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海億力電器有限公司招聘信息,上海億力電器有限公司怎麼樣
數據來源:以下信息來自企業徵信機構,更多詳細企業風險數據,公司官網,公司簡介,可在釘釘企典 上進行查詢,更多公司招聘信息詳詢公司官網。
• 公司簡介:
上海億力電器有限公司成立於1999-02-12,注冊資本2100.000000萬人民幣元,法定代表人是黃建平,公司地址是上海市閔行區向陽路1358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與稅號是913101126313533392,行業是批發和零售業,登記機關是閔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經營業務范圍是家用電器、橡塑製品、機械設備及配件、儀器儀表、農業機械、園林機械、電子產品、玩具、服裝服飾、針紡織品、日用百貨、文具用品、通信設備及相關產品、建築材料、五金交電、廚房家電、化工產品(除危險化學品、監控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學品、煙花爆竹)的銷售,吸塵器及小家電、清潔機及清潔器具的生產與銷售,模具加工及商品信息服務,房地產經紀,從事貨物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上海億力電器有限公司工商注冊號是310112000201425
• 分支機構:
上海億力電器有限公司分公司,注冊號是3102272031218000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913101126313533392
上海億力電器有限公司經營部,注冊號是3102272031218000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913101126313533392
• 對外投資:
浙江億力清潔設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黃建平,出資日期是2009-12-04,企業狀態是在營(開業),注冊資本是12800.000000,出資比例是55.00%
浙江億力清潔電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黃建平,出資日期是2012-09-11,企業狀態是在營(開業),注冊資本是2500.000000,出資比例是45.00%
• 股東:
台州市億力電器有限公司,出資比例85.00%,認繳出資額是1785.000000
毛彩萍,出資比例15.00%,認繳出資額是315.000000
• 高管人員:
黃建平在公司任職董事長
吳斌在公司任職監事
『貳』 廣州普邦園林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 公司是由廣州市普邦園林配套工程有限公司整體變更設立的股份公司。於2010年8月5日,公司在廣州市工商局領取,公司發起人包括塗善忠、黃慶和、何宇飛、鍾良、黃建平5名自然人股東和廣發信德、博益投資2家法人股東。
法定代表人:曾偉雄
成立時間:1995-07-19
注冊資本:179589.0452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0101000113186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寺右新馬路南二街一巷14-20號首層
『叄』 廣州普邦園林股份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 公司是由廣州市普邦園林配套工程有限公司整體變更設立的股份公司。於2010年8月5日,公司在廣州市工商局領取,公司發起人包括塗善忠、黃慶和、何宇飛、鍾良、黃建平5名自然人股東和廣發信德、博益投資2家法人股東。
法定代表人:曾偉雄
成立時間:1995-07-19
注冊資本:179589.0452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0101000113186
企業類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資或控股)
公司地址:廣州市越秀區寺右新馬路南二街一巷14-20號首層
『肆』 怎樣學習價值投資大家好,我想學習價值投資
學習這些的話最好就是去京大 財富那裡面學學
『伍』 會計在社會有什麼重要的地位
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主體地位和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已於1999年10月31日由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通過,並於2000年7月1日開始實施。此次修改圍繞"規范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的宗旨,在93年修改的基礎上又對《會計法》進行了大幅度的增刪和完善,與之相適應的,此次修改突出強調了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主體地位,明確和加重了單位負責人在單位會計活動中應負的法律責任。
一、確保會計資料真實、完整,是對會計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社會經濟發展和經濟管理的客觀要求。
會計的最初產生,是為了將生產過程中的經濟活動情況記錄下來,只為本單位內部的經濟管理活動服務。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尤其是在現代的社會化大生產中,各行各業、各個部門、各個單位之間已經形成了千絲萬縷的聯系,一個單位的經濟活動不再可能是孤立進行的,它總要涉及到投資、信貸、債權債務、分配、稅收等種種關系,而這諸多關系的形成和良性循環,都需要以會計資料為重要的參照和依據,如果會計資料不真實、不完整,將會極大地損害國家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職工個人的,甚至單位自身的經濟利益。因此,對會計活動的運行就必須有一個強有力的、可操作的約束力規范,這是各方面利益關系者的客觀要求,也是經濟發展,與國際接軌的客觀要求。
二、單位負責人是影響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我國現實生活中,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還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加上以前的《會計法》的規定過於原則和籠統,約束力、制裁性不強,這就造成了現實中會計工作秩序混亂,管理失控,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或者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危害了社會經濟秩序。而單位負責人又是影響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的重要因素之一。
事實上,會計數據並非完全可以由會計人員控制,會計人員一般也很少主動提供虛假會計資料。大多數情況下,是單位領導在指使會計人員作假,財務制度、法規能否得到應有的執行效果,領導是關鍵。
首先,單位經營業績好壞是和單位領導者休戚相關的。有些單位領導或為完成考核指標、粉飾政績,或為經濟利益逃避債務、逃避稅務徵收,或為獲得投資、貸款等,而授意、指使、強令會計人員偽造、篡改會計數據。其次,會計人員作為企業的聘用人員,與單位領導本就屬於上下級關系,對單位領導的決策行為只有建議權,而沒有變更權、禁止權,而且單位領導掌握和決定著會計人員的升遷、工資、獎金等切身利益,如果會計人員堅持原則,往往會遭到刁難甚至打擊報復。因此,大多數會計人員對領導偽造、篡改會計數據要麼是無奈順從,要麼是敢怒不敢言,從而使會計信息嚴重失真。
三、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主體地位及其法律責任在新修訂的《會計法》中的體現。
所謂單位負責人,《會計法》第五十條定義為:"單位負責人,是指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代表單位行使職權的主要負責人" 。通過明確和加強單位負責人的責任主體地位和法律責任,以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的立法思想,在新修訂的《會計法》中隨處可見、貫穿始終。
1、明確了單位負責人為單位會計責任主體。
《會計法》在總則(第四條)中明確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這一規定是貫穿整個新《會計法》的重要原則,是與單位負責人在民事法律上的地位相適應的,因為單位負責人代表單位依法行使職權,當然就要對單位的一切事務,包括會計事務負責。此規定是對原《會計法》的一個重大突破,我國以往的《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都是會計責任主體,要求大家都負責,結果往往造成各責任主體之間相互推卸責任,反而無人負責。因此,明確單位負責人為本單位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抓住了矛盾的關鍵,有利於從根本上解決造假帳屢禁不止的問題。
2、規定單位負責人須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名蓋章,並負責其質量。
《會計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單位負責人和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並蓋章;……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完整"。作此規定的目的一方面是督促簽章人對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要嚴格把關,同時也是對單位負責人會計責任的具體化,進一步明確了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完整性的責任主體是單位負責人,以防止簽章人員之間相互推脫責任。
3、規定單位負責人必須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會計法》在會計監督一章中的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這是法律賦予單位負責人應盡的義務,是對單位負責人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中的職責的規定,目的是督促單位負責人要組織有關人員建立健全內部制約機制和相關制度,為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創造良好的環境,以保證會計工作有序進行。同時,單位負責人應當通過監督檢查,使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發揮作用。它再次體現了《會計法》第四條的原則,進一步強化了單位負責人的法定職責。
4、單位負責人在單位會計工作中的違法行為需承擔的法律責任。
新修訂的《會計法》加大了對會計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對各種違法行為作了明確具體的界定,以增強操作性,同時也加重了單位負責人的法律責任。《會計法》第六章"法律責任"共八條,其中的五條都具體涉及到了單位負責人所需承擔的法律責任,處罰的方式包括行政和刑事兩種。其中包括責令限期改正、罰款(對單位負責人的罰款從二千元至五萬元不等)、給予行政處分、通報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通過上述對法律責任的明確規定,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才能保證會計立法宗旨的真正實現。
當然,任何一部法律的實施和完善都還需要一定的過程,這就需要單位負責人認真學好《會計法》,給自己一個准確的定位,明確自己在會計活動中的法律地位和職責,以保證會計工作的有序進行,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從而為經濟發展、經濟管理創造良好的條件。
會計師:地位尷尬 中國CFO轉型需利益推動
--------------------------------------------------------------------------------
2005-02-03 11:19:34 《會計師》雜志
CFO(首席財務官)是一個舶來的概念,但在中國,由於職責內涵的不統一,CFO是一個倍受爭議的角色,甚至連稱呼都難以統一起來,多數國有企業稱為總會計師,也有的稱財務總裁。在民營企業和上市公司大多稱為財務總監。但無論如何稱呼,其地位遠遠低於國外同行。
如果按西方國家的標准,中國目前尚沒有真正意義上的CFO。在西方發達國家,CFO是與CEO同等重要的關鍵角色,其擁有的權力足以影響公司的發展方向。CFO可以代表出資者實施外部資本的管理控制,並向董事會和股東負責,其工作空間不受CEO節制。在世通和安然丑聞後,美國進一步強化了CFO的地位。在布希總統簽署發布的《薩班斯-奧克斯利》(Sarbanes-Oxley Act)法案中,把CFO與CEO擁有同等重要的法律地位這一點以法律的形式明確。
中國CFO的尷尬
在一次總會計師行業會議上,國內資深會計人士陳箭深把中國總會計師的地位歸結為四點:一是「沒有位」,由於國務院在1990年曾頒布《總會計師條例》,要求國有企業設置總會計師這一職位,很多企業沒有照做;二是「不到位」,即很多企業雖然設置這一職位,但地位低微,進入不了決策層;三是「放錯位」,在很多企業只把總會計師置於經理執行層;四是「排末位」,許多企業把總會計師放在總經理之後,只對總經理負責,因而只能是唯總經理是從,沒有發言權。這種概括基本總結了中國總會計師地位的尷尬。在大多數國有企業,總會計師在很多人眼裡還是「賬房先生」,只需要埋頭苦幹領導分給的任務,至於工作的內涵和發展方向,則是根本不用考慮,因為全部由「一把手」說了算,這造就了中國總會計師唯唯諾諾、沒有創新意識和素質低下的現狀。
全球「四大」之一的德勤曾對CFO應當擁有的素質進行研究,它把CFO定位為管家和戰略家,是公司財務投資工作的計劃人、執行人和治理人。並且認為一個合格的CFO應該擁有7種素質:CFO不僅應具有戰略眼光,而且是高明的領航員和敏銳的分析家;他不僅是政策的制定者和溫和的指導者,他還應是實施經理和監督官;CFO不僅要擅長風險管理,他還應該為股東價值最大化而努力,並作為評價其業績的重要標准;他應該善於資本運作,並且對會計、稅務和管理咨詢極為擅長;要做到這一切有一個重要前提,就是他的一切工作都應該向董事會負責,並取得董事會的支持。
根據國外的一項權威調查顯示,在分析性思考、領導才能、主動性和創造性、交際能力、戰略謀劃和業務能力等方面,CEO認為CFO應該在分析性思考和戰略謀劃兩個方面加強能力。很多CFO只是強調業務操作,而忽視了對公司整體發展的考慮,這使他們在公司中很難發揮實質影響。
素質往往比職位角色更重要,沒有合格的素質,即使給予充分的權力也很難發揮作用。無論是德勤的研究,還是權威部門的調查都可以表明這一點。事實上,中國CFO的平均素質遠未達到發達國家的水平。與國外同行相比,很多企業不僅對CFO職位角色定位十分模糊,任命的CFO甚至沒有受過系統的相關專業訓練。大型公司的總會計師的素質與跨國公司同行相比也差距甚大,西方國家規模稍大企業的CFO大多是名校商學院的MBA出身。即使與國內其它高層領導相比,中國CFO的水平也不高,根據中國總會計協會在2003年對1015名大型國有企業的總會計師的抽樣調查顯示,擁有碩士學位的總會計師僅佔8%,在高級領導層高學歷普遍化的今天,這個比例較低。上海國家會計學院CFO研究中心副主任鄧傳洲博士認為,由於目前CFO中擔綱的骨幹力量很多是90年代前後畢業的,專業大多是會計,知識結構明顯不足,在後續教育方面也不看重,造成整體素質並不能勝任CFO,很多CFO甚至對資本結構對企業安全的重要性都缺乏認識。
目前很多CFO對自己在公司中的地位頗有微詞,認為自己應該被賦予國外同行一般的地位,應該擁有更多的自主決策權,並且希望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但是,影響力和工作內容是直接相關的,排位靠後與自身在公司的影響力密切相關。
轉型就是強化影響力
如果你把一隻青蛙放進開水裡,它會立即跳出去,但是如果你把一隻青蛙放進冷水裡,然後慢慢的加熱直至燒開,它會坐在那等死,因為它感覺不到環境的細微變化。 有人以「燒死青蛙的故事」來比喻CFO轉型的急迫。認為正在全球走向一體化的今天,外部環境已發生很大變化,如果不進行轉型,中國CFO難免重蹈燒死青蛙的悲劇。
外部的變化讓人來不及思考,只能說外部的變化時刻都有,而且成為變革的催化劑。從企業的競爭者說,激烈的競爭雖然磨練了自己,但競爭對手也在時刻准備應對和進步。從客戶方面說,客戶的需求也在發生重大變化,當變化讓你需要增加能乾的人手時,舊有制度卻阻礙了優秀人才的加盟。由於信息更新頻率加快,如何有效的轉變行動也是一個重要因素。當你看到對手在日新月異,卻發現自己還駐足1980年代的結構和文化,這些都是轉型必須面對和考慮的。
在2000年6月RHI管理資源公司對1400名CFO所做的調查中,當CFO們被問到「您認為以下哪個領域是未來5年CFO職能中改變最大的?」回答「在技術信息系統中扮演更主動的角色」的佔39%,答「更多的戰略計劃和決策制定」佔26%,答「增加和其他部門的合作、協調」佔16%,答「擴展的領導和管理職能」佔15%,答「不確定」的佔5%。
但事實上,信息技術的發展對CFO的地位並不是一種威脅,它對CFO更好地完成工作提供幫助,目前眾多管理軟體和信息平台的建立,實際上是提高了CFO的工作效率,使他們能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戰略計劃和決策制定上來。在中國CFO當前面臨轉型的時期,也無法迴避信息技術的運用帶來的影響,但這種影響應該不是負面的,因為財務總監的轉型包含更為深刻的含義。
在傳統業務中,中國的CFO只是會計的頭兒,只負責管理記賬業務,目標是如果記賬能多節省費用和成本,他所帶來的貢獻是實現低成本、合理的服務層次,基於標准化的程序和技術力量。而轉型後的CFO不再把目光緊盯在記賬業務,而是應該著重於數據分析,如何為公司創造和增加價值,他是通過靈活的分析和快速的反應來適應外界的變化,基於高素質的人才資源和業務運作為企業創造價值。
從CFO轉型的具體內容看,轉型工作的關注點十分關鍵。在以往,CFO大多關注如每股收益,數據記錄,預算,內部控制和精確;新興的重點應該是股東價值,理性表現,資源配置和利用、管理風險和及時性。如果完成這種轉變,那不僅是工作內容的轉變,也標志著CFO角色的轉型,轉型的實質是給予CFO更多權力,這是轉型的核心。轉型後,CFO應成為CEO的良好合作夥伴。CEO與CFO的職責劃分十分重要,這種劃分應該平衡CFO作為管家和戰略家的角色,可以加強CFO作為公司管制主動參與者的權力。
資格認證可成轉型助推器
CFO是一種職位,但這種職位不同於一般的職位,它需要專門的綜合素質。它面對的是國內外的資本市場,他的主要任務是投資、融資和理財,是企業的「首席財務官」,會計核算只是其領導下的很小的一部分工作。因此,如果僅以高級會計師或者CPA資格來要求,已遠遠不適應經濟發展需要。
各行業的人才培養經驗表明,一種職位只有升格為一種資格才能使這種職位人員的素質提高,並且富有含金量。在西方發達國家,早已推廣了CFO的資格認證制度,發達國家的現代企業,在選聘CFO時,都把行業資質作為一種必要條件。在美國,CFO職位大多選擇MBA中的CFO專門化的專業人才來培養和任用,資格認證能夠使競爭更加透明並體現公平。
中國CFO轉型需要引入資格認證這把利劍。我國的CFO由於職能定位不清,素質也參差不齊,實行資格認證可以更好地規范這個行業的人員素質,在較短時間內形成一批合格的CFO,使財務總監走上「經理人」、職業化和市場化的道路。
在已經實行CFO資格考試的國家中,我們的近鄰日本的經驗值得借鑒,因為我們目前的情況與日本的企業管理體制很接近。日本沒有強制性的政策規定從事CFO職業的人士必須參加CFO資格考試,日本的CFO協會完全憑借「品牌」效應吸引考生參加考試。日本的CFO資格考試分為三種,第一種是General CFO,稱為一般的(普通的)的首席財務官考試,考試對象要求是工商管理碩士(MBA),該考試從2000年開始。第二種是Globl CFO考試或CCM考試,也稱為現金管理者考試或全球CFO考試,是在美國財務經理協會(ATP)授權下實施的一種考試,試題採用美國的CCM試題,該考試從2001年開始,考試對象為從事社團、企業財務的人士,包括企業的經理,財務部門、經營管理部門的職員,企業事業部的部長,銀行、債券、保險公司等金融部門的企業負責人等。第三種考試是Standard CFO考試,稱標准首席財務官考試,是日本式的首席財務官,更強調入門知識,從2004年開始,考試對象主要是中小企業財務人員。
基於中國CFO水平參差不齊的現狀,可以參照日本模式實行分類考試,特別是前兩種考試模式,比較具有可操作性。第一種由於起點比較高,可以大幅度提高CFO的素質。第二種則有利於CFO融入國際化的趨勢,更好的吸取先進國家的成熟經驗。據悉,2003年12月,中國總會計師協會已准備與美國最大的財會領域最大的教育機構AFP合作,籌備在中國組織CTP的考試和資格授予工作,目前正在部分地區試點。
轉型需要利益推動
鄧傳洲認為,雖然中國CFO的自身素質是造成地位的重要因素,但中國CFO排位靠後的根本原因是體制問題。他說,在美國等發達國家,之所以CFO的地位重要,是因為他們非常重視企業的財務表現,投資者往往以上市公司的財務表現作為衡量一個公司發展的重要標准,這樣CFO在其中就可以發揮關鍵作用。而在我國,目前很多企業對投融資和理財工作並不重視,很多公司還都是以生產為主導的觀念,認為財務在其中沒有創造什麼產值,只是在背後默默的作賬房先生的角色。
鄧傳洲把中國CFO轉型與我國的上市公司改革聯系起來,他說,上市公司改革決定著CFO的轉型程度。他認為目前上市公司很多問題積深日久,很多問題不可能一朝一夕得到解決,財務總監的轉型也不可能一蹴而就。
鄧傳洲認為,CFO轉型涉及到中國上市公司改革問題。上市公司為股東謀利益的動力顯然是欠缺的,「誰來為企業賺錢」是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目前的大多數上市公司沒有把創造財富作為自己的使命,因為沒有壓力,公司股票的表現對自己的發展沒有任何影響。由於負責人都是由組織部門任命的,自己的政治前途似乎並不主要取決於自己公司股價的漲跌。「負責人如果不重視,又怎麼能夠使CFO發揮應有的作用。」鄧傳洲以前不久招商銀行融資風波為例,說明中國投資者對股東聲音的漠視,只有股東利益受到重視才能把CFO放在重要位置。大多數上市公司的負責人從沒有把CFO放在公司整體發展的角度去考慮,而是簡單的以財務理解,把它排在銷售、生產,甚至後勤部門之後。
2003年成立的國資委顯然更重視這一問題,國資委的成立使國有資產代表權的問題得到解決,國企改革出現新局面。國資委出台了《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這既是對國企負責人考核的一個很好的方向,以法律的形式明確,這開創了一個很好的先例。明確了對國企負責人的業績考核方法,這實際上也是強化了CFO的作用,考核需要考慮財務表現,財務表現是CFO發揮作用的空間。2004年10月,國資委一負責人對外宣布,根據上半年情況,今年可能有6家中央企業因無法完成年初所定業績指標而受到扣減績效年薪的懲罰。如果光有懲罰顯然會挫傷管理者的積極性,中國上市公司應該嘗試對其負責人實行期權獎勵,這樣會從正面促進上市公司對業績引起重視,從而會加速CFO的轉型。在海外上市的公司中,中國石油、中國石化和中海油已經對企業負責人進行股票期權。鄧傳洲認為,實行期權公司的CFO往往都是強勢的,因為涉及到管理者的利益。
鄧傳洲把中國CFO轉型看作一種漸進的過程,他說,中國CFO需要伴隨中國經濟發展和改革進行,特別是公司治理能力和上市公司。因為上市公司往往是各方面治理與國際接軌的先鋒,如果上市公司中的CFO不能完成轉型,非上市的國有企業更加困難。在民營企業,CFO的影響力則是另一個問題,因為在民企CFO的作用往往決定於CEO。
財務總監最「頭疼」三件事的解決之道
問題之一:CFO與管理層之間的關系
黃建平(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副行長兼財務總監):
企業發展到不同階段有不同的「頭疼的問題」,但是,作為財務總監,面對這些問題的時候,必須要解決。一些理念的沖撞並非不是好事,通過不斷地溝通,不斷地努力探索,總會找到一個滿足各方需求的平衡點,即便這個點不是很精確。
·李 (保集集團副總裁):
財務總監與經營者之間的關系有一點要明確,你是來打工的還是來共事的。如果是共事的,我想兩者都應該以守法為基礎,剩下的就是溝通的問題。
·杜宏鑫(海爾紐約人壽):
老闆跟財務總監之間的矛盾集中在利益,如果老闆的利益和股東的利益一致,那麼矛盾就會比較少。我們是一家小公司,發展得非常快。我們用一種「集權」的方式解決了股東利益跟管理層之間的矛盾。管理層有很大的股權,他本身就是公司很重要的股東,他最大的利益就是跟股東的利益一致。所以,財務總監和總經理不會有根本性的矛盾。一些小矛盾還是有的,因為會計本身有一定的靈活性,他可能會要求你用一種比較有擴展性的政策去做,有時候也希望用一種比較保守的方式去做,這就要跟他溝通和協調。
問題之二:怎麼找錢、怎麼花錢
·黃建平(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副行長兼財務總監):
大家都說找錢難,我是找要錢的人而且又讓我放心的人難。
如果說找錢難,我覺得沒有資本是無法借錢的。如果沒有資本也可以借錢,沒有錢的人也可以買股票,那麼市場經濟就搞亂了。所以企業必須把你的財務安排好,銀行才放心。另外,還要看你整個產業鏈的趨勢。就是說,有的企業現在資本金比率很低,但是也可以借到錢,因為其產品生命期長;有的企業產品生命周期很短,很難預測它產業鏈將來的趨勢如何,借錢就很難。還有,你不要指望在短期內抱一個「金娃娃」。要長期合作,慢慢積累。想在短期內發一個大財,可能就隱藏了很大的風險,對企業、對銀行都不是件好事。
·王曉群(上海中預營養食品有限公司):
對於中小企業貸款,並不能把眼睛只盯在銀行上,還要通過多種渠道。
·夏震(上海大辰科技投資有限公司):
企業和銀行是朋友的關系,談朋友有一個戀愛過程,有一個蜜月過程,然後發展到以後還會有一個嬰兒出來,這就是你的資金來源。所以我們跟銀行打交道從來不急於求成。我對所有的銀行朋友都這樣說,我認識你第一年從來不跟你要貸款的,認識第二年以後我們是不是可以發展,在發展過程中遵循這樣的原則,就是我困難的時候你幫助我,銀行困難的時候我幫助你,這樣「患難見真情了」,雙方就會溝通得更好。
問題之三:會計合理性與合法性不統一
·張文賢(復旦大學教授):
財務總監比CEO在財務問題上更精通,所以這個角色應該是企業的戰略夥伴。
CEO是站在CEO的立場上,所以有時候可能要求我們的財務人員在確認收入的問題,甚至在貨物的計價、資金的問題上都動動腦筋,使他在任的期間把利潤做大、做好等等。問題在於,財務總監要按照《會計法》、按照會計准則來做,CEO對這個問題考慮得不全面。
所以還需要多對老總們講一講有關會計的法規和財務會計准則之類的問題,多溝通才會有收獲。
『陸』 武漢江城樂業投資有限公司與張勇債權轉讓糾紛執行情況
原告張勇,自由職業。
委託代理人黃建平,湖北昭信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宜都綠葉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黃元志,該公司董事長。
被告武漢江城樂業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羅新權,該公司董事長。
委託代理人熊學武,湖北諾亞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張勇訴被告宜都綠葉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葉公司」)、被告武漢江城樂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城公司」)債權轉讓合同糾紛一案,本院於2015年2月12日受理後,依法由審判員戢運梅適用簡易程序,於2015年4月13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後因案情復雜,本院依法將該案轉入普通程序,由審判員熊燕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戢運梅、人民陪審員余紅衛組成合議庭,於2015年4月29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經本院傳票傳喚,原告張勇及其委託代理人黃建平、被告江城公司的代理人熊學武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綠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黃元志到庭參加了第一次庭審。訴訟期間,本院依照原告的申請,對被告江城公司應收賬款180萬元採取了保全措施。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張勇訴稱:截至2009年11月8日,經核對確認被告下欠債權人林龍95萬元,田沖30萬元,劉以雄30萬元,尹志30萬元;同年,被告分別支付了林龍、劉以雄、田沖5萬元。2010年3月9日,前述四人將剩餘債權轉讓給原告,並通知了綠葉公司。後原告多次催收債務無果,現依法起訴,請求判令:1、被告立即償還原告欠款170萬元及利息損失;2、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原告為支持其訴訟請求,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證據:
1、(2013)鄂宜昌中行初字第00003號行政判決書、(2014)鄂行終字第00028號行政判決書復印件各一份,證明江城公司將原告的債務作為債權向宜都市人民政府主張了賠償,同時證明江城公司承認了原告的債權;
2、《浙商工業城債務核實備忘錄》復印件一份,證明原告主張的債權的真實性及產生的緣由,被告也在備忘錄上簽字確認;
3、原宜都浩通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浩通公司」)全體股東關於遺留債務問題的決議書復印件一份,證明原告與劉以雄、林龍、田沖、尹志等人的債務是真實存在的,總額為885萬元;
4、《關於化解綠葉公司浙商工業城有關債務糾紛的分配方案》復印件一份,該證據上有兩被告的代表吳方龍簽字,並經宜都市人民政府確認,且能夠與證據3相互印證,進一步證實原告主張的債權是真實存在的;
5、綠葉公司於2010年2月9日出具的授權委託書一份及背書的收據二份,證明①綠葉公司認可上述債權的轉讓;②綠葉公司授權原告向宜都國通投資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通公司」)索要170萬元;
6、債權轉讓協議及相關證據四組:
(1)宜都市巨力工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巨力公司」)於2007年4月9日出具的收據、原告與劉以雄於2010年3月9日出具的債權轉讓協議書、劉以雄出於2015年4月14日具的情況說明以及劉以雄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證明劉以雄系巨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該公司出售20噸震動壓路機給浩通公司,買方應支付貨款34萬元,實際支付了9萬元,尚欠貨款25萬元,後巨力公司將該債權轉讓給劉以雄,劉以雄於2010年將25萬債權轉讓給張勇,並告知了債務人綠葉公司;
(2)原告與林龍於2010年3月9日簽訂的債權轉讓協議書、林龍於2015年4月15日出具的情況說明及林龍的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證明其將對浩通公司的債權90萬元轉讓給了原告的事實;
(3)原告與田沖簽於2010年3月9日簽訂的債權轉讓協議書及田沖的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證明浩通公司曾向科力生公司借款25萬元,由田沖提供擔保,後浩通公司未償還該筆債務,由田沖代為償還,田沖將其對浩通公司享有的該筆將債權轉讓給了張勇;同時證明該筆債務的性質為借款,並非律師費;
(4)原告與尹志於2010年3月9日簽訂的債權轉讓協議書、尹志於2015年4月18出具的情況說明及尹志的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證明浩通公司(綠葉公司的前身)於2008年向尹志借款30萬元,尹志於2010年將債權轉讓給張勇;
7、國通公司於2015年3月6日出具的證明一份,證實原告按照綠葉公司的授權,一直在向國通公司主張債權,原告的債權並未超過訴訟時效;
上述七份證據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證明了原告債權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原告作為債權人身份的合法性。
8、2008年8月3日股份轉讓協議書一份,證明①江城公司是浙商工業城的實際開發商;②江城公司承諾對綠葉公司債務的償還承擔連帶責任;
9、宜都市人民法院(2009)都民初字第345號民事判決書一份,證明江城公司因出資不到位,被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判令對綠葉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被告綠葉公司辯稱:1.原告主張的債權均不是真實存在的,我公司與原告無任何業務往來;2.債權轉讓協議書中的債權人之一尹志原是浩通公司的股東,其已將持有的浩通公司的股份全部轉讓,但至今仍欠公司出資款300餘萬元;3.劉以雄、林龍、田沖三人並非我公司的股東,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不認識這三人,我公司也沒有與這三人發生過任何經濟上的糾紛。請求人民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