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股市股份 > 法院判決以股份抵債

法院判決以股份抵債

發布時間:2021-07-17 17:20:36

『壹』 當債權無法實現時,可以要求法院判決以物抵債嗎

如果在雙方沒有協議的情況下,不得要求法院判決以物抵債。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可以達成以物抵債的協議。

『貳』 法院到底能不能判決以物抵債

不能判決以物抵債,在執行時可以將可執行的財產拍賣

『叄』 以公司股權抵債,全體股東及債權人都在會議紀要中簽字蓋章,紀要內容是」形成以下會議決議」紀要中有一條

會議決議有效

『肆』 有關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以物抵債,具體是怎麼回事

司法實踐中,關於以物抵債的成立要件則是另一番回應。如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紀要[2014]2號認為,以物抵債具有實踐性,在債務清償期屆滿後當事人達成以物抵債協議,在尚未辦理物權轉移手續前,債務人反悔不履行抵債協議,債權人要求繼續履行抵債協議或要求確認所抵之物的所有權歸自己的,人民法院應駁回其訴訟請求。

『伍』 人民法院判決財產案,以資產抵償債務需要繳納稅款嗎

以資抵債,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及其應用指南的規定,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作為營業外收入計入當期損益。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轉讓資產損益,計入當期損益。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存貨抵償債務的,應當作為銷售處理,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4號——收入》以其公允價值確認收入,同時結轉相應的成本。
因此需要按照收入繳稅。

『陸』 法院能強制變更股權嗎

法院可判決以股權抵債,依有限責任公司股權對外轉讓程序,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不購買者視為同意股權對外轉讓,如果經法定程序,無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債權人可憑生效判決以及執行裁定,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

『柒』 經法院判決的債務以物抵債債務人服從判決債權人還要申請法院立案執行嗎

只有在被執行人確實找不到或者確實沒有財產可以執行的情況下才可以執行擔保人的財產。如果本案真的能找到被執行人,並且擔保人有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那法院是不能執行擔保人的財產的。本案申請人和被執行人在法院已經重新達成過協議,如果擔保人沒有在該協議中繼續擔保,那麼他就不需要繼續作為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也就是說,法院不能執行擔保人財產了。利息的計算是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貸款利息的雙倍。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還要承擔比如評估、拍賣費用、公告費等,並且根據法律規定還應該負擔法院實際執行的支出(但基本上不用交)。

『捌』 公司欠個人的債務法院判決公司以資抵債這個手續怎麼過渡的個人名下

如果這個公司的資產拍賣了之後,仍然緩不了個人的債務,那也是沒有辦法的,公司宣告破產,個人只能自認倒霉

『玖』 債務人不同意拿股權抵債,法院能強制執行股權抵債嗎

債務人不同意拿股權抵債,法院能強制執行股權抵債。股權也是屬於對方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凍結、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2、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3、第二百五十一條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9)法院判決以股份抵債擴展閱讀

對於股權執行,應具備以下條件:

1、應有作為執行依據的已經生效的具有給付內容的法律文書。執行,當然應有執行的依據,依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執行依據包括判決書、裁定書、仲裁裁決書、債權文書、執行令等。

2、作為被執行人的股東必須是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是其他財產雖經執行卻不足以清償債務,有限責任公司具有較強的人合性質,故除非不得已,不得影響原股東之間的合作關系。依經濟合理原則,如果債務較少,另外公司股東尚有利潤分配,則在實踐中可考慮採用執行股東利潤的方法。

3、執行前,應盡量滿足其他股東的意願。首先,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應予保障;其次應允許不同意購買的股東在一定期限內指定受讓人,如果不購買而又逾期不指定受讓人的方可視為同意轉讓,強制執行始得開始。

4、股權執行的范圍限於法律文書所確定的數額,如果股權價值超過執行數額,則原股東仍享有剩下的股權;如果股權價值低於執行數額,則不足部分債權人仍然依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保留追索的權利。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閱讀全文

與法院判決以股份抵債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可融資參與配股嗎 瀏覽:816
新保利股票 瀏覽:539
炒外匯找別人借身份證 瀏覽:432
期貨老人交易心得 瀏覽:845
期貨的結算制度有 瀏覽:137
威廉指標東方財富手機 瀏覽:362
洛陽銀行理財推薦碼 瀏覽:66
2019中國金融服務發展 瀏覽:281
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 瀏覽:882
期貨近遠月價差 瀏覽:754
天津杠桿汽車租賃 瀏覽:842
理發剪刀費力杠桿 瀏覽:74
深圳市互聯網金融公司排名名單 瀏覽:349
廣永期貨客服電話 瀏覽:96
網易貴金屬賬戶怎麼注銷 瀏覽:269
2016中國外匯交易額 瀏覽:406
深圳豐連金融有限公司 瀏覽:14
摩托車頭盔概念股票 瀏覽:983
豪門集團集資最新消息 瀏覽:353
原糖期貨交易時間 瀏覽: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