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董事長和總經理是由董事會還是股東會選舉
公司法規定,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
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半數以上董事通過),
董事會決定聘請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
(1)股東會如何選舉董事擴展閱讀:
董事長(英語:Chairman of the Board,簡稱:Chairman,日韓稱會長),又被翻譯成董事會主席,指的是一家公司的最高領導者,統領董事會。董事長也是董事之一,由董事會選出,其代表董事會領導公司的方向與策略。董事長是公司或機構的最高管理者,公司利益的最高代表,領導股東會。在日本和韓國的大型會社(公司)稱為「會長」,名稱分別為「取締役會會長」和「理事會會長」,是股東利益的最高代表。
總經理:公司或類似單位的最高業務領導人,一般賦有決定有關行政和管理政策的權力
B. 董事會換屆選舉怎麼做
一、由即將換屆的董事會提出一個新一屆董事會成員的候選人名單,提交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二、如有的股東認為有必要再增加一些候選人,規定一個股東比例或人數提出的候選人有效,然後再將增加的候選人一並提交股東大會表決通過。10名股東聯名提出的候選人有效;
三、對候選人要進行一定比例的差額選舉,體現出競爭性。
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有:製作和保存董事會的議事錄會議記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後,董事會就作為一個穩定的機構而產生。董事會的成員可以按章程規定隨時任免,但董事會本身不能撤銷,也不能停止活動。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重要的決策和管理機構,公司的事務和業務均在董事會的領導下,由董事會選出的董事長、常務董事副董事長具體執行。
C. 如何選舉新董事長
由董事會發起,持股超過50%的股東,或者是全體股東,召開董事會。
在很多法律體系中,任命和解除董事都要經過股東(大)會上股東的投票表決。董事可以因為辭職或者去世而離開。在一些法律體系中,董事可以被其他董事協商罷免(在一些國家,這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但是在另外一些國家,則沒什麼限制)。
一些司法權也允許董事會直接任命董事,來填補因退休或去世而出現的空缺,或者作為現有董事的補充。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大)會;執行股東(大)會決議並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大)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方案;
7、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3)股東會如何選舉董事擴展閱讀:
董事長任職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董事長: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董事長工作職責:
1、具有組織、協調、代表的性質。董事長的權力在董事會職責范圍之內,不管理公司的具體業務,一般也不進行個人決策,只在董事會開會或董事會專門委員會開會時才享有與其他董事同等的投票權。CEO的權力都來源於他,只有他擁有召開董事會,罷免CEO等最高權力,他掌握行政權力。
2、董事長可以隨時解除任何人的職務,除了董事和監事,因為董事和監事不是公司雇員,而是公司的主人和仲裁人。還帶領企業做出正確的戰略戰策,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務。
D. 董事會和股東會有什麼區別董事是必須由股東會選舉產生的嗎董事必須是股東嗎
董事是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選舉產生的。董事會由全體股東或職工民主選舉的董事組成,所以董事可以不是股東。
董事會和股東會的區別如下:
1、含義上的區別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
股東大會,是指由全體股東組成的,決定公司經營管理的重大事項的機構。
2、性質上的區別
董事會是解決代理問題的制度安排,信任託管機構。是股東會或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
股東大會的性質是體現股東意志,是全體股東參加的全會。也是企業最高權力機關,是企業經營管理和股東利益的最高決策機關。但股東大會並不具體和直接介入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它既不對外代表企業與任何單位發生關系,也不對內執行具體業務,本身不能成為企業法人代表。
3、職權上的區別
董事會負責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方案;制訂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方案;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
股東會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做出決議;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修改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