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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繼承手續

發布時間:2021-08-22 03:10:50

股票可否繼承,手續如何辦理

1、股票要辦理繼承,就要合法繼承人持本人的身份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股票原件等材料,向本人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申請辦理股票繼承公證,取得繼承公證書。此後,證券公司憑合法的繼承公證書等材料予以辦理相應的轉戶手續。
2、股票作為個人金融資產,可以有繼承權和被繼承權。繼承股票首先須辦理股票繼承公證,可到當事人所在的地區政府公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辦理有關手續。然後由繼承人持公證書、身份證、繼承人和被繼承人股東賬戶辦理過戶手續。
3、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證明股東在公司中擁有資產所有權、收益權和剩餘財產分配權等權益的有價證券。股票繼承應通過公證手續完成。這里的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以股票為標的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② 股份合作制企業股份繼承手續如何辦理

他在企業的股份應由她女兒繼承,一般來講某甲與妻子離婚,應該已辦理財產分割,既然股份在某甲名下,其離婚妻子自然無權繼承其財產,除非以前有約定,或留有遺囑。辦理繼承須辦理繼承公證,帶齊身份證件,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可繼承財產清單(原件),到公證部門辦理就行了。

③ 股票怎麼辦理繼承

遺產繼承是不少家庭會發生的,而遺產大多數是房屋、現金等,那麼股票能否作為遺產來繼承呢?要如何繼承股票類遺產呢?股票作為遺產繼承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一、股票是否屬於遺產的范圍?

股票是股份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證明股東在公司中擁有資產所有權、收益權和剩餘財產分配權等權益的書面憑證,它與國庫券、公債券、企業債券、支票等都是幾種常見的有價證券,屬於金融資產的范圍,可以由公民個人持有。有價證券是可以作為公民的遺產予以繼承的,其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該《意見》第3條明確規定:「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因此,股票是可以作為遺產繼承的。

二、辦理遺產繼承的公證

出具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被繼承人的身份證、死亡證明、遺囑或繼承人協議等相關資料,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公證手續。

三、辦理遺產繼承的手續

繼承人需要提供下列證件辦理相關手續:

1、「三證」,即身份證、股東賬戶卡、資金賬戶卡;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對證券和現金遺產的繼承情況公證文件。

若只有一名繼承人繼承股票賬戶財產的,則由該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到被繼承人生前開立了資金賬戶的證券營業部辦理;如果為多人繼承,可由所有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一起到營業部辦理,或書面委託一人到營業部辦理。

四、股票的過戶與現金的提取

1、股東賬戶中股票的繼承與過戶。

由於股票作為遺產繼承的過戶與股票在二級市場的流通轉讓過戶不同,需要通過非交易形式的過戶程序,股票才能從被繼承人賬戶轉入繼承人賬戶。

如果繼承者從未開立過股票賬戶,應先開立賬戶,由此會產生一些費用和稅費;否則轉出的股票則無法轉入,股票繼承也就無法實現。

如果不想另行開戶,可通過賣出所繼承的股票兌現為資金,然後以取出現金的方式實現繼承的權利和權益。

2、資金賬戶中現金的繼承或提取。

繼承人必須在辦理了繼承公證和過戶手續後方可提現。即憑公證文書和上述繼承人證件等資料,到證券營業部提取資金。

因為股票繼承與股市流通轉讓過戶性質是不同的,所以需要通過非交易過戶程序,股票只能從被繼承人賬戶轉入繼承人賬戶。

④ 股權繼承需要什麼材料

股權的財產性決定了股權繼承的可行性。當公證申請人申請辦理的繼承權公證,遺產涉及股權時,承辦人不能按照辦理一般財產繼承的步驟和思路去承辦,當然辦理一般財產繼承所應提供的證明材料也是要的,這些材料主要有: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即全部合法繼承人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火化證、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戶口注銷證明。
3、親屬關系證明。由死者單位出具,列出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況。
4、數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權的,應提交其放棄繼承權聲明書;異地需提交經公證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本地的應到公證處發表聲明。
5、若繼承人中有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權人的死亡證明及合法繼承人的情況證明。
由於股權繼承的特殊性,還應要求當事人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出資證明;
2、股東名冊;
3、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的公司章程;
4、公司資產的評計報告。
公司股權不同於有形財產,其價值由多種因素構成,如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以及產品贏利能力和人員素質等。只有經過評估機構專門評估後,公司股權的價值才能體現或接近客觀真實。
以上這些證明材料是辦理股權繼承公證所必須,並且也是非常重要的證明材料,缺一不可。

⑤ 股票繼承手續程序 最好詳細一點 謝謝大家!

票繼承一般通過以下程序進行:
一、辦理遺產繼承的公證
出具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被繼承人的身份證、死亡證明、遺囑或繼承人協議等相關資料,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公證手續。
二、辦理遺產繼承的手續
繼承人需要提供下列證件辦理相關手續:1、"三證",即身份證、股東賬戶卡、資金賬戶卡;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3、對證券和現金遺產的繼承情況公證文件。
若只有一名繼承人繼承股票賬戶財產的,則由該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到被繼承人生前開立了資金賬戶的證券營業部辦理;如果為多人繼承,可由所有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一起到營業部辦理,或書面委託一人到營業部辦理。
三、股票的過戶與現金的提取
1、股東賬戶中股票的繼承與過戶。
由於股票作為遺產繼承的過戶與股票在二級市場的流通轉讓過戶不同,需要通過非交易形式的過戶程序,股票才能從被繼承人賬戶轉入繼承人賬戶。
如果繼承者從未開立過股票賬戶,應先開立賬戶,由此會產生一些費用和稅費;否則轉出的股票則無法轉入,股票繼承也就無法實現。
如果不想另行開戶,可通過賣出所繼承的股票兌現為資金,然後以取出現金的方式實現繼承的權利和權益。
2、資金賬戶中現金的繼承或提取。
繼承人必須在辦理了繼承公證和過戶手續後方可提現。即憑公證文書和上述繼承人證件等資料,到證券營業部提取資金。
對於上市公司的發起人和高管人員的持股,根據《公司法》第147條之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並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如果在此期間發生繼承,不要對該條文產生誤解而認為股票不能過戶,因為股權繼承系股權非轉讓過戶,所以可以結合上述程序繼承股票,但需要辦理相關的工商變更手續。

⑥ 股權繼承的手續

1、我國現行《公司法》有關股權繼承的規定
《公司法》第75條規定,股權可以被繼承,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由該條法律可知我國公司法承認股東的股權可以被繼承,但股權繼承人繼承股權受到公司章程的限制。但就我國現行公司法來說,股權在進行繼承時,沒有具體可適用的法律,這就導致現實中關於股權繼承的問題不能得到很好的解決。
2、我國《繼承法》有關股權繼承的規定
我國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但由於當時立法的時代背景以及立法技術的限制,並沒有給「個人合法財產」所包括的內容給予明確的定義,也沒有明確「個人合法財產」究竟包括哪些內容。
3、有關股權繼承的其他法律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相關規定
第16條規定,夫妻雙方起訴離婚時,夫妻一方以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了公司股權,但卻是以其一人名義購買時,按以下兩種情形分別處理:一是,夫妻雙方協商將用共同財產以一人名義購買的股份轉讓給一方,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的,則該夫妻的一方可以取得以共同財產權購買的股份。二是,其他股東同意購買其股權的則可以行使優先購買權購買其股權。該條法律不僅為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股權提供處理方法,為夫妻一方取得股權提供了有效的處理方式,也在很大程度上考慮到了有限責任公司人合性的特點,具有一定的立法的技巧。
(2)《合夥企業法》的相關規定
《合夥企業法》第50條規定合夥人去世後其繼承人可以繼承其在合夥中所享有的合夥份額,但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取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或者協議中有關於財產份額繼承的規定。

⑦ 如何辦理股權繼承手續求答案

自然人作為有限公司股東,在其死亡後,必然產生股權繼承問題。雖然股權繼承問題在我國還未大量出現,但隨著私營企業的發展壯大和個人股東的不斷增多,這一問題將成為不可迴避的法律問題。由於缺少法律明文規定,繼承人與其他股東之間容易就繼承人能否成為新股東發生分歧。本文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繼承問題進行討論。
股權繼承的立法現狀
我國《繼承法》沒有涉及股權繼承問題的內容,該法第三條關於遺產范圍的條文也未明確規定股權問題。雖然該條第(七)項規定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可以作為遺產繼承,但考察《繼承法》的立法經過可以發現,這一項規定在制定之初是不可能包括股權在內的。因為現行的《繼承法》頒布於1985年,在此之前只有1979年頒布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這種組織形式,但中方股東只能是「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並不包括個人公民,因此在法律上不存在個人擁有和繼承股權的可能性。雖然1988年出台的《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允許國內個人通過私營企業這一中介來擁有中外合資企業的股權,但這一條例在《繼承法》頒布之後,顯然不會影響《繼承法》關於遺產范圍的規定。
《公司法》作為公司組織和行為方面的法律,也沒有涉及股權繼承問題。盡管該法第三十五條對股東之間、股東與非股東之間的出資轉讓作了規定,但這一規定沒有明確指出股權繼承的問題,在實際操作中易引起爭議。至於其他法律、法規、規章,也罕見有股權繼承方面的規定。
在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公司章程對股權繼承的約定可作為股權繼承的法律依據。避免股權爭議的最好方法,是在公司成立時的公司章程里予以明確約定。工商機關應通過制定章程範本等方式,指導企業事先約定股權轉讓的問題,明確規定申請人能否成為繼承人、如何確定繼承、股權價值等。股權價值形成一般有以下幾種方式:一是按照設立公司的出資額,二是由當事人在最初對股份價格進行約定,三是由一個中立的機構對股份的價格進行估算,四是當事人與第三人達成的轉讓價格。
規范股權繼承變更登記程序。目前,工商部門還沒有規范的股權繼承變更登記程序及應提交的文件等規定。所以建議盡早制定規范的股權繼承法律程序並明確應提交的文件。筆者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對股權繼承的法律程序作如下構想:
如果公司股東只有兩個,其中一名股東死亡,則由於股東人數不足《公司法》第二十條關於公司股東人數必須兩個以上的規定,公司應申請解散、進行清算,剩餘資產由繼承人按照被繼承人(死亡股東)對公司的投資比例進行繼承。
如果公司股東為兩個以上,則應參照《公司法》關於股權轉讓的規定,按以下程序繼承股權:
第一,公司全體股東召開股東會,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及公司章程關於股東表決方式和表決權的規定,對是否同意繼承人受讓死亡股東的股權作出決議。如果有股東不同意轉讓,則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該購買死亡股東的出資,所得轉讓費作為死亡股東的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如果其不購買該項轉讓的出資,則視其同意轉讓。
第二,由公司將繼承人(股權受讓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讓的出資額記入公司股東名冊。
第三,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至此,股權的繼承程序完成。

⑧ 公司股份遺產的繼承問題

關於公司股份的繼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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