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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不合員工辭退

發布時間:2021-08-19 19:51:49

⑴ 公司以新老股東交接,經營困難為由辭退員工,算違法嗎

不可以的,除非真的虧損,而且賠償到位

⑵ 作為一家股份公司的股東員工,被違法辭退後,其股東權利會怎麼樣是不是也會被一起剝奪

你作為員工被辭退是公司管理的需要,而你作為股東,股東是投資人,如果要剝奪你的股東權利,要你自願轉讓股份才行。不過小股東確實要多關注公司動向。

⑶ 合夥開公司股東之一被強行辭退,如何申請賠償

合夥開公司股東之一,被強行辭退了,那就說明他們這些人是不合群的了,在這個時候,你可以申請排查。根據你的股份以及跟你帶來的經濟損失,找一個能夠幫助你的律師去打這場官司。

⑷ 股東發生變化就能單方辭退員工嗎

股東變化不是辭退員工的法定理由,但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四十二條規定單方面解除合同辭退員工。
員工嚴重違法違紀,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沒有補償。其中,因為員工原因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員工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合同的,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⑸ 合夥開公司股東之一被強行辭退,如何申請賠償

公司股東是不可能被強行辭退的,股東與公司的關繫上,股東作為出資者按其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股東之間關繫上,股東地位一律平等,原則上同股同權、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約定。

股東有權參加(或委託代表參加)股東(大)會並根據出資比例或其他約定行使表決權、議事權。《公司法》還賦予對違規決議的請求撤銷權,規定:股東如果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綜上所述,股東只能通過轉讓股權的方式退出,沒有其他可能,所以,不存在強行辭退,因為辭退指的是職務,股東做為公司所有人之一,這不是職務,而是權力。同時也就不存在申請賠償的可能性。

⑹ 公司股東可以辭退嗎

可以,但是要看該職工是否違反了公司的相關規定,否則公司辭退要承擔賠償責任; 股東身份不影響,可以繼續要求分紅,知情權等; 如有疑問,可來電。

⑺ 以前是股東現在是員工,老闆要辭退我,有補償嗎

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企業辭退員工的有下列相關補償:工作不滿6個月的賠償半個月工資,工作不滿1年的賠償1個月工資,以此類推,無故辭退員工的賠償雙倍補償金。你要收集在公司上班的證據如上班簽到表,及工資條或工資卡每月固定進賬,如果要申請勞動仲裁或是起訴公司這些是最基本的證據。
你工作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要工作的第一個月簽訂的,超過一個月後簽訂按每月雙倍工資計算(雙倍工資第二個月始至簽訂合同時止)。祝你好運!

⑻ 股東有權解僱員工嗎

股東無權解僱員工。
員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合同關系,而不是與股東發生勞動關系。股東與用人單位是不同的民事法律關系主體。只有員工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可以依法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關系。需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應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決定是否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如果系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給予勞動者賠償。

⑼ 之前小股東和法人未簽勞動合同辭退個人時能按員工補償嗎

小股東沒有勞動合同或者公司章程確定小股東員工身份,那小股東和單位就沒有勞動關系,也就不能有勞動者應得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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