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限責任公司股份的證明方式是什麼
一、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以紙面或無紙化的股票為出資證明,既可以採取記名方式,也可以採取無記名方式,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二、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區別
1.股東的數量不同。世界多數國家的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最少2人,最多5O人(亦有規定3O人的)。因為股東人數少,不一定非設立股東會不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則沒有數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達幾十萬人,甚至上百萬人。與有限責任公司不同,必須設立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2.注冊的資本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資本額較少,公司依據生產經營性質與范圍不同,其注冊資本數額標准也不盡相同,我國《公司法》規定:注冊資金不得少於下列最低限額:
(1)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
(2)以商業批發為主的公司人民幣50萬元;
(3)以商業零售為主的公司人民幣30萬元;
(4)科技開發、咨詢服務性公司人民幣10萬元;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金最低額高於上述規定者,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額,我國《公司法》規定為1000萬元,對允許由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規定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限額可以高於1000萬元,如批准上市公司的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股本的劃分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劃為等額股份,其資本按股東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劃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須是等額的,其股本的劃分,數額較小,每一股金額相等。
4.發起人籌集資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其股票不可以公開發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過發起或募集設立向社會籌集資金,其股票可以公開發行並上市交易。
5.股權轉讓的條件限制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依法自由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東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員轉讓股本時,必須有過半數股東同意方可實行;在轉讓股本的同等條件下,公司其他股東享有優先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所擁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轉讓,但不能退股。
6.公司組織機構的許可權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少,組織機構比較簡單,可只設立董事會而不設股東會或不設監事會,因此,董事會往往由股東個人兼任,機動性許可權較大。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程序和組織復雜,股東人數較多而相對分散,因此,股東會使用的許可權受到一定限制,董事會的許可權較集中。
7.股權的證明形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證明是公司簽發的出資證明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證明是公司簽發的股票。
8.財務狀況公開程度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狀況,只需按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交各股東即可,無須公告和備查,財務狀況相對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由於其設立程度復雜,並且要定期公布財務狀況,相比較難於操作和難於保密。
⑵ 公司有我的股份,如何證明公司是我的,,,,
股權證明、工商登記情況,這是最正常的證據。如果不給分紅或行使股東權利,可以持上述證據到法院起訴。
上述分析供參考,需准確幫助,建議帶材料找律師具體溝通。咨詢完畢請及時評價結束咨詢。
右側電話限僅北京地區撥打咨詢,外地有委託代理意向也可聯系,接通後請先說明目的。
⑶ 我是公司的大股東,怎麼才能證明我是董事長
公司的注冊資料上有關於董事長的記錄,還有營業執照上也有董事長的記錄,在就是董事長有權通過召開董事會或股東會,解除總經理的職務和聘任期呀,怎麼能夠容忍公司聘請的人欺負公司的最高領導:董事長呢,法律都不允許呀,董事長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對外代表公司,總經理沒有董事長授權,不能對公司財產進行處置,對公司的重大事項,必須通過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才能實行,董事會和股東會會議必須要記錄,有與會者簽字
⑷ 如何證明公司他佔有股份
以下回答由「濟南商律師」提供,如需轉述請註明出處:
在我們國家,公司的成立、變更都需要登記,只有登記的事項才能被認定。你說的公司中沒有在工商登記時登記你前夫的出資,拿在法律上就不能認定他是這個公司的股東。這是法律強制規定的,不是任何人說了算的。
你說了他出資,可能是他把錢隱形投入了這個公司的其他股東。那麼這種情況下,可以作為一般的民事借款。這種借款(債權),也是可以分割的。但是你必須對你主張的這個債權進行舉證,如借條、收條、證人證言等。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
⑸ 怎樣可以證明自己擁有公司的股份
1 與其他股東協商轉讓股權即可。由出資方先出資成立公司,然後將約定的份額股權轉讓給你。 《公司法》第72條,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對外轉讓其股權,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其同意,其他股東接到通 知之日滿30天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過半數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的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應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的行使是附條件的,即同等條件下,否則優先購買權無從談起。 公司章程對股權對外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發生股權轉讓的,公司應更改公司的股東名冊,並應當向公司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依股東名冊主張股東權利。 2 不出資,不技術入股,不作為非專利技術入股的情況下公司依然可以給你出具出資證明書,也可以在公司章程里標明你的出資和股份。你實際沒有出資,但同樣擁有公司股份。《公司法》第28條、第199-201條的規定,股東的出資存在瑕疵,即出資不實、不夠、抽逃時,股東應當承擔責任有:足額繳納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出資經評估不實和虛假的股東應對公司承擔差額補交責任;對虛假出資的股東,工商部門可給予處罰、責令改正的行政處罰;甚至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我國現行立法並未規定股東出資瑕疵可以否定其股東身份。因此,出資瑕疵不並影響你股東身份的認定。3 關於出資瑕疵(非轉讓)擁有公司股權的潛在風險。 除了懲罰,連帶債務風險外(參照公司法208條),在公司法實踐上,已出資股東可以通過催告失權、替代出資等方 式來維護自身的權利。催告失權是指公司或已出資股東可以催告未出資股東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出資義務,逾期則未出資股東喪失其股東資格,公司可以將其所認購的 股份另行募集。替代出資則是由其他股東替代未出資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在替代出資的情況下,未出資股東的身份資格繼續存在,替代出資的股東取得對未出資股東 就其出資追償的權利,只有在追償不能的情況下,替代出資的股東可以以未出資股東的股份受償。《公司法》第208條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未交付貨幣、實物或者未轉移財產權,虛假出資,欺詐債權人和社會公眾的,責令改正,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 以上10%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對未出資的股東責令補足出資,並承擔因注冊資本未到位而產生的其他民事責任。個人建議,如涉及金額較大,或者對項目未來前景樂觀。最好找一個專業的律師來給你制訂一個方案,以避免以後出現的法律風險。
⑹ 公司股份證明怎麼寫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公司發行普通股.公司股權證所代表的股份沒有按《證券法》登記或取得資格。購買本股權目的僅為投資,而不能交易。如未按法律規定登記或取得資格,或法律顧問未使公司相信不必取得此種登記或資格,此股權證便不得用作買賣、轉讓或抵押。
茲證明×××是上述公司×××繳清股款和不加繳股份的所有人,股權轉讓只能由該股東親自或由其合法授權代理人辦理,出示正式背書的股權證,然後更改公司登記。本股權證經公司正式授權的代表簽字並加蓋公司的印鑒,特此為證。
請保留此標(公司總經理簽字) (財務總管簽字)年 月 日股東出資證明書格式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名稱:股東出資額:股東出資方式:出資日期:公司蓋章:核發日期: 年 月 日股東出資證明書編號:
一、 公司名稱:
二、 公司登記日期:
三、 公司注冊資本:
四、 股東姓名:
五、 股東出資額及出資方式:
六、 股東所佔比例:
七、 股東出資日期:
八、 核發日期:特此證明!
**有限公司年 月 日
⑺ 我想問一下,我和別人合夥開店,當時沒簽合同,現在想寫一個證明我股份的證明,我占的股份少,怎樣寫才...
這個問題你要看這個店是什麼情況,要是賠的話,兩個選擇一個就是現實點把自己的錢拿回來別的不談,第二處於兄弟姐妹的關系你幫他《她》抗一部分。 要是賺的話不傷感情就只拿回自己的
⑻ 個人股權證明書怎麼寫
編號:A-002
企業名稱:XX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
企業注冊日:XXXX年XX月XX日 注冊資金:XX萬人民幣
項目名稱:XXXX 擬投資資金:XXX萬人民幣
股權人姓名:XXX 所屬股權類型:原始股/XXX
身份證號:XXXXXX 出資日期:XX年XX月XX日
股權佔比:XXX萬元人民幣占注冊資金比例為XX%
茲證明_XXXX_是XXXXXX有限公司原始股股東,持上述股份。
企業蓋章:XXXXX有限公司 董事長: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
1、股權證書為股東持股憑證,股東憑此證享受公司章程和制度規定的權利,並承擔相應的義務。本股權證書不得塗改、偽造,私自抵押、轉讓、買賣無效。
2、股東依據企業章程和公司有關制度轉讓股權時,須持股權證書和原始股本人到公司辦理有關手續,本股權證製作除三處簽字外其餘地方不得手寫。
3、本證書經股權人、董事長簽字及加蓋企業公章並與董事會留底股權證書一致加蓋騎縫章方為有效。一式二份股權人和董事會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