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們公司是私有企業,正進行股份制改造.要求職工入股,想在新三板上市.諸位有相同情況的嗎請談談這股
看你公司資質怎麼樣 公司如果真的是個自己員工都看好 那麼可以弄點 不然的話 不要入 新三板股票流動性差 不好的企業 根本難得才交易一次
㈡ 企業上市前的怎樣進行股份制改革
企業無論是上市還是掛牌新三板、亦或在地方股交中心掛牌,均需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份制改造中對企業的發起有以下要求:
1、最低個數
根據《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自然人
自然人可以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但必須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合夥企業
曾經合夥企業是不能成為股份公司股東的,也就當然不能成為發起人。隨著創投業務的發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原來要求公司登記提交法人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2005年修改為提交主體資格證明,實際上掃除了合夥企業的股東資格障礙。證監會修訂《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後也允許合夥企業開立證券賬戶,合夥企業成為上市公司股東的障礙也徹底清除了。
4、一般法人
能夠對公司出資成為股東的法人一般都可以作為發起人。
農村中由集體經濟組織發行集體經濟管理職能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發起人。企業化經營的事業單位只要依法辦理企業法人登記,取得企業法人登記證明,就可以作為發起人。但應提供有權處理相關資產的有效證明;若事業單位未辦理企業法人登記並取得企業法人登記證明的,應提供事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經營的依據。事業單位企業化經營的含義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規定,主要是指「國家不核撥經費,實行自收自支、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同時「執行企業的財務制度和稅收制度」。
5、外商投資企業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及外資企業,以及中外合夥企業(最大的優勢是不需要商務部門審批、直接設立登記)都可以作為發起人,這裡面要注意的是:
如果是外商投資的創投企業或者外商投資的投資公司,且投資額達到25%以上的,股份公司就需要辦理轉外資手續。
6、不能作為發起人的單位或機構
工會:中國證監會不受理工會作為股東或發起人的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
職工持股會:職工持股會屬於單位內部團體,民政部門停止辦理登記。中國證監會法律部也明確上市公司股東中不能有職工持股會。如有必須先行清理。
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機構不得作為投資主體設立公司。
發起人股份的限制
發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內不得轉讓。
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限制
㈢ 新三板是什麼通俗的解釋一下
您好!
中國證券市場有一板、二板、三板、四板之稱。
一板:主板和中小板(2004年5月在深交所主板市場內設立中小企業板塊。)
二板:創業板
三板:代辦股權交易系統,原指退市板、STAQ/NET系統。(新三板,就是為了和過去的三板區分,目前指允許合格的中小企業掛牌交易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即「北交所」,有可能成為中國的納斯達克。)
四板:地方性股權交易中心,如深圳前海股權交易中心。
簡單來說新三板就是一個撮合投資者與中小企業的平台,同時為了減少雙方的交易成本及潛在風險,企業必須先進行股份制改造並按指定的規則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在這個平台上你既可以定向增發融資,也可以發行中小企業債,投資者也可以互相買賣股份。同時,因為企業都進行股份制的標准化改造,也在市場上,所以公司的股份也可以進行股權質押,也的銀行也會給掛牌新三板的企業一些授信額度。
如能進一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准確的法律意見。
㈣ 新三板上市和e板掛牌有什麼區別
1、市場層級不同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即「新三板」屬於OTC場外市場(三板市場),2006年成立於北京中關村。
上海股權託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系統即「E板」屬於OTC場外市場(三板市場)。
2、投資群體不同
新三板: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分別為不低於500萬和300萬的資產證明)。
E板: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不低於50萬的資產證明)。
3、業績要求不同
新三板:無盈利要求,但主營業務突出,有持續經營能力。由於全國放開,會對企業有潛在的財務要求。
E板:無盈利要求,業務基本獨立,有持續經營能力。
4、轉板通道不同
新三板:可轉板,但要修改證券法,轉板形式大於實質,空中樓閣。
E板:可轉板,上海股權交易中心股東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中登公司),但要修改證券法,轉板形式大於實質,空中樓閣。不推薦轉板,只要企業在這個市場上能融到發展所需的資金,比去哪裡都實在
㈤ 新三板投資股份制和非股份制的區別
股份制是指新三板掛牌企業需要進行股份制改造
由有限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由人合轉為資合
只有企業變成股份公司,資產經審計評估後,方能有買賣的標准。
未經股改的企業,股權價值不明晰,一般不會有投資機構信賴未經股改的企業。
㈥ 請問,新三板IPO上市流程
「新三板」不叫IPO,那叫「新三板」掛牌。具體程序如下:
(1)公司改制為股份公司;
(2)主辦券商盡職調查;
(3)券商內核;
(4)券商製作備案文件並報協會;
(5)證券業協會備案審查;
(6)協會予以或不予備案。
主要流程如上,還有其他細節,在此不一一贅述。
㈦ 新三板股份制改造 要資產評估嗎
肯定的,!!!!
㈧ 新三板上市股份制改造需要繳稅嗎
股份制改造一般是不用繳納稅款的。
正常的流程辦理股改,進行工商登記即可。
但是新三板的申報過程中,有可能涉及到調賬,就有可能需要補稅。
這個部分才會產生補稅的需要,根據企業不同的情況,要補繳的金額不同。
㈨ 新三板股改流程有哪些
1、股份制改造
新三板市場主要以非上市股份有限企業為主,目前尚處於有限企業階段的擬掛牌企業首先需要啟動股改程序。根據《試點辦法》的要求,擬掛牌企業需成立滿兩年,為保證企業業績的連續性,擬掛牌企業應以股改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值整體折股即由有限企業整體變更為股份企業。
2、主辦券商盡職調查
盡職調查是指主辦券商遵循勤勉盡責、誠實信用的原則,通過實地考察等方法,對擬掛牌企業進行調查,有充分理由確信企業符合試點辦法規定的掛牌條件以及推薦掛牌備案文件真實、准確、完整的過程。
主辦券商針對擬掛牌企業設立專門的項目小組,至少包括注冊會計師、律師和行業分析師各一名,並確定項目小組負責人。項目小組制定項目方案,協調其他中介機構及擬掛牌企業之間的關系,跟進項目進度。資產評估企業、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完成相應的審計和法律調查工作後,項目小組復核《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根據《主辦券商盡職調查工作指引》,以財務、法律和行業三個方面為中心,開展對擬掛牌企業內部控制、財務風險、會計政策穩健性、持續經營能力、企業治理和合法合規等事項的盡職調查,發現問題,梳理問題,理順關系,與擬掛牌企業、中介機構通力合作,徹底解決擬掛牌企業歷史上存在的諸如出資瑕疵、關聯交易、同業競爭等問題,建立健全企業法人治理結構,規范企業運作,協助企業制定可行的持續發展戰略,幫助企業家樹立正確的上市和資本運作觀念,把握企業的營利模式、市場定位、核心競爭力、可持續正常潛力等亮點並製作《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盡職調查報告》及工作底稿等申報材料。
3、證券企業內核
這是新三板掛牌的重要環節,主辦券商內核委員會議審議擬掛牌企業的書面備案文件並決定是否向協會推薦掛牌。
主辦券商新三板業務內核委員會對前述項目小組完成的《股份報價轉讓說明書》及《盡職調查報告》等相關備案文件進行審核,出具審核意見,關注項目小組是否已按照《盡職調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對擬推薦企業進行了勤勉盡責的盡職調查;發現擬掛牌企業存在的仍需調查或整改的問題,提出解決思路;同意推薦目標企業掛牌的,向協會出具《推薦報告》。
4、報監管機構審核
這是新三板掛牌的決定性階段,中國證券業協會審查備案文件並做出是否備案的決定。
通過內核後,主辦券商將備案文件上報至協會,協會決定受理的,向其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五十個工作日內,對備案文件進行審查,核查擬掛牌企業是否符合新三板試點辦法和掛牌規則等規定,如有異議的可以向主辦券商提出書面或口頭的反饋意見,由主辦券商答復。無異議的,則向主辦券商出具備案確認函。
協會要求主辦券商對備案文件予以補充或修改的,受理文件時間自協會收到主辦券商的補充或修改意見的下一個工作日起重新計算。
協會對備案文件經多次反饋仍有異議,決定不予備案的,應向主辦券商出具書面通知並說明原因。
5、股份登記和託管
依據《試點辦法》的要求,投資者持有的擬掛牌企業的股份應當託管在主辦券商處,初始登記的股份應託管在主辦券商處。推薦主辦券商取得協會備案確認函後,輔助擬掛牌企業在掛牌前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企業簽訂證券登記服務協議,辦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記。
綜觀來看,新三板的掛牌速度較快,通常意義上講,如擬掛牌企業需進行股改的,大約需要2-3個月;主辦券商進場盡職調查及內核大約1-2個月;協會審查(包括反饋時間)需要2個月;經協會核准後可以進行股份登記掛牌,全部流程預計需要半年左右的時間,當然,如果企業自身存在法律或財務等某方面的障礙需要整改的,前述時間會隨著整改進度而有所調整。
㈩ 新三板上市條件
「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為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於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於天津濱海、武漢東湖以及上海張江等試點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企業。
新三板上市條件:
( 1) 依法設立且存續(存在並持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