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股市股份 > 股東佔用公司資金條例

股東佔用公司資金條例

發布時間:2021-07-19 19:04:22

㈠ 什麼是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什麼行為可以算是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

這是常識啊,就是大股東在沒有向其它股東交代的情況下拿了原本屬於公司的錢,有時也會有大股東以公司作擔保來為他自己貨款,這些都是違法的行為!

㈡ 股東佔用企業資金,有何稅收風險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
(財稅[2003]158號)第二條規定:關於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長期不還的處理問題。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所以,股東佔用企業資金,稅收風險之一為:個人所得稅風險。

㈢ 怎樣佔用上市公司的資金

1,從其他應收款幾乎不可能看出來,因為上市公司受《證券法》 管理,而《證券法》對於上市公司將款項借貸給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幾乎是零容忍的。三年之類不得發行新股、不得發行新債等等...所以大股東不會通過直接借款,將上市公司資金佔用。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方法比較有限,但經常使用的是關聯方交易,這也是現今為止,注冊會計師行業、證監會、廣大股民最為頭疼的問題。通過交易舞弊,可以隱藏公司下滑的業績、可以隱藏企業的詬病。
關聯方,有的是不在關聯方名單之內的,也就是說,往往是以其他的方式(非控制)形成的關聯方關系,這樣的企業和上市公司之間的交易,通常不會被發現為關聯方交易。有的企業間的交易非常復雜,融租、套保等,一系列合同下來,根本不知道它的價格是否還公允。一旦價格不公允(或高或低),其中就隱藏了私自借貸的資金利息。另外,有的國有企業,股權結構復雜,它的第六級子公司有可能才是上市公司,裡面的堂表親公司無數,這樣的集團,為了資金之間更加的融通,採用了資金池管理(資金共享,內部調度,核算本息。),並委託了某一銀行或投行代為管理資金池(俗稱:委託貸款。),如果上市公司參與該資金池的運作,實質上,就是大股東佔用資金的典型。
2、虛構現金?倒沒聽說。上市公司的銀行函證都是項目組成員陪同直接去銀行函證的,除非與銀行舞弊,否則很難想像虛構現金。
可能還有一種情況,就是現金未直接存放在銀行,而是期貨公司或證券公司。類似於一種「准備金」,比如,我以前審計過一家農產品國有企業,除了主營業務之外,還從事同產品的期貨業務,有時為了價格對沖,有時只是投機而為。他們將2.3億元的資金放入期貨公司,建頭寸時使用,平倉時也不取出。對於期貨公司而言,該公司屬於大客戶,甚至對於該農產品種類的期貨來說,他在商品交易所都算大戶。所以我們向期貨公司的函證,和向銀行進行的函證,考慮證據的質量時,會認為較弱,還需要佐證。

㈣ 公司股東動用公司帳戶資金

既然一直都是你在運營,那麼你是法人代表,除非他能舉出你在非法生意,或你欠他大筆資金而起訴你,不然工商局是無權注銷你的公司的,銀行更無權凍結你的賬戶

㈤ 公司法哪一條規定股東不能利用職務之私自挪用公款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三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㈥ 公司法中關於股東是否可以短時間佔用子公司的資金

您好,股東不可隨意使用公司的資金,股東出資給公司,出資金額已經成為公司的資金,股東和成立的公司,在法律上是兩個獨立的主體。股東佔用公司資金,如果被認定為挪用,再符合數額標準的,很可能構成犯罪。但實踐中存在較多這樣的情形,一般而言,民企更容易出現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的問題,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資金通常有三種形式:無償借用、在經營往來中遲遲拖欠應付款項、讓上市公司為大股東借款提供擔保。在使用過程中存在較大風險。
子公司雖然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要由母公司決定。但子公司擁有自己所有的財產,自己的公司名稱、章程和董事會,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後果和責任。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㈦ 請問,有限責任公司大股東佔用公司資金不付利息,是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哪一條謝謝!

違反了公司法相關規定:
公司法第二十條【股東禁止行為】 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法第二十一條【關聯交易】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系損害公司利益。
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挪用公司資金;

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與本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接受他人與公司交易的傭金歸為己有;

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其他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公司所有。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㈧ 股東個人借給公司大量的運營資金,有什麼政策或稅務上的規定嗎或者涉及稅務稽查的風險嗎

沒有風險,如果股東獲得收益如利息等符合規定,並按規定納稅即可

㈨ 公司債務沒還而個別股東卻長期佔用公司資金不還怎麼辦

要麼告他,要麼找人搞他。

閱讀全文

與股東佔用公司資金條例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nio股票價格 瀏覽:570
以下屬於外幣理財投資路徑 瀏覽:631
百分之30是幾倍杠桿 瀏覽:19
公司金融綜合化服務 瀏覽:992
億陽信通股票走勢 瀏覽:961
福佳集團主要領導一覽 瀏覽:916
國債期貨的主要投資模式包括 瀏覽:504
貨幣及理財基金 瀏覽:170
融資方式租出固定資產折舊 瀏覽:582
新塞股份 瀏覽:393
股份公司股份回購情況 瀏覽:246
日元2017年1月份匯率 瀏覽:446
4月8日銀行匯率查詢 瀏覽:412
題材股票一覽 瀏覽:673
周生生比黃金價格貴 瀏覽:346
在西安怎麼交易期貨公司有哪些 瀏覽:69
國內信用證融資方式 瀏覽:777
天弘愛理財里有一個沒買過的基金 瀏覽:564
華斯股份股票吧 瀏覽:252
岱美股份公開發行 瀏覽: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