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營改增2018年18號文對增值稅簡易計稅影響嗎
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是《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准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主要是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問題的規定,對於執行簡易計稅法的企業無關。
❷ 中發[2015]18號文件
《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於加強縣鄉人大工作和建設的若干意見》(簡稱中發[2015]18號文件),
❸ 2020銀保監18號文件銀行保險如何生存
我查了,這個文件是規范信貸的,和銀行保險沒關系。
除非是個別銀行把信貸和保險捆綁銷售了,這個有影響。
❹ 國辦發,2015年,18號文件,是,什麼樣的文件
(國辦發〔2015〕1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
❺ 陝人社發18號文關於退休職工提高退休金細則國家按6.5晉升,怎麼操作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已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目前,陝西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不過都是會從2016年1月份開始補發的。
❻ 縣屬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能不能參照魯政辦字(2019)18號文件辦理內部退養
可以的。
內部退養是指企業職工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因企業改制需要,提前離開現有工作崗位回家休養, 企業給予一定補助, 待該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再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一種措施。
退養人員范圍特指實行退休費用社會統籌之前,本市部分全民或集體所有制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本部門規定,對一些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但又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的人員(不包括征地養老人員),實行企業內退養辦法。
(6)18號文股份擴展閱讀:
企業實施內部退養的對策
1、企業實施「內部退養」工作,要依據國家規定進行操作,要制定「內部退養」工作的實施方案。「內部退養」實施方案必須廣泛徵求職工意見,尤其要注意徵求符合「內部退養」條件的職工意見,「內部退養」工作實施方案要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實施。
2、企業實施「內部退養」工作,要堅持職工自願申請的原則。企業要通過制定較為優惠的「內部退養」政策,引導年齡較大的職工退出工作崗位。同時,企業要認真地做好「內部退養」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不能靠硬性規定,強迫職工退出工作崗位。
3、企業在實施「內部退養」工作期間,要參照國家退休費標准為「內部退養」職工發放生活費。有特殊困難的企業,發放生活費的標准也不應低於本地區最低工資標准,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企業不能不經協商單方面降低「內部退養」職工待遇。
❼ 大宗交易會是證監會減持新規的「後門」嗎
對近年來重要股東減持數據統計後發現,大宗交易恰是重要股東減持的主要途徑,2015年全年佔比將近50%。報道稱,如此高比例的減持通道,沒有相應的減持限制,難免令投資者擔心大宗交易成為重要股東減持「後門」。
證監會2015年7月8日發布的「18號文」規定,6個月內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大股東和董監高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公司股份。在減持禁令正式解除前,證監會在1月7日發布減持新規,其中提到:
為既避免《18號文》到期後出現減持高峰,穩定市場預期,又兼顧中長期供求平衡,滿足大股東持股適度合理流動的需求,《減持規定》要求:大股東在三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
根據各種股份轉讓方式對市場的影響,劃分不同路徑,引導有序減持。《減持規定》在針對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交易設置減持比例的同時,為其保留了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多種減持途徑。
每經報道提及,2015年全年滬深兩市上市公司的重要股東減持股份數共計為390.62億股,而其中有187.88億股正是通過大宗交易系統減持,如此算來,大宗交易在全部減持數量中佔比達到48%。
報道稱,去年前六個月,滬深兩市重要股東減持股份數共計為368.01億股,佔全年比重高達94.21%,2015年下半年減持數量劇減正是受到2015年7月出台的減持禁令影響,尤其是通過大宗交易減持的數據更是縮減明顯。
而在重要股東減持股份數最多的5月,大宗交易占減持總數的比例為56.6%,達到57.52億股;大宗交易占減持總數比重最高值出現在2015年2月,當月減持總數和大宗交易減持數分別為28.09億股和20.97億股。
然而,從新規中可以明顯看出,對於市場擔憂的減持潮問題,證監會將關注點放在集中競價交易和協議轉讓這兩種減持方式上。
興業證券分析師張憶東在一份研報中表示,從歷史經驗來看,大宗交易和協議轉讓的方式受到股市環境的影響,多頭市場環境和空頭市場環境下的大宗交易折價率差別較大,2010 年至今在 3%-8%之間波動。但這半年經歷了動輒「股災」、「熔斷」之後,大宗交易接盤者的風險補償可能會提升。
報告稱,根據機構投資者的反饋,他們擔心減持新規「關了大門,而減持則從側門溜走」,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轉讓之後,大宗交易接盤者直接在二級市場的賣出,或者多次轉手「化整為零」減持,仍將產生壓力。而對於協議轉讓,新規的「防規避」條款的效果也有待商榷。
因此,張憶東認為,「大股東」減持將更多借道大宗交易和協議轉讓方式,建議監管細節更進一步明確、完善,特別是對大宗交易和協議轉讓保持密切跟蹤,及時「打補丁」。
❽ 深圳市有哪些大型的國企單位
1、深圳市賽格集團有限公司
深圳市賽格集團有限公司是由深圳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等四家股東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14億元。2009年賽格集團資產總額67.25億元,實現銷售收入44.12億元。
賽格集團擁有下屬企業24家,其中深圳賽格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賽格三星股份有限公司為「深交所」上市公司。
賽格集團為全國企業500強、全國製造業500強企業。集團連續十年獲全國電子百強企業稱號、廣東省企業100強稱號。賽格商標為廣東省著名商標,賽格品牌獲2008年度廣東省十佳優秀品牌。
2、深圳市國有免稅商品(集團)有限公司
免稅集團創辦於1980年,前身為深圳免稅商店;1983年1月8日更名為深圳市免稅商品供應公司;1993年1月18日,更名為深圳市免稅商品供應總公司;
1995年1月5日,經深圳市國資委[1994]7號文批復,公司改製成為國有獨資企業,改為現有名稱,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代為履行出資人職責。公司注冊資本金為34,038萬元人民幣,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總資產23.41億元,凈資產16.47億元。
3、深圳市長城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長城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創立於1984年9月,前身為深圳市屬全民所有制國營企業-深圳市工程開發公司。
1994年,經深圳市人民政府以深府函〔1994〕18號文批准,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造,更名為「深圳市長城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同年9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掛牌(股票簡稱:深長城,股票代碼000042,法人代表:伍斌),成為公眾上市公司。
2004年11月,經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司成功引進戰略投資者,民營企業廣東聯泰集團通過江西聯泰實業有限公司、深圳聯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共受讓公司28%股權,成為公司第二大股東,形成了產權多元化的體制;
4、深圳市天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系深圳市國資委直接控股的市屬國有股份制企業,公司原名深圳市天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為1983年9月集體轉業的基建工程兵302團。1993年改制為股份制企業,1997年4月更名為深圳市天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7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5、深圳市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振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深圳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直管的國有上市公司,成立於1989年5月,1992年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簡稱:深振業A,證券代碼000006),以房地產開發經營為主營業務。
擁有廣西振業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振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惠州市惠陽區振業創新發展有限公司、天津市振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西安振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等多家所屬企業。
❾ 18號新股那個有優勢
申購建議( 漲幅排序):
國信證券、高能環境、迦南科技、南威軟體、春秋航空、葵花葯業、寧波高發、中礦資源、正業科技、園區設計、金盾股份、新澳股份。
❿ 求一份2003年國務院關於房改的18號文件
國務院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
(國發[2003]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8〕23號)發布五年來,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深入推進,住房建設步伐加快,住房消費有效啟動,居民住房條件有了較大改善。以住宅為主的房地產市場不斷發展,對拉動經濟增長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應當看到,當前我國房地產市場發展還不平衡,一些地區住房供求的結構性矛盾較為突出,房地產價格和投資增長過快;房地產市場服務體系尚不健全,住房消費還需拓展;房地產開發和交易行為不夠規范,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管和調控有待完善。為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明確指導思想
(一)充分認識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房地產業關聯度高,帶動力強,已經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是提高居民住房水平,改善居住質量,滿足人民群眾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的基本要求;是促進消費,擴大內需,拉動投資增長,保持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有力措施;是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優勢,擴大社會就業的有效途徑。實現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對於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進一步明確房地產市場發展的指導思想。要堅持住房市場化的基本方向,不斷完善房地產市場體系,更大程度地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堅持以需求為導向,調整供應結構,滿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堅持深化改革,不斷消除影響居民住房消費的體制性和政策性障礙,加快建立和完善適合我國國情的住房保障制度;堅持加強宏觀調控,努力實現房地產市場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價格基本穩定;堅持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各地區因地制宜,分別決策,使房地產業的發展與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與相關產業相協調,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完善供應政策,調整供應結構
(三)完善住房供應政策。各地要根據城鎮住房制度改革進程、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的變化,完善住房供應政策,調整住房供應結構,逐步實現多數家庭購買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同時,根據當地情況,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應對象的具體收入線標准和范圍,並做好其住房供應保障工作。
(四)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和管理。經濟適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要通過土地劃撥、減免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承擔小區外基礎設施建設、控制開發貸款利率、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等措施,切實降低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成本。對經濟適用住房,要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嚴格審定銷售價格,依法實行建設項目招投標。經濟適用住房實行申請、審批和公示制度,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組成部分,其建設標准、參加對象和優惠政策,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執行。任何單位不得以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搞實物分房或房地產開發經營。
(五)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應。要根據市場需求,採取有效措施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發展,提高其在市場供應中的比例。對普通商品住房建設,要調控土地供應,控制土地價格,清理並逐步減少建設和消費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多渠道降低建設成本,努力使住房價格與大多數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相適應。
(六)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要強化政府住房保障職能,切實保障城鎮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以財政預算資金為主,多渠道籌措資金,形成穩定規范的住房保障資金來源。要結合當地財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的實際情況,合理確定保障水平。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原則上以發放租賃補貼為主,實物配租和租金核減為輔。
(七)控制高檔商品房建設。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確定高檔商品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的劃分標准。對高檔、大戶型商品住房以及高檔寫字樓、商業性用房積壓較多的地區,要控制此類項目的建設用地供應量,或暫停審批此類項目。也可以適當提高高檔商品房等開發項目資本金比例和預售條件。
三、改革住房制度,健全市場體系
(八)繼續推進現有公房出售。對能夠保證居住安全的非成套住房,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向職工出售。對權屬有爭議的公有住房,由目前房屋管理單位出具書面具結保證後,向職工出售。對因手續不全等歷史遺留問題影響公有住房出售和權屬登記發證的,由各地制定政策,明確界限,妥善處理。
(九)完善住房補貼制度。要嚴格執行停止住房實物分配的有關規定,認真核定住房補貼標准,並根據補貼資金需求和財力可能,加大住房補貼資金籌集力度,切實推動住房補貼發放工作。對直管公房和財政負擔單位公房出售的凈收入,要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的有關規定,統籌用於發放住房補貼。
(十)搞活住房二級市場。要認真清理影響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政策性障礙,鼓勵居民換購住房。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和原公房出售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單位不得擅自對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設置限制條件。各地可以適當降低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土地收益繳納標准;以房改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時,原產權單位原則上不再參與所得收益分配。要依法加強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管理,規范發展房屋租賃市場。
(十一)規范發展市場服務。要健全房地產中介服務市場規則,嚴格執行房地產經紀人、房地產估價師執(職)業資格制度,為居民提供准確的信息和便捷的服務。規范發展住房裝飾裝修市場,保證工程質量。貫徹落實《物業管理條例》,切實改善住房消費環境。
四、發展住房信貸,強化管理服務
(十二)加大住房公積金歸集和貸款發放力度。要加強住房公積金歸集工作,大力發展住房公積金委託貸款,簡化手續,取消不合理收費,改進服務,方便職工貸款。
(十三)完善個人住房貸款擔保機制。要加強對住房置業擔保機構的監管,規范擔保行為,建立健全風險准備金制度,鼓勵其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貸款提供擔保。對無擔保能力和擔保行為不規范的擔保機構,要加快清理,限期整改。加快完善住房置業擔保管理辦法,研究建立全國個人住房貸款擔保體系。
(十四)加強房地產貸款監管。對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項目,要繼續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同時要加強房地產開發項目貸款審核管理,嚴禁違規發放房地產貸款;加強對預售款和信貸資金使用方向的監督管理,防止挪作他用。要加快建立個人徵信系統,完善房地產抵押登記制度,嚴厲打擊各種騙貸騙資行為。要妥善處理過去違規發放或取得貸款的項目,控制和化解房地產信貸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五、改進規劃管理,調控土地供應
(十五)制定住房建設規劃和住宅產業政策。各地要編制並及時修訂完善房地產業和住房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加強對房地產業發展的指導。要充分考慮城鎮化進程所產生的住房需求,高度重視小城鎮住房建設問題。制定和完善住宅產業的經濟、技術政策,健全推進機制,鼓勵企業研發和推廣先進適用的建築成套技術、產品和材料,促進住宅產業現代化。完善住宅性能認定和住宅部品認證、淘汰的制度。堅持高起點規劃、高水平設計,注重住宅小區的生態環境建設和住宅內部功能設計。
(十六)充分發揮城鄉規劃的調控作用。在城市總體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中,要合理確定各類房地產用地的布局和比例,優先落實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危舊房改造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中的拆遷安置用房建設項目,並合理配置市政配套設施。各類開發區以及撤市(縣)改區後的土地,都要納入城市規劃統一管理。嚴禁下放規劃審批許可權,對房地產開發中各種違反城市規劃法律法規的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十七)加強對土地市場的宏觀調控。各地要健全房地產開發用地計劃供應制度,房地產開發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嚴格控制佔用耕地,不得下放土地規劃和審批許可權。利用原劃撥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的,必須納入政府統一供地渠道,嚴禁私下交易。土地供應過量、閑置建設用地過多的地區,必須限制新的土地供應。普通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供不應求、房價漲幅過大的城市,可以按規定適當調劑增加土地供應量。
六、加強市場監管,整頓市場秩序
(十八)完善市場監管制度。加強對房地產企業的資質管理和房地產開發項目審批管理,嚴格執行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制度、項目手冊制度,積極推行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支持具有資信和品牌優勢的房地產企業通過兼並、收購和重組,形成一批實力雄厚、競爭力強的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嚴格規范房地產項目轉讓行為。已批準的房地產項目,確需變更用地性質和規劃指標的,必須按規定程序重新報批。
(十九)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要加強房地產市場統計工作,完善全國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建立健全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體系。各地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建設中需要政府承擔的費用,由各地財政結合當地信息化系統和電子政務建設一並落實。
(二十)整頓和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要加大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力度,重點查處房地產開發、交易、中介服務和物業管理中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制止一些單位和部門強制消費者接受中介服務以及指定中介服務機構的行為。加快完善房地產信用體系,強化社會監督。採取積極措施,加快消化積壓商品房。對空置量大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要限制其參加土地拍賣和新項目申報。進一步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嚴禁以科技、教育等產業名義取得享受優惠政策的土地後用於房地產開發,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與鄉村簽訂協議圈佔土地,使用農村集體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切實加強源頭管理,有效遏制並預防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產交易中的各種腐敗行為。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貫徹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從實際出發,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辦法,建立有效的協調機制,並對本地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負責。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市、縣房地產發展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加強對各地特別是問題突出地區的指導和督查。國家發展改革、財政、國土、銀行、稅務等部門要調整和完善相關的政策措施。建設部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住房補貼制度監督、健全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和預警預報體系、建立全國個人住房貸款擔保體系等方面的實施辦法,指導各地具體實施並負責對本通知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00三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