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董監高規定一致行動人(第10、11條)的意義是什麼呢
第十條:在上市公司任職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前項所述親屬同時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與其自己或者其前項所述親屬直接或者間接控制的企業同時持有本公司股份;
例如:上市公司乙,A是乙的高管,此時A的父母(或是A的父母投資成立的丙企業)持有乙(本公司)的股份,如果A收購乙,那麼A的父母與A就構成一致行動人。
第十一條:「或者委託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指上市公司委託其他公司或組織購買的公司股份。就是說A上市公司委託B公司來購買A公司的股份。
② 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在其它公司擔任法人代表可否
只要符合競業限制,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可以在其他公司擔任法人代表。
③ 董事、監事是不是公司高管人員是否受到競業限制
董事、監事不是高級管理人員。根據《公司法》第217條第(一)項的規定,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董事有競業限制義務。競業限制義務本身就是針對董事和經理的。
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公司法沒有對監事規定競業限制義務。
④ 請教上市公司董監高的簡歷問題
我看天瑞儀器的招股說明書中批露的是五年 查看原帖>>
⑤ 上市公司董監高的兄弟姐妹通過二級市場競價購買的股票,第二天之後,可否隨時賣出
不能,好像是要鎖6個月,且不能在敏感時間窗口買賣(年報或重要公告前X天)。
⑥ 對賭協議中高管被解聘是否需要遵守競業條款
如果不是什麼保密單位,而且沒有競業補助,是可以跳槽的,去了新單位不要公布你的入職就行了。再說了,不可能坐著餓著吧,也要生活,也要吃飯,也要開銷呀!
⑦ 上市公司的董監高在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應該怎麼去理解
你的理解是正確的。
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和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擬在任職期間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應當按有關規定提前報本所備案。」
董監高如果離職,在離職半年後才允許賣出所持的原任職公司股票,而不論是何種離任原因,包括董事任期已到,並未能當選下任董事。
⑧ 請問有沒有相關的章制度規定上市公司董監高必須在幾年之內參加一次證監局或交易所舉辦的高級管理人員培訓
去找中國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引》具體的就不說了,我看了一下情況還不一樣,給你發個鏈接,你仔細閱讀一下吧,一般1-2年內必須參加一次。http://ke..com/view/828407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