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被全部認購,公司就成立了嗎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決定權主要在於創立大會,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發起人、認股人與股份有限公司有重要關系,他們決定公司的經營、發展,當然他們也有權決定公司成立與否。股份有限公司發起的股份全部被認購,是成立的條件之一。發起人、認股人可以從公司利益和自身利益出發否定公司的成立。但股份被認購不是決定公司成立的必要條件,還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公司才能成立。
Ⅱ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這句話如何理解
這句話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承擔責任,這個責任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也就是最高也不能超出他認購的股份
比如某人認購了股份有限公司1萬元的股份,後來該公司破產欠債100萬元,則某人僅以1萬元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就是最多這1萬元的股份沒有了,對剩餘債務不負責任
Ⅲ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如何理解
查清為什麼股本100萬的公司只剩下50萬了?如果是正常經營虧損的,公司剩下的都填進去就結束,缺口不用再還了。如果股東當年出資不到位,或者有抽逃資金,那就要填窟窿,填平到股本100萬為止(也就是填50萬)。誰出資不到位,誰抽逃資金,就誰來填窟窿,和占股比例沒關系。
Ⅳ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設立,是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全部股份是指所有權利人的權利是等份的,每個持有人按照持有的份額行使權利.譬如注冊資本是10000萬元,那麼實際上就是等份了10000萬份股份,持有人按照持有的份額數行使相應的權利.主要的好處是,所有權人可以買賣其中的一部分份額,而不必通知其他權利人,其他權利人也沒有優先購買權,使得股本能夠順利流動,有利於籌資和資本結構的改善.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比如資產1000萬,假如董事長500萬,其他總經理300萬,另外其他人一共200萬,他們的股份就可以這樣表示,而不需要非得化成某一個數字,這種情況之下的股份你可以以百分比來表示。 每一股價格都是統一的,比如1元,按出資比例每人有多少多少股,按上面的例子來說,董事長就有500萬股,總經理300萬股。
Ⅳ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最少注35% 發起人最少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25% 為什麼兩個不一樣啊
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小於公司股份的35%。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外方合資合作者出資額不得低於注冊資本的25%。
Ⅵ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為什麼不得小於公司股份的35%目的是什麼如題 謝謝了
這是公司法規定的,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就必須不能少於35%。目的是為了降低募集資金使用的風險,如果發起人的認購股份過低,可能會做出損害其他認購人的利益。
Ⅶ 『認繳的出資額』與『認購的股份』有什麼區別與聯系
區別:
『認繳的出資額』指有限責任公司,『認購的股份』指股份有限公司。
聯系:二者的股東對公司的債務均承擔有限責任。
Ⅷ 股份有限公司改制為上市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額有什麼限制(下題中的D項)
採用發起設立的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由發起人認購公司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採用募集設立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所以D項錯誤
Ⅸ 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設立時,要求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額的( )
35%,發起人數不多於200人。公司法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