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必須是董事長如果不是公司的股東是否可以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都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具體由誰擔任,依照公司章程規定。
2、不是公司股東的人(例如經理),可以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是作為股東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擔任,也可以由非股東的經理擔任。
《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❷ 股份制公司中董事長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可能的話請詳加說明。
《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這就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
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代表人的行為超出法人授予的權利范圍,法人就可能為其承擔責任
另外多數幾句: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而一些訴訟當事人常常會混淆兩者的涵義。它們之間是有區別的。
一、兩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兩者產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則依法由上級任命或由企業權力機構依法定程序選舉產生。
三、兩者組成的人數不同: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而法人只有一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獨立行使法人職權。
四、兩者的許可權不同: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范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
五、兩者變更的法律程序不同:法人代表的變更沒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記;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登記的事項之一,這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如有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手續。
董事長必須是股東,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不一定必須是股東。
❸ 有限公司如何確定股東的股份和董事長
董事會成員(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不一定持有公司的股權或者股份,其擔任的職務與有沒有持有公司股份之間沒有任何關系。
每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如實向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妨礙監事會或者監事行使職權;有權知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公司獲得報酬的情況;股東(大)會有權要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列席股東會議並接受股東的質詢。
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領導,其職責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范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一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CEO的權力都來源於他,只有他擁有召開董事會、罷免CEO等最高權力,但他從來不掌握行政權力。
❹ 公司董事是由股東委派還是推薦的有何依據
董事,又稱執行董事,是指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的具有實際權力和權威的管理公司事務的人員,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
獨立董事指獨立於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中內部任職,並與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沒有重要的業務或專業聯系,並對公司事務做出獨立判斷的董事。
公司董事為自然人。我國《公司法》對董事的任職資格作了一定的限制。依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的規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擔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
(2)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罪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廠長、經理,並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❺ 公司法如何規定董事長產生的
1、按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2、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3、股份公司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六十七條國有獨資公司設董事會,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六十六條的規定行使職權。董事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
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
第一百零八條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本法第四十五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條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第一百零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❻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不經董事會、股東同意,自行與他人簽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嗎
從法律上來講,對外應該有的,而對內,如果違法相關規章制度,應該沒有。
❼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會決議上由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此決議是否生效
根據《公司法》第107條規定,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首先是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主持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還不能主持的由半數以上董事推薦一名董事主持)、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託書一並保存。
所以,股東會決議不是必須要每個股東蓋章(股東要蓋章的情形是對決議的事項全體股東一致書面同意,可以不用召開股東大會,由股東在股東決議上蓋章)。出席董事是必須要簽字的。
另外,股東會決議不一定有效。根據《公司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釋4》,股東大會決議在有效之外,還有無效、可撤銷和不成立三種情況。
1、無效的情形有決議的內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
2、可撤銷的情形有召開程序和表決方式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表決內容違反公司章程規定的。
3、不成立的情形有未決議事項、未表決事項,出席人數和表決結果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