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發起設立的特點
發起設立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1、認購首期發行股份的人必須是發起人,社會公眾不參加到股份認購之中。由於股份的認購人即是發起人,所以發起設立又稱為「單純設立」。
2、發行人必須認足首期發行的全部股份,不能只認購首期發行股份的一部分。
3、它是公司設立過程中、設立完成前進行股份認購,屬於「創設前認購」,與公司成立後增資認購不同。
此種設立方式對社會公眾利益影響相對較小,成立後的公司股東也具有穩定性、封閉性等特點,比較適應中小型企業。
② 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問題
募集設立是指發起人只認購公司股份或首期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對外募集而設立公司的方式。為防止發起人完全憑借他人資本設立公司,損害一般投資者的利益,各國大都規定了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在公司股本總數中應占的比例。我國的規定比例是35%。
因此要區別「發起人」和「一般投資者」的概念。
③ 股票里一萬股一手,首期發行一百萬股,定價兩萬元一手。是什麼意思
股票交易里一般是一手應該是100股。 至於你說的一手就是10000股,發行100萬股,就是100手,如果定價2萬一手價格,就是發行200萬,也就是募集資金200萬! 更確切地說,也就是一股2元錢!
④ 公司都可以採取募集或發起方式予以設立,這句話對嗎錯,錯在哪
錯:
公司設立的方式基本為兩種,即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發起設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發行的股份由發起人自行認購而設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責任公司只能採取發起設立的方式,由全體股東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採用發起設立的方式。
募集設立是指發起人只認購公司股份或首期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對外募集而設立公司的方式。募集設立既可以是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設立,也可以是不發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這種方式只為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之方式。由於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資本規模較大,涉及眾多投資者的利益,故各國公司法均對其設立程序嚴格限制。
⑤ IPO 設立發行 募集發行之間的關系,3者之間有什麼不同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