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份公司的股權轉讓需要全體股東同意嗎
根據公司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無需經全體股東同意,但受如下限制: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它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它股東徵求同意,其它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它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它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至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所受的限制則更加嚴格,包括限售期等。但也未規定必須經全體股東同意的限制。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Ⅱ 股份制公司能否強制離職職工退出或轉讓所持股份
股份不能強制剝奪。 辭退需要合理理由,否則也是違法,可以去勞動仲裁部門告它。
Ⅲ 公司轉讓員工,可以得到賠償嗎
公司轉讓,屬於投資人變更,作為用人單位的公司依然存在,新的投資人依法承繼之前投資人的法律義務,老員工的利益並未因為轉讓受損。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公司無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公司轉讓,老員工被辭退,可以得到補償。變化合同主體,算單方終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支付相應的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規定發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Ⅳ 我是股份制公司股東,但是公司法人想把公司轉讓我不同意。該怎麼辦
法人沒有權利轉讓公司,如果他不想幹了,重新找一個法人,把他免職掉。還有,你說是股份制公司股東,是不是法人有持部分股,那如果這樣的話,就看你的股份佔多少比率,或者你能讓多少股份支持你,一切看公司章程規定。
Ⅳ 如果公司轉讓,共三個股東,其中一個佔40%股份的股東不同意轉讓,故意抬高價格,有什麼方法能讓他退出不
您需要補充一下,事後按比例增資您個人所佔的比例不變還是30%!初次增資的50萬有沒有說是等額等比例增資,您如果說想退出,需要經過評估機構評估您公司當前的總資產值多少錢,按彼此的股權進行劃分,因為您是想退出的,因此,有可能需要說打個小小的折頭(比如95折),經過計算方能夠說知道您應該得到多少的分拆資金!而,另一投資人想入股你們公司,如果說您計劃給他不超過20%的股份,合理的情況下也是需要說經過評估後,公司當前的資產總值為多少,可以適當的加10%的代價讓其增資!比如說,經過評估,當前公司資產為200萬,當前注冊100萬股,則當前每股為2元的凈資產,其想入股,則可以以2元+一定的溢價讓其入股,如果說您們只是計劃給他不超過20%的股份,則可以考慮給他20萬股,每股單價您們協商,如果是2.2元則其只需要出資44萬,如果說是2.5元則其需要出資50萬!並非說你們自己收了100萬想給他多少就是多少的!一切必須公平起見,以免到時起紛爭!其注資的錢歸入公司帳戶大家共有!如果是你們倆人進行彼此間的股權轉讓則股權、資金互易!
Ⅵ 公司轉讓員工員工不願意去怎麼辦有補償嗎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因此,如果這個變更對你的崗位及工資待遇沒有影響的話,公司不必給你補償。
但是,如果這個變更致使你的崗位或待遇發生了變化,如變更後的崗位與原崗位在專業性的要求上有非常大的不同,對個人的發展有很大的影響,或者工資待遇低於之前,那麼員工可以與公司溝通,溝通不成可以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向公司要求經濟補償金。
Ⅶ 公司轉讓了,員工能轉讓嗎,員工不同意
公司轉讓,是投資人的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履行,員工是否同意不受影響。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Ⅷ 私營公司的股份轉讓是怎麼轉讓的,是股東個人直接可以轉讓,還是必須要經過所有股東的同意具體如何操作
不需要經過其他股東同意,但是要把預備出售的價格和條件通知其他股東(比如賣多少錢,怎麼付款,一次付清還是分期),其他股東可以行使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都不買,你就可以賣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他人了
Ⅸ 股份制公司整體出售,小股東不同意,可以阻止嗎
開股東大會,研究決定。他不同意,等賣了,他繼續去做股東去呀
Ⅹ 股份制公司能否強制離職職工退出或轉讓所持股份
股份制公司一般不可以強制離職職工轉讓所持股份,但公司章程規定必須轉讓的除外。
《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