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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大股東控股90

發布時間:2021-09-12 03:16:41

① 弱弱地問一下高人:大股東和控股股東有什麼區別

1、意思不同

大股東是指股票佔比較大的股東,它表示該股東與其餘的股東相比較,它的佔比最大。控股股東一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2、權利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東大會對公司合並、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如果控股股東行使股東大會召集權、投票權和表決權時,如果違反法律規定和程序,那麼其他股東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變更和確認股東大會決議無效。

如果控股股東通過的股東大會決議無效,但控股股東已經實施並給上市公司造成損失的,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要求其賠償損失,如果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不行施權利,其他股東可以提起股東代表訴訟,代表公司要求控股股東賠償損失。


3、影響不同

控股股東必需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不一定是控股股東,例如萬科的大股東是華潤集團,可是它的持股量卻僅有17%上下,談不上控股股東。

大股東是佔有率最高的股東。而在股東大會中每持一份股就一份表決權。而大股東全部的股票最高,其表決的票數也愈多。因此大股東對合並、分立或是散夥企業有著重特大影響的,盡管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可是這是客觀事實存在。

② 擁有51%的股份和第一大股東的區別

1、擁有51%以上股份的股東,屬於絕對控股,擁有絕對的決策權,肯定是第一大股東。但是股權分散的公司中,大股東不一定是絕對控股,相對控股也能是第一大股東。

2、在絕對控股模式下,其他中小股東實際上喪失了投票權,無力監督也無心監督。這種情況下,大股東往往把上市公司當作提款機,利用關聯交易掏空上市公司。

3、董事會由股東大會(或股東會)選舉產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會權力,執行股東大會決議,是股東大會代理機構,代表股東大會(或股東會)行使公司管理許可權。大股東的意見需要通過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形成決議。

4、大股東是指股票佔比較大的股東,它表示該股東與其餘的股東相比較,它的佔比最大。控股股東一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

控股股東是指股票佔比大到足以影響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和重大事情的決策的股東。控股股東還分為絕對控股(佔比超過50%)和相對控股(低於50%,但大於30%)。

(2)第一大股東控股90擴展閱讀:

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並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

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③ 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上限是多少

大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專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 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股本總額4億元以下大股東持股比例上限75%,股本總額4億元以上大股東持股比例上限90%。股權結構是公司治理機制的基礎,它決定了股東結構、股權集中程度以及大股東身份、導致股東行使權力的方式和效果有較大的區別,進而對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運作及績效有較大影響,換句話說股權結構與公司治理中的內部監督機制直接發生作用;同時,股權結構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受公司外部治理機制的影響,反過來,股權結構也對外部治理機制產生間接作用。

④ 第一大股東不等於控股


第一大股抄東不等於控股是對的。
絕對控股

是指股東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

相對控股
相對控股是指在企業的全部實收資本中,某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所佔的比例雖未大於50%,但根據協議規定擁有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協議控股);或者相對大於其他任何一種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所佔比例(相對控股)。

⑤ 上市公司控股東持股90%好嗎

這是不可能的。
上市公司大股東最大持股比例不得超過75%!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釋義:第八十六條
第八十六條 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數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交易。

【釋義】 本條是對收購人持股超過法定限額而終止被收購公司股票上市的規定。

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如果廣大的中小股東對該收購人發出的收購要約予以承諾,而使收購人所持有的該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那麼,按照《公司法》和本法的規定,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

這樣規定是基於以下原則:上市公司的條件之一是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應當占該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且持有股票面值達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在收購行為發生後,由於收購人作為一個股東,通過收購活動已持有了該上市公司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股份,那麼,該上市公司已不再具備《公司法》所規定的上市條件。因此,應當依法終止該公司的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即:上市公司大股東最大持股比例不得超過75%! 擁有75%以上該上市公司就要退市了!!!

⑥ 控股股東就是第一大股東嗎有什麼 區別啊講清楚點 ,謝謝啦

1、控股股東就是第一大股東嗎:是的。

2、有什麼區別:理論上來說,控股股東就回是在公司佔有股份答權重最大的股東。控股股東分為絕對控股股東和相對控股股東兩種。

絕對控股股東的持股比例大於公司整個股份的51%;相對控股股東是指整個公司股權最大的股東

例如601009南京銀行,它的控股股東的持股比例只有13.76%,但是由於其他股東的持股比例小於13.76%,只能「委屈」地成為第二、第三大股東。

(6)第一大股東控股90擴展閱讀:

根據《公司法》第216條(二)的規定: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⑦ 我是公司大股東,佔90%股份;另外一個股東佔10%股份,是法人。公司屬於私營有限責任公司,如果破產

您好,根據《公司法》第三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所謂「有限責任」就在於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其個人財產不會收到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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