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董事會成員都是股東嗎
第一有限責任公司,第一有限公司的董事長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產生,公司章程只是規定其產生的辦法。第二一個有效的公司章程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必須要有董事長的產生方式。第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的方法,通常有兩種:第一直接投票法,即每一股份對於某一個董事只有一個表決權。優點在於程序簡單,充分體現了資本多數決原則,有利於大股東對公司的控制。缺點在於,持有半數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控制董事的選任,使董事會成為控股股東的「一言堂」。第二 累積投票制,亦稱集中投票制,即每一股份在選舉董事時具有所欲選董事數的表決權。例如欲選4 名董事,持有30 股的股東,享有的表決權為120 個,可以將120 個表決權分別投向不同的候選人,也可以集中投向一個候選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Ⅱ 股東信息和主要成員在分財產有區別嗎
好像沒什麼區別吧,股份也是財產。
另外,大陸法系傳統的公司法理論認為,股權既非債權,又非物權,而是基於股東地位而取得的包括財產權和經營管理權在內的多種權利的集合體。但是近年來許多學者又提出了股權所有權說,股權社員權說,股權債權說等多種學說,這些學說主張不同,差距較大。所以,現在股權的性質問題,已成為公司法理論的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
Ⅲ 董事會的成員都來源與股東嗎還是股東以外的人也可以擔任
股東以外的人也可以擔任董事(如職工代表董事),並不是只有股東才能擔任董事。
Ⅳ 所有股東成員及投資資金情況
查一下不就知道了
源自網路
Ⅳ 股東大會的成員包括哪些
股東大會的三種形式
1、法定大會
凡是公開招股的股份公司,從它開始營業之日算起,一般規定在最短不少於一個月,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時期內舉行一次公司全體股東大會。會議主要任務是審查公司董事在開會之前14天向公司各股東提出的法定報告。目的在於讓所有股東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全部概況以及進行重要業務是否具有牢固的基礎。
2、年度大會
股東大會定期會議又稱為股東大會年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通常是在每一會計年度終結的6個月內召開。由於年度股東大會定期的召開大都為法律所強制,所以世界各國一般不對該會議的召集條件做出具體規定。
年度大會內容包括:選舉董事,變更公司章程,宣布股息,討論增加或者減少公司資本,審查董事會提出的營業報告,等等。
3、臨時大會
臨時大會討論臨時的緊迫問題。除了上述三種大會外,還有特種股東會議。
Ⅵ 怎麼查公司股東成員
這要看企業的性質,如果該企業是上市公司,那麼在各種行情及交易軟體里可以查到該企業股東情況 如果是非上市公司,也有的企業在網上公布企業股東組成情況,
除此之外,大多數股份制公司股東情況是查不到的(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有備案),因為他屬於商業機密,非有關單位和公務原因,都無權核查企業股東。
Ⅶ 股東成員所持的資料有哪些
公司章程上上能查到、擁有股票證明書
Ⅷ 董事會的成員必須是公司的股東嗎
1.董事會的成員未必是公司的股東,如獨立董事(很來錢的哦)、公司的普通職工(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見《公司法》109條);
2.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召集股東會會議、執行股東會的決議等職權(見《公司法》47條);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等職權(見《公司法》38條)。總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都是股份有限公司(含上市公司)的組織機構,只是分工不同。至於董事會成員就不用解釋了吧?
Ⅸ 董事會成員是不是都要從公司股東中選出
董事會作為公司的管理機構,其董事是由股東會來選舉產生的。對於董事的任職條件,在一般性質的公司是沒有限制的,與是否是股東也無關,既董事可以是自然人股東,也可以是股東以外的人。對於某些特殊行業的公司,其高管(董事,監事,經理)是有任職資格要求的,具備條件的才可以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