要繳納財產轉移稅,有沒有稅收優惠的規定?
② 全面衡量子公司有哪些好處和壞處,尤其是稅收總負擔的比較;
③ 假定產權轉移沒有多大好處,而子公司的生產規模需要擴大,是否可以採取把分公司的資產所有權不轉移,只是粗憑給子公司使用;
④ 存貨也可以採取委託代銷的方式,這樣在受託方未銷售之前可以不繳稅;
⑤ 要特別了解一下,居住國與收入來源國對分公司與子公司虧損結轉抵補的稅收待遇。假定分公司的虧損可沖抵總公司的利潤,在分公司未轉虧為盈時,不宜轉移為子公司。

㈣ 集團分公司和全資子公司的區別〉

1、主體資格不同

子公司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享有獨立的法人地位。

而分公司則不具有獨立的民事和商事主體資格,僅僅是本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

2、稱謂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名稱,必須冠以某某分公司以提醒當事人。

而子公司有自己獨立的名稱。

3、意志關系不同

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獨立的,母公司對子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不能進行直接的命令指揮。

而分公司作為本公司的分支機構,其業務的執行、資金的調動完全受制於本公司,與本公司之間是一種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

4、財產關系不同

在財產關系結構上,子公司盡管有母公司的參與,但仍有屬於自己的財產。

而分公司的財產則全屬於本公司,是本公司財產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因此,分公司不存在獨立的法律財產,而子公司的財產則具有完全的獨立性。

5、財產責任不同

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律主體,自主經營、獨立核算,其一切後果包括財產責任均完全由自己承受。

而分公司作為非獨立主體,既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也沒有自己獨立的意志,因此其經營後果應當歸屬本公司,由此而產生的財產責任亦由本公司承擔。

6、產品包裝標注不同

子公司在產品外包裝上必須標注自己的名稱和住所。

分公司可以標注自己的名稱、住所,也可以同時標注總公司的名稱、住所,還可以只標注總公司的名稱、住所。

㈤ 集團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分公司之間有什麼聯系和區別

一、集團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分公司之間的聯系:

集團公司是社會稱謂,嚴格的法律意義上並沒有這個稱謂,一般表示該公司下設多個分公司或子公司。母公司是相對子公司而言,通常是母公司投資並控股子公司,且從名稱和業務上有緊密聯系。分公司是與總公司相對而言,分公司即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權利義務由總公司承擔。

二、集團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分公司有3點不同:

1、四者的概述不同:

(1)集團公司的概述:集團公司是為了一定的目的組織起來共同行動的團體公司,是指以資本為主要聯結紐帶,以母子公司為主體,以集團章程為共同行為規范的,由母公司、子公司、參股公司及其他成員共同組成的企業法人聯合體。

(2)母公司的概述:母公司是在國際商務中指以母國為基地,通過對外直接投資對海外經濟實體進行有效控制的總公司。

(3)子公司的概述:子公司是在國際商務中指由母公司投入全部或部分股份,依法在世界各地設立的東道國法人企業。

(4)分公司的概述: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

2、四者的主要特徵不同:

(1)集團公司的主要特徵:集團公司的本質特徵是一種以母子公司關系為基礎的垂直型組織體制。集團公司本身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採取法人產權制度形式組成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集團公司是企業集團的核心企業,通常就是母公司,具有獨立、有限的民事責任能力。

集團公司由一個母公司與若干個子公司組成。從法律上看,母公司即集團公司本身,它又包括若乾子公司及關聯企業。其中,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掌握絕對控股地位(一般持股50%以上)的下屬企業。

關聯企業則指母公司只擁有一般持股關系的參股企業,以及有各種固定性合作關系的企業。總之,母公司只能有一個,而子公司或關聯企業可以有多個。

(2)母公司的主要特徵:合並報表的目的和使用者。母公司理論認為,為了使母公司的所有者受益,合並報表應按母公司股東的觀點來編制,合並報表是母公司會計報表的擴展。

合並報表的主要使用者是母公司的股東和債權人。合並凈收益。合並凈收益是母公司所有者的凈收益,子公司中少數股權股東所獲得的凈收益應排除在外。

少數股權收益。少數股權的收益,從母公司股東觀點看是一項費用,其計量是基於子公司的損益表帳面凈收益乘以少數股權的比例而得出。把少數股權的收益看作一項費用不符合費用要素的定義,會計實務中,將少數股權的收益確定為合並凈收益的一個扣除項目。

(3)子公司的主要特徵:子公司在法律上獨立於母公司,並擁有獨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組織體系,因而在經營方面具有較大的獨立性和一定的靈活性。同時,子公司的經營活動也要受到母公司的控制,要服從母公司的總體戰略和總體利益的需要。但這種控制是間接的,也與母公司擁有股權的比例正相關。

(4)分公司的主要特徵:分公司是由總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一般是以總公司的名義並根據它的委託來進行業務活動的。

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分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屬於總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3、四者的相關規定不同:

(1)集團公司的相關規定:其組織形態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形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母公司的相關規定:具有法人資格。

(3)子公司的相關規定:在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獨立企業。有自己的名稱和章程,並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其財產與母公司的財產彼此獨立,對各自的債務各自負責,互不連帶。

(4)分公司的相關規定: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總公司要對分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名稱和章程,而只能使用與總公司同樣的名稱和章程。

㈥ 組織結構圖子公司與分公司如何區分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

1、主體資格不同。

子公司具有獨立的主體資格,享有獨立的法人地位 分公司不具備獨立的民商事主體資格,也不具備法人資格

2、稱謂不同。

分公司沒有獨立名稱,而子公司有自己的獨立名稱

3、獨立性不同。

子公司作為獨立法人,其意志在法律上是獨立的,母公司不能指導子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 分公司作為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其業務的執行和資金的轉移完全由公司控制。

4、財產關系不同。

在財產關系結構方面,子公司雖然母公司參與,但仍有自己的財產 分公司的財產屬於公司,是公司財產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6)區分集團子公司擴展閱讀

(1)分公司沒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佔有、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分公司的設立程序與一般意義上的公司設立程序不同,設立分公司只需辦理簡單的登記和開業手續。

(4)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沒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

(5)分公司名稱為總公司名稱後加分公司字樣,其名稱中雖有公司字樣,但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司。

㈦ 中國鐵建一級二級子公司怎麼區分舉例子

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為總公司,

以下是子公司:

1、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

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是集施工、設計、科研於一體的國家鐵路綜合工程、公路工程、工業與民用建築、市政工程施工的大型一級企業,具有對外承包工程資質及經營權。

集團公司現有職工12902人,管理幹部1517人,其中1173人具有高、中級技術職稱。專業技術人員2826人,中級以上技術工人6470人。資產總額257995.8萬元。

2、中鐵十二局集團有限公司

中鐵十二局集團有限公司為中國鐵建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具有鐵路工程、房屋建築施工總承包特級,公路、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以及多項專業承包資質。

經營領域涉及鐵路、公路、橋梁、市政、城市輕軌、地鐵、水利水電、機場、電力、通信、信號、電氣化接觸網、高層建築、糧食筒倉等,經營范圍覆蓋全國,輻射海外。

3、中鐵十四局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鐵建中鐵十四局集團有限公司,是經國家建設部核準的具有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電氣化施工總承包一級、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一級;

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一級、隧道工程專業承包一級、橋梁工程專業承包一級,主要承擔鐵路、公路、市政、房屋建築、水利水電、橋梁、隧道、機場、碼頭、地鐵、城市輕軌等各類總承包和專業承包項目。

(7)區分集團子公司擴展閱讀:

業務介紹

1、工程承包

中國鐵建是中國最大的公路工程承包商,主要業務集中於高速公路和高等級公路的修建,尤其擅長修建難度大、技術標准高的公路橋梁和隧道。截至2006年12月31日,修建高速公路超過100條、高速公路高等級公路累計里程超過22,600公里。

2、工業製造

中國鐵建是中國獨具實力的鐵路專用設備製造商。旗下的昆明中鐵大型養路機械集團有限公司與國外公司合作,主要從事大型養路機械設備的設計、研發、製造和維修業務,是亞洲最大、世界第二的大型養路機械製造商,市場份額佔中國的80%。

3、房地產

截止2009年中國鐵建處於不同開發階段的房地產項目土地總面積228萬平方米,規劃建築面積合計540萬平方米,待銷售面積491萬平方米。該公司計劃以現有項目為基礎,加快開發並繼續擴大土地儲備,精選有發展潛力的項目,擴大市場佔有率,創造穩定收益。

4、物流

中國鐵建是中國最大的鐵路工程物流服務商和全球第二大鐵路物資物流企業,物流網路發達,物流業務發展潛力巨大。

5、資本運營

2002年以來,中國鐵建對資本經營進行嘗試,採取以BT、BOT、BOO、PPP為主要模式的資本經營,以投資帶動工程承包,為公司創造穩定的現金流和較高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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