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有限責任公司企業交了企業所得稅以後,分給各股東的分紅用不用再上繳個人所得稅
沒有這個說法。
分給各股東的分紅要上繳個人所得稅,是20%
『貳』 企業虧損但是企業股東想分一部分流動資金給各位股東怎樣做會計分錄
只有利潤,才能分紅,虧損股東應該共擔風險,股本金不能保證。
『叄』 我請教一個關於是否需要給股東發工資的問題,及利潤分配是否合理。
如何分紅及現有分紅比例是否合理不便於提供意見,因為這是股東們的事。僅就是否發放工資提供參考意見:
按照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收入是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但是收入性質的不同,稅率不同。按現有數率,工資收入和股紅收入的稅率是不一樣的。作為一定額的收入,如何合理的少繳稅,是財務人員參與制定政策的一項工作。根據個人所得稅法,月收入8000元—12500元的,適用稅率和股紅收入稅率都是20%,因此以月工資8000元為例:
1、採用發放工資的形式:3500元以下免稅,3500—5000,交稅45元;5000—8000,交稅300元,合計交稅345元。
2、採用分紅不發工資的形式:由於不發工資,相當於無工資費用而多實現了計稅利潤,假如屬於微利企業,企業所得稅為20%(一般企業為25%),那麼應納企業所得稅8000*20%=1600,應納個人所得稅(8000-1600 )*20%=1280,合計納稅2880。
很明顯,通過發工資的形式可以合理避稅。
因此,按照分工不同怎樣分配利潤是股東們的事情,而是否發放工資才是會計的意見。至於C是否提成,我覺得那是他的工作之一,可以制定一個標准,適當獎勵,提成就不必了吧。
『肆』 年終有利潤一定要分紅嗎年終分紅需要交稅 嗎
年終有利潤是一定要給股東分紅的,股東獲得年終分紅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照其收入來計算應交稅費額,其適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四條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4)企業年終不需用資金分給股東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伍』 企業需用資金辦理會員給分紅犯法嗎
1、採用什 么方式繼續融資是公司股東會決定的,如果 增資就沒必要分紅,直 接用未分配利潤轉 增唄。
2、按公司法技術不能入股(知識產權除外),你所謂技術指勞務吧?可採用其他股東拿錢錢給「技術」股東以其名義入股,或採用章程約定少出資多分紅形式(不推薦)。如果擬上市還可以用股票期權方式(操作復雜,不推薦)
『陸』 請高手指教:一般情況下,公司的利潤分配比例應該如何確定呢
首先要根據利潤表核算出公司的利潤總額,交完所得稅後,就是公司凈利潤,若無以前年度需要彌補的虧損,就在提取10%的公積金和5%的公益金後,就可供股東分配,分配多少,由股東決定,分配後留下來的資金,可供企業發展用.,
『柒』 公司注銷時,有剩貨資金,未分配利潤為負數,能把剩餘資金分給股東嗎
你的理解可能不是很准確。
清算期按照清算所得繳納所得稅的。剩餘資金不等於清算所得。
清算所得是指通過清算後,在清算期增加的所得(包括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後的所得)。
按照你上述提供的數據,好像是不存在清算所得的,所以可以直接把錢分給股東。
『捌』 企業的利潤怎麼才能分給股東
公司向股東(投資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潤),要在提取公積金之後。股利(利潤)的分配應以各股東(投資者)持有股份(投資額)的數額為依據,每一股東(投資者)取得的股利(分得的利潤)與其持有的股份數(投資額)成正比。股份有限公司原則上應從累計盈利中分派股利,無盈利不得支付股利,即所謂「無利不分」的原則。但若公司用公積金抵補虧損以後,為維護其股票信譽,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也可用公積金支付股利。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08年10月9日頒布實施的《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的決定》強調了股利分配中現金分紅的重要性,要求上市公司應當在章程中明確現金分紅政策,利潤分配政策應當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此外,作為上市公司申請公開增發或配股的重要前提條件,還強調公司三年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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