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法定代表人的各項權利的法律條文
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1998年2月22日國務院批准 1998年4月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5號發布 1999年6月12日國務院批准修訂 1999年6月2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0號發布)第一條 為了規范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的登記管理,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企業法人登記(包括公司登記,下同)中法定代表人的登記管理,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簡稱法定代表人)經企業登記機關核准登記,取得法定代表人資格。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准登記:(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四)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五)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並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的(六)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七)個人負債數額較大,到期未清償的(八)有法律和國務院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第五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的產生、免職程序,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法人組織章程的規定。第六條 企業法人申請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應當向原企業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對企業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職文件(二)對企業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三)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擬任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第七條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換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召開會議作出決議,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職責,致使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開的,可以由半數以上的董事推選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資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決權的股東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會議,依法作出決議。第八條 法定代表人任職期間出現本規定第四條所列情形之一的,該企業法人應當申請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第九條 法定代表人應當在法律、行政法規和企業法人組織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第十條 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備案。第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隱瞞真實情況,採用欺騙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資格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企業登記,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第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應當申請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而未辦理的,由企業登記機關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企業登記,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法定代表人有本規定第四條所列情形之一的,有權向企業登記機關檢舉。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法人、法定代表人的區別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與自然人不同,是種無生命的社會組織體,法人的實質,是一定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企業法人是具有國家規定的獨立財產,有健全的組織機構、組織章程和固定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經濟組織。確立企業法人制度的好處,在於使具備法人條件的企業取得獨立的民事主體資格,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在法律上擁有獨立的人格,象自然人一樣有完全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企業法人的這種獨立資格的意義在於:一是獨立於自己的主管部門,企業和主管部門之間是兩個完全平等的主體,不是隸屬關系,雙方只能按照等價、有償、自願、互利的原則形成民事法律關系;二是獨立於企業成員,即企業法人與組成企業法人的成員互相分離,各自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三是獨立的財產權利,從而使企業法人能獨立的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四是獨立的財產責任,即企業法人的民事責任以企業自有的財產獨立承擔,同組成企業法人的成員的財產無關。《民法通則》規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這就是說,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民事責任。但是代表人的行為超出法人授予的權利范圍,法人就可能為其承擔責任。因此,法人是指特定的社會組織,如作為企業法人的公司,稱呼公司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為法人是錯誤的。法人是擬制的人,它必須通過自然人來表示它的意志,法定代表人由此產生,法定代表人就是能夠代表法人的人,因此又稱法人代表,在公司中就是董事長或者執行董事。因此,公司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有的被稱作法人是錯誤的,被稱作法定代表人是規范的用法,被稱作法人代表也是可以的。[
② 股東會決定強行更換法人代表,而工商部門要求一定要原法人代表到場,怎麼辦
不需要原法人一定到場,只要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召開會議做出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決議,就可以向工商部門申請變更法定代表人。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修正)》第七條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換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召開會議作出決議,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職責,致使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開的,可以由半數以上的董事推選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資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決權的股東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會議,依法作出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關於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2)法定代表人權力受股東會的限制嗎擴展閱讀:
一、法人變更所需要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企業加蓋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企業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許可權、委託期限。
3、《公司(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本人簽字,企業加蓋公章);
4、主管部門(出資人)根據企業章程的規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職證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職證明;任職證明應依照企業章程的規定明確任命職務;章程規定職務空缺、以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的,應在其任職證明中明確「章程規定職務空缺,由副職代理法定代表人」。
5、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法定代表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6、《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二、法人變更程序。
1、帶齊資料到公司注冊地所管轄的工商部門辦理執照變更,受理後5-10個工作日後領取新法人代表的執照
2、帶齊資料到質量監督管理局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受理後2-3個工作日後領取
3、到稅務部門變更登記證,這里涉及到一個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的問題,需要向地稅部門申報和繳納所得到股權的股東的個人所得稅,還有必須出具新股東和法人的新驗資報告。
4、最後變更公司基本戶,變更公司法人的預留在銀行的印鑒和公司資料。
網路--法人變更
③ 一個公司的法人代表 他的權利大嗎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范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
④ 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需經股東會具有表決權百分之幾以上的股東同意
變更法定代表人需要對 章程進行修訂,而修訂章程是股東會應行使的職權,一般來說,涉及章程修訂、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金、公司合並、分立等特別事項,需由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這些也結合各自情況,按公司章程規定。
⑤ 法定代表人的權利是什麼法定代表人隨意損害股東利益,股東要怎麼半是否可以彈劾法定代表人
可以依法起訴,要求撤銷法定代表人的行為或者要求法定代表人依法賠償。新公司法對此有明文規定。
⑥ 法定代表人 是股東會還是董事會決定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49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
「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則依法由上級任命或由企業權力機構依法定程序選舉產生。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而法人只有一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獨立行使法人職權。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范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法人代表的變更沒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記;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登記的事項之一,這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如有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手續。
⑦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責任及權利
1、法定代表人的權利有:
(1)對外代表公司的權利,簽署法律性文件資料。例如,在辦理公司重大事項,為代理人簽署授權委託書,在報刊上為公司公開發表聲明等。
(2)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的權利。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法定代表人簽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條件,法定代表人一經簽署,合同即為生效。
(3)公司發行債券、股票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4)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例如,主持股東會,主持董事會等。
2、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系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核。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7)法定代表人權力受股東會的限制嗎擴展閱讀
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的程序
到工商局替換公司營業執照到工商局替換公司營業執照的需求帶上以下資料,受理後10個工作日可收取新的營業執照:
1、公司改變掛號請求書(加蓋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許共同託付代理人的證實(加蓋公司公章);
3、公司改變掛號審核表;
4、公司法定代表人掛號表(加蓋公司公章);
5、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情況表(如法人擔任履行董事或董事長時要填寫)(加蓋公司公章);
6、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
7、股東會抉擇(蓋上公司公章)。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