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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分紅孳息

發布時間:2021-08-25 05:58:01

Ⅰ 個人股權(不參與公司經營)的分紅屬於孳息不應算夫妻共同財產吧

您好,我個人認為分紅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Ⅱ 質權的效力及於可轉讓的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怎麼理解這句話還有就是法律上的「及於」到底是什麼意思

「及於」在法律上的表述就是「包括」,「效力達到」。先是第一句:質權的效力及於可轉讓的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這句話的意思就是:股份份額和股票一樣可以成為質權的標的。一旦你將股份或者股票出質,在你沒有能力清償到期債務的時候。債權人一樣可以行駛對你的股份或者股票的質權從而起到清償到期債務的作用。
第二句:根據物權優先於債權原則,抵押權效力應及於租賃關系,因而相應的租賃關系將被破除。這句話的表述在我看來是錯誤的。民法有一個基本的規則:買賣不破除租賃。法律之所以確立這一規則的目的就是在於保護承租人應有的利益。物權優先於債權是物權法的基本原則自然不必說。但若允許租賃人隨意將出租給別人的物品自行出賣而不考慮承租人的利益的話,法律的實質上的正義就很難得到維護,所以確立買賣不破除租賃這一規則的過程就是一個價值考量的過程;同理,抵押權的行使自然應該得到同樣的限制:即抵押不破除租賃。
以上純屬個人見解。

Ⅲ 在《物權法》中的「留置權」里提到「孳息」,請問是什麼意思謝謝!

簡單的說,留置權是指扣留別人物品來保證自身利益不受侵害的權利,比如你給別人修理電視,別人不給錢,你把電視留置。孳息就是一個物品自身產生的利潤,比如存款的利息,老牛又生了一頭小牛等等

Ⅳ 為什麼彩票的孳息為法定孳息而股票的收益卻不屬於法定孳息

你這樣想,股東憑借股票擁有的公司在分紅前已經繳納過各種稅了!而彩票僅僅付出了成本而未為其收益繳稅。

Ⅳ 股息屬不屬於法定孳息

股息不屬於法定孳息。

因為股息屬於股市收益,股市收益不屬於不使用原本的對價,而屬於生產經營收益。股市收益和銀行存款收益不一樣,銀行存款所有人把存款交給銀行之後就不再使用原本了。

而股票不同,購買了股票後取得股東身份,理論上是在用這些錢參與公司經營。所以存款屬於孳息,股票收益不屬於。

法律詞條「孳息」的意義是:孳息與原物是彼此分離的,孳息是相對於原物而言的,孳息是原物派生的,應注意法定孳息的種類。

(5)股份分紅孳息擴展閱讀:

法定孳息

法定孳息是由法律規定產生了從屬關系,物主因出讓所屬物一定期限內的使用權而得到的收益。

例如:存款得到的利息、出租房屋或物品得到的租金。也有觀點認為租金屬於經營性收益,不屬於孳息。

孳息本為原物之對稱.其概念起源於羅馬法時代,最初是指由土地產生的按期供人畜食用之物,例如麥子等。後來,隨著法學的日漸繁榮,孳息的含義漸廣,不再單指土地的出產物;

還包括依原物的用途而按期產生的各種收益,不僅有植物的果實,而且牛馬所生的小犢小駒,甚至是礦場的礦物等均構成孳息。

Ⅵ 質押股權孳息的范圍是怎樣的

質押股權孳息的范圍問題 《擔保法》第68條規定:「質權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前款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擔保法解釋》第104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出質的,質權的效力及於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這兩個規定有沖突。根據《擔保法》的規定,質押合同可以規定質權的效力不及於孳息;質權的效力是否及於孳息屬於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疇。但是,《擔保法解釋》卻排除了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可能性。因此該司法解釋與《擔保法》相矛盾,從法理上來說應是無效的。但在法律實踐中,各地各級法院卻都是唯司法解釋馬首是瞻。
這里需要解決的另外一個問題是,孳息的范圍的確定。關於股權孳息的范圍,現行法律、司法解釋都沒有明確的規定。
證券公司股權質押貸款管理辦法》第33條則規定:「質押物在質押期間所產生的孳息(包括送股、分紅、派息等)隨質押物一起質押。」由此推論,則配股不屬於孳息。至於其第33條第2款的規定:「質押物在質押期間發生配股時,出質人應當購買並隨質押物一起質押。出質人不購買而出現價值缺口的,出質人應當及時補足。」 這一款規定應理解為質權效力中的質權保全權。
所以筆者認為股權的孳息包括股息、紅利、送紅股及因公積金轉增股本而發的股票等,不包括配股。
但是實踐中常常把送紅股、配股與公積金轉增股本混為一談。送紅股與轉增股本的本質區別在於,紅股來自於公司年度稅後利潤,只有在公司有盈餘的情況下,才能向股東送紅股,它是將利潤轉化為股本。送紅股後,公司的資產、負債、股東權益的總額及結構並沒有發生改變,但總股本增大了,同時每股凈資產降低了。而轉增股本卻來自於資本公積,它可以不受公司本年度可分配利潤的多少及時間的限制,只要將公司賬面上的資本公積減少一些,增加相應的注冊資本金就可以了。雖然從嚴格意義上來說,轉增股本不是對股東的分紅回報,但它並沒有給股東施加新的負擔,因此可以理解為股權的孳息。配股是指公司按一定比例向現有股東發行新股,屬於再籌資的手段,股東要按配股價格和配股數量繳納股款,完全不同於公司對股東的分紅,它在賦予股東一定的優先購買權之外,還施加給股東一定的負擔,因此,配股不能理解為股權的孳息。

Ⅶ 個人股權(不參與公司經營)的分紅屬於孳息不應算夫妻共同財產吧

易法通解答:
這里的「投資經營收益」不管你有沒有參與公司經營,只要你入股了,有分紅收益了,該分紅收益就是「投資經營收益」。並且,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的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所以,在婚後你所得的分紅是屬於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的。如有其他疑問,請上易法通咨詢。

Ⅷ 股票收益是不是孳息

股票收益來自兩個方面:一是上市公司分紅,也就是你說的孳息;一是可流通交易的股票,其價格隨著時間產生的價差,可以讓持有者獲得收益,比如A股票,一年前股價10元,一年後股份20元,持有人如果10元時買進,20元時賣出,即可獲得10元收益。

Ⅸ 股票收益是法定孳息嗎為什麼

股票不是法定孽息。因為炒股」導致貨幣的升值,不是「以原物供他人利用」的結果。炒股只是把其貨幣所蘊含的財產價值,轉化成了權利,而後又轉化回來。因此不屬於法定孳息。

Ⅹ 婚前繼承的股份婚後的分紅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本糾紛的焦點是「股份分紅」是孳息還是自然增值?對於這一問題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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