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請問證券交易所出具的許可類重組問詢函和非許可類重組問詢函過代表什麼意思。有什麼區別。一定採納
如上市公司未按規定編制重組方案或違反《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交易所可發函要求公司說明;公司需完整披露交易所有關問詢函件。
許可類資產重組 第十三條自控制權發生變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購人及其關聯人購買的資產總額,占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的前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並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的比例達到100%以上的,除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四十三條規定的要求外。
主板(含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購買的資產對應的經營實體應當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責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2號)規定的其他發行條件;上市公司購買的資產屬於金融、創業投資等特定行業的,由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
(1)上市公司非標意見可以重組嗎擴展閱讀:
職責:
(1)證券交易所應當為組織公平的集中交易提供保障,公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並按交易日製作證券市場行情表,予以公布。未經證券交易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證券交易即時行情。
(2)證券交易所有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辦理股票、公司債券的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或者終止上市的事務。
(3)因突發性事件而影響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時,證券交易所可以採取技術性停牌的措施;因不可抗力的突發性事件或者為維護證券交易的正常秩序,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臨時停市。證券交易所採取技術性停牌或者決定臨時停市,必須及時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4)證券交易所對證券交易實行實時監控,並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要求,對異常交易的情況提出報告。
證券交易所應當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信息進行監督,督促其依法及時、准確地披露信息。證券交易所根據需要,可以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賬戶限制交易,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⑵ 上市公司非重大重組是否要經並購重組委審核以及公告
當然不需要,如果拿不準就再等等,證監會正在修訂《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將來只要不涉及借殼和發行股份,重大資產重組也不需要並購重組委審核了。再拿不準可以咨詢一下你的財務顧問、交易所或保薦人。
⑶ 上市公司再被證監會立案稽查期間可以進行資產重組嗎請詳細回答
立案稽查期間不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包括重組的談判、協商,都不受影響。立案稽查不是說公司已經違規,而是可能違規了需要查清,在查清事實前,是不能說公司有任何問題的。但立案稽查期間,資產重組不能進行實質內容,即不能轉讓、收購、兼並等具體操作,何況資產重組還須證監會批准呢。這是個最清楚不過的事,有必要拿100分出來懸賞嗎?祝你好運。
⑷ 上市公司非標審計報告後多久才能復牌
沒時間回答啦
⑸ 上市公司被證監會行政處罰過,可以進行並購重組嗎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五)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你還可以參照第39規定。
⑹ 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後可以資產重組嗎
不知道是因何立案,如果跟案件有關資產會被凍結的,可有重組計劃,待案件完結執行
⑺ 上市公司被審計出非標年報還可以修正嗎,可以的話有沒時間限制,相關法規
已經公布了肯定不行了,沒公布之前,都可以修正的,
上市公司年報是有時間限制的,每年4月30號前必須公布上年年報
望採納點贊
⑻ 上市公司的非標准審計意見對市場會產生什麼影響呢
經公告扭虧的11家上市公司中,營業收入的增加是最具吸引力的動力。ST雅礱營業收入增長最快,達到177%,其次是S*ST集琦,增長55.87%,其他如ST天發、ST嘉瑞、ST賢成的營業收入增長都在三成左右。也有公司的扭虧得益於盈餘管理,如每股收益增長最快的ST科苑,營業收入基本維持不變,但壞賬計提沖回和資產減值准備沖回兩項財務操作為公司貢獻了加大的利潤增幅。 在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營業收入獲得增加,說明公司的市場份額仍有擴大的趨勢,足見公司潛力較大;另一方面,在因行業原因擴張市場份額變得困難時,另外一些公司如ST華龍、ST科苑採取退守策略,進行財務盈餘管理,為未來多儲備一些權益,也不失為明知之舉。 增長最快的ST雅礱優良業績完全受益於資產重組。公司原為藏葯生產企業,2009年,公司以增發新股的形式收購閘北區國資委擁有的北方城投100%股權。北方城投是上海市閘北區舊區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重點企業之一,有特殊的股東背景、政府資源和16年的房地產開發經驗。2009年11月24日公告,重組獲得證監會核准,目前已成功轉型為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置出資產和發行股份購買資產,資產質量有了根本性的提高,盈利能力增強。 同時,公司2010年2月10日發布公告,鑒於公司2009年度實行了重大資產重組,重組後公司的主營業務發生變更,財務狀況大為改善。公司2009年年度財務報告已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並出具了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公司已於2010年2月9日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及特別處理。 與政策良性互動 創造增長空間 從現金流量狀況分析,實現扭虧的公司可以分成兩類。一類是其經營活動能夠直接借力於宏觀調控政策的公司,如主營家用電器、醫葯、交通運輸的企業,受惠於家電下鄉、醫改和積極的財政政策等,營業狀況良。這類公司的特點是經營中產生的現金流活動較為活躍,如ST雅礱,存在巨量的經營活動現金流流出,並且同比變化也很大。第二類是其經營活動只能間接借力於調控政策的公司,如主營有色金屬、金融服務等行業的公司。其每股產生的經營活動現金流同比變化甚微,ST聖方,每股產生的現金流同比減少三厘錢,且總體上規模也不大。 上述分析表明,控管調控政策在2008年以後,在上市公司應對金融危機困境方面發揮了非常明顯的作用。這一點還可以通過對比St類上市公司和非ST類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來印證。在已經公告的報表中,無論是否ST類公司,只要主營行業受惠於調控政策很直接,業績就比較樂觀。 如*ST國農2010年1月30日公告,預計2009年凈利潤約100萬元—500萬元。基本每股收益約0.0119元—0.0575元。去年同期凈利潤-1112.244萬元,基本每股收益-0.1324元。公司在生物醫葯方面,投資2800萬元持有70%股權的山東北大高科華泰制葯在心腦血管疾病、抗腫瘤等領域逐漸形成了具有很強市場競爭力的的產品體系,被評為山東省高新技術企業。主要產品有注射用胸腺肽、絨促性素、轉移因子等。2009年上半年山東華泰及其控股子公司實現營業收入2321萬元,實現凈利潤287萬元。 公司制葯生產經技術調整,產能有較大提升,促進了銷售增長;軟體業務也扭轉了不利態勢,業績增長突出。三季度公司房地產項目進入配套建設期,為了加快銷售進度,加速資金回籠,原計劃投入大額促銷費用。由於業務進展低於預期計劃,公司相應調整營銷計劃,大力壓縮費用,從而有效提升了公司業績。 重組促ST股烏雞變鳳凰 ST股票的誘人之處就在於通過重大資產重組實現烏雞變鳳凰的質的飛躍,所以,ST類股票的市場表現往往能夠吸引市場的注意。從本周走勢看,ST股明顯強於大盤。數據顯示,本周五,上證指數下跌8.68點,報收3051.94點,而ST股整體指數表現良好,上漲11.44點,漲幅為0.43%。 業內人士認為,ST類股票的表現往往圍繞著一個時間段而展開,那就是每年的一季度,以最近三年ST類股票整體與全部A股整體的表現對比來看,ST類股票在一季度的表現遠遠超越了同期的整體市場。 ST類股票所具備的殼資源概念使其成為並購重組事件的密集區,而並購重組類股票的表現也是遠遠超越同期指數的表現的。因此,發掘可能被並購重組的ST類公司是一個方向。 今年以來,伴隨著經濟企穩後步入持續復甦增長的步伐,企業為了抓住機遇,購並重組的意願顯著增強。 重組以後,股價也會隨著利好消息的刺激大幅上漲,當年浪莎股份的股價就因為重組脫帽,股價最高達到了85元,成為當時的明星股票。還有,*ST蘭寶摘帽後更名為順發恆業,2009年6月5上市首日上漲2068.42%,至10.30元,而重組停牌前最後一個交易日2006年4月27日收盤價僅為0.47元。 有機會就同時存在風險,業內人士提醒要警惕重組計劃失敗而被迫取消或擱置的風險,同時要警惕雖然重組但沒有出現預想結果的風險。 *ST能山(000720)2月漲幅18.67% 電力概念、ST概念、低價概念、預盈預增概念、新能源概念。 業績扭虧:預計2009年報每股收益約0.0058至0.0232元/股,累計凈利潤約500至2000萬元。今年以來,受宏觀經濟形勢的影響,電量需求同比有所下降,煤炭價格偏高,對公司生產經營業績影響較大。但公司通過關停部分虧損小機組,將關停機組的容量指標作為華能山東發電有限公司「上大壓小」替代項目的容量指標,華能山東支付補償費,以及公司收取關停機組剩餘電量的委託代發收入。預計2009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約-5000萬元至-7000萬元。 重組題材:華能山東發電有限公司以6.37億元收購公司控股股東魯能泰山電纜電器56.53%股權,已過戶完畢,同時泰山電纜名稱變更為「華能泰山電力有限公司」。泰山電力間接持有公司18.54%股權,本次轉讓完成後,華能山東成為公司間接控制人,中國華能集團公司成為公司實際控制人。
希望採納
⑼ 「非標意見」是什麼意思啊
所謂非標准無保留審計意見,是指注冊會計師出具的除標准無保留審計意見外的其他類型審計意見,包括帶解釋性說明的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含帶解釋性說明的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和否定意見。
據有關部門近期調查顯示,去年共有175家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了非標准無保留審計意見,其中有56家公司的財務報告涉嫌較為明顯地違反了現行會計准則或會計制度。證監會將在近期視違規金額大小、公司糾正錯誤的態度等分別對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做出處罰。
《規則》指出,注冊會計師不得以解釋性說明代替保留意見,或者以保留意見代替否定意見。凡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出具非標准無保留審計意見的,應根據獨立審計准則要求,清楚地說明出具該意見的原因及依據,並對該意見涉及事項對上市公司財務報告的影響做出估計,無法估計的應當說明原因。
凡上市公司財務報告因明顯違反上述規定,導致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准無保留審計意見的,注冊會計師應當指出並要求公司就相關事項做出必要的調整。如上市公司拒絕就此做出調整,或調整後注冊會計師認為其仍明顯違反會計准則、制度及相關信息披露規范規定,進而出具了非標准無保留審計意見的,交易所應當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披露後,立即對其股票實行停牌處理,並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糾正。停牌期間證監會將對有關事項進行調查,並依法做出處理。股票停牌期間上市公司應當繼續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義務。
《規則》規定,如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涉及事項對上市公司利潤產生影響,注冊會計師估計了該事項對利潤影響數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制定利潤分配方案時扣除上述審計意見的影響數;如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上市公司當年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一般分為兩類:第一類期後事項是指那些在資產負債表日就已經存在,並且對編制財務報表過程中有關估計提供補充證據的情況。對於這一類期後事項,審計人員應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會計報表,若被審計單位拒絕調整,則應作為未調整事項處理。第二類期後事項,是指那些在資產負債表日並不存在,而是在資產負債表日之後出現的情況。這些事項雖不影響會計報表金額,但可能會影響對會計報表的正確理解,因而應提請被審計單位披露。 對於第一類期後事項,若被審計單位拒絕調整,則審計人員可根據該未調整事項的重大性發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對於第二類期後事項,若被審計單位已經披露且不太重要,那麼審計人員可發表標准無保留審計意見報告。若該事項甚為重要,即使被審計單位已經披露,審計人員也應在審計報告中加以說明,發表無保留加說明段的審計報告。 5.未調整事項 未調整事項是那些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處理方法與注冊會計師的看法不一致,又不願進行調整,而且這種不一致所產生的差異能夠准確地計量的事項。未調整事項通常是由於客戶未遵照《企業會計准則》及相關會計制度所造成的。 6.涉及其他審計人員工作的報告 由於上市公司一般都有大量分布很廣的子公司、孫公司、聯營公司、分支機構或附屬公司等,所以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主審會計師事務所,在對成本和收益的考慮下,常會依靠其他會計師事務所代為完成部分審計工作。在這種情況下,主審會計師事務所一般有三種選擇: 第一,在審計中不提,發表標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這適用於以下幾種情況:其一,由其他審計人員審查的部分在整個財務報表中並不重要;其二,其他審計人員聲譽較好,如該事務所也是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事務所,或其審計工作系在主審人員的嚴密監督下完成。其三,主審人員已對其他審計人員的工作進行徹底的復查。第二,在報告中披露,並發表帶明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這種報告通常稱為共同意見或共同報告,在對其他審計人員的工作無法復查,或由其他事務所代為審核的部分在整個報表中較為重要時,採用這種類型的報告較為合適。第三,保留意見。如果主審計人員不願意為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工作承擔責任,他就可以根據問題的重要程度,發表保留意見或拒絕表示意見(另一可行辦法是由主審計人員擴大審計范圍,審計原本由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審查的內容)。如其他事務所對他們所審查的部分持保留意見的話,主審人員也可以決定是否在總報告中持保留意見。 7.未充分披露:財務報表或附註不完整 一套完整的財務報表,必須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財務狀況變動表三張主要報表,以及其他附表及附註說明。如財務報表及附註未按會計准則及相關會計制度的要求充分披露,那麼這些報表也稱為「未能公允地表達」。在這種情況下,審計人員應發表保留意見或反對意見的審計報告。如公司的財務報表只表達了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而略去了相應的財務狀況變動表(或現金流量表),那麼審計人員通常也會因為這一省略的報表發表保留意見。 8.對以前年度的期初余額表示保留 注冊會計師應當保持應有的職業審慎,充分考慮期初余額對所審財務報表的影響。如期初余額對本期會計報表可能存在重大影響,但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或是注冊會計師已查明期初余額存在嚴重影響本期會計報表的錯報或漏報,提請被審計單位進行調整或披露,但被審計單位拒絕調整時,注冊會計師應當對本期會計報表發表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9.重大事項或不確定事項說明 有的時候,審計人員可能希望在無保留審計報告中特別強調已得到適當說明和充分披露的某一事項,以在發表無保留意見的同時引起報表信息使用者的關注
⑽ 上市公司再被證監會立案稽查期間可以進行資產重組嗎
正在被立案調查的上市公司進入並購重組程序問題
2007年8月13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上市公司立案稽查及信息披露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發[2007]111號),規定:
1、如果重組方提出切實可行的重組方案,上市公司將因此發生「脫胎換骨,更名改姓」,立案調查期間,並購重組可以同時進行。
2、啟動程序:由上市公司所在地證監局提出意見→報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會商證監會稽查局共同研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