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大股東任意侵犯小股東的利益,小股東該怎麼辦
可要求轉讓股份或要求退股。
㈡ 公司4大股東鬧了矛盾,挺嚴重的最大的老闆還有一位股東,叫我別做了他們也不管了,交給另外兩個股東,還
你是受雇於公司,而不是某股東,所以不能曠工。
留好證據,以備成炮灰時索賠。
㈢ 大股東操縱股東會壓榨小股東,小股東是否有辦法
你說的法人應該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設股東會的有限公司一般是以執行董事做法定代表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東選舉也可以是認命的,也可以以股權中國產生的,如果你是控股股東,那你可以一家獨大你隨時也可以把法定代表人變更成你自己(只要符合你公司章程規定的法定代表人產生程序)去工商局做法定代表人變更登
㈣ 一個公司的大股東可以不受小股東的同意,按照自己心意調動資金嗎
公司股東大會的所有成員都有相應的權利,不管是大股東還是小股東都享有一定的話語權。關於一個公司的大股東可以不受小股東的同意,按照自己心意調動資金嗎?我認為是不可以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首先,公司的股東不只是一個人而已,還有其他股東。在調配資金的時候,需要公司召開股東大會,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資金調配。其次,如果大股東在所有股東中獨斷專行,按照自己心意隨意調動資金的話,其他股東是有權利不同意並且起訴的。最後,小股東需要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大股東調動資金牽扯到小股東的利益的話,小股東有權利提出異議,並且讓大股東終止這樣的行為。公司是大家的,所有股東都享有表決權以及決策權,對於那些一意孤行的大股東,遲早會遭到其他股東的罷免。
一:不可以隨意調動資金。
公司的股東不只是一個人而已,還有其他股東。在調配資金的時候,需要公司召開股東大會,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資金調配。
關於一個公司的大股東可以不受小股東的同意,按照自己心意調動資金嗎?大家還有什麼想要補充的,歡迎在評論區下方留言。
㈤ 什麼情況下,大股東可以罷免小股東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董事的選舉(即擔任)需作為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批,由參會股東投票表決通過,而董事長則是由董事會成員(即由股東們投票選出的董事們)在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後,立即召開董事會推選產生的。換句話說:股東大會選舉產生董事、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
董事長向董事會提名總經理候選人,作為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由參會的董事表決(含董事長),只要半數以上董事同意(當然要達到董事會的法定人數),那麼《關於選舉xxx(候選人)為公司總經理的議案》獲得通過,則該名候選人擔任總經理。概括:董事長提名總經理候選人,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
理論上講小股東有可能擔任董事長,但難度系數非常高:小股東要想當董事長,首先要具備《公司法》等列出的擔任董事的條件,最重要的是要獲得作為董事候選人的提名(可由該股份公司的董事會提名委員會提名、董事會提名、單獨持股或累積占公司股份總數的10%股東提名、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聯合提名),提交董事會由現任董事表決通過,作為候選人,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股東會審議通過後,由所有董事會成員選舉產生董事長。
一般小股東在選舉董事時擁有的權利:小股東可以參加股東大會參與選舉董事的議案的表決,現在國內上市公司一般要求在董事會換屆選舉時採用累積投票制,例如董事會換屆要選舉9名董事,參與表決的該名小股東持有1000股這家公司的股票,那麼他共有9000票(1000×9)的投票權,他可以分散成9個1000票,分別投給9名董事候選人(同意、棄權、反對),也可以集中成9000票投給一名候選人,其他8人投0票,或者投給其中的就個人,只要就個人的票數總數是9000,那麼這名股東的投票是有法律效力的。
希望採納
㈥ 大股東獨攬大權,小股東如何保障權益可以申請解散公司嗎
一、如何保障權益
1、該股東不認購、理論上可能,並用同樣的方法由董事會聘任新的經理、由於該股東佔了公司的股份的52%。
2、其條件是「公司僵局」、可通過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解決,無法通過任何決策、人事,重要事項可在公司章程中約定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二、是否可以申請解散公司:
根據新的公司法是否可以申請公司解散,符合條件者:股權轉讓、現行公司法為保護小股東利益,大小股東之間的勢均力敵,可以解散公司,因此,規定了可以申請公司解散的幾種情況?除非特別約定,嚴重損害其他股東利益、財務權奪回來、根據新公司法第183條:
1,除非該股東同意現董事長兼總經理將經營,可以通過召開董事會由董事們投票選舉新的人選擔任董事長,在公司經營管理方面與其他股東產生很大矛盾。
2。購買其相應股份即可,因為相關方法如果沒有其同意都是不大可能操作成功的,在經營管理的決策方面無法取得一致意見。
㈦ 公司大股東也是法人職位之總經理,但他一直不管公司,其他股東如何是好
你們是創業公司,估計業務與員工還不多,你和另一個股東又有希望把公司經營下去,不如此時選擇退股重新開始。
創業並不難,關鍵還是在於是否人心所向。
當然如果新成立的公司記得一定要通過公司法,把相關協議與規定寫清楚,包括所謂的經驗持股。
這一點我建議使用期權的形式來獎勵經驗帶來的公司收益。
㈧ 大股東與中小股東利益制衡問題
問題太寬泛太廣了
一般來講,大股東一股獨大,中小股東的利益很難得到保障。
中小股東中的代表成為監事會成員,監督大股東的作為。算是一種制衡吧。
另外還有法律保障的強制披露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