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一個公司可以辦理幾個分公司了,分公司股東能不能另外增加人數,謝謝!
1、分公司名稱,分公司名字裡面一般都會帶有XX分公司字樣,比如XX市小螞蟻財務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注冊地址:深圳詳細的地址即可,
3、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可超出總公司的經營范圍)
4、分公司負責人(分公司沒有法人、股東的哈)
5、其他相關資料,需要根據其總公司在哪
深圳設立一家分公司的的資料
1、總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原件1份,蓋總公司公章)
2、經辦人身份證明
3、指定聯系人身份證明
4、《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5、總公司營業執照
6、總公司非深圳本地企業的,還應提總公司章程
7、所屬單位出具的分支機構負責人任職文件及其身份證明
8、分公司注冊地址信息
註:成立下來記得前往稅局報道,否則次月申報不了稅務, 會導致進入非正常戶!
分公司的注冊流程和一般公司注冊流程相對多些步驟,成立公司下來基本戶,如果要辦理也得要及時預約辦理喔,沒有基本戶還是很多事都辦不了的。
② 分公司能否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
不可以!
優先責任公司的股東,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企業法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享有獨立的民事權利,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因此,不能投資其它有限責任公司稱為股東。
依據
《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③ 分公司新入股東如何做賬
"分公司中新股東入股資金如何入賬" 管理有問題,分支機構是沒有法人地位,怎麼可能有新股東入股,股東入股只能在總公司做, 總公司: 借:內部往來 貸:實收資本 分公司 借:銀行存款 貸:內部往來。
④ 分公司如何成為其他公司的股東
在很多企業把開分司當成企業蓬勃發展的象徵,於是,有點盲目性的到處開設分公司,沒注意實際的需要。結果,不僅沒壯大企業還使企業增加了負擔。開分公司必須考慮到效率,利潤,品牌,市場等方面的因素,所以是需要一定條件的。第一,有沒有獨當一面的經營者。
分公司開設前首先得為分公司尋找一個優秀的經理人。第二,分公司會不會太依賴母公司。分公司應該有自己的市場生存能力,要能做到自力更生。第三,分公司能否擁有當地的資源和市場。比如說人,財,物等等資源,同時最好能做到當地產當地銷。
⑤ 分公司中新股東入股資金如何入賬
總公司:
借:內部往來
貸:實收資本
分公司
借:銀行存款
貸:內部往來。
新股東公司入股注意事項
一、首先應該確定新加入的股東是准備用現金,
還是實物或技術入股。
除現金外,
實物或技術應通過評估先確定價值。
二、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現金,
可採取增加原公司的注冊資本和原股東轉讓其
部分投資而保持原注冊資本不變兩種參股方式。
1 入股之前先搞清公司到底有多少家當,也就是凈資產有多少,有條件的話,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一下比較放心,當然如果公司比較小,也就無所謂。
2 入股方式要搞明白,是新增注冊資本,還是股權轉讓。
3 新增注冊資本的話,要辦好驗資手續,修改章程,然後再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4 如果是股權轉讓的話,要修改章程,然後再到工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三、由原公司的全體股東形成決議,同意不同意接受新股東加入及採用哪種方式,並簽訂股權變更協議、入股協議(包括股權比例、分紅方案等)。
四、如果是採用增加公司注冊資本的方式,應該先將公司的資產進行評估,
然後將公司評估後的資產和新投入的資金相加的總資產作為新的注冊資本,按照新投入資金與評估後公司資產的比例確定新加入股東的股份比例。
五、如果採用新股東受讓原股東投資的方式,應由原股東協商誰願意出讓手中的投資?原股東即可以出讓部分投資減少投資比例,也可以出讓全部投資退出股東會。這些都應該由原股東之間進行協商。
六、如果原股東同意新股東用實物(儀器、設備等)或技術入股,也應先進行評估後再按照規定操作。
七、登記流程:
首先要到當地工商行政服務大廳領取相關表格然後拿著已有公司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還有現在法人的身份證、還有股東決議、以及變更登記表還有個人的一切證明,估計還要出資證明等。
⑥ 分公司股東結構問題
分公司不是法人,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設立分公司時不需要有注冊資本,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因此,分公司不存在股權問題。分公司不是二級法人,分公司經理只是負責人,而不是二級法人代表。
分公司的經營利潤歸屬於總公司,一般由總公司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分配。所以說,做個內部合同,約定分公司股權比例是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當然不具有真正法律意義的股東權益。
希望採納
⑦ 成立分公司股東可以是總公司嗎
分公司是不具有獨立財產權利的,並且受總公司的監督,而股東是需要承擔公司債務,所以分公司是不能作為股東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⑧ 關於公司新項目,新股東入股的股權分配問題
貴公司在初創期(創業初期)是4、3、3的股權結構(就是各佔40%、30%、30%),你和A是投資方,股權比例相對較少,B不出錢但主管經營,核心力量在B方,佔有較大股份,這是正確的,不過有隱患,等下講。
現在有新項目,需要融資,就要涉及股權稀釋了。需要你和AB三方協商,這個需要擴展的部分是從哪一方去稀釋,整體上也有關聯的。簡單說,比如原來公司資產100萬,有100萬股,每股1塊錢,你和A各佔30%也就是各有30萬股,B有40萬股。現在需要融資,就是增資擴股,假設需要融資100萬,那麼再多發行100萬股,這個時候公司的資產達到200萬了,總共有200萬股的股權,那麼你和A的股權比例(持股比例)就變為:30萬股/200萬股=15%,B的持股比例為:40萬股/200萬股=20%,就是整體上都被稀釋了,持股比例下降了。
和新項目沾不沾邊?這要看新項目是否在原有的公司名下,如果原來的公司假設叫「得力」公司,這個新的項目歸在「得力」公司名下,那麼就像上面說的一樣,你和AB三個原始股東的股權都被稀釋。如果針對這個新項目成立另一家成為「未來」的子公司(注意不是分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是不一樣的,如果設立子公司,那麼母公司享有子公司的股東權利),由其中一方來做股權稀釋,比如說「個別員工和朋友」是你的員工和朋友,那麼就從你的在母公司「得力」公司的持股部分來稀釋出去,和AB無關,這時候是你掌控了這個新的項目。當然,新項目還是要依靠B來運營,那麼還是規劃於B的名下比較好,就是「未來」這個子公司由B掌控,B在母公司「得力」公司的持股比例仍然是40%,你和A在母公司的持股比例依然分別為30%,但是B在子公司「未來公司」的股權設置可另外全新配置。
最後來說一開始的4、3、3股權結構的弊端。法律規定:
1.持股大於1%的人,享有公司事情的投訴權利;
2.持股大於10%的人,可召開臨時董事會、臨時股東會,甚至可請求法院解散公司!
3.持股大於三分之一,可享有重大決策否決權
4.持股大於二分之一,股權的轉讓需半數以上股東同意
5.持股大於三分之二,一手遮天!除了以上權利,還可修改公司章程!
在創業期,就是企業初創期,有決策的人持股建議不低於三分之二,現在你和A擁有30%,不超過三分之一(也就是低於33.3%),任何的決策都必須通過B來表決才可以,但是B的股權40%也很低,如果不成立子公司,大家的股權都被稀釋,稀釋到連持股比例低於三分之一的話,可能就被10%的持股比例的人綁架了!以後公司的大小事就不是由你們決定的了,持有10%股權的人一旦鬧事,還可以向法院申請解散公司!除非你股權眾籌很多人,每個人投資比例不超過1%(因為超過1%的持股比例就可以針對公司發生的某件事向法院提起訴訟),但可能面臨找不到那麼多人來眾籌的問題。如果一開始B擁有70%的股權,後面的不管有多少項目需要融資,由B來慢慢稀釋股權就可以了,而且還不擔心公司的控制權,你和A只是作為投資家,不參與運營,也不需要持股比例那麼多,只要公司內部協商分紅的機制就好了,比如股權低,但是年底分紅多也可以,另外擬定分紅協議就能夠實現。現在三個人股東的股權比例寫入了公司章程或者已蓋章的協議,就涉及到了法律的問題!
因此建議成立子公司,而且由B稀釋股權,最好是三人協商好之後再做定論。更多疑問,可咨詢華紳資本集團。華紳資本集團專注於企業商業模式優化、股權涉及、投融資、掛牌上市、企業資源整合。與您攜手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