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在一家公司離職我的股份怎麼辦
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保存通知單位的證據。如果是試用期員工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到期員工即可要求單位辦理離職手續並結清工資,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即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 離職員工的股權該如何處理
股東離職,股權按《公司法》和公司依法制定的章程規定辦理。
股東在公司工作,與公司是勞動關系,其身份是勞動者,受勞動法規的調整,現離職解除的是勞動關系。股權,是指投資人由於向公民合夥和向企業法人投資而享有的權利,屬於財產權,一般情況下與解除勞動合同沒有關系,應按《公司法》和公司依法制定的章程調整。公司章程中規定有處理辦法的,按章程規定辦理;公司章程沒有規定的,是轉讓給其它股東還是繼續保留,離職股東有自由處分權。
3. 持股員工離職,股份怎麼處置
這樣的情況也是很常見的,在離職的時候大部分都是直接賣給公司得,公司有大股東有優先
回購股份的權利的,但是也有離職後還持有公司股份的,這個都是可以的情況。
4. 從公司離職,股份該怎麼處理
這個要看這個乾股有沒有經過工商局登記備案,或者有沒有正式的書面協議,如果都沒有的話,老闆只要不承認,你就沒有這個股份的。
5. 公司內部股票如果離職後該怎樣處理
轉讓也可以,
繼續持有也可以,
還可以要求發行者回購,當然這得售買雙方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