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問高手:伊利股份股權激勵費用在2006.12.28-2008.12.28分兩年攤銷,是否在2008年12月28日必須行權
不是,是股權激勵計劃起始日開始的8年內可行權日都可以行權。
還有6年哦。
下面是我摘錄的部分。
股權激勵的有效期、授權日、可行權日、禁售期
(一)有效期
自股票期權授權日起的8年內;
(二)授權日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授權日由董事會在本激勵計劃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且中國證監會無異議、伊利股份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准後確定。
註:授權日不得為下列期間:
1、定期報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三)可行權日
自股票期權授權日一年後可以開始行權,激勵對象應當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布後第2個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報告公布前10個交易日內行權,但不得在下列期間內行權: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
2、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
(四)禁售期
1、激勵對象轉讓其持有伊利股份的股票,應當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2、激勵對象在公司任職期間,每年可以轉讓的公司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激勵對象在任職期間不得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4、激勵對象因本次激勵計劃行權後獲得的股票,自行權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賣出,否則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❷ 非上市公司期權如何行權
你好,你的問題需要看到相關材料才能做出准確回答,我可以較為模糊的回答一下:
首先,(問題2)「員工離開公司後,期權自然失效」這個說法要看當時簽訂的期權協議中是如何規定的,如果協議未明確說明離職後期權失效,那麼就不能說離職後期權失效,這點不能僅相信對方律師的話。
其次,(問題1)理論上說,如果按協議約定時間,期權在上市基準時點之後仍有效,則則期權理論上有效,即在上市後仍可行權。但如果期權不能在上市前得到解決,公司多半上不了市。視期權數量多少而對公司上市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一則不能確定首次發行的發行量,二則如果期權比較多,不能確定現有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控股或控制地位。(簡單舉這么兩個例子,可能還會帶來別的問題)其決絕辦法一是通過收購收回期權,這也是你的前公司正在做的;二是在期權數量較少的情況下,期權持有人做出行權或不行權的承諾,以確定股票發行量及明確的股權結構。那麼從實際角度來說,不被收購或不做出承諾,公司多半不能上市,你也無法獲得上市之後股票流動性溢價帶來的資本利得。
最後,(問題3)如果你看好公司上市成功率,那麼建議你現在就行權,但公司現有股東可能不願讓你分享上市後豐厚的利潤,如果你的股權佔比較大,那麼你行權對上市存在一定影響。如果你不看好公司上市成功率,那麼建議你接收對方律師的條件,按對方給出的價格注銷期權,如果你的股權佔比比較大,那麼可以提出你能夠接受的較高價格,但比例較低多半沒什麼談判的主動性。如果你選擇拒不行權也不做出承諾,那麼公司可以做出一個大膽的選擇,就是違約~然後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如果金額較少不觸發股東大會召開界線,也可以不開,董事會就能解決問題),承諾對違約事項進行賠償,可能數額還沒有現在給你的多。只要解決方式能夠解決股東出資屬實問題及股權結構確定問題,那麼就能達到上市條件,雖然存在一定被證監會斃掉的可能,但總比解決不了強,這要看保薦機構如何看待這個問題。
你這個問題很好玩,但如果我是保薦機構或輔導機構,給企業的意見一定也是出錢收回期權。如果你佔比不大,沒有與公司對抗的想法,那麼最好選擇就是立刻行權或者照對方律師說的做~由於行權存在一定的風險,並且對方同意的可能性不大,所以如果我是你我多半會選擇照律師說的做。
回答比較模糊,請參照全文第一句~
❸ 員工持股計劃套20%,員工怎麼行權
你好,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很多都有協議,
表明看是員工被套,如果不行權就沒有損失,只是賬面上的數字而已,
如果行權,持股的時候會有口頭的協議,公司以某個價格回購員工股份。
❹ 股權激勵分三次行權,已經行權了一部分股份,中途退出,按激勵方案規定,只返還其股金和80%的分紅,合法嗎
看你的激勵計劃是怎麼規定啊,按合同辦事。
❺ 股權激勵計劃行權結果暨股份上市什麼意思
根據你的提問,經邦咨詢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上市公告書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證券法規和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要求,於其證券上市前,就其公司自身情況及證券上市的有關事宜,通過證券上市管理機構指定的報刊向社會公眾公布的宣傳和說明材料。
上市公告書的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①證券獲准在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號;②證券發行情況;③公司創立大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公司證券在證交所交易的決議;④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其持有本公司證券情況;⑤公司近三年或成立以來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以及下一年的溢利預測文件;⑥證券交易所要求載明的其它事項。
國家規定上市公司必須在股票掛牌交易日之前的3天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報刊上刊登上市公告書,並將公告書備置於公司所在地,掛牌交易的證券交易所、有關證券經營機構及其網點,就公司本身及股票上市的有關事項,向社會公眾進行宣傳和說明,以利於投資者在公司股票上市後,做出正確的買賣選擇。如果公司股票自發行結束日到掛牌交易的首日不超過90天,或者招股說明書尚未失效的,發行人可以只編制簡要上市公告書。若公司股票自發行結束日到掛牌交易的首日超過90天,或者招股說明書已經失效的、發行人必須編制內容完整的上市公告書。
以上就是經邦咨詢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邦咨詢,17年專注於股改一件事。
❻ 行權價格 是什麼意思!詳細回答!
你好,行權價——股票期權計劃的核心
一般的股票期權是指一種衍生金融工具,它對應的「基礎資產」(underlying
assets,或稱「標的物資產」)是股票,可以分為買入期權(call option)和賣出期權(put
option)兩種,核心是期權的行權價。期權行權價大小決定了期權的內在價值(intrinsic
value,指期權的行權價與期權基礎資產市場價格的差值),同時期權行權價也是Black
Scholes模型計算期權價格(即期權費)的一個不可缺少的變數。一般的股票期權可以在期權交易所或者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是一個交易品種。
但作為上市公司激勵機制的股票期權來說,不同於上述一般的股票期權。這種不同性表現在:上市公司激勵機制的股票期權是單一的買入期權;上市公司對內部員工發放的股票期權是免費的;股票期權不可轉讓交易。這些不同決定了作為一種公司激勵機制的股票期權計劃,在期權行權價的設計上,更加需要解決以下問題:
第一,授予時行權價如何設定?行權價的不同,將導致股票期權是虛值期權(out-of-the-money)、實值期權(in-the-money)還是平價期權(at-the-money),三者的區別在於期權發放時,期權本身是否有內在價值。虛值期權是指期權的行權價高於期權發放時股票的市場價,期權內在價值為負。實值期權是指期權的行權價低於期權發放時股票的市場價,期權具有內在價值。平價期權是指期權的行權價等於期權發放時股票的市場價,內在價值為零。不同的選擇,會造成期權發放時是否就有一筆收入的差別。如果把股票期權作為一種激勵手段,著眼於未來企業的業績和股價的上升,則期權行權價應該等於或高於現行股票市場價,期權因此成為平價期權或虛值期權。如果把股票期權作為一種福利工具或者作為管理層、員工薪酬的一個組成部分,則期權行權價應該低於現行股票市場價,也即發行實值期權給予員工。
第二,期權行權價是否可以調整?在何種情況下可以調整?是向上調整還是向下調整?因為當股票市場發生巨大的系統風險時,股價的暴漲或暴跌已經脫離了公司的基本面,這是非公司內部的管理層員工所能控制的,這種情況下造成已發放的期權或者帶來巨大的收益,或者變得一文不值,顯然背離了設計期權計劃的本意。這時,期權授予時規定的行權價顯得特別不合適,面臨調整的壓力。
因此,期權行權價的設計,關繫到股票期權計劃的目的:是著眼於激勵,還是主要是福利?如果著眼於激勵,授予期權時,行權價定得高於市場價,在股票市場發生整體性波動時,調整行權價,或使行權價與整個市場(如股指)的波動掛鉤。通過管理層和員工的努力,為股東創造價值並使管理層和員工分享股東價值上升帶來的利益。如果著眼於福利,授予期權時,行權價定得低於或大大低於市場價,不論股價未來如何波動,管理層和員工都可以借股票期權計劃之名輕易獲得一筆收入。
現實中不同的國家/地區對上市公司股票期權計劃的行權價做出了不同的規定。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
❼ 股指期權行權後得到的備兌股份如何賣出去
基本算是中性的消息,完全按股票激勵計劃股票期權規程進行的,不存在利好或利空的因素。
❽ 主題:股票期權和RSU(限制性股份單位)是不是一回事
不是。
股票期權指買方在交付了期權費後即取得在合約規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按協議價買入或賣出一定數量相關股票的權利。是對員工進行激勵的眾多方法之一,屬於長期激勵的范疇。
股票期權是上市公司給予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在一定期限內以一種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公司普通股的權利。
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的八大差異:
1、權利義務的對稱性不同。股票期權是典型的權利義務不對稱激勵方式,這是由期權這種金融工具的本質屬性決定的。期權持有人只有行權獲益的權利,而無必須行權的義務。限制性股票的權利義務則是對稱的。激勵對象在滿足授予條件的情形下獲得股票之後,股票價格上漲,限制性股票的價值增加;反之股票價格下跌,限制性股票的價值下跌。股票價格的漲跌會增加或減少激勵對象的利益。
2、激勵與懲罰的對稱性不同。由於權利和義務對稱性的不同,激勵與懲罰的對稱性也不同。股票期權並不具有懲罰性,股價下跌或者期權計劃預設的業績指標未能實現,受益人只是放棄行權,並不會產生現實的資金損失。而限制性股票則存在一定的懲罰性。在激勵對象用自有資金或者公司用激勵基金購買股票後,股票價格下跌將產生受益人的直接資金損失。限制性股票通過設定解鎖條件和未能解鎖後的處置規定,對激勵對象進行直接的經濟懲罰。
3、行權價和授予價格的區別。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是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時所確定的、激勵對象購買上市公司股份的價格。行權價格具有明確規定,不應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內的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筆者認為,從授予價格的經濟學含義考慮,授予價格應為激勵對象的真實購買價格。由於激勵對象的真實購買價格並不同於計劃草案公布時的股票市場價格,一般與市場價格存在折價,而且各公司不同方案的真實購買成本差異很大,所以中國證監會有關文件沒有對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進行具體規定。
4、價值評估的區別。股票期權的估值一般按照金融工程學中的期權定價模型(如B-S模型或者二叉樹定價模型)進行測算,依賴於股票市價、行權價、股票收益率的波動率、期權有效期限、無風險利率、股票分紅率等參數決定。而管理層的激勵股票期權與作為普通金融工具的期權存在各種現實差異(如激勵股票期權無流通市場、存在等待期等),無論採用B-S還是二叉樹定價模型計算的期權價值,都不能符合激勵期權的真實價值。而限制性股票的價值估值則十分簡單,限制性股票的價值即為授予日的股票市場價值扣除授予價格,並無針對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的諸多差異及其對企業的影響,筆者認為限制性股票優於股票期權,特別是在國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更應該選擇限制性股票未來的等待價值。兩者的差異可理解為限制性股票只有內在價值,而股票期權擁有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
5、會計核算的區別。按照《企業會計准則第11號——股份支付》的規定,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都屬於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應當以授予職工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在授予日,對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確定公允價值(即上述評估價值)。對於股票期權,在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對可行權的期權數量進行估計,按照授予日確定的公允價值,計入當期的成本費用和資本公積。對於限制性股票,一般並無等待期,授予後即讓激勵對象持有股票。如果採用激勵基金購買股票方式,則將激勵基金計入下一期的成本費用和扣減銀行存款。如果採用定向發行,則增加公司股本和銀行存款,對於企業來說,並無成本費用。
6、對企業財務影響的區別。股票期權主要體現在計劃等待期內逐年對公司的人工成本費用增加,同時增加資本公積。因此,期權成本會減少企業利潤,但不影響企業的現金流。由於期權估值較高(包括內在價值和時間價值),規模較大(可達公司股本的10%),因此對公司利潤的負面影響可能比較大(比如伊利股份和海南海葯的2007年報中因期權成本過大導致凈利潤變為虧損,成為轟動一時的事件)。
限制性股票對公司財務的影響,主要是提取激勵基金方式下產生的現金流出和成本費用增加,其他兩種方式下並無直接的不利影響。
7、激勵力度的區別。就股權激勵的股本規模而言,二者並無區別,總股本的10%均為上限,而且二者是一種此消彼長的關系,國資委另外增加一項規定,要求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首次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時授予的股權數量原則上應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1%以內。
股票期權計劃總份額一般事先均確定,而限制性股票數量可能是事先確定的(如採取定向發行方式),也可能是不確定的(如寶鋼、萬科等採取激勵基金購買方式),最終限制性股票的數量實質上取決於年度公司利潤的完成,因為提取激勵基金均來自於年度利潤的增量,能夠買到的股票數量則依賴於當時的股價。
就同樣數量的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而言,期權的激勵力度弱於限制性股票。
8、 稅收制度。根據相關規定,授予員工股票期權時,不需要征稅。員工行權購買股票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行權價)低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的差額,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員工在出售股票時,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❾ 股票限制行權,是什麼意思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定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公司股份。只有激勵對象的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限制性股票才能出售並受益。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限制行權期限:2021年6月29日至2021年7月16日,所有激勵對象將限制行權。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定條件向激勵對象授予一定數量的股份,限制行權是指行權條件。股票期權只有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轉換為股票。這些條件往往與日期和政策密切相關。當滿足此條件時,可以選擇是否將其轉換為共享。一般來說,股權激勵計劃有利於公司治理,但股票價格是由基本面決定的,不能反映股票的好壞。
權證行權是指權證持有人要求發行人按照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履行權證協議義務的行為。股票退市是指在股利分配方案中,根據股票分配金額(含現金股利)調整股票價格的行為。退市的結果是股票價格下降,股票數量增加,調整幅度相同。分紅前,公司將在報紙上公布分紅資格的截止日期。如果公司在此日期之前購買,但不出售除權,則意味著上市公司將派息或增資擴股。股票有責任在除權日除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