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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組變更大股東多久可以上市

發布時間:2021-08-11 19:28:25

1. 公司被收購重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變更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需要股東會還是董事會決議公司章程內容需改哪

涉及到問題太復雜了。1、一般公司改組上市,應該是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公司;而你這卻是反的,那就只有一個可能是被吸收並入了上市公司。2、這個重組改制需要經過公司股東會至少2/3以上決定才行。如果章程另有規定的,可能還需要全體股東同意;3、公司章程需要修改的部分很多:公司性質、公司董監高人選、公司經營范圍(可選)、決策機制、公司名稱、股東等等。3、你說的應該是工商局或者叫市場監督管理局。需要親自去工商窗口問一下。建議找一個工商代理辦理。像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章程/營業執照/公章/授權委託書/相關審批文件等肯定少不了的。建議委託第三方機構辦理,你這啥也不懂,如果操盤,恐有疏漏。

2. 上市公司在進行資產重組期間控股大股東可以賣無限售流通股嗎

流通股不一定大於限售股!最終會全部是流通股!你不是炒股的吧,對股票較為陌生,限售股是不能賣的,限售期到了,解禁了才能賣!目前有誰願意買這么多股票,大股東、高管、年年都是賣的多,買的少!

3. 公司改制重組上市需要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你好,企業重組上市是指將企業資產、業務和人員等要素進行重新組合,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的要求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並發行新股上市交易的活動。
企業重組上市的要求
一、對重組上市企業的主體資格要求
1、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2、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做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3、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時代學習網/收集/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5、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二、發行人運行規范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並且沒有下列情形:
①被中國證監會採取證券市場禁人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②最近36個月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2、發行人沒有下列情形:
①最近36個月內未經法定機關核准,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過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6個月前,但仍處於持續狀態。
②最近36個月內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
③最近36個月內曾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發行申請,但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或者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准;或者以不正當手段干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工作;或者偽造、變造發行人或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簽字、蓋章。
④報送的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⑤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
⑥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1、發行人符合下列條件:
①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時代學習網/收集/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②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③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④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⑤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2、發行人申報文件中沒有下列情形:
①故意遺漏或虛構交易、事項或者其他重要信息;
②濫用會計政策或者會計估計;
③操縱、偽造或篡改編制財務報表所依據的會計記錄或者相關憑證。
3、發行人不存在下列影響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
①發行人的經營模式、產品或服務的品種結構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②發行人的行業地位或發行人所處行業的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發生重大變化,/時代學習網/收集/並對發行人的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③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對關聯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客戶存在重大依賴;
④發行人最近1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主要來自合並財務報表范圍以外的投資收益;
⑤發行人在用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以及特許經營權等重要資產或技術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變化的風險;
⑥其他可能對發行人持續盈利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四、募集資金運用符合要求
1、募集資金有明確的使用方向,原則上用於主營業務。
2、發行人建立了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4. 大股東增持多久內 不可以重組 借殼等重大事項

中國證監會《關於規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關各方行為的通知》:「上市公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內幕信息知情人以及直系親屬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前6個月內有無持有或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相關文件,並充分舉證相關人員不存在內幕交易行為。」

註:2012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內幕交易司法解釋」)第5條規定:「本解釋所稱『內幕信息敏感期』是指內幕信息自形成至公開的期間;證券法第67條第2款所列『重大事件』的發生時間,第75條規定的『計劃』、『方案』以及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85條第11項規定的『政策』、『決定』等的形成時間,應當認定為內幕信息的形成之時;影響內幕信息形成的動議、籌劃、決策或者執行人員,其動議、籌劃、決策或者執行初始時間,應當認定為內幕信息的形成之時;內幕信息的公開,是指內幕信息在國務院證券、期貨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報刊、網站等媒體披露」。

5. 大股東更換一定是好的嗎有些大股東實力很弱怎麼去重組上市公司。

關於上市公司股東也好 重組也好,咱們是無法研究的,畢竟都是人家自己寫出來的。公司的研究報告也是舉薦機構的人員寫的。
只要是人,都有可能吹牛說謊。

6. 企業大股東變更是否三年以後才可上市

上市前最近三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股東變更沒影響,所以很多上市前搞A輪.B輪等多輪融資增加股東。

7. 重組股票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後多久可以申請恢復上市

要到當地工商局辦理變更,需提供如下資料: 1.《公司變更申請表》(工商局提供) 2.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3.股東大會決議(關於變更企業法人) 4.新法人代表簡歷表(工商局提供)、照片、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6.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拿到變更後的新營業執照後,再去國、地稅辦變更登記

8. 股票 兩個上市公司重組完成需要多長時間

沒有具體的時間表,但在重組過程中要定期公告進展情況。因涉及到會計,法律,資產評估以及各方利益等諸多方面的考量,如果是控股股東資產置入就會稍微快一點,要是並購,賣殼等則會復雜一點,困難一點。
重組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屬於重組的事項主要包括:
①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經營業務;
②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
③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
重組還包括股份分拆、合並、資本縮減(部分償還)以及名稱改變。

9. 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組方案後,多久進行一次進展公告內容包括什麼

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組方案後,應當每30日公告一次本次重組的最新進展情況,直至發出召開股東大會通知。
重大資產重組進展公告內容至少應當包括:相關審計、評估或估值的具體進展和預計完成時間,有關協議或者決議的簽署、推進情況,有關申報審批事項的進展以及獲得反饋的情況等。同時,公告應當以特別提示的方式,充分披露本次重組事項尚存在的重大不確定風險,明確說明是否存在可能導致上市公司或者交易對方撤銷、中止本次重組方案或者對本次重組方案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相關事項。

10. 上市公司的重組一般需要經過什麼流程呢大概需要多少時間呢

你好,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流程:
一、上市公司並購重組流程
(一)、申報接收和受理程序
證監會辦公廳受理處統一負責接收申報材料,對上市公司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報材料包括書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兩份復印件)及電子版。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以下簡稱證監會上市部)接到受理處轉來申報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或發出補正通知。
補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書面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及獨立財務顧問需在收到補正通知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復意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規的回復意見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復意見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收到上市公司的補正回復後,證監會上市部應在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出具書面通知。受理後,涉及發行股份的適用《證券法》有關審核期限的規定。為保證審核人員獨立完成對書面申報材料的審核,證監會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饋意見發出這段時間實行「靜默期」制度,不接待申報人的來訪。
(二)、審核程序
證監會上市部由並購一處和並購二處分別按各自職責對重大資產重組中法律問題和財務問題進行審核,形成初審報告並提交部門專題會進行復核,經專題會研究,形成反饋意見。
1、反饋和反饋回復程序:在發出反饋意見後,申報人和中介機構可以就反饋意見中的有關問題與證監會上市部進行當面問詢溝通。問詢溝通由並購一處和並購二處兩名以上審核員同時參加。按照《重組辦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反饋意見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釋、說明的,上市公司應當自收到反饋意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供書面回復,獨立財務顧問應當配合上市公司提供書面回復意見。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規回復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進展情況及未能及時提供回復的具體原因等予以公告。
2、無需提交重組委項目的審結程序:上市公司和獨立財務顧問及其他中介機構提交完整合規的反饋回復後,不需要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的,證監會上市部予以審結核准或不予核准。上市公司未提交完整合規的反饋回復的,或在反饋期間發生其他需要進一步解釋或說明事項的,證監會上市部可以再次發出反饋意見。
3、提交重組委審議程序:根據《重組辦法》第27條需提交並購重組委審議的,證監會上市部將安排並購重組委工作會議審議。並購重組委審核的具體程序按照《重組辦法》第28條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的規定進行。
4、重組委通過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工作會後,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經並購重組委表決通過的,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公司應將完整合規的落實重組委意見的回復上報證監會上市部。落實重組委意見完整合規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相關批准文件。
5、重組委否決方案的審結程序:並購重組委否決的,予以審結,並向上市公司出具不予批准文件,同時證監會上市部將以部門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並購重組委反饋意見。上市公司擬重新上報的,應當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進行表決。
二、上市公司並購的方式
按照證券法的規定,投資者可以採取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採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必須遵守證券法規定的程序和規則,在收購要約期限內,不得採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賣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採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同被收購公司的股東以協議方式進行股權轉讓。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時,達成協議後,收購人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並予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購協議。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其中第七條:中國證監會收到上市公司報送的全部材料後審核工作時間不超過2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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