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隱名股東的股份會被法院強制執行嗎
您好,您的問題已獲悉,我的初步解答如下:首先,「顯名股東涉訴」交代的過於模糊,我理解這里指的是顯名股東個人債務糾紛;其次,如果真如上述所言,那麼顯名股東代持的股權從外觀上則屬於其責任財產范圍,該股權是可以被強制執行的;
『貳』 隱名股東是否享有剩餘財產分配權
應該是可以的,適用隱名代理的規定。但如果是有限公司,鑒於股權「人合」特性,在公司其他股東持反對意見的情況下,隱名股東可能無法直接要求公司分配紅利或清算,但可通過代持協議間接行使這些權利。
『叄』 法定代表人涉嫌職務侵佔罪,隱名股東如何參與訴訟
職務侵佔罪所侵害的對象為公司的合法財產,應由公司作為受害方向法定代表人提出控告,如果公司怠於行使相關權利,可由公司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隱名股東)代為行使相關權利。
『肆』 顯名股東侵佔隱名股東資產構成什麼罪
這還是一種民事侵權行為。構成犯罪還須有其它因素輔生才可能涉嫌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公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一)(徵求意見稿)》
第十九條 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出資的,其約定不得對抗公司。但有限責任公司半數以上的其他股東明知實際出資人的出資,且公司已經認可以其以股東身份行使權利的,如無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節,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實際出資人對公司享有股權。
一方出資,另一方以股東名義參加公司,雙方約定實際出資人為股東或者實際出資人承擔投資風險,實際出資人主張名義出資人轉交股息和其他股份財產利益的,如無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情節,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方出資,另一方以股東名義參加公司,雙方未約定出資人為股東或者出資人承擔投資風險,且出資人亦未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管理或者以股東名義向公司主張過權利的,出資人僅對以股東名義參加公司者享有債權;其起訴主張享有股權或者享有股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條 名義出資人未經實際出資人同意而將股權轉讓的,實際出資人可以請求名義出資人賠償因股權被轉讓所造成的損失。
實際出資人以其為實際權利人主張股權轉讓行為無效的,如不能證明受讓人為非善意,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
『伍』 隱名股東是法院黑名單還可以顯明嗎
上黑名單的可以作為股東,但不能在公司擔任職務,《公司法》有規定:
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陸』 顯明股東股權被法院查封,隱名股東有權撤回投資請求法院判定股權協議轉讓無效嗎
查封股東股權是法院依法採取的措施,隱名股東在不知情情況下簽定的協議可以請求法院判決的。
『柒』 顯名股東涉訴,隱名股東股權到底能不能被強制執行
您好,您的問題已獲悉,我的初步解答如下:
首先,「顯名股東涉訴」交代的過於模糊,我理解這里指的是顯名股東個人債務糾紛;
其次,如果真如上述所言,那麼顯名股東代持的股權從外觀上則屬於其責任財產范圍,該股權是可以被強制執行的;
最後,其中的法律規制以及裁判邏輯,如果您感興趣的話可以上網搜一下「田嘉龍 隱名出資」,就會看到我這個領域我寫的一些有影響的文章了。
順頌商祺
田嘉龍律師
『捌』 律師支招:如何保護隱名股東的股東權益
1、《公司法》對隱名股東沒有規定。
2、公司中的隱名投資是指一方實際出資,但公司章程、股東名冊或其他工商登記材料記載的投資人卻為他人的法律現象。
3、其中實際出資人為隱名股東,公司章程等材料中記載的股東為顯名股東。如果隱名投資人未直接以股東的名義行使權利的,則以顯名投資人為股東。
4、至於隱名投資人與顯名投資人的關系,則依一般民法原則解決。公司法律關系要求具有穩定性,若以隱名投資人為股東,則會導致以顯名投資人的名義所形成的所有法律關系的效力被全盤否定,從而使與公司有關的法律關系變得不穩定。
5、而且符合保護善意股東和第三人的需要。如果公司還有其他股東,則他們會善意地相信公司登記材料的顯示投資人為出資人,則確定隱名投資人為股東會損害這些善意股東的合理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